最新版公司章程 40句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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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2、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4、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10、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1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1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15、弥补亏损;

16、股东会决定解散;

17、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18、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19、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20、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赔偿金;

21、缴纳所欠税款;

22、分配剩余财产。

23、法人名称:

24、出*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2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27、修改公司章程;

28、公司合并或分立;

29、按照公司的章程,执行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一系列制度,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0、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奖罚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31、提出公司资金筹措,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基建规划等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监督控制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

32、提出适合公司管理的结构设想,送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订立下设部门的职责条例,聘用部门经理,报董事会备案,并按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决定该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福利奖惩和提升。

33、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接受董事们质询。

34、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总经理的职责。

35、公司所有的物质出售,购入及库存情况。

36、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37、对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38、职工守则;

39、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40、职工福利制度;


最新版公司章程 40句菁华扩展阅读


最新版公司章程 40句菁华(扩展1)

——《外资公司章程》最新版优选【五】篇

  《外资公司章程》最新版 1

  第六十五条 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2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七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十八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一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 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七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五条 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账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外资公司章程》最新版 2

  第五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运用先进技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通过上海市现存的基础建设和**激励机制,使合资双方在上海拥有一个长期盈利的企业。

  第六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产品、节能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除外)、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外资公司章程》最新版 3

  第七十六条 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一) 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二) 职工守则;

  (三) 劳动工资制度;

  (四) 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五) 职工福利制度;

  (六) 财务制度;

  (七)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八) 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外资公司章程》最新版 4

  第五十九条 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条 合资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公司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资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资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二条 合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有关讨论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三条 合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四条 合资公司每月按合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公司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外资公司章程》最新版 5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美元。

  第八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第九条:出资方式:

  甲方以美元现汇出资

  乙方以等值人民币出资

  第十条: 出资期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20%,剩余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二十年。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三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商务委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最新版公司章程 40句菁华(扩展2)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最新版(五)份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最新版 1

  第五十六条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最新版 2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须出*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最新版 3

  第四十条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

  (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最新版 4

  第五十二条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最新版 5

  第一条中国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省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中国_____省_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_____国(或地区)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最新版公司章程 40句菁华(扩展3)

——公司章程简单 (菁华3篇)

公司章程简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企业宗旨为:追求卓越品质,以最好的质量为社会做贡献,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第三条 本企业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企业基本状况

  第四条 企业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兼营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金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_万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出资人自筹,经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四章 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 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1.自然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 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赎回股票时,应遵照本规定持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 天至闭幕之日,暂停办理股票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

  第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九条 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 股东大会

  第十条 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时,该出资人可委派1人参加大会,并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权力

  1.审议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向及执行情况;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审议公司增资或减资,收购或拍卖及有价证券的发行;

  5.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6.修订本公司章程;

  7.决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及支付方法;

  8.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

  9.对本公司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会可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本公司亏损达实有资本的1/3时;

  3.达到股份总额1/3以上的股东联名提议并书面说明理由时。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通知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股东人数1/2以上的股东出*会议,并由出*会议的股东的1/2通过;特别决议由股东人数2/3以上的出*,并由出*会议的股东的2/3通过。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决定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2.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和解散;

  3.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4.股东转让其股权。

  第十五条 每次股东大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会议的股东签字。股东大会应对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不少于3人的奇数组成。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大会期间向股东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决议;

  4.选举董事会*、副*;

  5.审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

  6.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损失的方案;

  7.审议公司增减及发行有价证券的方案;

  8.审定公司资产收购、拍卖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合资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职员;

  11.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及职工奖励办法;

  12.审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财务、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3.监督协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4.聘请本公司的名誉*及各种顾问;

  15.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每次会议均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2.检查、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名企业经理候选人,交董事会通过;

  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企业职权。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决议实行情况;

  2.全面组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4.代表企业对外处理业务;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置生产计划、贸易、财务等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条 企业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税后利润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当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超过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为股东股份。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 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他必要情况时,可进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职工*批准后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十四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二十六条 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经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职工*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180天内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可即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依法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职工*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董事会通知企业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企业终止的决议,并依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股权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股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九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通过,报*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决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简单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 本公司为*法人,受*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 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资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会议,致使董事会_________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五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若干经营管理部门,由董事核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议决,主持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执行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一系列制度,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编制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经营目标和利润目标,送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和实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奖罚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提出公司资金筹措,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基建规划等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监督控制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

  5.按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季、月生产开发和经营进度表组织实施,负责完成量事会提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提出适合公司管理的结构设想,送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订立下设部门的职责条例,聘用部门经理,报董事会备案,并按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决定该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福利奖惩和提升。

  7.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接受董事们质询。

  8.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统计报表。

  9.负责做好其它应做的经营管理工作,全权处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正常业务,以公司的名义签发各种文件处理董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10.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_______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讨论获准后,交接工作完结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有损本公司利益活动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董事会考核认定不称职者董事会亦可对其予以撤换。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遵照独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_________市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第三十四条 公司采用分币种真实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同人民币换算以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公布的汇价计算,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会计记账法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质出售,购入及库存情况。

  3.公司资产及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5.公司在与其它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资、收益、负债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经*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投资方、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有权随时查阅当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投资方有权聘请审计师查阅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开办费的摊销年限。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在_________市经**批准的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四十条 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列》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提取的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在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确定。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上一年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后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储备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参资其它经济组织需经董事会,讨论得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 职工

  第四十五条 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招聘职工,按_________市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_________市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_________市现工资制度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投资方若同意延长经营年限,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的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 公司一致认为终止经营符合最大效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清算,清算期间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

  第五十五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公司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六条 清算原则。

  1.对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2.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属投资方或按经董事会讨论后一致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公司应按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 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和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投资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签字后,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公司章程简单3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________万元)

  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24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26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27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据,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及时记载公司股东变动情况。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28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29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0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31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时足额缴纳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32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33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

  第3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5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6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电话或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

  第37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38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39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40条 出*股东会会议的签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41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42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应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召开时间,但股权登记日不因此而重新确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43条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44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45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46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47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第48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49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50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五章 董事会

  第51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______人组成(注:董事会成员由5-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52条 董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53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可以由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第54条 董事长的职权:

  一、支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55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董事因故不能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56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总经理

  第57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58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第59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东监事____名,职工监事_____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一名,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60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61条 监事可以列*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62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63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方可举行。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

  第64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需有出*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赞成,方可通过。

  第65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66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67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68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69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70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71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

  凭证应按*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72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73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74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75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有关机关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以及经营期满,经股东会研究决定不再经营等原因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

  一、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登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对公司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明细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及发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股东会或有关部门通过后执行。

  二、清算后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而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交纳应交未交税金后偿还债务,最后剩余财产按投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 工 会

  第76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功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77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78条 本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第79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决议须经出*股东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80条 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80条 本章程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最新版公司章程 40句菁华(扩展4)

——公司章程范本 (菁华3篇)

公司章程范本1

  我们必须强化公司章程范本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吉林XXX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自然人XXX、金道陆、于泽鉴、蔡俊龙五方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X印刷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X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5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其他印刷品印刷、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制版、印刷;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杂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矿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1025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吉林XXX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实物82580.5%XXX货币807.8%

  金道陆货币807.8%

  于泽鉴货币201.95%

  蔡俊龙货币201.95%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范本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有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范本;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着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改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改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空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力、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范本。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上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人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范本所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位。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方案;

  (八)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或者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范本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范本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物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益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执照期限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范本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修改公司章程范本,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范本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范本应由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范本应送原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范本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

公司章程范本2

  一、公司章程范本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范本。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范本、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范本;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范本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1、增、减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10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_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范本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

  第五条 住所: 。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 数额 出资方式 设立时 缴付数额

  一期

  二期

  数额 期限 数额 期限

  (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六章第10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这里应注意,股东的表决权是按其出资比例来行使。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注: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最新版公司章程 40句菁华(扩展5)

——性签名最新版 40句菁华

1、我有很多个梦想,每个梦想里都有你。

2、拼命的喝醉,只是为了给哭泣找一个借口。

3、有一天现实会告诉你,其实每个人都不简单。

4、我一直在关注你,一切你知道或不知道的方式。

5、当我问你怎么了,不是为了听你随口说一句没事。

6、为你我能做的,竟还没让你相信是爱情,左右你我。

7、退一步,让一步,来成全别人。即是修养,即是修行。

8、不管事情变得多难,一个真正爱你的人永远不会离开你。

9、一个人,如果不逼自己一把,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多优秀。

10、永远不要为别人而改变自己,如果不能接受最差的你,也不配拥有最好的你。

11、你再有劲你能憋住尿吗?

12、不亦仰望别人,自己亦是风景。

13、父母给的叫背景,自己打的才叫江山。

14、身边总有一些似友非友,似狗非狗的朋友。

15、当善良的人撕下面具,你连跪下的机会都没有。

16、世界有一半在嘲笑另一半,其实全世界都是傻瓜。

17、遇到闪电的时候记得微笑,那是天空在给你拍照。

18、这个世界上,最爱你的那个人,永远是你自己,因为没有谁会傻到去伤害自己。

19、霸道是女人的天性,也是女人的优点,爱了就爱了,不会轻易的放开,也不允许别人触碰。

20、要积攒多少失望才能打败念念不忘。

21、你不能听命于自己,就要受命于他人。

22、因为爱过,所以慈悲;因为懂得,所以宽容。

23、你走的那天,我决定不掉泪,迎着风撑着眼帘用力不眨眼。

24、谁心里没有故事,只是学会了控制,勿忘初心,方得始终。

25、她失恋了,我放弃了三倍金币、免费皮肤,陪着她聊了一晚上。

26、明知道天要下雨就该带把伞,明知道不会有结果,就请别开始。

27、你以为放手可以成全我的幸福,可你不知道我最大的幸福就是和你手牵手。

28、不要拿我跟任何人比,我不是谁的影子,更不是谁的替代品,我不知道年少轻狂,我只懂得胜者为。

29、无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后就不要停止;无论你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后就不要后悔。

30、兄弟和爱情之间,永远只有错误的选择。

31、她说我不懂,有些东西要自己亲身体会。

32、站在街角,若我微笑,便是我想起了你。

33、泛黄的记忆相片里,定格某些已逝的爱情碎片。

34、识不多则多虑,威不足则多怒,信不足则多言。

35、该割舍却又无法割舍,原来是感情中最难的功课。

36、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了,怎么可能喜欢了就要在一起。

37、一开始,我们追求的就不一样,又怎会到同一个终点。

38、如果现在要你跟我交换人生,你愿意感受这样的亡国之痛吗?

39、如果我们再相见,事隔经年,我将以何贺你,以眼泪,以沉默。

40、青春的那些琐碎,转眼似水流年,痛过,爱过,恨过,笑过,幸福过。


最新版公司章程 40句菁华(扩展6)

——企业公司章程 30句菁华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3、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8、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9、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0、营业期限届满;

1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1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1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14、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15、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16、经营期限届满;

17、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8、清理债权债务;

19、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2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2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3、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延期、中止、解散或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24、讨论决定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25、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26、合营公司应缴国家的税金以及其它款项;

27、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其它债务。

28、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29、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30、决定公司的资金使用、贷款限额;


最新版公司章程 40句菁华(扩展7)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版优选【五】份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版 1

  第21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22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门的规定执行。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版 2

  第28条纠纷的解决

  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29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版 3

  第17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公司管理职权。

  第18条____为公司负责人,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其权限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7)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8)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9)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10)支付合伙债务;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19条其它投资人的权利:

  (1)参予公司事业的管理;

  (2)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20条公司设经理,由在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版 4

  第10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11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议事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4)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12条股东的义务:

  (1)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13条出资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以上。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14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投资或其他)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15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16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投资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投资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禁止投资人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5)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投资人决定除名。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版 5

  第6条公司经营范围:

  (1)以计算机、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信息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

  (2)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等为主要经营范围

  (3)同时还可以经营一些产品的销售与维护;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6)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节能产品7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系统设备、电子原器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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