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毕业实*报告 (菁华9篇)

首页 / 实*报告 / | 实*报告

法院毕业实*报告1

  实*单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实*内容: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

  开庭旁听、装订卷宗分类归档、查阅卷宗

  实*时间:xxx

  20xx年2月,我来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为期三个月。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还未曾工作过,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

  刚来的一段时间,几乎都是学*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办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员一起去送达裁判文书等。似乎觉得工作很单调,但我知道面临一个全新的环境总得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况且任何一门工作都不是简单就可了事的,比方说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趁这段时间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这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这个新的集体之中。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绍军庭长找我和另外一个一起过来实*的同学开了个座谈会。他首先是对我们这段时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针对对我们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们能够把握这次实*的机会,以巩固自己大学几年以来所学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勤学好问以增长自己的实践经验。还对我们分析了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以及他这些年以来的工作体会。

  他告诫我们要在当前就业严峻的形势下端正自己的心态,对自己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气躁而应该脚踏实地地去学*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同时,对我们所学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分析,鼓励我们要树立信心,努力去学*,力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甚至是公*,为将来能从事法律工作做准备。最后,给我们介绍了指导我们实*的法官,并希望我们能够虚心向他们学*,对一些不懂的问题及时向他们请教。

  我的指导老师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长,他是蔡甸区人民法院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人和善而不失严肃,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细心地接待他们,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工作上更是严谨细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办公桌上的那本日历上清楚地记载着每次开庭的时间与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记载着会议摘要、与会人员、开庭安排、来访人员记录、调解记录等。

  与侯庭长同办公室的还有罗英法官,她虽然作为一名代理审判员,却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为人亦谦虚和善,对待来访的当事人都能耐心的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耐心地劝解。工作上细致,充分准备着每次的开庭工作,业余时间多在专研自己的业务知识。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我时常与她一起交流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请教一些尚不懂的问题,她均能熟练解答并对我所提出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长经常告诉我说,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时刻牢记人民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应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对待当事人要细致耐心地劝解。适用法律时,更应该要谨慎,尤其是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从事法庭审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时,如案卷的装订、归类入档等亦应该做到严肃认真,不可草率马虎了事。

  在侯庭长与罗法官的指导下,我负责写出庭通知书、整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诉状与证据材料、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以及在案件审结侯和*员一起装订卷宗,并分类归档。这些工作看似简单,但亦不能随随便便就去做,比方说开庭通知要严格规范地书写,并在法定期间内张贴在公告栏显目的位置,以便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知晓开庭的情况。装订案卷与归档亦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实卷宗的数目,以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还要按要求分门别类的入档,以便备查。

  实*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这庄严肃穆的环境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几乎每一次开庭我们都是第一时间赶到审判庭,帮忙布置法庭。庭审中,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发表的的代理意见,尤其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有些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有些案件就显得稍微复杂。开完庭之后回去记载着有关庭审的情况,和侯庭长、罗法官谈论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20xx年2月19日审理的一起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该案具有典型性,它较好地反映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判结合,合理地适用法律,*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的审判能力。下面有关该案的情况做一简介。

  该案案情:

  被告租赁原告的门面房从事服装经营,双方与20xx年1月8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期限是两年。20xx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将到期,请求腾房事宜。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意一直不景气,尚有大量的服装库存滞销,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至农历年底,原告应允。至20xx年农历年底,原告催被告腾房,被告说因到年关现在生意刚有回升,希望能够续期,待库存服装再销售一部分后退房。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宽限一个月,但没有同意续签合同。20xx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腾房时遭拒绝,遂向该法院起诉。

  本案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因被告未明确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官劝解并申明厉害关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调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审。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裁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适用费用。被告对此均无异议,也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库存货物的不合理辩求。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调解。针对被告目前所处的状况,国内的经济形势,告诉原告希望他能够再给予其一定的宽限其,同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针对原告为下岗工人,生活艰难以及当前消费水*偏高的状况,要求被告能够相应的提高房屋租赁费用。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调解,并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了,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与认定的证据,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

  但是,本案的法官却能结合案件事实与当前双方所处的状况,*衡双方的利益,从而使得本案的当事人皆大欢喜,并产生好的社会效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本案虽然是一个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却能够体现出法官在新的形势下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该案由此可见一斑!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短暂的实*时间就这样慢慢地逝去,在短暂的实*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法院毕业实*报告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的知识水*。实*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南开,了解南开。

法院毕业实*报告3

  20xx年10月8日到20xx年12月14日间我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2个多月的毕业实*,短短2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五十天,但这五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2个月的实*。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区法院,然后在邝庭长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没多大难度,因为虽然民商法这一模块我们学的比较笼统和简单,但是凭着我以前在佛冈法院见识一个月的经验和备考司考时打下的基础,我相信我可以顺利的完成这次实*。

  在民一庭实*的2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相信每一位来法院实*的学生,在法院干得最多的活就是帮文员整理卷宗归档,我也不例外。至今依然对初到法院那天交付给我整理的的那一大堆堆积如山案件心存恐惧,可足足花了我两个礼拜才整理完毕。所谓整理,就是按照审判的程序把材料按顺序排列好,然后装订成册送到档案室归档。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的离婚案件、继承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都是与我们身边联系最密切的事,其中涉及到的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都是显得繁琐而复杂,需要法官们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扎实的法律基础,才能公*正义的对待这些私事案件。

  2、旁听案件。区人民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高难度的,到11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03室有3位审判员(*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2-3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认识到的庭审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校对一些法律文书,在实*的2个多月里,曾帮*员校对过不少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虽然判决书都是由法官们仔细写的,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避免不了一些错误,有些错误是语句出现了些混乱,或者是错别字和运算错误, 但自己由于不小心总是忽略了,因此就需要认真校对审查,要知道法律判决书和裁定书代表着司法权威,即使是一个字的错误也可能会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从校对法律文书中又可以进一步提升我的司法文书写作。

  5、跟随法官*员到其他地方调查取证。长时间呆在办公室里整理文件,思维终会变得迟钝,外出调查是最好的释压方法了。原先总以为凭借法官独特的身份去调查取证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有时要和被调查人解释很久他们才肯配合,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民事法官是没有实权的,不像刑庭法官或者检察官,他们根本不会理会民庭法官的解释说明甚至警告。有一次就是去某村的村委调取某村民的收入,那村主任就用极其强硬的态度拒绝了两次,直到第三次的到访才及不情愿的给我们调出那份在他们看来轻而易举就能拿到的清单。现在才体会到*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啊。跟着法官们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至少学会了如何用语言文字去说服别人。

  在法院里呆了差不多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在民一庭的案件总额中,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以上。刘法官曾经审理过一个尼日利亚籍男人和本地女人离婚的事。尼日利亚籍男人和女人结婚后以做生意为名回到其本国,结果一去不复返,于是女人提出离婚。在这种涉外民事案件法官们都仔细分析,但是案件审理过程比较困难,这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一方当事人一直无法联系到,最后只能发出公告。法院审理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传召出庭都只能照常开庭,根据最后判决支持离婚。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80后的离婚的占多数②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③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④因家庭暴力和第三者原因引起离婚较多。

  2、财产分割纠纷。其中很多的遗产分割问题特别复杂,因为很多遗产的数额相当巨大,涉及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经过了很多的转移,需要法院一一进行调查确定,而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数量相当多,他们的住所地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欧美的华人,加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和争论,更加给法官们的审理增添了不少的难度。但法官们也只能耐心一点点地去调查审理,一起争论分析,结合各种法律法条和案例给继承者一个合理的裁判。这使我深刻认识到,要做一个资深的法官,除了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以外,还需要长期判案的经验和冷静敏捷的头脑。

  3、劳动合同纠纷。这个是我在法院里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计是临*春节,很多出来打工的外来工由于收不到自己的工资于是把雇主诉上法庭。特别是新的劳动法的出台,雇主们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强令工人从新签定合同,工人签了就等于把自己以前的工龄都给丧失了,当然不愿意签,这就让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这让我深思,新的劳动法对劳动者而言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 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 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在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2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

  学*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院毕业实*报告4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的知识水*。实*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南开,了解南开。

法院毕业实*报告5

  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实*。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员学*,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三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总结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的。

法院毕业实*报告6

  20xx年9月22日至10月30日期间,我来到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实*。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实*生活,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还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

  一、实*概况

  在法院召开的实*欢迎会上,我主动选择去民一庭,庭长安排了李法官作为我的实*导师,由陈*员带着我*具体事务。一个多月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和*员求教,认真学*党和国家的政策,学*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的态度做人做事,始终代表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学生的形象和素质。

  在实*中,我参加了许多案件的开庭审理,先后到赤坎区人民法院、霞山区中级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观摩庭审,认真学*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一些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法官和*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二、思想收获

  实*期间,在中院法官和*员的`引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实*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短暂而充实的实*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三、业务收获

  实*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规范庭审活动,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审活动规范与否,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里,我就民事审判庭审观摩中的一些具体环节,在结合书本理论知识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民事审判庭审的几点认识与体会。

  1.庭审灵活应变能力不强

  庭审活动应当规范而不机械,严肃而不呆板。但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对庭审的各个环节及其具体要求还不熟悉,不时要“搬本本”念念。同时,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操作方式,用通俗的语言对规范的法律用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庭审活动显得生硬僵化,更谈不上效率和质量。

  2.对当事人陈述的归纳不够充分和准确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审判长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第一,归纳直接确认的当事人陈述和认定的事实;第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三,法庭调查的范围(大于或等于争议的事实)。直接认定的事实越多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就越少,法庭调查的范围也就越小;反之亦然。而在庭审中,合议庭往往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发问或者发问不够充分即对事实直接认定。这样,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充分,相应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庭调查的范围过宽,以至法庭调查时间拖长而影响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准确,把还不能认定的事实(甚至是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认定事实没有充分证据依据。

  3.对当事人举证指导不力

  庭审的重心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其中当事人当庭举证是基础。但在庭审中我发现:(1)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的方式不当,没有按举证要求出示证据,而法庭也没有及时予以指导;(2)举证当事人没有对证据进行说明或者说明不够清楚,审判长没有及时予以引导。特别是有群众旁听的情况下,更应要求举证当事人把证据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证明对象等说明清楚。举证说明不清,也妨碍了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影响质证质量。

  4.质证不够充分

  质证是法庭审查证据的必要途径,也是辩论原则在法庭调查中的具体体现。法庭应当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交由质证当事人质证,质证当事人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或承认或提出异议,并可提出相应的反证。庭审在质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意见后,法庭没有组织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质辩,或者要求当事人将该质辩意见留在法庭辩论时陈述。质辩是质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长应当让质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进行充分的质辩,不能以有法庭辩论而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质辩的权利,“大辩论”与“小辩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

  (2)质证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没有及时对该反证进行质证或者质证不够充分,妨碍了对本证的确认。

  (3)质证的方式不够科学,质证形式呆板。质证往往没有采取“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而且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应变不同的质证方式,影响了质证效果。

  5.法庭辩论的组织、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挥各自诉讼能力特别是法律知识水*的重要阶段,是辩论原则在庭审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在法庭辩论中,法官应当表现出听言纳谏的心胸和虚心谨慎的态度,确保当事人、代理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言无不尽。但又不能让当事人、代理人毫无节制和漫无边际“聊砍”。因此,审判长组织和控制法庭的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在审判长组织、控制能力欠缺上。具体表现为:

  (1)在组织法庭辩论前往往缺少对辩题的归纳,或者归纳不够准确。

  (2)对当事人的辩论发言缺乏必要指导和引导。

  (3)当事人简单重复发言内容时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6.“先定后审”,开庭走形式

  法庭应当是案件“审”和“判”严肃场所,要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证据摆在法庭,诉讼活动围绕着开庭进行;同时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活动也应在法庭上进行。实践中,有些庭审似有表演或者“走过场”之嫌,甚至庭前已经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判决结果实际已经作出。这种“先定后审”的审判作风有违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我并不反对庭前了解案情、研究案件,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甚至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庭前准备特别是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开庭审判更要注意防止“先入为主”,更要注意听取和仔细分析“那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此外,庭审中还有不少细节上的缺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员在庭前做准备工作时过于机械、“严肃”。合议庭成员还没有入庭,庭审还没有正式开始,*员在做准备工作时应当“口勤、手勤、脚勤”,办事周到细致,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时应当到案前进行实际核对。

  (2)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后,应当依次由审判长、审判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有些庭审中审判员未等审判长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员就喊“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这就有违设立这一环节的初衷。

  (3)合议庭成员的座位相距太远,不便当庭评议。有些审判长“太独”,没有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贯彻合议制原则不力。

  (4)法庭内发生有手机、传呼机作响,当事人坐姿随便不雅观,新闻记者擅自进入审判区进行录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听等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时,审判长没有及时制止。

  (5)核对诉讼参加人的方式太机械,花费了很长时间。

  (6)未经合议庭当庭实际评议,即假借合议庭的名义宣告评议结论。

  (7)当庭质证中,有时忽视第三人的质证权利。

  (8)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起立而其他人员特别是诉讼参加人都坐着听。

  四、不足之处

  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中院其他庭室的实*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的实*同学交流实*经验,对全市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

  这次实*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更加坚定了我以后要当一个合格的法律人的信念。

法院毕业实*报告7

  为期一个月的民法实*已经结束了,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在实*过程中提供帮助的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经济庭)的法官们和我的带队老师表示忠心的感谢!

  通过此次民法实*,我的专业知识也得到了应用,这也是我第一次将理论知识应用于法律的实践中去。实*期间,我深学*了案件审判的的全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了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我在的庭是经济审判庭,《合同法》应用比较广泛,因此我学*了我们还没有学到的《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我想这样能使我对案件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注意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结束了,我在实*时的表现得到了民三庭法官们的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这是我甚为高兴的。

  在铁锋区法院实*期间我针对该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 20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20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20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20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

  *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

  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

  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

  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

  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

  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现象得到切实的解决,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当对供暖的章程、规定、标准予以明确,建构起完善的供暖机制,减少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二、当用户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交纳时,*应当进行行政给付,给困难户一定的补助。特别是对于鳏、寡、孤、老、残、军烈属等重点优抚保障对象和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研究制定供热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供热行业的管理标准,重新制定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使供热行业逐渐形成*宏观控制、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

  同时,采暖户应当及时交纳取暖费,如果认为供暖的温度达不到标准,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装修时对房屋的结构作了更改,改变了供暖线路。另外一般刚开始供暖时供暖办设有监督电话,用户可以请他们来测量温度,尽早解决问题。

  四、不管单位是出于什么原因,经营不善还是职工过多,总之取暖费是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单位有义务替职工交纳。

  五、相关单位应将合同主体变更、供暖价格调整等情况及时通知用暖方,并变更相应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六、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齐齐哈尔市供热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和运行效益,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以解决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的情况。

  这次一个月的民法实*,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术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我想在这里我要感谢所有法官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

法院毕业实*报告8

  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实*。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员学*,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三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总结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的。

法院毕业实*报告9

  一、实*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终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本次实*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经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xx县人民法院实*。xx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那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过程概述

  去实*时教师对我们说实*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教师和法官,而在于自我,仅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并且教师反复强调实*的重要性,异常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

  实*的第一天,确定实*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上旁听。这是一齐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终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午时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一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一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午时很少开庭,仅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午时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主要情景及体会

  在实*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期间帮忙法官和*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职责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经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那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经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一样,民事案件的梦想结果应当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的6周中,帮忙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景,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资料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终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能够,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

  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经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此刻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这门课,以至此刻不能完成实*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期望下次遇到类似情景时能够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以往有一个案件,申请人明白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我,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我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我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十分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我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我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可是有一点参加实*的同学都应当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必须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十分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并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可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明白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我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能够避免经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景,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并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仅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提高。

  这一个多月的实*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坚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仅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教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我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经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我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忙下,实*期间我努力将自我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本事也得到了锻炼。

  同时,实*开阔了自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本事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经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终,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供给帮忙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教师、及在实*过程中帮忙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激!


法院毕业实*报告 (菁华9篇)扩展阅读


法院毕业实*报告 (菁华9篇)(扩展1)

——法院毕业实*报告 (菁华9篇)

法院毕业实*报告1

  一、实*时间 XX年X月

  二、实*单位 XX

  三、前言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系统学*法律知识已有*四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水*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毕业实*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次实*。它不仅仅是一次完成学校任务的事情,也是为我们毕业做的实战演练,学会一些必要的生存技能,培养一个法律人所应有的修养和思维。这次毕业实*给了我充足的发展空间,我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参与案件的探讨和分析,和老师们一起,来分享自己劳动的快乐。

  此次实*共历时三个月,在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官办案,了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状态,认识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思维,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则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具体运行,认识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 ,初涉我国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况,具体了解办案经过,对公正是否得到体现,理论和实践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认识。

  四、实*内容

  本次实*,我被安排在XX法院XX法庭,实*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中我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整理装订案卷、参与庭审、制作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

  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一、整理装订卷宗,归档。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老师们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

  二、参加案件旁听。在实*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通过旁听,我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民事案件的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三、参与案件开庭审理,协助*员工作。通过庭审,我认真地学*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较好地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和适用范围等。通过实*,我深深地感受到

  了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匮乏,特别是速记能力的欠缺。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常感到无从下手、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原来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不断学*、不断进步,努力锻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四、制作法律文书。实*做的很多工作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填写结案登记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比较固定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案情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谨慎和细致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了。通过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书写,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写作能力,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可以说是收获颇丰。

  五、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通过实*,我明白了如何与他人沟通,尤其是该怎么去跟当事人及其家属或者律师去沟通与交流。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做事先做人,作为一名实*生,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悟性、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识了

  许多法官老师,他们为我的实*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学*业务知识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同时,我还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律工作是一种繁琐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具有很强责任心的人,才能在长年累月的大量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谨慎和严密的思维,才能真正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实*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正义的实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公正。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普法宣传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判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学*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

法院毕业实*报告2

  在大学的最后的一个暑假里,我来到了我自己的家乡荣成法院实*,实*的时间是20xx。7。31——20xx。8。13,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院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是我自己以后要认真的改进的。

  这次实*我主要是在我们荣成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在和庭里的同事相处的半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多了很多我课本里学不到的内容,其中有很多的体会是我在上课的时候是无法理解的,到现在为止我有几点的体会是让我自己都很吃惊的,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发现我们书生是有很多的东西是很不切实际的,想出来的东西在实际的应用中是无法进行的!

  一,对判决书的重新认识

  我以前是觉得判决书是写的越多越好的,由于我在大一的时候,我的法理老师曾经是给我们读了一篇德国的判决书,他就是用了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来读的,那时候给我的感觉是判决书要写的长,只有写的长了才能是详细,才能是论证的精密。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觉得不是那样的,其实我那样看是很片面的,我们的高级法院实际是有多的论证的很好的,描述的也是很详细的判决书的,可是我在基层法院实*的过程中是有多的案件都是相当的简单的,许多的案件都是事实很清楚的,当事人对于案件的事实部分都是没有什么异议的,法院要做的主要的工作是在定罪和量刑上,而对于争议的焦点的事实和证据部分都是没有过多的机会来论述的,而大部分是法理上的阐述是犯了什么罪,对于刑期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的。对于这样的案件来说,其中在判决书的阐述的过程中就少了很多的地方。其中要体现出法官在对事实的认定的过程中的推理和论证都是省去了。这样法官在判决书的书写的过程中就少了很多发挥的空间的,这样就使的我们的判决书的内容是很少的,其实我的`那位法理老师是给我们读的是德国的优秀的判决书的,而我们却是拿着德国的优秀的判决书和我们的基层法院的判决书来比较的,这样的话,肯定是不占优势的,对我们的判决书也是不公*的,其实在德国也是有我们这样的简单的案件的,许多的判决书也是相当的简单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的复杂的。

  还有一个对于判决书的重新认识,以前我太轻视写判决书了,我经常是说这个或者是那个判决书是写的如何的垃圾的,他们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还经常的抱怨的,但是在法院的实*的过程中我有了很多的机会去接触判决书,我就开始尊重它了。我去的第一天的下午就和带我的王法官一起整理一个案件的综合报告的,其中的许多的措辞就很让我头疼的。那天下午我们就整理了200多字的,其实很多的内容都是我们不好把握的。后来我争取到了去搞判决书的机会了,我在帮法官起草判决书的时间就有一种明显的感觉是用什么词都是不好,怎么想也想不到一个周全的词,那时候就是一个痛苦撒,真的是很难的,想什么都不好,但是又不能不写的,真的是在两难中求的发展,写也不好不写也不好,就这样我就开始写的撒,写了好多,自己看了都不是很满意的。可是又没有其他的办法,任务是交的,最后判决书是要下的,不可能一直让你在想啊。就这样出的判决书我是自己都无法让自己信服的,也不指望是别人能看着是很爽的,我估计其实在*有很多的法官在写判决书的时候和我的感觉是很相似的,就是这样出的判决书,其实他们已经是尽力的,但是能力的问题的,我们不能给他们太多的批评的,我们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的成果的,我以前是经常看到这样的判决书,觉得是写的很不好的,就开始用很激烈的语言来批评的,现在我想不会了。那也是别人的一种劳动的成果的,是他们尽力的产物,我们不应该这样的藐视这样,这样也是很不礼貌的,俗话说“不入行,就不知道里面的苦”,我现在体会到了他们自己的辛苦,也就更尊重和理解他们了。而这些都是在书本中无法学到的知识的,我们在学*中,就是学*怎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的,不会讲其中的枯涩和辛酸的。

  二、对于法院中的安置军人的态度

  我以前是很讨厌军人进入我们的公检法系统的,但是在我实*的期间内我认识了一位好法官,使我彻底改变了军人进入法院的态度。在我实*的刑事审判庭中,有位姓王的男法官,是位部队安置的军人,给我了深刻的印象,使我对军人又多出了几点的尊敬,如果是说到对军人的感情,在军训的时候是我们体会到了什么教军人,我们体会的更多的是军人的作风,但是,我们的这位王法官是给我做了一个好的榜样,告诉我们什么是军人的精神,在实*的过程中,我时刻体会到了他的气质,是在很多小的方面是给我深刻的打击的,我觉得这是一个法官应该具备的素质,也许是由于我们的国家缺少的法律的文化的基础,所以我们在对待法律的时候是少了很多的尊敬的,以前记得有位老师这样说的,在法制比较好的国家,人民对于法官的尊敬就像是我们*人对有着长长的花白的胡子的老中医的尊敬,人们完全没有我们学*法律的人所要求的那种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的感情的,而能找到这样一丝不苟的感情的是我们的军人,我们的刚毅的性格,对于程序的把握是一丝不苟的认真,都不是我们这些一直在书堆里泡大的书生一样,我们不可能有那种气质,也许这种感情是只有军队里才有的,只有军队才会造就这样的人,造就这样的适合我们法律执行的人,也只有这样的人才不会是像我们书生搞那么多的弯,他们直莱直去的性格是我们的法律在运用和执行的过程中真正的做到了公正和公*的。我想到其中的几个经典的事件,*机关最初是有一次把王法官开了庭的犯罪嫌疑人给放走了。这使得王法官很生气,就责令他们把人给抓回来,但是就是第二天当人回来的时候却怎么都想不到是什么理由抓的人的,本来这个时候就想让王法官赶快下个裁决就放人的。其实案件是证据不足,是要放人的,但是王法官就是不下,要拖,但是*机关是拖不下去,就让我们法院的领导来帮说下话,结果一个下午家一个上午也没有结果,从我们庭长到我们法院的副院长,都说了,但是就是没有用,王法官还是坚持自己的做法,按照开庭的时间来办,也不给他们任何的理由。就在让*机关吃了点苦头了,后来的事情我就不太知道了。就知道那天的上午是闹的很凶的。还有一件事情是,一个警察来要我们的案卷回去协助查另外的案件,本来是找的我们的刘姐借的,刚好是王法官是从旁边路过就询问了事情,当知道是要用工作证来借东西的时候就说不行,一定要他们领导开的证明才行,还一直强调是我们去你们那里都是这样办的,现在你们到我们这里也要这样的,不能坏了规矩,以前就知道公检法是一家的,但是在我们的王法官的眼里就是法院一家的,根本就不管你们*机关是什么态度的,想的是我们程序的公正,这和其他的法官有很大的不同,还有*时他在办公室里都是说话最有气魄的一个,说我们副庭长的错误的时候也是很严厉的,搞的我最初的时候以为他是很大的官了,可以随便说任何人的错误的,但是现在明白了。他是我们最最需要的人,也只有军人才有这样真正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而其他的好多人在说事实求实的时候都是很虚伪的,没有望法官这么的赤诚的。

  我是很尊敬他的,我想我要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时候我也要做这样的人,尽管我知道像他这样的人是很难往上发展的,就像他自己说的一样,他永远是一个兵蛋子,但是我觉得这样的做人的方式也是人坦荡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对得起自己的良知,也对得起自己的信仰,在凡人的眼里是一个另类。但是在自己的天堂中确是无比的幸福的。

  三、对于程序的公正性我有了更多的认识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认识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有很多的时候我们的程序的正当使用没有发挥起真正的作用的,很多的时候是发挥着相反的作用的。我现在尽管是在做着一个很重要的工作——程序正当进行到底,但是我们没有考虑的是,在我们进行程序的正当的研究的时候我们就没有研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程序文化土壤的不足,是我们的程序正当也无法发挥其应该有的作用的,我举一个例子,在我的实*日记中提到了,法院在开庭的过程中就仅仅是告诉当事人就开庭的是附带的民事的部分,没有开刑事的内容,但是,在开庭的过程中却是都开了。这样当事人就根本没有准其中的很多证据,有的可能收集的证据也没有找来,就错过了,法庭的审理的机会,在程序来看说是很完善了。但是我们当事人的权利是没有保护,并且也没有相关的内容来补充的,这样对于我们的当事人来说是很不公*的,其实这样的程序是没有和程序当初的立法的原则相违背的,是我们不能允许的。我们可以看到程序的再怎么规范还是可以被人来钻空子的,法律也是无法达到一种十分的完美的境界的,因为是我们的实际情况是一直的在变化的,我们立法是相对于实际来说是永远的滞后的,而要真正的要达到我们在制定我们程序的原则的时候,是需要我们来理解,需要有更多的人来关心和呵护的,不仅仅是我们搞法律的,还应该是有其他的一般的人民群众,只有这样才能是是使程序不在是强者手中的利器,而是要变成是若者有中的救命符。所以我们在以后一味的强调我们的程序要完善的时候要好好考虑的,要更加好好完善的是我们的群众的法律意识,而不是现在在法律。

  四、其他的随想

  其实在实*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感受的,有许多都是我一辈子的财产的,在去*的联系中我们知道了许多检察的内容的,还有我还去了几趟的看守所的,和里面的干警和犯罪嫌疑人接触,我知道了很多其中不知道的内容,像是看守所的收费,我所知道是看守所的时间里要家里出钱的,但是他们在看守所的期间还是要干活的我就有点想不太明白的,既然都要干活了难道就不算钱了么?为什么还要家里来承担费用呢。还有在对待法院的关系中我也有多认识,在一些小的知识上的学*就是更多了。最后还要说的一点是,我在实*前曾经是听严本道老师说我们实*就去学了订案卷的活了,其他的什么都没学好,我就在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定位了,我去就不是订案卷的,我要做其他的东西,我来不是出卖劳动力的,我要做我们法学院应该搞的。所以第一天我就争取到了写上诉状的机会了。后来我就做的就很好了。我也还是在期间学会了订案卷了。还是很复杂了。但是我绝对不是把它当作我主要做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

  学*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院毕业实*报告3

  20xx年10月8日到20xx年12月14日间我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2个多月的毕业实*,短短2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五十天,但这五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2个月的实*。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区法院,然后在邝庭长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没多大难度,因为虽然民商法这一模块我们学的比较笼统和简单,但是凭着我以前在佛冈法院见识一个月的经验和备考司考时打下的基础,我相信我可以顺利的完成这次实*。

  在民一庭实*的2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相信每一位来法院实*的学生,在法院干得最多的活就是帮文员整理卷宗归档,我也不例外。至今依然对初到法院那天交付给我整理的的那一大堆堆积如山案件心存恐惧,可足足花了我两个礼拜才整理完毕。所谓整理,就是按照审判的程序把材料按顺序排列好,然后装订成册送到档案室归档。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的离婚案件、继承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都是与我们身边联系最密切的事,其中涉及到的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都是显得繁琐而复杂,需要法官们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扎实的法律基础,才能公*正义的对待这些私事案件。

  2、旁听案件。区人民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高难度的,到11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03室有3位审判员(*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2-3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认识到的庭审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校对一些法律文书,在实*的2个多月里,曾帮*员校对过不少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虽然判决书都是由法官们仔细写的,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避免不了一些错误,有些错误是语句出现了些混乱,或者是错别字和运算错误, 但自己由于不小心总是忽略了,因此就需要认真校对审查,要知道法律判决书和裁定书代表着司法权威,即使是一个字的错误也可能会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从校对法律文书中又可以进一步提升我的司法文书写作。

  5、跟随法官*员到其他地方调查取证。长时间呆在办公室里整理文件,思维终会变得迟钝,外出调查是最好的释压方法了。原先总以为凭借法官独特的身份去调查取证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有时要和被调查人解释很久他们才肯配合,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民事法官是没有实权的,不像刑庭法官或者检察官,他们根本不会理会民庭法官的解释说明甚至警告。有一次就是去某村的村委调取某村民的收入,那村主任就用极其强硬的态度拒绝了两次,直到第三次的到访才及不情愿的给我们调出那份在他们看来轻而易举就能拿到的清单。现在才体会到*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啊。跟着法官们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至少学会了如何用语言文字去说服别人。

  在法院里呆了差不多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在民一庭的案件总额中,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以上。刘法官曾经审理过一个尼日利亚籍男人和本地女人离婚的事。尼日利亚籍男人和女人结婚后以做生意为名回到其本国,结果一去不复返,于是女人提出离婚。在这种涉外民事案件法官们都仔细分析,但是案件审理过程比较困难,这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一方当事人一直无法联系到,最后只能发出公告。法院审理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传召出庭都只能照常开庭,根据最后判决支持离婚。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80后的离婚的占多数②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③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④因家庭暴力和第三者原因引起离婚较多。

  2、财产分割纠纷。其中很多的遗产分割问题特别复杂,因为很多遗产的数额相当巨大,涉及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经过了很多的转移,需要法院一一进行调查确定,而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数量相当多,他们的住所地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欧美的华人,加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和争论,更加给法官们的审理增添了不少的难度。但法官们也只能耐心一点点地去调查审理,一起争论分析,结合各种法律法条和案例给继承者一个合理的裁判。这使我深刻认识到,要做一个资深的法官,除了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以外,还需要长期判案的经验和冷静敏捷的头脑。

  3、劳动合同纠纷。这个是我在法院里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计是临*春节,很多出来打工的外来工由于收不到自己的工资于是把雇主诉上法庭。特别是新的劳动法的出台,雇主们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强令工人从新签定合同,工人签了就等于把自己以前的工龄都给丧失了,当然不愿意签,这就让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这让我深思,新的劳动法对劳动者而言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 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 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在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2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

  学*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院毕业实*报告4

  在大学的最后的一个暑假里,我来到了我自己的家乡荣成法院实*,实*的时间是20xx。7。31——20xx。8。13,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院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是我自己以后要认真的改进的。

  这次实*我主要是在我们荣成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在和庭里的同事相处的半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多了很多我课本里学不到的内容,其中有很多的体会是我在上课的时候是无法理解的,到现在为止我有几点的体会是让我自己都很吃惊的,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发现我们书生是有很多的东西是很不切实际的,想出来的东西在实际的应用中是无法进行的!

  一,对判决书的重新认识

  我以前是觉得判决书是写的越多越好的,由于我在大一的时候,我的法理老师曾经是给我们读了一篇德国的判决书,他就是用了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来读的,那时候给我的感觉是判决书要写的长,只有写的长了才能是详细,才能是论证的精密。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觉得不是那样的,其实我那样看是很片面的,我们的高级法院实际是有多的论证的很好的,描述的也是很详细的判决书的,可是我在基层法院实*的过程中是有多的案件都是相当的简单的,许多的案件都是事实很清楚的,当事人对于案件的事实部分都是没有什么异议的,法院要做的主要的工作是在定罪和量刑上,而对于争议的焦点的事实和证据部分都是没有过多的机会来论述的,而大部分是法理上的阐述是犯了什么罪,对于刑期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的。对于这样的案件来说,其中在判决书的阐述的过程中就少了很多的地方。其中要体现出法官在对事实的认定的过程中的推理和论证都是省去了。这样法官在判决书的书写的过程中就少了很多发挥的空间的,这样就使的我们的判决书的内容是很少的,其实我的那位法理老师是给我们读的是德国的优秀的判决书的,而我们却是拿着德国的优秀的判决书和我们的基层法院的判决书来比较的,这样的话,肯定是不占优势的,对我们的判决书也是不公*的,其实在德国也是有我们这样的简单的案件的,许多的判决书也是相当的简单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的复杂的。

  还有一个对于判决书的重新认识,以前我太轻视写判决书了,我经常是说这个或者是那个判决书是写的如何的垃圾的,他们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还经常的抱怨的,但是在法院的实*的过程中我有了很多的机会去接触判决书,我就开始尊重它了。我去的第一天的下午就和带我的王法官一起整理一个案件的综合报告的,其中的许多的措辞就很让我头疼的。那天下午我们就整理了200多字的,其实很多的内容都是我们不好把握的。后来我争取到了去搞判决书的机会了,我在帮法官起草判决书的时间就有一种明显的感觉是用什么词都是不好,怎么想也想不到一个周全的词,那时候就是一个痛苦撒,真的是很难的,想什么都不好,但是又不能不写的,真的是在两难中求的发展,写也不好不写也不好,就这样我就开始写的撒,写了好多,自己看了都不是很满意的。可是又没有其他的办法,任务是交的,最后判决书是要下的,不可能一直让你在想啊。就这样出的判决书我是自己都无法让自己信服的,也不指望是别人能看着是很爽的,我估计其实在*有很多的法官在写判决书的时候和我的感觉是很相似的,就是这样出的判决书,其实他们已经是尽力的,但是能力的问题的,我们不能给他们太多的批评的,我们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的成果的,我以前是经常看到这样的判决书,觉得是写的很不好的,就开始用很激烈的语言来批评的,现在我想不会了。那也是别人的一种劳动的成果的,是他们尽力的产物,我们不应该这样的藐视这样,这样也是很不礼貌的,俗话说“不入行,就不知道里面的苦”,我现在体会到了他们自己的辛苦,也就更尊重和理解他们了。而这些都是在书本中无法学到的知识的,我们在学*中,就是学*怎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的,不会讲其中的枯涩和辛酸的。

  二、对于法院中的安置军人的态度

  我以前是很讨厌军人进入我们的公检法系统的,但是在我实*的期间内我认识了一位好法官,使我彻底改变了军人进入法院的态度。在我实*的刑事审判庭中,有位姓王的男法官,是位部队安置的军人,给我了深刻的印象,使我对军人又多出了几点的尊敬,如果是说到对军人的感情,在军训的时候是我们体会到了什么教军人,我们体会的更多的是军人的作风,但是,我们的这位王法官是给我做了一个好的榜样,告诉我们什么是军人的精神,在实*的过程中,我时刻体会到了他的气质,是在很多小的方面是给我深刻的打击的,我觉得这是一个法官应该具备的素质,也许是由于我们的国家缺少的法律的文化的基础,所以我们在对待法律的时候是少了很多的尊敬的,以前记得有位老师这样说的,在法制比较好的国家,人民对于法官的尊敬就像是我们*人对有着长长的花白的胡子的老中医的尊敬,人们完全没有我们学*法律的人所要求的那种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的感情的,而能找到这样一丝不苟的感情的是我们的军人,我们的刚毅的性格,对于程序的把握是一丝不苟的认真,都不是我们这些一直在书堆里泡大的书生一样,我们不可能有那种气质,也许这种感情是只有军队里才有的,只有军队才会造就这样的人,造就这样的适合我们法律执行的人,也只有这样的人才不会是像我们书生搞那么多的弯,他们直莱直去的性格是我们的法律在运用和执行的过程中真正的做到了公正和公*的。我想到其中的几个经典的事件,*机关最初是有一次把王法官开了庭的犯罪嫌疑人给放走了。这使得王法官很生气,就责令他们把人给抓回来,但是就是第二天当人回来的时候却怎么都想不到是什么理由抓的人的,本来这个时候就想让王法官赶快下个裁决就放人的。其实案件是证据不足,是要放人的,但是王法官就是不下,要拖,但是*机关是拖不下去,就让我们法院的领导来帮说下话,结果一个下午家一个上午也没有结果,从我们庭长到我们法院的副院长,都说了,但是就是没有用,王法官还是坚持自己的做法,按照开庭的时间来办,也不给他们任何的理由。就在让*机关吃了点苦头了,后来的事情我就不太知道了。就知道那天的上午是闹的很凶的。还有一件事情是,一个警察来要我们的案卷回去协助查另外的案件,本来是找的我们的刘姐借的,刚好是王法官是从旁边路过就询问了事情,当知道是要用工作证来借东西的时候就说不行,一定要他们领导开的证明才行,还一直强调是我们去你们那里都是这样办的,现在你们到我们这里也要这样的,不能坏了规矩,以前就知道公检法是一家的,但是在我们的王法官的眼里就是法院一家的,根本就不管你们*机关是什么态度的,想的是我们程序的公正,这和其他的法官有很大的不同,还有*时他在办公室里都是说话最有气魄的一个,说我们副庭长的错误的时候也是很严厉的,搞的我最初的时候以为他是很大的官了,可以随便说任何人的错误的,但是现在明白了。他是我们最最需要的人,也只有军人才有这样真正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而其他的好多人在说事实求实的时候都是很虚伪的,没有望法官这么的赤诚的。

  我是很尊敬他的,我想我要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时候我也要做这样的人,尽管我知道像他这样的人是很难往上发展的,就像他自己说的一样,他永远是一个兵蛋子,但是我觉得这样的做人的方式也是人坦荡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对得起自己的良知,也对得起自己的信仰,在凡人的眼里是一个另类。但是在自己的天堂中确是无比的幸福的。

  三、对于程序的公正性我有了更多的认识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认识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有很多的时候我们的程序的正当使用没有发挥起真正的作用的,很多的时候是发挥着相反的作用的。我现在尽管是在做着一个很重要的工作——程序正当进行到底,但是我们没有考虑的是,在我们进行程序的正当的研究的时候我们就没有研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程序文化土壤的不足,是我们的程序正当也无法发挥其应该有的作用的,我举一个例子,在我的实*日记中提到了,法院在开庭的过程中就仅仅是告诉当事人就开庭的是附带的民事的部分,没有开刑事的内容,但是,在开庭的过程中却是都开了。这样当事人就根本没有准其中的很多证据,有的可能收集的证据也没有找来,就错过了,法庭的审理的机会,在程序来看说是很完善了。但是我们当事人的权利是没有保护,并且也没有相关的内容来补充的,这样对于我们的当事人来说是很不公*的,其实这样的程序是没有和程序当初的立法的原则相违背的,是我们不能允许的。我们可以看到程序的再怎么规范还是可以被人来钻空子的,法律也是无法达到一种十分的完美的境界的,因为是我们的实际情况是一直的在变化的,我们立法是相对于实际来说是永远的滞后的,而要真正的要达到我们在制定我们程序的原则的时候,是需要我们来理解,需要有更多的人来关心和呵护的,不仅仅是我们搞法律的,还应该是有其他的一般的人民群众,只有这样才能是是使程序不在是强者手中的利器,而是要变成是若者有中的救命符。所以我们在以后一味的强调我们的程序要完善的时候要好好考虑的,要更加好好完善的是我们的群众的法律意识,而不是现在在法律。

  四、其他的随想

  其实在实*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感受的,有许多都是我一辈子的财产的,在去*的联系中我们知道了许多检察的内容的,还有我还去了几趟的看守所的,和里面的干警和犯罪嫌疑人接触,我知道了很多其中不知道的内容,像是看守所的收费,我所知道是看守所的时间里要家里出钱的,但是他们在看守所的期间还是要干活的我就有点想不太明白的,既然都要干活了难道就不算钱了么?为什么还要家里来承担费用呢。还有在对待法院的关系中我也有多认识,在一些小的知识上的学*就是更多了。最后还要说的一点是,我在实*前曾经是听严本道老师说我们实*就去学了订案卷的活了,其他的什么都没学好,我就在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定位了,我去就不是订案卷的,我要做其他的东西,我来不是出卖劳动力的,我要做我们法学院应该搞的。所以第一天我就争取到了写上诉状的机会了。后来我就做的就很好了。我也还是在期间学会了订案卷了。还是很复杂了。但是我绝对不是把它当作我主要做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

  学*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院毕业实*报告5

  临*毕业,有了一次实*的机会。通过实*,我了解了法院诉讼的全过程,巩固并检验了几年来大学所学*的知识,对部分案件也得出了自己的想法,而且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增强了交往的能力。这些使我的社会经验更加丰富,眼界也更加开阔,可谓受益匪浅。

  在实*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诉讼文书的写作。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现在我知道,举证通知书是发放给原告和被告的,而应诉通知书是发放给被告的。所有的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给当事人,另一份法院保存。每一份打印的诉讼书、判决书等都要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章,并且要到办公室盖法院的公章。然后我还负责了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这使我认识到法院工作的严谨性和程序性,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则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

  2、联系当事人。在此期间我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其他诉讼参与人。每次到立案厅给当事人或委托人送达相关文件时,深切体味到一个法律人是为别人所尊敬的。首先我对着喇叭问“谁是……”,当有人回答时,我要做的是核对他的身份,“请出示您的身份证。”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

  3、整理卷宗。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学会了整理卷宗。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立案文书、起诉状、应诉答辩状、送达回证、开庭笔录、质证笔录、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等,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员。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顺序排列内部文书、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张贴封条、*员盖章等工作。在整理卷宗过程中,我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认识到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4、旁听案件。在法院实*,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想象中的千差万别:法庭并不大,没有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威严气派,气氛也不是很紧张激烈,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三小时。尽管如此,在旁听的过程中,我还是学到了许多,真真切切感到自己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由于年轻气盛,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凭感觉办事。但缺乏理性与经验,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所以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并不断积累丰富的经验。

  5、做案件的记录。我有幸担当过一起案件的记录,*时从没参加过速记方面的锻炼,不仅记不下全部内容,写字涂改厉害,而且无法把握真正该记录的内容,最后还是在老师的帮助下,重新写了一遍,才让当事人双方签字的。准确听庭是*员的基本功之一,现在做的不好可以原谅,但是将来真正走上岗位,就只有靠自己了。*常的工作还能应付,但是随堂记录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应该培养自己在实际性操作方面的能力。

  6、跟随指导老师做庭外调解。这是一个离婚案件,男方因抢劫进了监狱,男方父母认为女方有外遇,女方无法忍受公公婆婆的怀疑,坚决提出离婚。男方父母不让女方见小孩,女方实在没办法,请求法官带领其一起去看小孩。我们到时,小孩一下子抱住了妈妈的腿,妈妈顺手把宝宝抱在了怀里,妈妈亲了又亲,眼泪不禁落了下来,男方母亲热情的招待了我们,一桌的热开水,一碟谷子,这是乡里人的风俗。母亲和宝宝玩耍着,一桌的从远*赶来的亲朋好友看着笑着,而我呢,紧紧抱着我的卷宗,这是*员的责任。看着眼前的场景,不禁令人含泪,曾经这也是一个和睦安稳的家庭啊,大人们闹,最后苦的却是孩子!

法院毕业实*报告6

  一、初到法院满腔激情

  20xx年7月15日,我们来到南汇区人民法院,法院政治部的领导接待了我们,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满热情。

  我被分配到了速裁组。速裁组?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哎!这是我当时的第一反应。不过没关系,我敢于挑战新鲜事物,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南汇法院的实*生活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悉了工作环境。我被带到了速裁组办公室,与我的指导老师审判员张老师,*员童老师见了面。

  第一天的工作由此拉开了午间休息时,还在想着速裁组这三字,突然脑子里闪过民事速裁,这不就是吗!民事速裁程序是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契约予以法律保护,并赋予该契约以国家强制力。民事速裁程序自始至终均反映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院在速裁程序中仅仅扮演一个引导者、询问者角色。在引导过程中,尽量通过协调,达成双方当事人在实体权利以及诉讼权利方面的各种合意,从而突破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规定的答辩期间等诉讼期间的硬性规定,灵活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纠纷,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想通了,感觉人也舒畅了,接下去的日子,不再茫然!

  二、结案日的来临

  实*的这一个月正好赶上南汇法院的结案日,加之下个月是南汇法院并入浦东法院,所以好多的交接工作,案件特别多。

  排序、敲章、敲页码、打目录、电脑结案、打印卷宗封面、装定卷宗、涂浆糊、贴封条到最后的归档,一份看似薄薄的简单的卷宗,却经过了那么多的程序,足见其严谨性,却也是一件机械化的工作,在机械中寻找快乐,在装定了几份卷宗后,根据其每个步骤的特点,想了个好听的名字给它们,如,我把敲章、敲页码称之为内装修,把涂浆糊、贴封条称之为烤鸡翅等等。

  结案日的来临,就是我们每天都面对着堆积如山的案件,为忙碌的工作添加点乐趣,解除点无聊,这就是我面对忙碌的态度。忙碌中,我们寻找娱乐,实*的一个月,正值上海的酷暑,法院有时到下午2:30才上班,所以,约上三五好友及其他庭的同学,*员姐姐请我们唱ktv。我们忙碌并快乐着

  三、离开时的不舍

  即使很短暂,但是已经相处的有感情了!

  一个月,很快!实*就这样结束了,离开的时候很不舍!这一个月,通过实*,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个月的实*,其中,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易*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

  作为一个将来的法律人,看着现实中的境况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将来的路,一方面,看着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法律意识甚至用法律来替代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很开心,而另一方面,我更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现实中很多问题还是要通过道德来约束,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少受伤害,也可避免资源浪费。

法院毕业实*报告7

  为期一个月的民法实*已经结束了,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在实*过程中提供帮助的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经济庭)的法官们和我的带队老师表示忠心的感谢!

  通过此次民法实*,我的专业知识也得到了应用,这也是我第一次将理论知识应用于法律的实践中去。实*期间,我深学*了案件审判的的全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了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我在的庭是经济审判庭,《合同法》应用比较广泛,因此我学*了我们还没有学到的《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我想这样能使我对案件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注意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结束了,我在实*时的表现得到了民三庭法官们的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这是我甚为高兴的。

  在铁锋区法院实*期间我针对该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 20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20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20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20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

  *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

  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

  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

  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

  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

  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现象得到切实的解决,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当对供暖的章程、规定、标准予以明确,建构起完善的供暖机制,减少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二、当用户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交纳时,*应当进行行政给付,给困难户一定的补助。特别是对于鳏、寡、孤、老、残、军烈属等重点优抚保障对象和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研究制定供热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供热行业的管理标准,重新制定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使供热行业逐渐形成*宏观控制、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

  同时,采暖户应当及时交纳取暖费,如果认为供暖的温度达不到标准,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装修时对房屋的结构作了更改,改变了供暖线路。另外一般刚开始供暖时供暖办设有监督电话,用户可以请他们来测量温度,尽早解决问题。

  四、不管单位是出于什么原因,经营不善还是职工过多,总之取暖费是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单位有义务替职工交纳。

  五、相关单位应将合同主体变更、供暖价格调整等情况及时通知用暖方,并变更相应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六、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齐齐哈尔市供热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和运行效益,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以解决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的情况。

  这次一个月的民法实*,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术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我想在这里我要感谢所有法官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

法院毕业实*报告8

  一、实*时间 XX年X月

  二、实*单位 XX

  三、前言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系统学*法律知识已有*四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水*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毕业实*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次实*。它不仅仅是一次完成学校任务的事情,也是为我们毕业做的实战演练,学会一些必要的生存技能,培养一个法律人所应有的修养和思维。这次毕业实*给了我充足的发展空间,我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参与案件的探讨和分析,和老师们一起,来分享自己劳动的快乐。

  此次实*共历时三个月,在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官办案,了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状态,认识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思维,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则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具体运行,认识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 ,初涉我国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况,具体了解办案经过,对公正是否得到体现,理论和实践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认识。

  四、实*内容

  本次实*,我被安排在XX法院XX法庭,实*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中我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整理装订案卷、参与庭审、制作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

  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一、整理装订卷宗,归档。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老师们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

  二、参加案件旁听。在实*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通过旁听,我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民事案件的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三、参与案件开庭审理,协助*员工作。通过庭审,我认真地学*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较好地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和适用范围等。通过实*,我深深地感受到

  了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匮乏,特别是速记能力的欠缺。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常感到无从下手、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原来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不断学*、不断进步,努力锻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四、制作法律文书。实*做的很多工作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填写结案登记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比较固定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案情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谨慎和细致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了。通过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书写,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写作能力,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可以说是收获颇丰。

  五、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通过实*,我明白了如何与他人沟通,尤其是该怎么去跟当事人及其家属或者律师去沟通与交流。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做事先做人,作为一名实*生,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悟性、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识了

  许多法官老师,他们为我的实*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学*业务知识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同时,我还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律工作是一种繁琐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具有很强责任心的人,才能在长年累月的大量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谨慎和严密的思维,才能真正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实*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正义的实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公正。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普法宣传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判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学*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

法院毕业实*报告9

  在大学的最后的一个暑假里,我来到了我自己的家乡荣成法院实*,实*的时间是20xx。7。31——20xx。8。13,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院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是我自己以后要认真的改进的。

  这次实*我主要是在我们荣成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在和庭里的同事相处的半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多了很多我课本里学不到的内容,其中有很多的体会是我在上课的时候是无法理解的,到现在为止我有几点的体会是让我自己都很吃惊的,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发现我们书生是有很多的东西是很不切实际的,想出来的东西在实际的应用中是无法进行的!

  一,对判决书的重新认识

  我以前是觉得判决书是写的越多越好的,由于我在大一的时候,我的法理老师曾经是给我们读了一篇德国的判决书,他就是用了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来读的,那时候给我的感觉是判决书要写的长,只有写的长了才能是详细,才能是论证的精密。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觉得不是那样的,其实我那样看是很片面的,我们的高级法院实际是有多的论证的很好的,描述的也是很详细的判决书的,可是我在基层法院实*的过程中是有多的案件都是相当的简单的,许多的案件都是事实很清楚的,当事人对于案件的事实部分都是没有什么异议的,法院要做的主要的工作是在定罪和量刑上,而对于争议的焦点的事实和证据部分都是没有过多的机会来论述的,而大部分是法理上的阐述是犯了什么罪,对于刑期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的。对于这样的案件来说,其中在判决书的阐述的过程中就少了很多的地方。其中要体现出法官在对事实的认定的过程中的推理和论证都是省去了。这样法官在判决书的书写的过程中就少了很多发挥的空间的,这样就使的我们的判决书的内容是很少的,其实我的那位法理老师是给我们读的是德国的优秀的判决书的,而我们却是拿着德国的优秀的判决书和我们的基层法院的判决书来比较的,这样的话,肯定是不占优势的,对我们的判决书也是不公*的,其实在德国也是有我们这样的简单的案件的,许多的判决书也是相当的简单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的复杂的。

  还有一个对于判决书的重新认识,以前我太轻视写判决书了,我经常是说这个或者是那个判决书是写的如何的垃圾的,他们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还经常的抱怨的,但是在法院的实*的过程中我有了很多的机会去接触判决书,我就开始尊重它了。我去的第一天的下午就和带我的王法官一起整理一个案件的综合报告的,其中的许多的措辞就很让我头疼的。那天下午我们就整理了200多字的,其实很多的内容都是我们不好把握的。后来我争取到了去搞判决书的机会了,我在帮法官起草判决书的时间就有一种明显的感觉是用什么词都是不好,怎么想也想不到一个周全的词,那时候就是一个痛苦撒,真的是很难的,想什么都不好,但是又不能不写的,真的是在两难中求的发展,写也不好不写也不好,就这样我就开始写的撒,写了好多,自己看了都不是很满意的。可是又没有其他的办法,任务是交的,最后判决书是要下的,不可能一直让你在想啊。就这样出的判决书我是自己都无法让自己信服的,也不指望是别人能看着是很爽的,我估计其实在*有很多的法官在写判决书的时候和我的感觉是很相似的,就是这样出的判决书,其实他们已经是尽力的,但是能力的问题的,我们不能给他们太多的批评的,我们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的成果的,我以前是经常看到这样的判决书,觉得是写的很不好的,就开始用很激烈的语言来批评的,现在我想不会了。那也是别人的一种劳动的成果的,是他们尽力的产物,我们不应该这样的藐视这样,这样也是很不礼貌的,俗话说“不入行,就不知道里面的苦”,我现在体会到了他们自己的辛苦,也就更尊重和理解他们了。而这些都是在书本中无法学到的知识的,我们在学*中,就是学*怎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的,不会讲其中的枯涩和辛酸的。

  二、对于法院中的安置军人的态度

  我以前是很讨厌军人进入我们的公检法系统的,但是在我实*的期间内我认识了一位好法官,使我彻底改变了军人进入法院的态度。在我实*的刑事审判庭中,有位姓王的男法官,是位部队安置的军人,给我了深刻的印象,使我对军人又多出了几点的尊敬,如果是说到对军人的感情,在军训的时候是我们体会到了什么教军人,我们体会的更多的是军人的作风,但是,我们的这位王法官是给我做了一个好的榜样,告诉我们什么是军人的精神,在实*的过程中,我时刻体会到了他的气质,是在很多小的方面是给我深刻的打击的,我觉得这是一个法官应该具备的素质,也许是由于我们的国家缺少的法律的文化的基础,所以我们在对待法律的时候是少了很多的尊敬的,以前记得有位老师这样说的,在法制比较好的国家,人民对于法官的尊敬就像是我们*人对有着长长的花白的胡子的老中医的尊敬,人们完全没有我们学*法律的人所要求的那种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的感情的,而能找到这样一丝不苟的感情的是我们的军人,我们的刚毅的性格,对于程序的把握是一丝不苟的认真,都不是我们这些一直在书堆里泡大的书生一样,我们不可能有那种气质,也许这种感情是只有军队里才有的,只有军队才会造就这样的人,造就这样的适合我们法律执行的人,也只有这样的人才不会是像我们书生搞那么多的弯,他们直莱直去的性格是我们的法律在运用和执行的过程中真正的做到了公正和公*的。我想到其中的几个经典的事件,*机关最初是有一次把王法官开了庭的犯罪嫌疑人给放走了。这使得王法官很生气,就责令他们把人给抓回来,但是就是第二天当人回来的时候却怎么都想不到是什么理由抓的人的,本来这个时候就想让王法官赶快下个裁决就放人的。其实案件是证据不足,是要放人的,但是王法官就是不下,要拖,但是*机关是拖不下去,就让我们法院的领导来帮说下话,结果一个下午家一个上午也没有结果,从我们庭长到我们法院的副院长,都说了,但是就是没有用,王法官还是坚持自己的做法,按照开庭的时间来办,也不给他们任何的理由。就在让*机关吃了点苦头了,后来的事情我就不太知道了。就知道那天的上午是闹的很凶的。还有一件事情是,一个警察来要我们的案卷回去协助查另外的案件,本来是找的我们的刘姐借的,刚好是王法官是从旁边路过就询问了事情,当知道是要用工作证来借东西的时候就说不行,一定要他们领导开的证明才行,还一直强调是我们去你们那里都是这样办的,现在你们到我们这里也要这样的,不能坏了规矩,以前就知道公检法是一家的,但是在我们的王法官的眼里就是法院一家的,根本就不管你们*机关是什么态度的,想的是我们程序的公正,这和其他的法官有很大的不同,还有*时他在办公室里都是说话最有气魄的一个,说我们副庭长的错误的时候也是很严厉的,搞的我最初的时候以为他是很大的官了,可以随便说任何人的错误的,但是现在明白了。他是我们最最需要的人,也只有军人才有这样真正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而其他的好多人在说事实求实的时候都是很虚伪的,没有望法官这么的赤诚的。

  我是很尊敬他的,我想我要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时候我也要做这样的人,尽管我知道像他这样的人是很难往上发展的,就像他自己说的一样,他永远是一个兵蛋子,但是我觉得这样的做人的方式也是人坦荡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对得起自己的良知,也对得起自己的信仰,在凡人的眼里是一个另类。但是在自己的天堂中确是无比的幸福的。

  三、对于程序的公正性我有了更多的认识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认识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有很多的时候我们的程序的正当使用没有发挥起真正的作用的,很多的时候是发挥着相反的作用的。我现在尽管是在做着一个很重要的工作——程序正当进行到底,但是我们没有考虑的是,在我们进行程序的正当的研究的时候我们就没有研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程序文化土壤的不足,是我们的程序正当也无法发挥其应该有的作用的,我举一个例子,在我的实*日记中提到了,法院在开庭的过程中就仅仅是告诉当事人就开庭的是附带的民事的部分,没有开刑事的内容,但是,在开庭的过程中却是都开了。这样当事人就根本没有准其中的很多证据,有的可能收集的证据也没有找来,就错过了,法庭的审理的机会,在程序来看说是很完善了。但是我们当事人的权利是没有保护,并且也没有相关的内容来补充的,这样对于我们的当事人来说是很不公*的,其实这样的程序是没有和程序当初的立法的原则相违背的,是我们不能允许的。我们可以看到程序的再怎么规范还是可以被人来钻空子的,法律也是无法达到一种十分的完美的境界的,因为是我们的实际情况是一直的在变化的,我们立法是相对于实际来说是永远的滞后的,而要真正的要达到我们在制定我们程序的原则的时候,是需要我们来理解,需要有更多的人来关心和呵护的,不仅仅是我们搞法律的,还应该是有其他的一般的人民群众,只有这样才能是是使程序不在是强者手中的利器,而是要变成是若者有中的救命符。所以我们在以后一味的强调我们的程序要完善的时候要好好考虑的,要更加好好完善的是我们的群众的法律意识,而不是现在在法律。

  四、其他的随想

  其实在实*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感受的,有许多都是我一辈子的财产的,在去*的联系中我们知道了许多检察的内容的,还有我还去了几趟的看守所的,和里面的干警和犯罪嫌疑人接触,我知道了很多其中不知道的内容,像是看守所的收费,我所知道是看守所的时间里要家里出钱的,但是他们在看守所的期间还是要干活的我就有点想不太明白的,既然都要干活了难道就不算钱了么?为什么还要家里来承担费用呢。还有在对待法院的关系中我也有多认识,在一些小的知识上的学*就是更多了。最后还要说的一点是,我在实*前曾经是听严本道老师说我们实*就去学了订案卷的活了,其他的什么都没学好,我就在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定位了,我去就不是订案卷的,我要做其他的东西,我来不是出卖劳动力的,我要做我们法学院应该搞的。所以第一天我就争取到了写上诉状的机会了。后来我就做的就很好了。我也还是在期间学会了订案卷了。还是很复杂了。但是我绝对不是把它当作我主要做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

  学*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院毕业实*报告 (菁华9篇)(扩展2)

——法院实*报告 (菁华10篇)

法院实*报告1

  时间过的真快,一转眼来到法院工作已五年之久。回想自己五年来的点点滴滴,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在预备法官那段为期一年的实*经历,那次实*活动是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检验我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即将走上法官岗位的必经阶段。

  一、实*目的

  通过实*,全面了解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通过实*,培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为走上法官岗位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实*成果

  预备法官实*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立案、接待*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审理、参加合议庭、制作法律文书、宣判等承担起一个法官办案的全过程,我崇拜指导老师和同事们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八个月的实*中,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经验,加强了对法官这份职业的了解,树立了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成果:

  1、立案庭实*收获

  立案庭是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繁多,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立案庭的法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我在立案庭实*期间,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对案件进行筛选,对属于法院主管的,予以立案审查,而对不属法院主管的,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立案庭设立一个*接待室,立案*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使命光荣。立案*场所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人民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在深入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把*工作作为送上门来的民生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对各类*件的接受及处理结果作相应的登记。*件的登记簿分为:人民群众来信登记簿、人民群众来访登记簿、院长接待日登记簿、业务庭长接待日登记簿。

  对来信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收到日期,及时答复,准确转送。来访也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接待日期。接待时做到着装接待,做到仪表端正、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情况反映,认真记录详细情节、主要事实和理由,耐心向来访者解答、转处或作其他处理。对涉及本院审判、执行案件和社会不安定*件及重大*件,接待后当天向分管院长报请批处。对需交办的*件交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作出批办、处理意见后送责任部门。在*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工作要做到“七到位”:不满情绪疏导到位;释法答疑解释到位;关键症结掌握到位;实际困难解决到位;合理诉求满足到位;无理要求告知到位;不法行为处置到位。同时,紧紧依靠党委、人大、*,以联动制度为依托,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法律、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促使*人息诉罢访。

  2、民一庭实*收获

  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婚姻、继承、财产分割、民事侵权、合同纠纷、民事权利的确认、变更、撤销之诉等内容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琐碎,但是却同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他们对自己的利益十分关注,为此每天都会向法官诉苦,诉说自己的“委屈”。因为这是一种发泄,当事人需要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情绪。通过在民一庭的实*,我能从另一个角度知悉民生、民情、民怨。有经验的法官们会倾听他们诉说,这有益于疏导他们的愤怒,同时在当事人的倾诉过程中对法官也多了一份信任,这样在调解的时候有益于做当事人的工作。

  通过在民事一庭的实*,我发现法院在实际的判案中与课本抽象的理论和法条刻板的规定最大的不同,是法官办理案件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轻易判决。今年恰逢“调解年”,各法院都在加大力度提高调解率。如果对一个案件只是简单地予以判决,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而调解结案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纠纷的最佳方式。这可以有力避免判决成一纸空文的负面后果,虽然有时对于当事人一方会有失公*,但权益受损方真正得到了补偿才是最重要的结果。而且在案件诉讼费大幅下降,在办案经费缩小的情况下,如果一味采用判决,对法院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和损耗。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要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告状现象。

  在民一庭的实*,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为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3、行政庭实*收获

  行政庭的受理的案件一般涉及群体纠纷,随着我县的经济发展,行政争议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若处理不好,往往容易造成群体*事件。

  在行政庭实*期间,了解到必须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利用诉前协调、庭外协调等多种行政争议化解模式,通过协调贯彻始终、定期联系会议、上门指导服务等三项制度,适当延伸审判职能,使司法机关成为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缓冲剂,从行政争议的预防、和解、执行入手促进“官民”和谐,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将协调工作贯彻案件始终,做到诉前协调、诉中协调和判后协调相结合。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成因通常是原告经过多方奔走努力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迫无奈提起诉讼。因此,他们的诉讼主张大多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此,在审查受理阶段即找原告谈话,了解原告起诉所欲达到的真实意图,分析其主张的合理合法依据,在摸清原告真实想法的前提下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所涉案件的相关情况,提请行政机关与原告及早沟通,尽可能使双方矛盾解决在成讼之前。在办案中,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成讼以后,行政庭坚持把行*调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根据行政案件中许多当事人“要个说法、分个是非”这一特点,大多数案件并不急于下判,而是在庭审结束后继续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尽量使各方意见接*一致,即使最后没有协调成功,也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对协调不成的案件并不是一判了之,多数判决结案的案件,总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为此,及时与上级法院取得沟通,将协调工作情况和达不成一致的原因反映给上级法院,为二审协调提供参考意见,使多数上诉案件在二审阶段得以协调解决,避免矛盾扩大,有效地缓解行政争议。

  同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力度,特别是对计生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计生部门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阻力很大,对这些超生者征收不到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也导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为此必须要配合县*加大了对钉子户的征收力度,以点带面,打开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中也做到了有张有弛,对执行时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给其一定的时间筹集执行款项。在行政庭实*期间,给我的感触是处理行政案件一定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多与当地*部门交流、多向当地党委请示汇报、多和普通老百姓沟通。

  4、审监庭实*收获

  审监庭是法院公*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管辖权上移和基层法院审监庭办案任务减少。审监庭主要工作职责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我在审监庭实*期间,参与过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工作。此项工作对我来说是新课题,压力很大。我经常向庭室其他同志请教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规定,从多方面掌握评查技能,力求评查客观公正,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

  在审监庭工作,必须要树立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正确把握纠正错误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权威性的关系。明确审监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明确审监工作机制,为院长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服务,依法监督本院生效裁判并向院长负责;明确职责要求,在“司法为民”方针指导下找准维护既判力和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之间的结合点,努力追求司法公正。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等疏导工作贯穿于再审案件的全过程,对当事人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听取意见,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又不一味附和当事人,适时阐明法理,维护司法权威。

  三、实*工作总结

  1、实*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培养和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实*阶段一个很重要的学*活动是参加开庭审理,当我第一次坐在那高高的审判台上,立即有一种威严感与神圣感。在庭审中观察原、被告是如何进行举证、质证的,应该如何掌握和调度整个庭审的进度和秩序?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应该如何进行判断和判决?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有时候庭审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吵架,如果驾驶不好,庭审就无法进行下去,也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影响到案子的裁判。通过实*,我向其他有丰富庭审经验的同事们学到了不少知识。他们告诉我,一旦发现当事人不服从指挥,任意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时候就应该制止,否则,他们会越吵越激烈,势必会影响整个庭审的顺利进行。

  制作裁判文书是实*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法官的责任心以及法律运用能力,可以说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面”。

  在校期间虽学*过法律文书的写作,而且也拜读过大量的裁判文书,可一旦自己制作裁判文书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我打印过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每一种文书体式都是不一样的,在打印的时候,判决书要详细,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要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明的内容等,要从证据中查明案件的事实,然后写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事实,判决的结果。调解书对于法院判决的理由就不用书写,但是要根据调解笔录将调解结果写好,最后要在调解书最后将调解书的效力写入。裁定书应该说是较为简单的。判决书和调解书要写得既简洁又要丰满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确,表达也要通顺,一份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也是一份作文,要多读、多修改,我将裁判文书写好后交给指导老师,他们通常修改很多次,连标点符号也不放过,因为法律工作是严谨和神圣的,法律文书里的一个字一个标点都代表着法律的神圣,不容有错。

  2、实*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今年恰逢“调解年”,各个法院都在力争调解率,我院的调解率一直偏低,院党组经讨论决定要下大功夫加大调解力度。调解结案的纠纷主要是生活中的纠纷,因而调解的方式在民事案件中被频繁使用。

  很有调解经验的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他能够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众。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者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这样会陷于被动。调解应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纠纷,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激化,防止纠纷的恶性转化,调解员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要寓防于调,以调促防,以防保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时刻注意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都要自愿,调解的过程中要合法,*等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调解的进行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说话没有仔细考虑,语气十分恶劣,法官面对的当事人经常是这样子,经常可以听见当事人生气的声音以及指责的声音,法官要好好的劝解他们,将他们再带回到矛盾的焦点上。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惭,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3、实*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实*期间,经常有当事人咨询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接待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与不同性格的法官打交道,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和参加庭审,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4、通过实*,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前几年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传话筒,法院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对法院的影响很坏。可是现在法院不是人们以前眼中的形象,随着法官们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官们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他们不仅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1、通过实*使我意识到作为法官只有法学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实际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面对问题找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尽管学*了四年的法学知识和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现实涉足太少,把现实看得太简单,处理问题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学人格培养,做事情不够稳重。

  2、在各个部门实*的时间相对较短,实*只是到了一个新的环境,没有太多的时间向指导老师和同事们学*,对案件的分析只有很肤浅的认识,跟老师的学*还没有深入,还没有达到自己能独挡一面的程度,面对很多问题很多情况,我还手足无措。

  五、结语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帮助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较好地掌握了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生活和工作中加倍努力、勤奋学*,以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为走上神圣的法官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院实*报告2

  我在沅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15天的暑假实*,*时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理论知识,了解社会实践,但说到真正的去办案,去运用法律知识,我们都还没什么经验,所以本次实践课——实*,成了我走进社会、了解社会的踏板。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十一天,但这十一天我却感触颇深。

  一,实*过程与内容

  我的实*是由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和沅江市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本科学*的知识水*。实*期间,我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学*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被分在了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因为我们大一还没有学*刑法。由于刑一庭只有我一个实*生,难免有些紧张和担心,害怕自己做不好工作,为别人添麻烦。不过,这也是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正因为是一个人,更是需要我独立迎接挑战。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沅江市人民法院的'实*生活。 在刑一庭实*的半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沅江市管辖人口较多,刑一庭又是沅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几乎每天都有一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审判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刑事案件关键在于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沅江方言,能够完全听懂,但我还是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

  4、写一些法律文书。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实*的15天里,曾草拟过1份刑事裁定书,尝试了自己写刑事判决书的稿纸,写过两份公告启示,这对我来说是非常大的考验,要知道,案子都是普通程序,写判决书要求将每个证据的主要内容都写出来,并指明该证据都证明了什么,通常要写十几页。要写出判决书,就必须对整件案子十分熟悉,将厚厚的侦察卷看透。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就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躬行”。

  5、跟随*到各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

  二,实*学到的知识

  此次实*,我主要在刑事庭协助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档案室的管理。在档案室,我主要是协助整理档案,它让我对档案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使我的实践能力在工作中得到了提高。同时,我也经常利用空闲时间翻阅各种案件,尤其是涉外型案件,让我开阔了眼界,了解到了更丰富的案例,并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去思考及判断各种案件的审理情况。看了许许多多的卷宗之后,尤其是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的审判结论和一些相似案件的不同审判,让我在开阔自己的思维的同时又学到了那些律师法官们的思维方式,同时又巩固了我的法律知识,也让我学到了一些课本以外的相关知识。

  我以前从没在法院实*过,对*员的工作更是一窍不通。面对自己即将独立工作,信心很不足。怕出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好大家不停鼓励我,给我增添信心。我认真了解了*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注意的事项。

  *员主要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笔录、送达笔录、询问笔录、调解笔录等等,还要负责一些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印送达工作。说起这记录工作,也许有人会认为*员的记录毫无技术和难度可言,只是简单的记录罢了,但作笔录其实是大有学问的。本来我就对记录这个工作完全不了解,写字速度又不快,再加上没有经验,不知道各种记录应有的格式,一开始完全摸不着门道,闹了不少笑话。各种记录都有一定的规律和格式,只要掌握了这些基本的规律和格式,记录就会简单很多。另外,在法庭调查的部分,记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有些程序是反复循环的,将其他固定的话反复写,就能省去很多功夫了。要有较强的归纳能力,明白提问者和答问者要表达的主要意思,迅速地分析出哪些是重要的内容,删掉不必要的内容,并将口语化的语言尽量转化成书面语言记下来。而要做到这一切,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听得懂。

  三,实*结束后的心得

  法院里的实*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基层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半个月后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科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在法院实*,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实*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实*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回首在刑事庭实*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

  在这短短半个月的实*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坚定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我觉得这次实*不仅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而且是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本次实*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更加坚定了我要在法律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法院实*报告3

  今年暑假期间,我在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暑期实*。首先,我先向所有为我的实*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在此次实*期间,我能够认真自觉的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法院对我们实*同学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且认真,务实地完成了领导和法院其他老师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相关领导及老师们的一致好评.同时,在实*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深有感触。

  此次实*,我主要是在西影路法庭协助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旁听其他民庭的开庭审理。在实*中,我以明确的目的和端正的态度参与到工作中,努力地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常的工作中,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这次,如此*距离地接触到法院的一线执行工作,通过旁听庭审,合议,听证会,以及阅读案卷,草拟法律文书,会议记录等,使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了审判工作的程序,获得了大量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通过在民庭的实*我熟悉了民事诉讼程序及其相关的组织、准备工作,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为下学期开设的民事诉讼法学课打好了基础,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果。我更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老师们求教,认真学*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达到了实*的目的.

  在此次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以致用"这四个字的含义是多么深刻。尽管如此,在民事庭的这一个月的实*中,我以自己有限的知识,发现并关注了几个问题.

  首先,是离婚案件的数量在持续不断的增加。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观念的不断革新,婚姻自由已经深入民心。广大人民不仅充分理解了婚姻自由的实质同时也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婚姻权利。因而,*几年来离婚案件比例大幅度上升。起诉离婚的原因不外乎有:①性格不和,感情质量下降。具体说来,即由于双方工作压力大,*日奔波于工作,彼此缺乏交流。②一方追求脚步不止,而另一方停滞不前,造成落差。③由于对于金钱物质支配方式观点相左相导致离婚。④婚外情的增多等四个。这些问题共同造成离婚数量的增加,同时因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不均等问题的争执使得来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在我们庭*均每天接受的离婚案就有2-3起。

  其次,是劳动纠纷案件数量的上升。随着我国*年来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法律的不断普及,各种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具体引起劳动纠纷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①是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其中起诉劳动者违约的案件占很大比例;②是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其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占绝大多数。这说明,在社会的进步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他们的法律意识较之以前都有了很大进步。

  在这一个月的实*过程中,我发现,虽然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仍然还有一些不足。具体说就是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或者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在给当事人发法律文书时,往往会遇到当事人不明白这些文件是做什莫用的;或者是我们下发的法律文书上要求写的,当事人不会写。致使我们开庭工作受到困难,甚至会遇到当事人的不满与催促。这些问题让我感到,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含义、知道法规的具体意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才有希望。

  这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是我走向社会的一座桥梁,为以后步入社会打好了基矗这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经历。做事先做人,通过这次实*,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审判长、审判员、*员,他们就是我最直接的老师,他们的经历和经验都值得我去学*、体会和借鉴。这是我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在此我衷心地谢谢我的老师们!

法院实*报告4

  7月14日,携带着大包小包,我与两个同学相约来到了深圳市龙岗区*湖法庭,20xx年暑假法院实*报告。一场骤雨过后,阳光在法庭淡红色的墙壁上熠熠闪光。这是一所并不大的法庭,但是大厅正面上方“公正司法”四个金色大字把法庭的威严与正义展现得一览无遗,我们心中所有的担忧一扫而光。当接待我们的“师兄”问我们想学在这里学到些什么的时候,我回答道:“都想学。”其实当时心里还不清楚想学些什么。现在回想起来,这个暑假过得挺然人满意的,我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不只是法律实务,也有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

  当天下午,我们就跟在*员室的小余身边一边旁听,一边学*她如何作庭审笔录。一个劳动纠纷的案子,开了一个下午。后来我才知道,劳动案件已经超过法庭案件的80%了,大概是劳动法颁布后为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依据。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本是件挺好的事情,但从目前大多数案件看来,公民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这使得许多人在法律纠纷案件中常常处于被动的、弱势的地位。看来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道路任重而道远。目前的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律师代理打官司的。以前经常听说很多律师因为接不到案子穷得差点养不活自己。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生活都保证不了,那何言为他人、为社会做贡献?而此时我才对律师职业的“惨淡”前景多少有了改观。

  第二天,庭长找我们三个人及深圳大学的两名实*生去会面。庭长谈笑风生的样子并不掩他因从事这个行业而形成的一种威慑力。立案庭的贺哥后来说到他是这样形容的:庭长的丰富的阅历把他锻炼成一个很厉害的人。法庭里的人,包括那些法官,都很敬佩他。语言艺术,对于一个法官或是律师等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求。我想在庭长身上能有很好的体现。他对一个人的批评常常不会正面点出,而是非常委婉地指出,被批评的人表面上好像被称赞的飘飘欲仙,事后回想才知道自己犯下了多大的错误。这种语言艺术让我这个心直口快的人羡慕不已,心底直告诫自己以后要多注意学*学*。

  那一次面谈,庭长讲了许多,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不要把自己太当一回事,也不要把自己不当一回事。乍一看似乎没什么的一句话当你琢磨一下就可以看出里面的意味了。经常有人把我们说成“天之骄子”,我们的条件很优越,但是我们还没有资格去骄傲(也就是“把自己太当一回事”)。我们是什么身份?大学生,充其量也就只是大学生,现在街上随手一抓几乎都是大学生,比我们厉害的人多的是,所以没什么了不起的,我们别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实*报告《20xx年暑假法院实*报告》。但是,我们也没必要唯唯诺诺,我们有尊严,我们顶天立地,特别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人们。所以,我把这句话存在了心路历程里面了。

  在法庭里,我们做的最多的是上庭做庭审笔录。我们各自负责自己跟随的法官的案子。案件很多,有时一个星期天天开庭,打字打到手软。但是我们没有叫苦,因为这是一个锻炼打字速度的好机会!由于对环境还没完全适应,所以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差错。比如,对某些法律术语不熟悉而发呆,这时法官也会很体谅的给我们讲明;也会对法官的异地口音不熟悉当场懵住而闹笑话,几个人面面相觑之后有律师终于知道法官说了什么话……另外,我也会帮法官整理案件,辅助法官写判决书,学*写裁定书……实*中,有一鸿升厂倒闭,工人的工资问题严重,庭里需要立案800多件。于是,一个星期多,我们晚上在立案庭加班。就这样,我们也学*了立案的一点实操。除此之外,我*时还帮忙整理、打复印资料,写执行令并发通知,录入系统归档等。

  虽然在校学*了两年,但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实*的越多,缺乏经验的感觉就越强烈。我深知自己的专业知识的肤浅和实际操作知识的匮乏。法学是实践性极强的一门学科,学校里学*的都是理论知识,相比较于实际操作而言,它显得较抽象,难于消化并运用于实践当中。知识的用处就是应用于实践当中,并完成实践深度和广度的拓展。只有理论的没有实践的知识是毫无用处的,因此,我们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真正吸收法律知识。即通过社会实践深化理论知识,并从实际情况中拓展知识面,学会活学活用。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学*法律最终是为服务群众,辅助社会秩序的管理,依法治国,并推进我国法律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新一代法律事业的接班人,我们有必要通过实*巩固所学知识,面向实际,面向社会,甚至面向国际,争取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律正义的维护者。

法院实*报告5

  一、基本情景

  首先,我想向为我们供给这次难能可贵的暑期法院实*的学校领导和教师表示衷心的感激。正是因为有你们的支持和对我们学*和成长的关心,我们才能有这次与实践接触、与社会接轨的机会。同时,我想向所有为我在法院实*中供给帮忙和指导的法院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教师致谢,感激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做的帮忙和努力。

  作为90后的大学生,我们不再是温室里的花朵,不再被动地理解象牙塔里的知识,因为社会需要的是有本事的人,是能融入社会发展潮流的综合型人才。我们这次实*的初衷除了将学到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之外,更重要的是找机会努力适应这个社会的需求。两年的理论学*最终迎来了一次实践的检验,虽然有点早,但我想我们都已经做好了准备。20xx年6月17日,星期一,我来到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实*生涯。

  本次实*我选择的是家乡的基层法院,虽说实*之前已经有教师说过基层法院尤其是各县级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种种缺陷,例如案件很普通,法官们的专业素质并不是很高,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是很规范等等。开始我的确有点怀疑我是否能有所收获,可是最终还是实践说明了一切:我不但充分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更是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其中很多经验收获是仅有身在基层才能真正感受和领悟到的。县级法院的确不能和中院和高院相比,甚至在很多方面都不能和基层法院当中的区法院相提并论,可是我们在民诉法上也学到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却是有限的,并且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它们各自起到各自的作用。所以我们不能否定它的地位和它在整个法院系统中承载的价值所在。经过实*,深入基层,我才算基本理解了为什么要想成就一个人就让他先在基层成长的道理。

  我这次实*的灵台县人民法院位于灵台县城区,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工科等部门,我所在的是民二庭,据我的指导教师说我们庭是刚从民一庭分出来的,负责商事案件,主要为各大类合同案件。

  因为是第一次实*,又是学校专门为我们供给的,所以我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虽说是专业见*,我们都明白要学*的东西远远不止旁听庭审、装订卷宗、送达法律文书这么简单,生活很多时候就是亲睐愿意为他付出的人,到最终我们会发现我们得到的会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这次的实*的确让我有不小的收获,也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二、思想收获

  (一)、礼貌——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礼貌是必不可少的。在法院工作,礼貌的作用更凸现出来。因为到法院来的人,大部分是有纠纷的,而法院正是为他们解决纠纷的,如果我们对他们以礼相待,不但能够在必须程度上缓解他们的怒气,也能够为解决当事之间的矛盾供给一点帮忙。我记得刚来法院第一天,到立案庭办点事,因为新鲜和出于好奇,就往办公室四周看了看,才发现立案庭原先也是来访接待办公室,并且还设有诉调对接窗口,与此同时,我也一眼就看到了左墙壁横幅上醒目的字,是关于对待来访人禁止使用的言语和接待来访人的礼貌用语。我才明白原先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要求真的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并且经过之后的亲身体会,我明白了懂得以礼待人在我们人际交往过程当中还会起到不小的作用。

  (二)、严谨——法律人永恒的指向标

  在我进入法学院学*的第一天,教师就告诉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严谨。*常在学校并没有什么感觉,但当实*后,那里的法官、*员身上散发着的严谨的气质不得不令我折服。当法官写判决时,要注重逻辑、条理、突出中立性,要细究一句一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当记庭审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的时候,要注重原始性,有十分严格的格式要求,不能随意涂改,在不得已涂改的情景下,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按压指纹确认;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员要一一核对证据清单等等。如果这些不是我亲自体验过,我真不能深刻体会法院工作人员的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从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精神。法院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地方,而不是制造纠纷的地方,而避免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法律人最为强调的严谨。同时,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作为法律人,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公*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职责,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虽然我将来是否从事法律工作还未知,可是仅有从此刻开始就全身心地追求公*与正义,永远坚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仅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理解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三)、善于做一个有心人

  在我的理解“有心人”就是在生活当中处处留心自我身边于己有帮忙的人和事。之后有位恩师告诉我让我做一个有心人,我当时问过他,怎样做才算是一个有心人(因为当时在我看来他的意思应当不是我一向理解的那样)。他告诉我,要做一个有心人,首先必须清楚自我需要什么,将来会成为什么样的人,找准自我的奋斗方向,那么接下来就是要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做必要的努力,并且必须要相信能够自我能够成功(所以要做一个有心人的前提必须是已经有了正确并且明确的奋斗方向)。因为我已经有了明确的目标,所以这次实*不可是我将所学法学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过程,同时更重要的是它也被当做我实现梦想的一个重要*台。在实*中,我处处、时时本着学*的目的,在法院中学*同事之间的相处之道、下级与上级之间的为官之道,在法官们与当事人的周旋中品味处事之妙,在日常小事中领悟法官们言谈举止当中的待人接物之礼,在农村小院感受老百姓的喜怒哀乐。这些,都是生活教会我们的,远远要比生活本身更加丰富,而这所有的都是我身在基层深入体会的收获,它们将会成为我以后人生道路上重要的的一笔财富。

  三、业务收获

  既然是实地见*,那么对于我来说在业务方面自然会有不小的收获。听说有的同学在实*期间比较闲,基本没有什么可做的。我觉得和他们相比,我还是很幸运的,虽然实*的时间并不长,可是我接触的东西基本上却很全面,并且负责带我的实*指导教师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1、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就会对各种卷宗的资料顺序有了把握,当确定没有问题时,我就会觉得很有成就感。尽管这些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但每一件看似*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异常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细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解决我的问题,让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职责,这也使我更感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2、旁听庭审

  刚开始我就旁听了庭审,是关于一齐婚约财产纠纷的。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因为以前没有全身心地完整旁听过一齐案件,所以这次的庭审我认真听取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从庭前准备到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到最终的生效,我都参与其中并且大有所获。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活力、有干劲,可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3、学*写作法律文书

  我在学校没有接触过有关法律文书的写作,对相关知识也是比较陌生,这次实*我感触颇多。因为翻阅过以往的的卷宗,所以我对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种类有大致的了解。在实*中,我看过法官们写的判决书、调解书,也在指导教师们的指导下完成过判决书、调解书、合议庭笔录、案件审理报告、当事人申请执行书等的写作,这些都让我拥有小小的成就感,同时也让我对于法律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4、小的工作反复做好也不简单

  在法院,校对法律文书、打印、粘贴装订、盖章等工作都是每一天必须要做的,并且一份判决书都是要打印十几份,并且有严格的格式和资料要求,大处到严谨的用语,小处到一个正确的标点符号都是不容出错的,如果出错还需要重新打印,但也正是这些才体现出法律的严谨和公*。此外,我们还要填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有时候一天就可能填写很多份,但要把这些事情反复做好的确不简单,这也能锻炼我们的耐心和写字的功夫。我很幸运,基本上大部分能够接触到的日常业务我都接触到了,并且就是这些看似*常琐碎的事情,才更能锻炼我们的本事,同时磨练我们的性格。

  四、问题和提议

  虽然在法院实*的两个月里,从为人处事到工作业务的熟悉等各个方面,我都受益良多,但获益的同时也有一丝遗憾。

  (一)不能充分利用时间

  因为实*的缘故,有些工作我没有办法参与,并且法官们也很照顾我,与实*业务无关的任务基本上不会摊派给我,所以很多时候我会有自我支配的时间。在空闲的时间里,我不能严格要求自我,本来能够利用这些时间看自我的专业书籍或者经过翻阅卷宗熟悉有关业务,可是却被我浪费在上网等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经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要完成一件事,首先要严于律己,其次还要有足够的定力,这样才不至于在浮躁的社会中迷失自我。

  (二)在工作中不够主动

  不论是实*还是学*,仅有我们进取主动,自我愿意去探求才能够有所收获。在实*中,我觉得自我表现的有些腼腆,遇事还是放不开。指导教师告诉我凡事都要自我去争取,不能表现的过于卑微,也不能表现的过于傲慢,过于卑微的人很容易让人瞧不起,过于傲慢的人则会让对方感觉到不受尊重,所以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仅有不卑不亢才能赢得尊重,也才能受益更多。

  实*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简便。我觉得自我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我们此刻没有任何的优越感,一切都得从头开始。

  我一向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使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忙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那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激我实*的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激民二庭的所有教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忙与肯定;感激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忙……

  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月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第一次的法院实*将成为我一生的宝贵财富!

法院实*报告6

  大一年级的暑假,我来到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生活。

  我来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像我认为的轻松,繁琐的东西都不是我曾经想象得到的。

  德州中级人民法院自07年提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圆桌审判的提议,将有关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观的少年庭中进行审判,这个创新得到了重视,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的法院学书本们也引发一些探讨。包括是否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制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杂志《少年审判》也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杂志,对圆桌审判这种模式连续几期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分析。

  少年审判庭的独特之处就是一改一贯的庭审座次安排设计,而采用圆桌来代替,从物理距离上拉*法官与当事人的座次距离,从而尽量拉*当事人对法官的心理距离。因为我们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与法院打交道,这样他们可能会从心理上对法院有一种畏惧感,可能会使一些未成年人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感觉进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视或是犯了不可饶恕之罪,从而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毁之一生。但采用圆桌的形式,当事人与法官有了*距离接触,且圆桌给人一种*等公*的感觉,易于青少年*息心态,真确解决自己的困惑,使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并且有利于法官摆正好自己的心态,认真调查案情。无论是对原告被告,法院当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经实行了将*两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错的,我有看一些针对少年审判庭制度的采访以及调查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认可圆桌审判的模式,认为有利于保护其隐私,有利于案件的公*审判。也有极少部分不同意非公开审判模式,因为害怕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希望有人民作证庭审现场。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的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坚持正义,公*审判时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也是神圣的使命。对一个于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说,更没有理由进行偏执的审判。但这种想法也应当为法官敲响警钟,因为凡事没有空穴来风,法官这个群体更应该以身作则,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官裁量权,因为这顶天*的两边,不仅牵连着两个家庭,更牵连着整个社会正义。如果法院这并天*都摇摇欲坠,那我们即使可以看到太阳,也未必会感受到阳光的滋润。

  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是否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这项制度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新鲜了,许多国家都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圆桌审判对我这个实*生来说其实还是不太了解的。但从微观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刑事庭不仅仅接受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这将进一个月时间中,我旁听了大约7个案件,全部都是有关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4件是关于家庭财产纠纷,两件关于保险公司赔偿案件都是针对在外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员是否应按照城市人口标准来计算赔偿问题。还有一个有关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

  我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审判与我们的模拟法庭相差很多。我们的模拟法庭虽然也是取材于真实的案例,但我们真正去做的时候,有时为了突出争议焦点,或是有利于增加现场戏剧性,往往进行一些篡改,舍弃细枝末节的一些东西,总体来说,表演的成分占绝大部分。我原以为对一个案件来说,最重要的是庭审的阶段,并且我一直以来认为*的律师很多时候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因为以前在电视上看过很多庭审现场的电视节目,感觉了是在法庭上可以发挥的余地并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议。

  但发现庭审固然重要,却是功夫在诗外。

  对于法官来说,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对案件的深入探讨,也是很费脑筋的。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或是由于其社会经验、知识储备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一件不够一致,也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吧。

  也许一个案件事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围绕其中主线索的,却也是有很多需要认真考虑的情节。比如说有一个案件是未成年人甲乙二人,甲父得知其犯罪,劝其归案自首。于是甲又对乙转述此意思,乙表示同意,于是甲乙二人共同乘坐甲父的汽车来到*局自首。在庭审之前的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时候,法官们一致认定甲行为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对乙行为的判定上却产生分歧,对于甲辩护律师的说辞来看,乙投案的行为不属于自首,而是属于甲同学的立功行为,是属于甲协助*机关逮捕同案人员。对于我这样一个刚接触刑法不过半年时间的人来说,这毋庸置疑是乙的自首行为,又如何会有甲立功之说?这也许正是我们这些只是啃课本的同学与司法实务人员的差距吧。看似简单的条文,其背后蕴涵了深刻的道理,每一个决定都是事出有因,每一法律条文的适用也都是错综复杂的,不经要考虑犯罪事实、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还要考虑许多看似法律之外的事情,也许这些是*特殊的司法环境决定的。每一个基层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满意度,是否会提起上诉,是否会走*之路;上级法院的判案风格,对事实认定的特点。因为*司法体系似乎还是很有些层级制度的遗风,法官的个人利益口碑,法院的口碑都是与上诉率和重审率等密切挂钩的。我不知道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会不会有种带着枷锁跳舞的感觉呢?

  在庭审中听律师进行法庭陈述、法庭辩论,律师在庭外的工作还是很繁琐的吧。比如说是要进行证据的获取,辨别当事人的说辞,避免自己协助当事人作伪证假证。还要来法院翻阅卷宗等等吧。也许是外国电影看多了的缘故,大律师们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语惊四座,与现实中的庭审现场好像有点大相径庭。

  在庭里实*闲谈的时候,有一个学长是中南财经政法出身的,读完本科就自己考到了这里,他很认真的说,不要做法官,这个职务跟你想象的很不一样。他也在高中的时候就立志从事法官的职业,可是他说,对他现在来说,也算是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可是并不是很快活,正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很多事情不是自己可以左右的。仿若人在江湖飘啊,哪能不挨刀啊,可当我们伤痕上身的时候,还能这么淡定自如,谈笑风生吗?法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妥协的身份

  但我心中理想的职业就是做一名法官,因为我从心底里觉得做法官更易体现一个法律人的价值。我们利用自己的学识,可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当当事人可以满载笑容而去,使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正义,那舒展的眉头难道不是对我们的肯定吗?我们的司法的目标不就是让每个当事人可以得到公*的对待,让整个社会在司法的维护下,充满幸福与希望。因为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不会走投无路不顾一切,只要有法律作为一个最后的保护伞,我们又何必瞻前顾后彷徨无策呢。也对于社会的*也是大有裨益的。

  也许,这个学长的看法,也是很多抱着梦想而来的法律人的苦恼所在。也许这也是当前司法大环境下的一个矛盾缩影,这个苦恼的解决,应该不会太远,希望不会太远,如果一个基层法官都对法律抱有怀疑,我们的百姓又如何坚定信仰呢。

  在庭审中,有一个案子是一个遗产挣分的案子。死者生前有一套房产,是在二婚之前所购买的。现在是死者的前妻与现在的妻子争夺这份房产,其中的法律事实暂且不谈。二人在庭上旁若无人,吵的那叫一个热火朝天,法官多次呵斥仍是难以正常进行法庭程序。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法官年轻的缘故,似乎不被她们放在眼里,完全无视法庭秩序。但经过我又看了一些案子审理,觉得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本身的学识不高,在法庭上只是一味胡搅蛮缠,相互撕咬,似乎认为证明对方人品低劣可以有利于自己多分的一些遗产。

  我一直以为对于许多百姓来说,一辈子与法庭打交道的机会少之又少,一般都会选择私了。但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是有很大的提高,许多普通人开始更多的依赖于司法途径来解决。这真的是很大的进步吧,

  可是庭审中的争吵总是不断上演,我不知道是不是情绪所致,但是总感觉法庭的尊严感在很多人心中并不是很明显。如果每一个当事人都不能*心静气在法庭上陈述案情,争取法官的认可,也许无谓的争吵会适得其反吧。毕竟法官也是有感情的人,对法庭上没有礼貌的人总会反感吧,如果因此而是的自己无法得到利益,岂不是很可惜呢。还有很多人尤其是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的正式庭审时候却并不领情,甚至置之不理,让法院的工作很难进行下去,这也是很无奈的吧。

  案件经过法庭辩论后,法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我一直不太理解调解的功效,为什么让法官都这么青睐这种方式呢。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不接受的情况下,法官依然在努力劝服当事人走调解之路。因为我总觉得既然当事人已经需求法律的帮助,利用调解的方式还是在很大程度上依据人的感性而非法律的尊严。但是法官的意思是说,调解无论对当事人、法官、法院都是很有好处的。

  庭审中对法官个人素质还是要求很高的。我原以为如果你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就可以游刃有余,但是不仅如此,对法官的情商要求还是蛮高的。比如法庭上的一些突发状况,双方当事人吵嘴,甚至大打出手;对于一些案件来说,法官轮番上阵劝双方当事人走调解之路,却是无能为力,但对于某些法官来说,却可以说是手到擒来。调解对于一些激烈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这需要法官有过人的口才,有点像谈判专家的感觉。法官在调解的时候,要善于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真的是有点软硬兼施的感觉。

  还想起一点,我们做模拟法庭的时候,好像更重视的是审判的流程,真实的法庭应该不会直接出判决书的。我觉得我们的模拟法庭比起实际的现实法庭还是很有差距的,模拟法庭主要有利于我们熟悉审判流程,有利于锻炼我们的口才,文书写作,但还是有点脱离实际。

  法院的实*中,正好赶上做减刑假释的案子。这真的是一个很庞大的工程。我做了大概二十几个。发现其中绝大多数人文化水*是很低的,还有一些年纪很小,想象跟自己几乎一样年纪的人却把自己送入监狱那高高的围墙,真的很可惜。但这不只是他们自己的错。因为一些家庭原因,从小可能耳濡目染家庭一些不良的*惯,没有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或是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迫于无奈,穷途陌路,正所谓人穷则思变,便走上了不归路。可是让我一直很好奇的是,究竟有多少人走出那个高塔可以真正的痛改前非。如果因为他的家庭原因,走出监狱,父母仍然无法给他正常的向导,生活环境并未改变,继续误入歧途并不是不可能的。也许还有一些人,真的是下定决心要洗心革面了,但是现实却不给他机会,没有工作,甚至也丧失了亲情,当他物质精神都是两手空空的时候,让他如何能张开双臂高呼快乐的生活?!

  人性的善恶,有时是很微妙的一个东西,能真正不被外物所左右的人,不是神仙,也得早已羽化了。

  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仅仅有监狱真的是不够的。

  但许多事情不是一时半会可以解决的,需要资金、需要改革、需要文化的接受、需要观念的改变。

  另外还有一个我一直很疑惑的地方,现在的刑法目的通说预防说、报应说。可似乎报应说的观点总在被刻意的回避。但从*的古话来看:恶有恶报;老天有眼。包括一些案件都会有民意的介入。媒体的介入有利于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但是也不可避免犯罪者可能会被重则,不杀不足以*民愤,这难道不是朴素的报应主义在作怪?

  对于一些案件,譬如交通肇事的案件中,一些很严重的案件(如杭州飙车案),当事人如果赔偿金额多的话,司法实务上就会适量对其自由刑给予较轻的处罚。书上的解释是我们刑法的准则是不仅仅要惩罚犯罪者,更要保护受害者,如果受害者都可以原谅犯罪者,司法又何必强行介入给予严厉惩罚呢?这个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是我觉得会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当犯同样的罪行时候,甲因为赔偿金缴纳得多,因此吃牢饭的日子就少得多。乙却因为家庭贫困而担负更多的身体刑,这会不会导致社会认为司法处罚不公?或是导致富人产生一种误解就是有点像古代的拿钱了事一般?对司法的尊严性会不会有所损害呢?

  一个月的实*,让我思考了很多,任重而道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法院实*报告7

  6月28日----12月12日

法院实*报告8

  在道里区人民法院6周的实*匆匆结束了,真希望能再多些日子。实*的体验让我深刻感受到在生活过得充实、有意义的状态下,时间流逝特别快。

  我实*的部门是政治处,政治处是一个综合性的部门,日常事务十分庞杂。我了解到的政治处主要负责的工作是: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法警警衔晋升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警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党组会务工作和党务群团、*等工作。由于我是实*生,处里开始只交给我一些简单的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全院干警的公务员登记表,主要目的是按部门分类,以一定顺序装订成册。表面上工作很简单,真正做起来才感到难度不小,全院几百份公务员登记表,要找到指定的一份需要花一番功夫,让我深感到“事倍功半”的重要性,即使看起来简单的工作也要创造性的做,才会提高效率,节约人力,于是我先按部门整理,然后再排序,工作速度就快多了,最终我用了很少的时间顺利完成了工作。随着我和处里老师相互认识加深,我们的工作安排多了起来,内容各种各样:统计工资表、分发文件、收发传真、打针文件等,实*变得紧张而忙碌,对工作的态度由开始的新鲜亢奋转入倦怠和懒惰,每天都是简单重复的工作,逐渐产生了审美疲劳。但我告诫自己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和工作都是简单而重复的,我们对此会变得熟视无睹,甚至于变得麻木起来,从而失去了对工作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于是问题开始出现。还记得一个有趣的问题,把一页16开的纸对折50次的厚度是多少?有一些人对此不以为意,答日:“不过几米而已。”可是正确的答案却是:可以达到地球到太阳距离那么厚。是啊,我们不应该轻视细节,抱怨生活总在重复,要相信,只要坚持目标,认认真真的做事,终有一天会达到理想的彼岸。当然,更重要的,司法实践认识实*使用我对法院系统有了深入的认识。我在做完政治处的工作后经常到各个庭室去走动,与在其他部门的实*同学相互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比如:法官的日常工作是哪些,他们之间是如何分工,*员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他们需要具备哪些素质,等等。如果有开庭审理的`案件,我也总是怀着好奇心参与进去,观察整个庭审的过程,看法官如何断案,欣赏律师的唇枪舌战、纵横捭阖。前后共旁听了四次庭审,三件民事案件,一件行政案件。每次都有不同的收获,不同的感受,真正达到了实*的目的。

  下面是我重点谈谈这次实*的认识:

  一、初步了解了法官这个职业和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方法。

  法官也属于公务员,特殊之处在于他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比较丰富的人生阅历,一颗公*正义的良心。据我所知现在要想加入法官队伍,基本条件是硕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年龄在23岁以上。可以说条件是非常苛刻的,一些中级法院公开招录法官,却难觅良才。很多人以为,法官的形象应该是手持法律之剑,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冷漠无情的。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法官应该有抵御各类纷扰的能力,不受利诱。我所见到的法官在法庭上同样是表情严肃,不怒自威。但在庭下或业余,他们和普通人一样。法官要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他们的内心世界十分丰富。在办案中,他们既是有情的又是无情的,他在无情中伸张正义,在有情中彰显人文关怀。那么法官是如何断案的呢?法官审判案件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事实,二是法律适用。法官拿到案件就好比拿到一道证明题,首先要弄清楚其中的已知条件,即案件事实。但案件事实要比证明题的已知条件复杂得多,因为案件事实是不充分的,不明确的,不像证明题的已知条件那么一目了然。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是对立的,供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都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谁真谁假在时难以判断。这时法官就要动用智慧和司法技巧,进行甄别、认定。将这些案件事实与从生活经验中积累的自然法则结合起来判断真伪,然后把虚假的事实剔除。另一方面,要细心观察,从当事人言谈举指中获得证据,同时要大胆设计,铺垫审讯条件,抽丝剥茧,让证据从事实中暴露出来。当案件事实确定后,就要找到法律案件的法律依据。这就需要法官运用法律方法,进行推理,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对基层法院的部门和职能有了深入的认识。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能部门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还有执行局、法警总队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部门。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xx万元以下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2、涉外的劳动争议案件、损害赔偿案件;

  3、本县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

  4、刑事自诉案件;

  5、行政纠纷案件;

  6、督促程序案件;

  7、公示催告案件;

  8、特别程序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9、申请破产案件;

  10、受理本院审结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案件的执行;法律规定同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1、依法应当由本院管辖的其他案件。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说服当事人息诉,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虽然政治处没有实际的案例,没有卷宗可以让我直接接触到,但是这种综合性的部门可以提高我们步入社会前的各方面的能力,我想我抓住了这次机会,提升了综合素质。由于还是不大适应与学校中所接触的完全不同的工作,有些业务性的工作我还是完成不了的,这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通过这短短六周的实*,我学会了一些步入社会之前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希望在参加工作后能提高自身的相关业务水*。

法院实*报告9

  实*对于每一个即将进入社会的毕业生很重要,本科四年的学*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进入社会就是要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而对毕业生来说最缺乏的就是实践经验。实*就是大学生由学校步入社会的过度,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的机会,需要毕业生学会为人处事的方法,学会怎样去工作,学会怎样去适应这个社会。对于学法学的我来说,需要将所学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更好地为以后的工作学*服务。

  一、实*单位介绍

  20XX年12月开始了我在XX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实*生活。XX省高级人民法院是XX省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我所在的合议庭主要是负责审查民事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两款十三项的规定,如果符合则裁定进入再审程序,如果不符合则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二、实*内容

  回首在立案二庭实*的几个月,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的一点一滴的应用,这种感觉慢慢的就不见了。实*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听证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我自己的知识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尽管我仍会想回我的学校,因为学校里面比较轻松自由,而实*需要按时上下班,但我已经*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分析解决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时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谢这几个月的实*,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我在实*期间主要做了一下一些工作: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得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件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其次,在法院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听证笔录。在审查民事案件是否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时,有一项类似于庭审的听证程序,在听证程序中首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其次由法官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关于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之后由法官进行调解,最后由合议庭进行研究作出裁定。主要接触的案件有劳动争议案件、离婚案件、合同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再次,在立案二庭实*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听证笔录、合议庭笔录、函等,有时候帮着老师给当事人打电话通知听证时间给他们解释一些问题,填写并邮寄通知书、传票。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件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个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裁定时对一个案件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双方当事人责任义务的认定。

  最后,在法院实*,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开始的时候,总是不敢去跟老师提出来,后来审判长给我说,来实*最好的不就是去旁听吗?勇敢的跟老师商量就是了,他们会同意的。结果,真的是这样,法官们都对我很好,我也就有了跟多的机会去旁听庭审。民事案件审查程序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肃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虽然已经学*了法律,但在旁听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觉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三、实*收获

  具体说来,我在实*中主要有以下收获:

  第一,高级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

  我实*的立案二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他们懂的知识面非常广,整天被案子压着,还总能挤出时间去学*。

  第二,我了解了法院的办案流程,熟悉了一些基本业务。

  刚开始实*的时候,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在老师的指导下我慢慢熟悉了工作的流程,可以熟练的进行。由于我所在的合议庭案件比较多,*员却很少,几乎每天都需要做听证笔录,同时也锻炼了我快速记录的能力。有时候和老师探讨一些案件,解决了我的很多疑惑,更丰富了我的理论知识。第三,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

  实*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一份完整的再审案件卷宗材料(其中包括申请书、各类证据等)、一二审正副卷(包括目录、起诉书、答辩状、委托律师函、当事人身份证明、开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地址确认书、送达回执等组成)。卷宗装订存档前应当逐页加印页码,在封底贴封条加盖审判庭骑缝章,最后由整理人和案件承办人签字盖章存入档案室保存。

  四、实*感想

  实*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实*的最大收获就是:让我知道了我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不能仅仅满足于现在所掌握的知识。

法院实*报告10

  (一)基层法院办公条件差、经费不足、审判力量匮乏。康保县满德堂人民法庭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而是借用暑假放假的幼儿园作为临时的办公场所。狭隘的审判室、斑驳的办公桌、没有任何现代化设备,他们要是去农村办案要走几十里的山路,交通工具就是自行车或者摩托车,这就是他们的工作条件。康保县法院院长介绍说,县级财政很困难,除了保证法院员工的工资,没有任何办案经费。全院通过司法考试的只有五人,法官*均年龄46岁,第一学历普遍偏低。在这样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工作,确实不利于法院工作的展开。

  (二)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信仰。无论我们到哪个法院或者法庭,法官都告诉我们调解率非常高,百姓也愿意用土办法解决问题,给他们讲法律讲法条,他们很难接受。如果一纸判决下去,可能矛盾没有解决反而引起更大的冲突,甚至引发涉*,如果用土办法解决则百姓更能接受。2010年一个县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4.8%,2010年前半年已经达到92.7%。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民生活十分贫困。靠天吃饭、靠救济吃饭是这里村民的生活常态。我们去的这几个河北农村,有的由于响应国家政策退更换林无地可种;有的虽然有耕地但是十年九旱,水利灌溉设施很落后,经常绝产。而且农村的青壮年都去城市打工支持城市建设,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残,没有劳动力、没有技术、没有知识,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起一家农户拜访,家里有二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一个卧病在床无钱医治,一个行动不便老泪纵横,还有一个孙女初二辍学,趴在床上哭一直不肯抬头看我们。此情此景之下,我们女孩的眼睛都湿润了。我们自发给他家捐了点钱,尽我们一点绵薄之力。

  考察感想

  张家口各家基层法院法庭办公条件艰苦的状况其实在*欠发达地区十分普遍。因为我们*还是发展*家,财力还没有那么充裕,地区经济发展不*衡。马克思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不发达,法律就难以实施。所以我们法院的工作要做好,要建设法治社会,光靠自己不够的,需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


法院毕业实*报告 (菁华9篇)(扩展3)

——法院实*报告 (菁华9篇)

法院实*报告1

  XXX年暑假,我来到了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实*。经过了一个月的实*生活,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还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

  一,感谢指导老师们教诲

  史庭长的认真和细致是法院出名的,他从来都是一丝不苟地对待工作,大到高院的规定小到一个标点符号。他对我们十分严格,不答应出一点差错。不过尽管这样,史庭长对待我们却十分和气,*易*人,我们都十分敬佩他。张老师和我一个办公室,教给了我很多东西,比如执行通知书的签发,出庭通知书的书写等等,还给我讲他以前办案的事情,教给了我很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社会知识。还有其他几位老师,他们的勤奋,严谨,饱满的法学知识,丰富的人生阅历,分析题目切进要害的能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向所有指导我和给我提供帮助的法官们,史吉太老师,还有其他工作职员鞠躬,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实*顺利结业付出的辛劳。

  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轻松,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还要面对形形色色确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确当事人,有的蛮横无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老师们都很耐心地为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尽最大的努力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经常一讲就是大半天。老师们告诉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张正义,保护老百姓的正当权益,对每个来访者都应该以礼对待,同等对待。而且身为法官,会经常遇见一些很难缠确当事人,甚至会有危险,这些题目都是要考虑到的。老师们讨论案情,对判决结果及判决书的内容反复推敲反复修改,认真工作的态度令我十分敬佩。

  二、初到法院满腔热血

  XXX年7月21日我们来到宁县人民法院,固然天下着倾盆大雨,但丝毫没有影响我们的热情。当天,法院的领导及各庭的庭长给我们开了座谈会,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看和要求,实*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布满干劲。最主要的就是为我们分配不同的.工作及安排住宿题目。我被分配到了法院的刑庭。

  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随着各自庭的庭长往熟悉了工作环境。我随着史吉太庭长来到办公室,与办公室的张老师等见了面,他们热情的欢迎了我。我在法院的工作,主要就是在史老师,张志轩、等几位老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完成的,他们都是法院资深的审判员,拥有十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我也非常照顾,我十分敬佩他们。

  由于刑庭只有我一个实*生,难免有些紧张和担心,害怕自己做不好工作,为别人添麻烦。不过,这也是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正由于是一个人,更是需要我独立迎接挑战。就这样,我满怀***,正式开始了在宁县人民法院的实*生活。

  三、布满辛劳的*员工作

  我以前从没在法院实*过,对*员的工作更是一无所知。面对自己即将独立工作,信心很不足,怕出题目,给老师们和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好史老师他们不停鼓励我,给我增添信心。我认真了解了*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留意的事项。

法院实*报告2

  实*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我爱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法院实*报告3

  此次实*共历时一个月,在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官办案,了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状态,认识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思维,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则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具体运行,认识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初涉我国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况,具体了解办案经过,公正是否得到体现,理论和实践 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认识。

  首先,在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水*的高低,对工作起关键性的作用。基层法院有过去老体制下的法官,例如刑庭庭长是1979年从人民教师中任命的,也有新体制下法科毕业 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官,老法官有办案经验,新法官有前卫的思想,两者可以相互借鉴学*。原以为老法官的思想很 "腐朽",然而其专业水*却很高,办案很有经验,同时新的法学理念在办案的过程中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如重程序,倾向当事人主义等,这些老法官一路办案,也是一路学*过来的`,可以说老法官不"老".

  其次,基层人民法院大部分针对的是农民群体,广大人民群众集体知识水*偏低, 新生一代还没有完全成长起来,这就给审判工作带来了麻烦,法院工作人员解释给他们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老百姓听不懂有些还胡闹,引起的矛盾纠纷都是邻里乡村的小矛盾,如:地邻关系而引起矛盾,因误会而有纠纷,有些人是讨公道,有些人是争口气,打官司的理由就是争面子,免受人欺,例如,有些当事人说:

  村上只有我一户人姓刘,而对方在村上有很多弟兄,有一个老太太说:我的两个儿子在外地,他们就欺负我这个老太太。农村的人应该邻里和睦,有纠纷用话说,去人民法院解决,法院可以给你公正的答案。然而还有些人借一时之气而酿错,追究其刑事责任。农村人打官司感觉是很不光彩的事,如果双方打官司的话,可以说双方的矛盾程度达到了极限。邻里、村里之间相互谅解,互相帮助有困难的人,同时加强农村人的知识文化水*建设,这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就可以减少许多,农民各司其职,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法院法官实*报告范本

  广大农民群众都抱怨,*部门的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多少人多新盖的审判大楼不满,一方面是过去传统的对*机关印象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的思想不能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得到交流而造成的误解。每个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来访者,仔细的解读案件,解决来访者的疑难问题,然而,多少来访者一进国家机关大门。

  存在心理 "阴影",要记住这些国家机关是专门为人民办事,没有什么"胆怯"的,工作上有时办案人员给老百姓说好话他们听不进去,工作人员对他们严一些也是应该的,在给付赔偿金的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给出合情合理的判决结果,偶尔也会出现一些误差,这是在所难免,但绝对在程序方面是公正的,有时双方当事人都感到不公*,态度极恶,这些让人不得不再论证什么是公正。

  在基层法院,人民群众没有多少钱,要说贿赂还没有多少资本,也没有人给他介绍贿赂给谁。然而有权有钱的人,怎样依权依钱作威作福在所不知。毕竟,有权有钱者少,国家的法律日益严明,这些人将被严厉打击,再加上人民的素质日益提高,工作人员严以律己,老百姓和国家机关的这种隔膜也将会烟消云散。

  再次,关于案件的执行问题,判决书下发,判决的各项权利义务就要得到实施,这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然而,由于种种事由得不到执行。我接待了一个当事人,拿着xx年的一个民事裁定书, 还有各种证明和票据,已经揉的不成样子,为的是讨回自己村委会欠他的xx多元。他说:"孩子要上学了,没有钱, 每年都来法院,工作人员说给我办,其实都没有办。我现在要把我的执行费用要回来,村委会没有钱,也就没办法了。"法律规定,执行不下去,将中止执行,执行费也不能退,现在是谁也没办法解决此事,他气愤的要打新闻热线报道此事,手里的裁定书是一纸空文,不但钱没有要到,反而为此出去了不少。

  最后,通过一个多月的实* ,锻炼了自己的各项能力,但也发现了许多欠缺的知识。在以后的工作学*中,要吸取经验教训,努力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 树立正确的人格,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水*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现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所建树,充分利用智慧解决人民矛盾,促进我国法制社会建设进一步形成,为祖国做出贡献。基层法院法官实*报告范本

法院实*报告4

  一年前的这个时候,班上组织去xx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某一民事案件。案件内容已经记不清了,可是当时庭审结束,法官说过的一句话却让我记忆犹新,“整个案件的审理如同做菜,前面还有买菜、洗菜等,你们看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开庭只是一个小的步骤,如举证责任分配、合议等是你们看不到的,欢迎各位来民庭实*”。可能他把审案比作做菜有些不恰当,然而道理却是相通的。

  带着这句话,我来到xx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了一个月。民二庭负责合同和商事纠纷案件,区别于审理民事侵权和婚姻类纠纷案件的民一庭。我所跟的法官负责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根据是否符合民诉法第200条所列13款情形驳回再审申请或指定再审。一般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往往已经查明了事实,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即便当事人申请再审,接*9成的案件都是被驳回再审申请。

  然而,我始终觉得审判监督程序存在不足。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往往是实质审查,几乎相当于又一次审理,只是不开庭,仍旧会询问双方当事人,调查案件事实。驳回了当然好说,关键是符合了上述情形(通常都是符合实质性的情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将会指定再审(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被撤销,案件重新回到二审模式。理论上指定的再审是一次全新的审理,但是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会觉得高院已经支持了其诉求,接下来的再审也应当符合其诉求(当然事实也确是如此,高院会发给指定再审的法院一份函,指明该案应注意的问题),要符合这一点,案件就必须是实质性错误。因此,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几乎不可能因为程序上的问题而指定再审。

  以前我觉得调解是非常不符合现代法治,应当摒弃,然而接触到真正的案件后却觉得现阶段很难抛弃。法院积极采用调解方式结案是双刃剑,好处是确实能很快化解纠纷,节约大量社会资源(二审、再审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同时法院不必采取繁琐的程序,当事人诉讼费亦减半)。调解带来的是短暂性的、对个案的好处,牺牲的却是司法的权威。有些案件反复审理*XX年,所耗费的社会资源甚至都超过了诉讼请求,而最后也经常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很多调解就是双方各让一步,一方利益受损,本质是不符合公*正义的。那些久拖不决的案件最后就不能出现一个权威而且公正的判决来定纷止争?调解用的越多,权威就更难建立,一份真正公道的判决都可能让双方不服(有些案件真是双方都不服,都提出再审申请)。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即具有终极性,可是终极性又在哪里呢?这里我不只是说调解,而是指这一类杀鸡取卵的做法,如*制度。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然而实际运用中这条所谓原则更像一句口号。对于民事案件,打官司打得是证据。接触的两边当事人人往往各说各的,似乎都是对方的错,完全是两个版本。在实际接触到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争议焦点在货物单价上。原告一方只有为打官司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录的电话录音,内容为被告一方公司员工从老板处听说的一个价格,再无其他证据。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以该价格作为单价计算总货款。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证据的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根据上述条款若要有足够的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该电话录音,并且该电话录音的对象也并非直接的交易相对人,内心实在无法采信该证据证明的价格(不自觉地自由心证)。因此,根据民诉法第200条第二款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撤销原审判决,指定再审。就本案而言,若原告(卖方)能提供市场价格的参考,若高于或等于本案价格,均能大大支撑起诉求。

  另一委托纠纷案件中我们认为一审、二审均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以此撤销了原审判决。该案还存在另外2个争议焦点:一是一张欠“票”,“票”看着又像条,写明xx元,另欠x万元发票。本案中确实存在既欠票(增值税发票),又有欠钱的情况,而“票”和“条”实在无法辨认。一方认为是欠条,欠xx现金和x万元发票,不然怎会写另欠;另一方认为是欠票,另欠只是强调的是另一笔整数票。从字面上解释,二者均有道理。但从字条的来源上看,委托方以欠条的形式支付货物的差价给受委托方,同时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而过去5年的货物单价均在x到x之间(支付的差价无非在x到x之间),因此有理由相信这是这一张欠票,货物单价*货物数量=发票额。另一争议点是诉讼费的计算。一审中一方提出了反诉,若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诉讼费应当分别减半(不需要申请减半)。而一审判决并未减半,二审以其当事人未申请减半而维持了一审。事实上二审一定知道一审法院计算错误,但又以错误的理由维持了错误,其实是引出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不足。其并未给出一个合理的救济途径,其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根据上述规定,诉讼费计算错误时应当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而此项救济权利太弱,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此案中当事人一并在二审中提出了诉讼费的问题,但二审既然维持了一审的实体判决,也就无从更改诉讼费的分担问题,因为诉讼费并不是判决的一项,没有法律依据更改诉讼费。同样在在审审请审查中,如果实体并没有错误,也只能驳回其再审申请。

  实*结束之时,我又回望了一下法院那庄严的审判楼,威武的狮子。短短的一个月中,法院大门口不曾有一天没有*群众,大大的“冤”字刺痛的不仅仅是每天进出的法官。跪拜在门口哭诉的妇女深深定格在了我脑海里,能扶起你的不是一双手,不是法院,而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

法院实*报告5

  临*毕业,有了一次实*的机会,法院毕业实*报告。通过实*,我了解了法院诉讼的全过程,巩固并检验了几年来大学所学*的知识,对部分案件也得出了自己的想法,而且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增强了交往的能力。这些使我的社会经验更加丰富,眼界也更加开阔,可谓受益匪浅。

  在实*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诉讼文书的写作。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现在我知道,举证通知书是发放给原告和被告的,而应诉通知书是发放给被告的。所有的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给当事人,另一份法院保存。每一份打印的诉讼书、判决书等都要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章,并且要到办公室盖法院的公章。然后我还负责了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这使我认识到法院工作的严谨性和程序性,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则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

  2、联系当事人。在此期间我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其他诉讼参与人。每次到立案厅给当事人或委托人送达相关文件时,深切体味到一个法律人是为别人所尊敬的。首先我对着喇叭问“谁是……”,当有人回答时,我要做的是核对他的身份,“请出示您的身份证。”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

  3、整理卷宗。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学会了整理卷宗。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立案文书、起诉状、应诉答辩状、送达回证、开庭笔录、质证笔录、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等,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员。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顺序排列内部文书、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张贴封条、*员盖章等工作。在整理卷宗过程中,我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认识到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实*报告《法院毕业实*报告》。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4、旁听案件。在法院实*,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想象中的千差万别:法庭并不大,没有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威严气派,气氛也不是很紧张激烈,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三小时。尽管如此,在旁听的过程中,我还是学到了许多,真真切切感到自己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由于年轻气盛,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凭感觉办事。但缺乏理性与经验,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所以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并不断积累丰富的经验。

  5、做案件的记录。我有幸担当过一起案件的记录,*时从没参加过速记方面的锻炼,不仅记不下全部内容,写字涂改厉害,而且无法把握真正该记录的内容,最后还是在老师的帮助下,重新写了一遍,才让当事人双方签字的。准确听庭是*员的`基本功之一,现在做的不好可以原谅,但是将来真正走上岗位,就只有靠自己了。*常的工作还能应付,但是随堂记录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应该培养自己在实际性操作方面的能力。

  6、跟随指导老师做庭外调解。这是一个离婚案件,男方因抢劫进了监狱,男方父母认为女方有外遇,女方无法忍受公公婆婆的怀疑,坚决提出离婚。男方父母不让女方见小孩,女方实在没办法,请求法官带领其一起去看小孩。我们到时,小孩一下子抱住了妈妈的腿,妈妈顺手把宝宝抱在了怀里,妈妈亲了又亲,眼泪不禁落了下来,男方母亲热情的招待了我们,一桌的热开水,一碟谷子,这是乡里人的风俗。母亲和宝宝玩耍着,一桌的从远*赶来的亲朋好友看着笑着,而我呢,紧紧抱着我的卷宗,这是*员的责任。看着眼前的场景,不禁令人含泪,曾经这也是一个和睦安稳的家庭啊,大人们闹,最后苦的却是孩子!

法院实*报告6

  在道里区人民法院6周的实*匆匆结束了,真希望能再多些日子。实*的体验让我深刻感受到在生活过得充实、有意义的状态下,时间流逝特别快。

  我实*的部门是政治处,政治处是一个综合性的部门,日常事务十分庞杂。我了解到的政治处主要负责的工作是: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法警警衔晋升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警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党组会务工作和党务群团、*等工作。由于我是实*生,处里开始只交给我一些简单的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全院干警的公务员登记表,主要目的是按部门分类,以一定顺序装订成册。表面上工作很简单,真正做起来才感到难度不小,全院几百份公务员登记表,要找到指定的一份需要花一番功夫,让我深感到“事倍功半”的重要性,即使看起来简单的工作也要创造性的做,才会提高效率,节约人力,于是我先按部门整理,然后再排序,工作速度就快多了,最终我用了很少的时间顺利完成了工作。随着我和处里老师相互认识加深,我们的工作安排多了起来,内容各种各样:统计工资表、分发文件、收发传真、打针文件等,实*变得紧张而忙碌,对工作的态度由开始的新鲜亢奋转入倦怠和懒惰,每天都是简单重复的工作,逐渐产生了审美疲劳。但我告诫自己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和工作都是简单而重复的,我们对此会变得熟视无睹,甚至于变得麻木起来,从而失去了对工作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于是问题开始出现。还记得一个有趣的问题,把一页16开的纸对折50次的厚度是多少?有一些人对此不以为意,答日:“不过几米而已。”可是正确的答案却是:可以达到地球到太阳距离那么厚。是啊,我们不应该轻视细节,抱怨生活总在重复,要相信,只要坚持目标,认认真真的做事,终有一天会达到理想的彼岸。当然,更重要的,司法实践认识实*使用我对法院系统有了深入的认识。我在做完政治处的工作后经常到各个庭室去走动,与在其他部门的实*同学相互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比如:法官的日常工作是哪些,他们之间是如何分工,*员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他们需要具备哪些素质,等等。如果有开庭审理的`案件,我也总是怀着好奇心参与进去,观察整个庭审的过程,看法官如何断案,欣赏律师的唇枪舌战、纵横捭阖。前后共旁听了四次庭审,三件民事案件,一件行政案件。每次都有不同的收获,不同的感受,真正达到了实*的目的。

  下面是我重点谈谈这次实*的认识:

  一、初步了解了法官这个职业和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方法。

  法官也属于公务员,特殊之处在于他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比较丰富的人生阅历,一颗公*正义的良心。据我所知现在要想加入法官队伍,基本条件是硕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年龄在23岁以上。可以说条件是非常苛刻的,一些中级法院公开招录法官,却难觅良才。很多人以为,法官的形象应该是手持法律之剑,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冷漠无情的。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法官应该有抵御各类纷扰的能力,不受利诱。我所见到的法官在法庭上同样是表情严肃,不怒自威。但在庭下或业余,他们和普通人一样。法官要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他们的内心世界十分丰富。在办案中,他们既是有情的又是无情的,他在无情中伸张正义,在有情中彰显人文关怀。那么法官是如何断案的呢?法官审判案件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事实,二是法律适用。法官拿到案件就好比拿到一道证明题,首先要弄清楚其中的已知条件,即案件事实。但案件事实要比证明题的已知条件复杂得多,因为案件事实是不充分的,不明确的,不像证明题的已知条件那么一目了然。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是对立的,供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都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谁真谁假在时难以判断。这时法官就要动用智慧和司法技巧,进行甄别、认定。将这些案件事实与从生活经验中积累的自然法则结合起来判断真伪,然后把虚假的事实剔除。另一方面,要细心观察,从当事人言谈举指中获得证据,同时要大胆设计,铺垫审讯条件,抽丝剥茧,让证据从事实中暴露出来。当案件事实确定后,就要找到法律案件的法律依据。这就需要法官运用法律方法,进行推理,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对基层法院的部门和职能有了深入的认识。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能部门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还有执行局、法警总队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部门。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xx万元以下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2、涉外的劳动争议案件、损害赔偿案件;

  3、本县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

  4、刑事自诉案件;

  5、行政纠纷案件;

  6、督促程序案件;

  7、公示催告案件;

  8、特别程序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9、申请破产案件;

  10、受理本院审结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案件的执行;法律规定同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1、依法应当由本院管辖的其他案件。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说服当事人息诉,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虽然政治处没有实际的案例,没有卷宗可以让我直接接触到,但是这种综合性的部门可以提高我们步入社会前的各方面的能力,我想我抓住了这次机会,提升了综合素质。由于还是不大适应与学校中所接触的完全不同的工作,有些业务性的工作我还是完成不了的,这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通过这短短六周的实*,我学会了一些步入社会之前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希望在参加工作后能提高自身的相关业务水*。

法院实*报告7

  一、实*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本次实*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我此次在县人民法院实*。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村镇派出法庭、镇派出法庭、镇派出法庭、镇派出法庭、镇派出法庭及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过程概述

  去实*时老师对我们说实*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

  实*的第一天,确定实*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实*期间帮助法官和*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在实*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

  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

  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会继续努力,争取做得更好!

法院实*报告8

  一、实*单位及岗位简介

  我此次在xx县人民法院实*。xx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那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过程概述

  去实*时老师对我们说实*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的重要性,个性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

  实*的第一天,确定实*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上旁听。这是一齐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一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一天空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午后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主要状况及体会

  在实*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期间帮忙法官和*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职责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透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的6周中,帮忙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状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资料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

  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能够,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透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

  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此刻很后悔在校园是没能好好学*这门课,以至此刻不能完成实*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校园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期望下次遇到类似状况时能够出色完成。

  3、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校园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那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

  透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就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

  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以前有一个案件,申请人明白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十分难过。在校园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但是有一点参加实*的同学都就应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必须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好处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就应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十分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明白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能够避免透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状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务必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持续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透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忙下,实*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潜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透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带给帮忙和指导的xx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过程中帮忙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院实*报告9

  一、实*时间

  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2月9日

  二、实*地点

  xx区人民法院

  三、实*目的

  这次实*的主要目的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案件审结过程以及写一些基本的开庭通告、传票等。*距离的接触法院的一线工作,透过阅读和整理卷宗、旁听庭审,以获得超多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经验。透过在刑庭的实*,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及相关的组织、准备工作。掌握有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巩固在校学*的资料和实体法的知识体系。感受认定事实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在法院实*的期间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透过实*,对未来的专研方向或者职业方向要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潜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潜力,并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能对即将面临的就业有必须的帮忙和引导。

  四、实*单位介绍

  xx市人大于20xx年2月22日审议决定,批准设立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xx年5月28日,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正式揭牌。2008年5月,新审判办公大楼建成。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座落于xx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新审判办公大楼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庭审标准建设,楼高8层,建筑面积12000*方米,整个院区占地面积23、93亩。审判用公共区域面积大于行政办公区域面积,建筑设计注重以人为本,突出庄重、实用、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和立案大厅设立了当事人、控辩双方、原被告休息区、吸烟室、材料复印室等多间接待室;办公区域着眼于“一厅一庭五室”建设格局,设置了法庭光纤、光缆、同声翻译、视频会议系统、当事人通道和法官通道。审判公共区域和行政办公区域全部实现了网络化、数字化和信息化。6月19日,区法院迁址新审判办公大楼办公。2该院下设6个审判机构和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现有干警43人,其中法官30人,法律硕士13人,大学本科29人。

  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属一级独立审判组织,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的法官和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和法院基础建设,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职责意识,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与正义,带给良好司法保障。

  五、实*资料

  为了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我于20xx年12月份到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实*。在法院实*涉及的法律面宽,实践性强;而且,大学生到人民法院实*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一些办案经验,不仅仅能够弥补课内知识的不足,还能够增加一些课外的新知识,于是在校园给以我这次珍贵的实*机会后,我抱着用心向上的心态来到了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

  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刑庭实*的这段时间里,最初就是根据审判员和*员的指导,从刚开始最简单的帮忙拿一些打印好的案件相关材料,到查阅卷宗、打印卷皮,然后熟悉后开始整理、装订、归档卷宗。在时间中也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开庭通知、送达回证、传票等简单的书写格式。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有时也会协助*员校正判决书,从中更是明白了司法专用措辞的重要性。在旁听庭审过程中,明白了如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明白理论与实际密不可分。在实*过程中,更是具体学会了各种打印机和传真机的使用,增长了自己的工作经验。

  在此次实*期间,法院刑庭的俞法官和张法官作为主要带领我的老师,都在工作上给予了我很大的引导和帮忙,更是为我带给了不少能够旁听庭审的机会。在其带领下我能够认真自觉的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法院对我们实*同学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且认真务实地完成了带领老师和法院其他老师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法院相关老师们的好评。同时,在实*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深有感触。

  此次实*,我也主要是在人民法院刑庭协助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旁听其他民庭的开庭审理。在实*中,我都是以明确的目的和端正的态度参与到工作中,努力地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常的工作中,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次,如此*距离地接触到法院的一线执行工作,透过旁听庭审,以及阅读案卷等,使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了审判工作的程序,获得了超多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透过在刑庭的实*我熟悉了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为以后从事相关工作打好了基础。使此次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果。我也更是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院带领老师们求教,认真学*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一些课本资料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到达了实*的目的。

  在此次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在校园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明白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以致用这四个字的含义是多么深刻。同时法院的老师们也经常引导和鼓励我,使我逐渐适应了所实*的这份工作。

  六、实*心得

  实*工作是大学学*生活的最后一项科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在法院实*的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庭长和法官交办的工作。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对法院审判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必须的认识和体会。

  透过实*,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三年大专学*的知识水*。实*期间,我阅读了超多刑事诉讼的卷宗,并在带领老师的引导下参与旁听了超多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尽管只是旁听,但都能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了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要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在此次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尤其在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之后才慢慢适应和引发自己能独立思考,最后能在最后整理相关卷宗能够得心应手,对旁听的庭审的案件能够有自己的独有的感悟和所想,这次实*真的是开阔了我的视野,在实践中我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潜力也受到了锻炼,也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了初步的了解。此外,更让我庆幸的是,在实*过程中我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员这些朋友,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和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我*时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在实*工作结束后和老师们也经常联系,他们也都能给到我学*生活上的一些实用的帮忙,尤其是从带领我的俞法官和张法官身上学到了太多。这段实*经历将是我一生中最宝贵和难忘的回忆,也对自己今后要走的道路多了一份果断与自信!

  最后,我想再一次向为我带给实*机会的校园以及带给帮忙的法院老师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谢谢你们!


法院毕业实*报告 (菁华9篇)(扩展4)

——法院实*报告 (菁华10篇)

法院实*报告1

  专 业:法学

  姓 名:文洁

  学 号:09011180

  指导教师:

  时 间:20xx-xx-xx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实*报告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根据教学计划和法律专业的特点,法学院法学系组织我们09级法学的学生到法院这一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一次短期的专业实*。这次实*活动是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检验我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教学活动必须具备的环节。

  一、 实*的目

  通过实*,让我们全面了解法院实施法律的情况;通过实*,培养我们初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可以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法学实务工作者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法学实务工作者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我们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

  二、实*概况

  在这次实*中,我们二十几位同学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实*。我和其他三位同学被分配到了立案庭实*。在实*中,洪山区人民法院给了我们极大的方便和帮助,也给予了我们较高的评价:虚心学*,认真工作,专业扎实,理论功底好,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同时,这次的实*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体会和感受。

  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就是立案庭。洪山区人民法院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实*是由政治处进行安排的。这次带我的指导老师是立案庭的法官贾老师,是一个既漂亮又很亲切的人,很感激她在我短短的实*期间教会了我那么多东西。

  三、实*过程

  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员,有企业、律师,也有教师、工人、老人等。这些当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蛮不讲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他们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还有一个*接待室,负责法律咨询、非诉*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法院*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

  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实保障公民的*申诉权利的重要窗口。*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别的多,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利于法院的改进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最后再送到审判庭。可以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在潜意识里认为,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简单,因为在立案阶段对相关材料都是程序性的审查,不具体涉及实体的问题,只要符合立案的四个条件即可,一个案件就完成了立案工作。但在立案庭实*的这段时间,发现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它是一份同样需要过硬的业务知识和其它相关知识素养的部门,做好这份工作需要耐心、细心、热心。立案对于法院工作来说,是很重要的第一步,只有第一步走好,接下来业务庭室具体审理案件就能把握大方向,而且在立案阶段把相关的材料审查清楚,能够大大提高审判效率,把好了第一道关,减轻了诉累,当事人就不需要在后来的程序中走弯路。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发现除了专业的理论知识,还必须掌握每个案件需要提供一些怎样的基本证据才能达到立案的条件。例如,离婚纠纷案件,在立案时,需要询问当事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以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诉权。在立案阶段如果是女方起诉,还需要提供妇检证明。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就需要当事人到当地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存根作为证明,或经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当事人所在村组的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和相应的分配表。这些知识在理论学*阶段我都未曾接触过,只能在实践中慢慢积累和摸索,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开展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立案庭工作,怎么与当事人打交道,做到和谐诉讼,仅仅依靠专业知识是无法达到的。在工作中需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立案庭作为当事人接触法院、了解法院的第一道窗口,展现的是法院的整体形象。每天在立案庭需要接待好几十位的当事人,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需要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处理好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遇到法律知识有限的当事人,需要思考怎样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来让当事人明晰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时担心当事人不明白,就要求当事人把这层意思复述一遍,把相关解释工作做到位。遇到比较固执的当事人,需要耐心的做出说明解释,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让当事人找到合理的救济途径。在立案过程中,有时存在当事人不亲自来立案,只有诉讼代理人代为立案的情况,这时我们坚持当事人必须到场的工作原则,对于年老体

  弱者,会综合相关因素,以电话联系的方式核实相关信息,尽量做到万无一失。对于不理解的当事人,我们需要一一讲明当事人到场的必要性以及不到场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知晓这一利害关系。对属于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我们会建议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司法救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及时地保护。

  四、实*成果

  专业实*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在*一个月的实*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成果。

  (一)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门和工作程序

  法院一般都设置有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事务,我们这次的实*就是由政治处负责接待和安排的。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审判庭那么多事务,多数时候都是很清闲的,而审监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

  民事审判庭又分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民二庭主要处理的是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件,民三庭主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的案件。

  刑庭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的*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虽然洪山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却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对简单一些,但简单并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个案子对于与案子有关的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实*期间到刑庭去旁听过,与民庭有较大的区别,更严肃和谨慎。

  (二)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也提高和培养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审判要运用到得理论知识比执行组多点,案件都要深思熟虑,复杂重大案件还要反复评议才能做决定,可能作出的决定很简单,可是过程确着实让审判员们花不少功夫。立案虽看着简单,也是比较累人的,当事人比较多,要告诉当事人怎么填,需要看材料

  是否齐全,是否是该法庭管辖范围,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错。感觉这次实*不但给我一个锻炼机会,也让我做了回实践者,但也明白在学校做一个学生与出去做个实践者,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而且有些距离是无法用知识弥补的,需要去用心体会,如何做一个好的实践者,现在成为我面前一个难关,以前没怎么意识到,但现在却强烈感到我们还要继续锻炼,从理论到实践,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体会到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都应该让多方对自己信任,而且普法也落在我们法律人员身上,法官更是承载着一种正义,若是当事人不信任法官,势必降低法律威信,所以我也应该学着朝这方面去努力。

  (三)实*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很有调解经验的杨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激化,防止纠纷的恶化。调解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会情绪激动语气十分恶劣,法官们要好好的劝解他们,要很有耐心和耐性。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我真的是又佩服又惭愧,觉得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四)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在立案庭的实*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过来要求立案,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会接接电话,帮法官接待一下当事人。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人,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整理卷宗和参加庭审等,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五)通过实*,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法院实*报告2

  此次实*共历时一个月,在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官办案,了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状态,认识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思维,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则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具体运行,认识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初涉我国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况,具体了解办案经过,公正是否得到体现,理论和实践 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认识。

  首先,在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水*的高低,对工作起关键性的作用。基层法院有过去老体制下的法官,例如刑庭庭长是1979年从人民教师中任命的,也有新体制下法科毕业 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官,老法官有办案经验,新法官有前卫的思想,两者可以相互借鉴学*。原以为老法官的思想很 "腐朽",然而其专业水*却很高,办案很有经验,同时新的法学理念在办案的过程中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如重程序,倾向当事人主义等,这些老法官一路办案,也是一路学*过来的,可以说老法官不"老".

  其次,基层人民法院大部分针对的是农民群体,广大人民群众集体知识水*偏低, 新生一代还没有完全成长起来,这就给审判工作带来了麻烦,法院工作人员解释给他们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老百姓听不懂有些还胡闹,引起的矛盾纠纷都是邻里乡村的小矛盾,如:地邻关系而引起矛盾,因误会而有纠纷,有些人是讨公道,有些人是争口气,打官司的理由就是争面子,免受人欺,例如,有些当事人说:

  村上只有我一户人姓刘,而对方在村上有很多弟兄,有一个老太太说:我的两个儿子在外地,他们就欺负我这个老太太。农村的人应该邻里和睦,有纠纷用话说,去人民法院解决,法院可以给你公正的答案。然而还有些人借一时之气而酿错,追究其刑事责任。农村人打官司感觉是很不光彩的事,如果双方打官司的话,可以说双方的矛盾程度达到了极限。邻里、村里之间相互谅解,互相帮助有困难的人,同时加强农村人的知识文化水*建设,这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就可以减少许多,农民各司其职,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法院法官实*报告范本

  广大农民群众都抱怨,*部门的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多少人多新盖的审判大楼不满,一方面是过去传统的对*机关印象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的思想不能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得到交流而造成的误解。每个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来访者,仔细的解读案件,解决来访者的疑难问题,然而,多少来访者一进国家机关大门。

  存在心理 "阴影",要记住这些国家机关是专门为人民办事,没有什么"胆怯"的,工作上有时办案人员给老百姓说好话他们听不进去,工作人员对他们严一些也是应该的,在给付赔偿金的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给出合情合理的判决结果,偶尔也会出现一些误差,这是在所难免,但绝对在程序方面是公正的,有时双方当事人都感到不公*,态度极恶,这些让人不得不再论证什么是公正。

  在基层法院,人民群众没有多少钱,要说贿赂还没有多少资本,也没有人给他介绍贿赂给谁。然而有权有钱的人,怎样依权依钱作威作福在所不知。毕竟,有权有钱者少,国家的'法律日益严明,这些人将被严厉打击,再加上人民的素质日益提高,工作人员严以律己,老百姓和国家机关的这种隔膜也将会烟消云散。

  再次,关于案件的执行问题,判决书下发,判决的各项权利义务就要得到实施,这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然而,由于种种事由得不到执行。我接待了一个当事人,拿着xx年的一个民事裁定书, 还有各种证明和票据,已经揉的不成样子,为的是讨回自己村委会欠他的xx多元。他说:"孩子要上学了,没有钱, 每年都来法院,工作人员说给我办,其实都没有办。我现在要把我的执行费用要回来,村委会没有钱,也就没办法了。"法律规定,执行不下去,将中止执行,执行费也不能退,现在是谁也没办法解决此事,他气愤的要打新闻热线报道此事,手里的裁定书是一纸空文,不但钱没有要到,反而为此出去了不少。

  最后,通过一个多月的实* ,锻炼了自己的各项能力,但也发现了许多欠缺的知识。在以后的工作学*中,要吸取经验教训,努力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 树立正确的人格,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水*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现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所建树,充分利用智慧解决人民矛盾,促进我国法制社会建设进一步形成,为祖国做出贡献。基层法院法官实*报告范本

法院实*报告3

  a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1. 周某团伙抢劫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

  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报告*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我们知道在我们*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

  这次实*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

法院实*报告4

  一、实*时间

  20xx年2月15日~20xx年5月15日

  二、实*单位

  山东省xx法院

  三、实*目的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透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法律知识已有*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的进一步提高。透过参加实*开阔眼界,处理好校园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透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资料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到达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的目的。

  四、实*资料

  我的专业方向是刑法学,本次实*,我被安排在山东省**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期间,我实际了解了超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中我的主要岗位是*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资料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合议、整理装订案卷、参加二审开庭、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好处,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之后透过向*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带给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机关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其中以记录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决定潜力,要抓住合议的重点,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好处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透过记录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推荐,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参加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法律文书不仅仅格式要规范,资料更要合法、合理、合情。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要查阅一审带给的卷宗、二审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在整体上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案情关键,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明理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必须的了解,但是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必须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五、实*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思考,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超多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透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状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简单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仅要应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必须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期间,经常遇到群众*、*,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状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善、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学*别人优秀的潜力,优良的工作*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状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潜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透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能够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务必有足够强的学*潜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十分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的过程。

  六、总结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透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透过实*,我开阔了视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潜力。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直到此刻还持续着密切的联系。从他们身上我不仅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宝贵财富。在此我由衷地向为我带给帮忙和指导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是你们给了我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会铭记在心。

法院实*报告5

  20xx年5月26日到20xx年6月13日我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除去周六周末,实际待在法院的日子只有十五天,时间虽然很短,但在这期间的收获却是很大的,也有很深的感触。

  一、实*单位及岗位简介

  唐山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2月27日。1955年3月,唐山人民法院改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4月28日,唐山市改属唐山地区领导,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入地区中院,改称唐山市人民法院。1978年5月,改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市辖区各法庭改建为区人民法院。

  它的性质为我国的审判机关,其只要职能主要是对第四级法院进行监督和指导,审理应受理的初审案件,审理上诉及申诉案件,有终审权。我所在的实*岗位在审判监督庭,它的主要职能是行使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权,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并组织听证,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办理再审案件。我的实*工作也就是协助审监庭的人员行使他们的职能、完成他们的工作。

  二、实*过程概述

  20xx年12月26日来到法院实*的第一天,就被分配到了审判监督庭去工作,这也确定了在今后的三周内我所在的固定场所为审监庭。在审监庭实*的三周中,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他们进行工作,整理文件以及卷宗。

  审监庭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办理再审案件。所以在审监庭实*的这段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以前总是想有些案件只给判决标准要求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那么法官既可以给幅度内的最高判决也可以给最低判决,到底是什么决定最后的判决呢?通过大量阅读这些判决书我才感觉到自由裁量权并不是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它总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这就是法官接触大量案件后形成的标准。我发现很多相似案件的判决也很相似,我想这也许就是所有法官根据经验所达成的标准。

  在审监庭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整理卷宗,这项工作让我对案件自受理到结案的工作流程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整理卷宗的时候我并不是简单的装订好就完事了,我总是看看里面的内容,当发现自己感兴趣的总是会仔细的研究一番,通过这些工作丰富了我的实践知识,我想这对我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实*主要情况和体会

  在审监庭实*期间,我认真完成庭长和各个同事安排给我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庭长完成了20xx年下半年度各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效率表。实*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单位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都说审监庭是个很闲的地方,刚开始的两天我也这么感觉,总觉得没有事情可做,觉得无聊。可后来我觉得闲着也是闲着就找来了那些大量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来看,看着看着我就发现这一天过的很快,并且感觉自己收获很大。这让我明白,原来闲是相对于懒人来说的,只要我们勤奋努力是不可能感觉到闲的。这也让我联想到生活和学*上,只有做一个勤奋的人,才会有更大的收获与成就。

  也正是通过阅读这些判决书和裁定书,让我认识到审监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经过一审、二审诉讼程序作出的,二审程序结束后,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程序已经结束。但有些裁判又确有错误,这些错误的裁判如何纠正,应由哪个部门纠正?对此诉讼法特设了审判监督程序,并规定:人们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这就是目前审判监督庭行使再审案件审判权的法律依据。这一不适当的职能定位随着法院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显露出的局限性和由此引发的负面作用已越来越明显。

  我感觉最主要的问题有两点:一是,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监分离;二是,监督不力且明显滞后,并且监督的事后性、被动性带来了工作效率偏低的不足。为此,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阅读了大量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拙见。第一,建立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监分离制度。“三个分离”制度的制定是现代司法审判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审判公*和公正的重要举措。审判监督庭既是行使审判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则其职责范围就应以审判监督为限。本院已生效的裁判如经审判监督庭再审听证后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应由其它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监督庭不宜再直接审理再审案件;审判监督庭原部分拥有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是与审判的科学化管理不相容的,应当加以纠正。第二,为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应把审限的管理与控制作为审判监督庭的一项经常性的主要的监督职能之一。办案效率问题历来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数量不少的超审限案件的存在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下大力气铲除超审限这一顽症。为实现这一目的,应把监督作为先行的切入点,将所有案件的排期工作交由审判监督庭全权负责,公告、司法鉴定、审计、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等不计审限的事项也由审判监督庭统一办理;对有可能超审限的案件,审判监督庭对承办人拥有督办权;确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审限的案件,也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报批。通过以上监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超审限案件的数量。案件超审限的问题解决了,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的解决也必能实现新的突破。

  这次实*给我体会非常深刻的一点是: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其实很多东西在学校的时候我都学*过,但知道的都是理论,知道操作步骤,却没有多少实践,甚至都没有考虑到按照这些步骤去做的时候,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以及要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四、自我评价

  转眼间三个星期的实*就过去了,回想起来真是感受颇多。这些天里经历的每一天,都已在我心中留下了永久的印记,因为这些印记见证我这样一个新生的成长。在过去实*的这半个月内,我收获了很多很多。我在憧憬中懂得了来之不易的珍惜;在思索中了解了酝酿已久的真理;在收获后才知道努力的甜美。在实*中我做到了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其他人员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工作中我做到了踏实肯干,吃苦耐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

  在生活上,养成了良好的生活*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的处事原则,能与同事们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从而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

  我相信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法院实*报告6

  一、基本情况

  首先,我想向为我们提供这次难能可贵的暑期法院实*的学校领导和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正是因为有你们的支持和对我们学*和成长的关心,我们才能有这次与实践接触、与社会接轨的机会。同时,我想向所有为我在法院实*中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法院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做的帮助和努力。

  作为90后的大学生,我们不再是温室里的花朵,不再被动地接受象牙塔里的知识,因为社会需要的是有能力的人,是能融入社会发展潮流的综合型人才。我们这次实*的初衷除了将学到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之外,更重要的是找机会努力适应这个社会的需求。两年的理论学*终于迎来了一次实践的检验,虽然有点早,但我想我们都已经做好了准备。20xx年6月17日,星期一,我来到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实*生涯。

  本次实*我选择的是家乡的基层法院,虽说实*之前已经有老师说过基层法院尤其是各县级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种种缺陷,例如案件很普通,法官们的专业素质并不是很高,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是很规范等等。开始我的确有点怀疑我是否能有所收获,不过最终还是实践说明了一切:我不但充分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更是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其中很多经验收获是只有身在基层才能真正感受和领悟到的。县级法院的确不能和中院和高院相比,甚至在很多方面都不能和基层法院当中的区法院相提并论,但是我们在民诉法上也学到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却是有限的,而且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它们各自起到各自的作用。所以我们不能否定它的地位和它在整个法院系统中承载的价值所在。经过实*,深入基层,我才算基本理解了为什么要想成就一个人就让他先在基层成长的道理。

  我这次实*的灵台县人民法院位于灵台县城区,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工科等部门,我所在的是民二庭,据我的指导老师说我们庭是刚从民一庭分出来的,负责商事案件,主要为各大类合同案件。

  因为是第一次实*,又是学校专门为我们提供的,所以我非常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虽说是专业见*,我们都知道要学*的东西远远不止旁听庭审、装订卷宗、送达法律文书这么简单,而实践总是能给我们别样的惊喜。在实*过程中,我处处留心,从点滴中学*,把身边的每一个人都看做我的老师,我始终相信在没有正式步入社会之前,我们的经验是相当匮乏的,只要做个有心人,那么甚至一个陌生人都可能会成为我们人生道路上的贵人。生活很多时候就是亲睐愿意为他付出的人,到最后我们会发现我们得到的会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这次的实*的确让我有不小的收获,也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二、思想收获

  (一)礼貌——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礼貌是必不可少的。在法院工作,礼貌的作用更凸现出来。因为到法院来的人,大部分是有纠纷的,而法院正是为他们解决纠纷的,如果我们对他们以礼相待,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怒气,也可以为解决当事之间的矛盾提供一点帮助。我记得刚来法院第一天,到立案庭办点事,因为新鲜和出于好奇,就往办公室四周看了看,才发现立案庭原来也是来访接待办公室,而且还设有诉调对接窗口,与此同时,我也一眼就看到了左墙壁横幅上醒目的字,是关于对待来访人禁止使用的言语和接待来访人的礼貌用语。我才知道原来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要求真的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而且经过后来的亲身体会,我明白了懂得以礼待人在我们人际交往过程当中还会起到不小的作用。

  (二)严谨——法律人永恒的指向标

  在我进入法学院学*的第一天,老师就告诉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严谨。*常在学校并没有什么感觉,但当实*后,这里的法官、*员身上散发着的严谨的气质不得不令我折服。当法官写判决时,要注重逻辑、条理、突出中立性,要细究一句一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当记庭审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的时候,要注重原始性,有非常严格的格式要求,不能随意涂改,在不得已涂改的情况下,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按压指纹确认;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员要一一核对证据清单等等。如果这些不是我亲自体验过,我真不能深刻体会法院工作人员的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从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精神。法院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地方,而不是制造纠纷的地方,而避免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法律人最为强调的严谨。同时,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作为法律人,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公*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虽然我将来是否从事法律工作还未知,但是只有从现在开始就全身心地追求公*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三)善于做一个有心人

  在我的理解“有心人”就是在生活当中处处留心自己身边于己有帮助的人和事。后来有位恩师告诉我让我做一个有心人,我当时问过他,怎样做才算是一个有心人(因为当时在我看来他的意思应该不是我一直理解的那样)。他告诉我,要做一个有心人,首先必须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将来会成为什么样的人,找准自己的奋斗方向,那么接下来就是要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做必要的努力,而且一定要相信能够自己能够成功(因此要做一个有心人的前提必须是已经有了正确并且明确的奋斗方向)。因为我已经有了明确的目标,所以这次实*不但是我将所学法学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过程,同时更重要的是它也被当做我实现理想的一个重要*台。在实*中,我处处、时时本着学*的目的,在法院中学*同事之间的相处之道、下级与上级之间的为官之道,在法官们与当事人的周旋中品味处事之妙,在日常小事中领悟法官们言谈举止当中的待人接物之礼,在农村小院感受老百姓的喜怒哀乐。这些,都是生活教会我们的,远远要比生活本身更加丰富,而这所有的都是我身在基层深入体会的收获,它们将会成为我以后人生道路上重要的的一笔财富。

  三、业务收获

  既然是实地见*,那么对于我来说在业务方面自然会有不小的收获。听说有的同学在实*期间比较闲,基本没有什么可做的。我觉得和他们相比,我还是很幸运的,虽然实*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我接触的东西基本上却很全面,而且负责带我的实*指导老师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1、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就会对各种卷宗的内容顺序有了把握,当确定没有问题时,我就会觉得很有成就感。尽管这些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但每一件看似*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解决我的问题,让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这也使我更感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2、旁听庭审

  刚开始我就旁听了庭审,是关于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的。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因为以前没有全身心地完整旁听过一起案件,所以这次的庭审我认真听取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从庭前准备到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到最后的生效,我都参与其中并且大有所获。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3、学*写作法律文书

  我在学校没有接触过有关法律文书的写作,对相关知识也是比较陌生,这次实*我感触颇多。因为翻阅过以往的的卷宗,所以我对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种类有大致的了解。在实*中,我看过法官们写的判决书、调解书,也在指导老师们的指导下完成过判决书、调解书、合议庭笔录、案件审理报告、当事人申请执行书等的写作,这些都让我拥有小小的成就感,同时也让我对于法律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4、小的工作反复做好也不简单

  在法院,校对法律文书、打印、粘贴装订、盖章等工作都是每天必须要做的,而且一份判决书都是要打印十几份,并且有严格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大处到严谨的用语,小处到一个正确的标点符号都是不容出错的,如果出错还需要重新打印,但也正是这些才体现出法律的严谨和公*。此外,我们还要填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有时候一天就可能填写很多份,但要把这些事情反复做好的确不简单,这也能锻炼我们的耐心和写字的功夫。我很幸运,基本上大部分能够接触到的日常业务我都接触到了,而且就是这些看似*常琐碎的事情,才更能锻炼我们的能力,同时磨练我们的性格。

  四、问题和建议

  虽然在法院实*的两个月里,从为人处事到工作业务的熟悉等各个方面,我都受益良多,但获益的同时也有一丝遗憾。

  (一)不能充分利用时间

  因为实*的缘故,有些工作我没有办法参与,而且法官们也很照顾我,与实*业务无关的任务基本上不会摊派给我,所以很多时候我会有自己支配的时间。在空闲的时间里,我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本来可以利用这些时间看自己的专业书籍或者通过翻阅卷宗熟悉有关业务,但是却被我浪费在上网等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要完成一件事,首先要严于律己,其次还要有足够的定力,这样才不至于在浮躁的社会中迷失自我。

  (二)在工作中不够主动

  不论是实*还是学*,只有我们积极主动,自己愿意去探求才能够有所收获。在实*中,我觉得自己表现的有些腼腆,遇事还是放不开。指导老师告诉我凡事都要自己去争取,不能表现的过于卑微,也不能表现的过于傲慢,过于卑微的人很容易让人瞧不起,过于傲慢的人则会让对方感觉到不受尊重,所以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只有不卑不亢才能赢得尊重,也才能受益更多。

  实*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我们现在没有任何的优越感,一切都得从头开始。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使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实*的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民二庭的所有老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月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第一次的法院实*将成为我一生的宝贵财富!

法院实*报告7

  首先,感谢所有为我一个月的实*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南汇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谢谢你们!一个月的南汇法院实*,很愉快,受益匪浅!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将理论付诸实践,让他在自己该在的地方,他才能发光,更好的得到检验!抱着这样的认识,我来到了南汇区人民法院。

  一、初到法院满腔激情

  20xx年7月15日,我们来到南汇区人民法院,法院的领导接待了我们,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满热情。

  我被分配到了“速裁组”。“速裁组?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哎!”这是我当时的第一反应。不过没关系,我敢于挑战新鲜事物,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南汇法院的实*生活······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悉了工作环境。我被带到了速裁组办公室,与我的指导老师审判员张老师,*员童老师见了面。

  第一天的工作由此拉开了······午间休息时,还在想着“速裁组”这三字,突然脑子里闪过“民事速裁”,这不就是吗!民事速裁程序是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契约予以法律保护,并赋予该契约以国家强制力。民事速裁程序自始至终均反映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院在速裁程序中仅仅扮演一个引导者、询问者角色。在引导过程中,尽量通过协调,达成双方当事人在实体权利以及诉讼权利方面的各种合意,从而突破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规定的答辩期间等诉讼期间的硬性规定,灵活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纠纷,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想通了,感觉人也舒畅了,接下去的日子,不再茫然!

  二、结案日的来临

  实*的这一个月正好赶上南汇法院的结案日,加之下个月是南汇法院并入浦东法院,所以好多的交接工作,案件特别多。

  排序、敲章、敲页码、打目录、电脑结案、打印卷宗封面、装定卷宗、涂浆糊、贴封条······到最后的归档,一份看似薄薄的简单的卷宗,却经过了那么多的程序,足见其严谨性,却也是一件机械化的工作,在机械中寻找快乐,在装定了几份卷宗后,根据其每个步骤的特点,想了个好听的名字给它们,如,我把敲章、敲页码称之为“内装修”,把涂浆糊、贴封条称之为“烤鸡翅”等等。

  结案日的来临,就是我们每天都面对着堆积如山的案件,为忙碌的工作添加点乐趣,解除点无聊,这就是我面对忙碌的态度。忙碌中,我们寻找娱乐,实*的一个月,正值上海的酷暑,法院有时到下午2:30才上班,所以,约上三五好友及其他庭的同学,*员姐姐请我们唱ktv。我们忙碌并快乐着······

  三、离开时的不舍

  即使很短暂,但是已经相处的有感情了!

  一个月,很快!实*就这样结束了,离开的时候很不舍!这一个月,通过实*,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个月的实*,其中,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易*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

  作为一个将来的法律人,看着现实中的境况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将来的路,一方面,看着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法律意识甚至用法律来替代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很开心,而另一方面,我更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现实中很多问题还是要通过道德来约束,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少受伤害,也可避免资源浪费。

  短短的一个月,所学到的并不是一篇小结所能概括的,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

法院实*报告8

  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实*。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xx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并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坚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员学*,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景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我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最终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景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景,审判上所能到达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必须与当时的客观情景相贴合。而仅有经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礼貌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理解,构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期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三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并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并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头去了。再者还有向*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那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以往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必须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仅有等到判决的资料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景经常是判决资料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职责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能够从以下研究。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本事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职责、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

  构建统一的信息*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职责,也逃避不了法律职责。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异常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终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经过连日来的学*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总结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本事仍欠缺锤炼。并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景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所以在那里说句题外话,学*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主角,其培养的具备必须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本事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所以,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写作网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十分支持这次实*的。

法院实*报告9

  这个月我有幸的去了某地法院做了*员的实*工作。审判监督庭(简称审监庭)主要负责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办公室里没有专职*员,而审判工作中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都是由*员完成的,我们这些实*生正好分担*员的工作。在实*中,我对*员一职有了更多更新的认识。*员要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在过去的两个月中,我通过实践及观摩,学*了怎样做个合格的*员。

  首先是学会了整理、装订归档卷宗。卷宗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卷宗应材料成页。装订顺序如下:

  (一)目录 目录在装订时制作,按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排列制作序号、文件名称、页次;

  (二)管理信息表;

  (三)提请减刑建议书;

  (四)审理报告;

  (五)调查材料;

  (六)合议庭笔录;

  (七)减刑裁定书;

  (八)送达回证。

  卷内材料一律使用*数字逐页编码,页码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档案装订前要进一步整理: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边。纸面过大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放,邮票不要揭掉。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卷宗封面所列项目要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书材料内容,其中办结日期为出具公证书的日期。卷宗一律使用棉线绳,三眼或五眼订牢。线绳要打成活结,在活结处贴上公证处封签,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名章。

  其次,在这段日子里,我逐渐了解和掌握了民事审判的具体工作,真正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知识,还做到了学以制用,更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新知识。实*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保守审判秘密,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官交办的工作,得到他们的一致好评,在思想上、业务上都有收获,同时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我深刻的体会到,这次的社会实践学*使我受益非浅,使我对自己以后将要事的法律工作充满了信心。

法院实*报告10

  实*人:XXX专业:法学实*地点:县人民法院

  实*时间:20xx年7月28日~20xx年8月20日

  年级:20xx、班级:法学1班、学号:20xx0301118

  关键词:实*、细心、严谨、准确听庭、程序、理论联系实际

  很高兴能利用暑假时间到吴起县人民法院实*,对于即将升入大二的我来说,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实践活动。首先,要感谢为我提供实**台的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我的老师和家长给我的支持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实*,没有实*经验。因为是大一,物权法、债权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特别是民诉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层法院实*,所以此次实*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审结过程等层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笔录、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书等实质上的内容。虽没什么实质的收获,但还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第一天因为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下午政治学*。第二天正式开始实*,基本无事可做,除了跑跑腿儿送送卷宗或文件。我的实*老师负责民一庭的内勤工作,所以我学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拿送报纸和信件。*员收发当事人出庭传票、开庭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回证、裁判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主要是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来完成的,所以信件一天分两次及时拿送。拿送时要注意盖章登记信件,这也是工作程序,避免出错。别看这不起眼的小事,仔细研究起来还大有讲究,疏忽不得,一旦出错整个诉讼程序将受到影响。综合部的一位法官是专门负责诉调对接简报工作的,交给我们几个实*生校对各中院交付打印成册的简报的工作,看看打印样文是否有文字和标点上的错误,也就是找错别字。这使我想起了高考的一道语文题,也是找错字。我不想颂扬可恶的高考题型如何实用,只是想说在学校学的东西到了工作上说不定哪天就会用到,所以书到用时方嫌少,要利用上学时间多学点东西。校对工作需要两种东西,细心和耐心。校对过程中,我们几个讨论了“制定”和“制订”的区别,“装潢”和“装璜”的区别,还查阅了字典。老师告诉我们,曾经因为用词的不同还引发过一场官司。法律的严谨准确又一次实际地印入我的脑海。

  我的工作之一就是送拿卷宗到律师阅卷室,这样我们便有足够的机会来翻翻看似神秘的卷宗里都包含些什么东西,人告诉我们,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立案文书、起诉状、应诉答辩状、送达回证、开庭笔录、质证笔录、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等,正卷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员。我在想内卷为何不能公开呢?法官们的高见为何不能与公众见面呢?为什么裁判书、判决书上只是裁判判决的结果而无相关的理由支持呢?这又如何体现法律的透明公正呢?这些问题确实值得我好好思考。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当中。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从我们到法院实*的第一天起,袁老师就告诉我们凡是在法院听到的、看到的一切属于保密的东西都要烂在肚子里,不能说出去。连*会议上各个法官的的意见理由都属于保密的内容,不能透露出去。法官们办公室桌边的纸篓都是自己亲自倒到保密纸桶里的,然后统一送到保密室集中销毁,实*生一般不帮法官倒纸篓的。

  在*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下个学期学*民事诉讼法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

  上午工作不忙的时候就去听庭审,虽然事先没有看卷宗,但还是能听懂大概。我觉得,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导着整个审理过程;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很关键,关系到能否准确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够自圆其说,还要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问题的深层含义,不要答非所问,诡辩在*这样一个极力追求事实真相的国家里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厌烦。

  短短的二十多天,尽管当时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我在想,*的法学教育如若真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会培养出多少人才!

  在报告的结尾,我要再一次感谢为我的实*提供帮助的法院工作者,谢谢你们!


法院毕业实*报告 (菁华9篇)(扩展5)

——在法院的实*报告 (菁华9篇)

在法院的实*报告1

  20xx年5月26日到20xx年6月13日我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除去周六周末,实际待在法院的日子只有十五天,时间虽然很短,但在这期间的收获却是很大的,也有很深的感触。

  一、实*单位及岗位简介

  唐山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2月27日。1955年3月,唐山人民法院改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4月28日,唐山市改属唐山地区领导,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入地区中院,改称唐山市人民法院。1978年5月,改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市辖区各法庭改建为区人民法院。

  它的性质为我国的审判机关,其只要职能主要是对第四级法院进行监督和指导,审理应受理的初审案件,审理上诉及申诉案件,有终审权。我所在的实*岗位在审判监督庭,它的主要职能是行使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权,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并组织听证,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办理再审案件。我的实*工作也就是协助审监庭的人员行使他们的职能、完成他们的工作。

  二、实*过程概述

  20xx年12月26日来到法院实*的第一天,就被分配到了审判监督庭去工作,这也确定了在今后的三周内我所在的固定场所为审监庭。在审监庭实*的三周中,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他们进行工作,整理文件以及卷宗。

  审监庭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办理再审案件。所以在审监庭实*的这段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以前总是想有些案件只给判决标准要求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那么法官既可以给幅度内的最高判决也可以给最低判决,到底是什么决定最后的判决呢?通过大量阅读这些判决书我才感觉到自由裁量权并不是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它总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这就是法官接触大量案件后形成的标准。我发现很多相似案件的判决也很相似,我想这也许就是所有法官根据经验所达成的标准。

  在审监庭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整理卷宗,这项工作让我对案件自受理到结案的工作流程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整理卷宗的时候我并不是简单的装订好就完事了,我总是看看里面的内容,当发现自己感兴趣的总是会仔细的研究一番,通过这些工作丰富了我的实践知识,我想这对我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实*主要情况和体会

  在审监庭实*期间,我认真完成庭长和各个同事安排给我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庭长完成了20xx年下半年度各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效率表。实*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单位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都说审监庭是个很闲的地方,刚开始的两天我也这么感觉,总觉得没有事情可做,觉得无聊。可后来我觉得闲着也是闲着就找来了那些大量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来看,看着看着我就发现这一天过的很快,并且感觉自己收获很大。这让我明白,原来闲是相对于懒人来说的,只要我们勤奋努力是不可能感觉到闲的。这也让我联想到生活和学*上,只有做一个勤奋的人,才会有更大的收获与成就。

  也正是通过阅读这些判决书和裁定书,让我认识到审监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经过一审、二审诉讼程序作出的,二审程序结束后,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程序已经结束。但有些裁判又确有错误,这些错误的裁判如何纠正,应由哪个部门纠正?对此诉讼法特设了审判监督程序,并规定:人们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这就是目前审判监督庭行使再审案件审判权的法律依据。这一不适当的职能定位随着法院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显露出的局限性和由此引发的负面作用已越来越明显。

  我感觉最主要的问题有两点:一是,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监分离;二是,监督不力且明显滞后,并且监督的事后性、被动性带来了工作效率偏低的不足。为此,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阅读了大量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拙见。第一,建立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监分离制度。“三个分离”制度的制定是现代司法审判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审判公*和公正的重要举措。审判监督庭既是行使审判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则其职责范围就应以审判监督为限。本院已生效的裁判如经审判监督庭再审听证后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应由其它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监督庭不宜再直接审理再审案件;审判监督庭原部分拥有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是与审判的科学化管理不相容的,应当加以纠正。第二,为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应把审限的管理与控制作为审判监督庭的一项经常性的主要的监督职能之一。办案效率问题历来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数量不少的超审限案件的存在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下大力气铲除超审限这一顽症。为实现这一目的,应把监督作为先行的切入点,将所有案件的排期工作交由审判监督庭全权负责,公告、司法鉴定、审计、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等不计审限的事项也由审判监督庭统一办理;对有可能超审限的案件,审判监督庭对承办人拥有督办权;确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审限的案件,也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报批。通过以上监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超审限案件的数量。案件超审限的问题解决了,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的解决也必能实现新的突破。

  这次实*给我体会非常深刻的一点是: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其实很多东西在学校的时候我都学*过,但知道的都是理论,知道操作步骤,却没有多少实践,甚至都没有考虑到按照这些步骤去做的时候,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以及要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四、自我评价

  转眼间三个星期的实*就过去了,回想起来真是感受颇多。这些天里经历的每一天,都已在我心中留下了永久的印记,因为这些印记见证我这样一个新生的成长。在过去实*的这半个月内,我收获了很多很多。我在憧憬中懂得了来之不易的珍惜;在思索中了解了酝酿已久的真理;在收获后才知道努力的甜美。在实*中我做到了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其他人员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工作中我做到了踏实肯干,吃苦耐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

  在生活上,养成了良好的生活*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的处事原则,能与同事们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从而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

  我相信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在法院的实*报告2

  我于XX年7月13日至XX年8月8日在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为期四周的专业认知实*。

  接受了两年的的法学本科教育学的大多是理论方面的知识之后终于又有了一次真刀真枪检验我的学*成果的机会。与以前只是看看法制节目、听听讲座、观摩一下模拟庭审不同的是,这次在法院的实*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进入司法机关跟上人家的上班、下班的工作节奏来进行实战演练。经过实*,我感觉收获非常大,在实践工作中加深了对司法体系个部门工作流程的了解,增强了实际操作能力,尤其是司法文书的写作,进一步促进了理论知识向实际工作能力的转化,学到了很多*时在课本上没有的财富。

  在刑庭实*,主要实*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当然偶尔也会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刑庭,每天的生活主要就是开庭,参与庭下调节,写判决书,写审理报告,送达,提审,换押。周而复始,日复一日。但是当你有足够的耐力能够坐的住和静下心的话,你会发现在刑庭的实*生活是非常充实快乐的!刚来法院实*时,在工作经验方面,我们这些实*生们几乎都是白纸一张,需要一笔一画的开始,一点一滴地观察他人的工作。和一些私下抱怨去法院就是去打扫卫生的娃相比,我很庆幸,我的主管领导和周围的法官们对我的无私关怀和照顾。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同样可以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这其中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小的集体中的待人处世的方式。

  实*期间,首先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其次,在刑庭实*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提押票、换押票。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起草判决书就有很多的东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决书的书写就有区别,是简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简写,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详细的写;2、被告人被羁押的场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审没有羁押的也是需要注明的。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的重要体现。

在法院的实*报告3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的知识水*。实*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南开,了解南开。

在法院的实*报告4

  一、基本情况

  首先,我想向为我们提供这次难能可贵的暑期法院实*的学校领导和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正是因为有你们的支持和对我们学*和成长的关心,我们才能有这次与实践接触、与社会接轨的机会。同时,我想向所有为我在法院实*中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法院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做的帮助和努力。

  作为90后的大学生,我们不再是温室里的花朵,不再被动地接受象牙塔里的知识,因为社会需要的是有能力的人,是能融入社会发展潮流的综合型人才。我们这次实*的初衷除了将学到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之外,更重要的是找机会努力适应这个社会的需求。两年的理论学*终于迎来了一次实践的检验,虽然有点早,但我想我们都已经做好了准备。2xxx年6月17日,星期一,我来到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实*生涯。

  本次实*我选择的是家乡的基层法院,虽说实*之前已经有老师说过基层法院尤其是各县级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种种缺陷,例如案件很普通,法官们的专业素质并不是很高,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是很规范等等。开始我的确有点怀疑我是否能有所收获,不过最终还是实践说明了一切:我不但充分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更是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其中很多经验收获是只有身在基层才能真正感受和领悟到的。县级法院的确不能和中院和高院相比,甚至在很多方面都不能和基层法院当中的区法院相提并论,但是我们在民诉法上也学到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却是有限的,而且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它们各自起到各自的作用。所以我们不能否定它的地位和它在整个法院系统中承载的价值所在。经过实*,深入基层,我才算基本理解了为什么要想成就一个人就让他先在基层成长的道理。

  我这次实*的灵台县人民法院位于灵台县城区,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工科等部门,我所在的是民二庭,据我的指导老师说我们庭是刚从民一庭分出来的,负责商事案件,主要为各大类合同案件。

  因为是第一次实*,又是学校专门为我们提供的,所以我非常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虽说是专业见*,我们都知道要学*的东西远远不止旁听庭审、装订卷宗、送达法律文书这么简单,而实践总是能给我们别样的惊喜。在实*过程中,我处处留心,从点滴中学*,把身边的每一个人都看做我的老师,我始终相信在没有正式步入社会之前,我们的经验是相当匮乏的,只要做个有心人,那么甚至一个陌生人都可能会成为我们人生道路上的贵人。生活很多时候就是亲睐愿意为他付出的人,到最后我们会发现我们得到的会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这次的实*的确让我有不小的收获,也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二、思想收获

  (一)、礼貌——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礼貌是必不可少的。在法院工作,礼貌的作用更凸现出来。因为到法院来的人,大部分是有纠纷的,而法院正是为他们解决纠纷的,如果我们对他们以礼相待,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怒气,也可以为解决当事之间的矛盾提供一点帮助。我记得刚来法院第一天,到立案庭办点事,因为新鲜和出于好奇,就往办公室四周看了看,才发现立案庭原来也是来访接待办公室,而且还设有诉调对接窗口,与此同时,我也一眼就看到了左墙壁横幅上醒目的字,是关于对待来访人禁止使用的言语和接待来访人的礼貌用语。我才知道原来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要求真的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而且经过后来的亲身体会,我明白了懂得以礼待人在我们人际交往过程当中还会起到不小的作用。

  (二)、严谨——法律人永恒的指向标

  在我进入法学院学*的第一天,老师就告诉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严谨。*常在学校并没有什么感觉,但当实*后,这里的法官、*员身上散发着的严谨的气质不得不令我折服。当法官写判决时,要注重逻辑、条理、突出中立性,要细究一句一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当记庭审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的时候,要注重原始性,有非常严格的格式要求,不能随意涂改,在不得已涂改的情况下,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按压指纹确认;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员要一一核对证据清单等等。如果这些不是我亲自体验过,我真不能深刻体会法院工作人员的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从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精神。法院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地方,而不是制造纠纷的地方,而避免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法律人最为强调的严谨。同时,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作为法律人,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有一杆天*,公*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虽然我将来是否从事法律工作还未知,但是只有从现在开始就全身心地追求公*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三)、善于做一个有心人

  在我的理解“有心人”就是在生活当中处处留心自己身边于己有帮助的人和事。后来有位恩师告诉我让我做一个有心人,我当时问过他,怎样做才算是一个有心人(因为当时在我看来他的意思应该不是我一直理解的那样)。他告诉我,要做一个有心人,首先必须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将来会成为什么样的人,找准自己的奋斗方向,那么接下来就是要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做必要的努力,而且一定要相信能够自己能够成功(因此要做一个有心人的前提必须是已经有了正确并且明确的奋斗方向)。因为我已经有了明确的目标,所以这次实*不但是我将所学法学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过程,同时更重要的是它也被当做我实现理想的一个重要*台。在实*中,我处处、时时本着学*的目的,在法院中学*同事之间的相处之道、下级与上级之间的为官之道,在法官们与当事人的周旋中品味处事之妙,在日常小事中领悟法官们言谈举止当中的待人接物之礼,在农村小院感受老百姓的喜怒哀乐。这些,都是生活教会我们的,远远要比生活本身更加丰富,而这所有的都是我身在基层深入体会的收获,它们将会成为我以后人生道路上重要的的一笔财富。

  三、业务收获

  既然是实地见*,那么对于我来说在业务方面自然会有不小的收获。听说有的同学在实*期间比较闲,基本没有什么可做的。我觉得和他们相比,我还是很幸运的,虽然实*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我接触的东西基本上却很全面,而且负责带我的实*指导老师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1、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就会对各种卷宗的内容顺序有了把握,当确定没有问题时,我就会觉得很有成就感。尽管这些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但每一件看似*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解决我的问题,让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这也使我更感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2、旁听庭审

  刚开始我就旁听了庭审,是关于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的。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因为以前没有全身心地完整旁听过一起案件,所以这次的庭审我认真听取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从庭前准备到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到最后的生效,我都参与其中并且大有所获。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3、学*写作法律文书

  我在学校没有接触过有关法律文书的写作,对相关知识也是比较陌生,这次实*我感触颇多。因为翻阅过以往的的卷宗,所以我对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种类有大致的了解。在实*中,我看过法官们写的判决书、调解书,也在指导老师们的指导下完成过判决书、调解书、合议庭笔录、案件审理报告、当事人申请执行书等的写作,这些都让我拥有小小的成就感,同时也让我对于法律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4、小的工作反复做好也不简单

  在法院,校对法律文书、打印、粘贴装订、盖章等工作都是每天必须要做的,而且一份判决书都是要打印十几份,并且有严格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大处到严谨的用语,小处到一个正确的标点符号都是不容出错的,如果出错还需要重新打印,但也正是这些才体现出法律的严谨和公*。此外,我们还要填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有时候一天就可能填写很多份,但要把这些事情反复做好的确不简单,这也能锻炼我们的耐心和写字的功夫。我很幸运,基本上大部分能够接触到的日常业务我都接触到了,而且就是这些看似*常琐碎的事情,才更能锻炼我们的能力,同时磨练我们的性格。

  四、问题和建议

  虽然在法院实*的两个月里,从为人处事到工作业务的熟悉等各个方面,我都受益良多,但获益的同时也有一丝遗憾。

  (一)不能充分利用时间

  因为实*的缘故,有些工作我没有办法参与,而且法官们也很照顾我,与实*业务无关的任务基本上不会摊派给我,所以很多时候我会有自己支配的时间。在空闲的时间里,我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本来可以利用这些时间看自己的专业书籍或者通过翻阅卷宗熟悉有关业务,但是却被我浪费在上网等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要完成一件事,首先要严于律己,其次还要有足够的定力,这样才不至于在浮躁的社会中迷失自我。

  (二)在工作中不够主动

  不论是实*还是学*,只有我们积极主动,自己愿意去探求才能够有所收获。在实*中,我觉得自己表现的有些腼腆,遇事还是放不开。指导老师告诉我凡事都要自己去争取,不能表现的过于卑微,也不能表现的过于傲慢,过于卑微的人很容易让人瞧不起,过于傲慢的人则会让对方感觉到不受尊重,所以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只有不卑不亢才能赢得尊重,也才能受益更多。

  实*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我们现在没有任何的优越感,一切都得从头开始。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使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实*的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民二庭的所有老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月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第一次的法院实*将成为我一生的宝贵财富!

在法院的实*报告5

  20xx年3月19日到4月27日间我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六周的毕业实*。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三十天,但这三十天却让我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半月的实*。学生可以选择是自己找单位实*,也可以申请学校安排实*,当然,有很多人为了方便就选择自主实*,而一些想进入法院增长见识的人就会选择申请学校实*,我就是其中一个。

  我和其他六个同学一起被安排到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中法的人事处,由人事处的赵处长给我们统一安排。我被分在了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的。刑法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刑事程序这方面,*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民商方向,所谓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就连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民商方向,看来刑法这一块,我还得重新学起了。

  在刑一庭实*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民事案件之多是大家有所耳闻的,但是刑事案件多就有些令人震惊。尤其是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的居多。正为刑庭的案件少而发愁,试问**怎会天天有?可是事实却正好相反。我们庭有6位审判员,*均每人有案子1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民事方面的案件,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但是听了这里的刑事案件后觉得刑事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在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一些附带民事的案件要做好调解工作,以使受害人的一方损失降到最小。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要案,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仅当过两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所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我们在学校搞模拟法庭时的*员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因此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的一个多月里,我曾草拟过4份刑事裁定书。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其中有一份裁定书我写了五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常汝新法官让我改了四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印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

  (5)跟随鹿金山*员去看守所送达判决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因为他们的手里每个人至少都有一条人命,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可想而知当着这些人的面宣读判决书的内心是多么的复杂。但是去了才知道,由于他们大部分都是一时冲动,实属偶犯,因此态度极好。其中有一个犯人因犯故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上诉后仍维持原判,在宣读判决书后竟然与我们开起玩笑来。

  在实*期间,让我看到了许多*时在书本上不能学到的东西,看到了*法律严谨的程序,但是我也发现了一些现实中无法达到的地方。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民事赔偿的实现问题。有很多人,判决书虽然白纸黑字清楚的写着十万,二十万,但是在现实执行中由于被告方无钱无能力偿还,因此,被害人的家属一般只能拿到十分之一,甚至更少。判决书只是一纸空文而已。被害人大多是男性,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他们这样一死,民事赔偿无疑是他留给妻子、儿女的最后一笔收入。然而再加上民事赔偿的无法实现,这无疑给她们以后的日子雪上加霜,最低的生活标准都无法维持。这是我们值得考虑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时人及其厉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需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责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法院里的实*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虽然我们学校属于一本院校,但由于我们学校是理科院校,所以文科不受重视。如果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混了这么多年都没有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总以为小城市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他们大部分都是名校出身,还不乏会有一些吉林大学的硕士等高学历,还有一些普通大学的本科生,但是都是90年代初的大学生,要知道那个时候的大学生比现在的硕士生都要值钱啊!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不要说本科生,就连硕士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这种理科院校出身的法学本科生,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做错了什么事情,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了一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最后,想说的的就是。实*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在法院的实*报告6

  通过自己走访,这个暑假我进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了实*,实*时间从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8月25日止。 在研究室主要从事案例编写工作。在此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求教,认真学*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法律、法规等知识,学*研究室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努力工作。实*期间努力我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此外,在实*期间我认真遵守法院的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主任交付的任务,协助研究室完成案例编写20余篇,得到了主任的好评。

  实*期间做的主要工作:

  一、编写法院案例。法院案例编写分为法院公报、案例选和案例要览三种类型,对于一个大二的学生的来说,初来乍到的我对此项工作感到非常陌生,起先实不知无从下笔,但经过主任一翻耐心讲解、教导和查询相关编写方法后,才正式着手于实质性的工作;正所谓万事开头难,第一篇法院案例选,用时足足五天,几乎查阅了所有与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知识,且被主任仔细修改了三次后,终于得到其认可,完成了首个实*工作成果。随着对案例编写方法的熟悉,再加上主任耐心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编写速度也越来越快,在余下的几十天里,圆满的完成了主任交给我的任务。二、编写法院信息、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这是研究室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工作的重

  要性和法律的严谨性,再加上自己法学理论功底的欠缺,所以这项工作我只做简单的部分,在完成初稿经主任检查审批后,一般要在当天复印多份并同其他文件一起分发给法院各领导、部门以及市各个事业机关。

  三、日常文件的打印,复印,装订,归档。每天研究室都要处理很多的文件和材料,为了以后查询的方便,每份文件都需要进行装订、归档。

  四、虚心向主任请教。研究室是走在法律前沿的,因为它所接触到的几乎都是社会上的法律热点问题和有关法律漏洞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很多的人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比如情况反映,有的案件在适用法律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而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恰好是被社会所关注的,所以在编写情况反映时得从案件中发现问题,并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每次向主任请教问题的时候,他总是耐心的讲解,即使我在某个问题上出现偏差或观点不同时,他不是发火、批评,而是耐心的为我纠错。每次把案例交给他检查,他都会认真的查阅,在每一个有问题的地方做上记号,甚至不放过一个标点。主任的这种谦虚做人方式和严谨的学术态度令我深深的敬佩,使我受益匪浅。

  实*感悟:首先,通过案例编写,我翻阅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卷,发现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统计发现,农村的一些民事案件有所增加),但还不是很强,不能用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感觉当今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不可否认,我国*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为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目前

  的状况离我们的目标还很远,普法在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要让法庭下乡,让法庭入校。从而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达到法治建设的目标。其次,我认为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

  实*意义:这次实*经历,对我来说非常必要,意义深远。其中我学到了在课堂上学不到的或者在课堂不能完全理解的东西。首先,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第三,实*还使我对法律文书写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对文档排版有了更深层次的知悉,深入了解到了法律严谨的精神;此外,主任对于我的实*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不仅加强了我的法律知识,而且使我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实*使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在课堂上的知识水*,并且学到了很多新的法律知识。

在法院的实*报告7

  今年暑假期间,我在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暑期实*。首先,我先向所有为我的实*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在此次实*期间,我能够认真自觉的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法院对我们实*同学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且认真,务实地完成了领导和法院其他老师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相关领导及老师们的一致好评.同时,在实*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深有感触。

  此次实*,我主要是在西影路法庭协助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旁听其他民庭的开庭审理。在实*中,我以明确的目的和端正的'态度参与到工作中,努力地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常的工作中,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这次,如此*距离地接触到法院的一线执行工作,通过旁听庭审,合议,听证会,以及阅读案卷,草拟法律文书,会议记录等,使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了审判工作的程序,获得了大量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通过在民庭的实*我熟悉了民事诉讼程序及其相关的组织、准备工作,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为下学期开设的民事诉讼法学课打好了基础,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果。我更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老师们求教,认真学*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达到了实*的目的.

  在此次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以致用"这四个字的含义是多么深刻。尽管如此,在民事庭的这一个月的实*中,我以自己有限的知识,发现并关注了几个问题.

  首先,是离婚案件的数量在持续不断的增加。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观念的不断革新,婚姻自由已经深入民心。广大人民不仅充分理解了婚姻自由的实质同时也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婚姻权利。因而,*几年来离婚案件比例大幅度上升。起诉离婚的原因不外乎有:①性格不和,感情质量下降。具体说来,即由于双方工作压力大,*日奔波于工作,彼此缺乏交流。②一方追求脚步不止,而另一方停滞不前,造成落差。③由于对于金钱物质支配方式观点相左相导致离婚。④婚外情的增多等四个。这些问题共同造成离婚数量的增加,同时因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不均等问题的争执使得来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在我们庭*均每天接受的离婚案就有2-3起。

  其次,是劳动纠纷案件数量的上升。随着我国*年来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法律的不断普及,各种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具体引起劳动纠纷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①是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其中起诉劳动者违约的案件占很大比例;②是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其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占绝大多数。这说明,在社会的进步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他们的法律意识较之以前都有了很大进步。

  在这一个月的实*过程中,我发现,虽然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仍然还有一些不足。具体说就是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或者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在给当事人发法律文书时,往往会遇到当事人不明白这些文件是做什莫用的;或者是我们下发的法律文书上要求写的,当事人不会写。致使我们开庭工作受到困难,甚至会遇到当事人的不满与催促。这些问题让我感到,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含义、知道法规的具体意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才有希望。

  这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是我走向社会的一座桥梁,为以后步入社会打好了基矗这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经历。做事先做人,通过这次实*,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审判长、审判员、*员,他们就是我最直接的老师,他们的经历和经验都值得我去学*、体会和借鉴。这是我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在此我衷心地谢谢我的老师们!

在法院的实*报告8

  实*单位:××××人民法院

  实*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实*人:×××大学法学系×级×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20xx年×月,我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参加了有生以来第一次专业实践。在此次实*中,我具体参加了多次执行工作、参与了大量案件卷宗的整理、现场旁听了一些案件。在实*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通过实*,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两年来本科学*的知识水*、进一步学*了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注意将自己的理论基础与实*实践相结合,实*结束时获得了较好的评价。×月×日,我们全体参加实*的学生,在系主任×老师、×老师、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来到实*地点,我被分到××××人民法院。在中院,我们一行人受到了热情的接待。简短而务实的小会过后,我们被分到不同的部门进行实*。我被分到了执行局执行一庭。开始我对此事心怀忐忑的,一方面是因为,早先我对实*的设想和听到的介绍都是关于在民庭、刑庭、行政庭等接触实际案情,我不知道来到执行庭应该做些什么;另一方面是因为,曾经听专业课老师说过执行过程中遭遇暴力反抗的事例,心中不安。几经周折我终于于中午时分到达了执行一庭,认识了执行一庭庭长×庭长,×庭长是位优秀的公务员,也是位慈祥而和蔼的长者,像一位引路导师,在实*过程中给了我很多的帮助和关怀,*时我跟随*员××进行实*、学*。

  执行庭的工作很是琐碎,其程度又以执行一庭为最,用*员们的话说就是忙的时候忙死,闲的时候闲死。开始的两天我只是接触了一些零散的材料、跟随执行队伍前往执行,由于对执行领域的不了解,我觉得很新奇,也有很多疑问,这些疑问都得到了很耐心的解答,我开始期待日后更多的具体实*和学*。无事的时候,我通过翻阅卷案例、合议庭笔录等材料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我希望通过实*能了解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房产管理局、国体资源局,进行查封工作。

  执行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中没有接触过,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的好方法,因为执行一庭直接处理的案件很少,经过×庭长的同意,我和一同在执行庭实*的另外两名同学来到中院审判庭,旁观了几起案件,认真学*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其中一期**案我至今记忆犹新。庄严的**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与我们年纪相仿的90后,是一对情侣,因口角而**,原告*上被害人的母亲、旁听*上被告人的亲人几次忍不住伤心哭泣,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公*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执行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帮人要钱的案子,每天都是要账、查封。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执行一庭的法官、*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日记。在这四个星期的实*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学*一半,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

  学*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实*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院系的各位领导、×××人民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执行一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在法院的实*报告9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在法院实*结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法院实*结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的知识水*。实*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案件由来 7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法院毕业实*报告 (菁华9篇)(扩展6)

——法院毕业实*报告 (菁华6篇)

法院毕业实*报告1

  20xx年10月8日到20xx年12月14日间我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2个多月的毕业实*,短短2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五十天,但这五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2个月的实*。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区法院,然后在邝庭长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没多大难度,因为虽然民商法这一模块我们学的比较笼统和简单,但是凭着我以前在佛冈法院见识一个月的经验和备考司考时打下的基础,我相信我可以顺利的完成这次实*。

  在民一庭实*的2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相信每一位来法院实*的学生,在法院干得最多的活就是帮文员整理卷宗归档,我也不例外。至今依然对初到法院那天交付给我整理的的那一大堆堆积如山案件心存恐惧,可足足花了我两个礼拜才整理完毕。所谓整理,就是按照审判的程序把材料按顺序排列好,然后装订成册送到档案室归档。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的离婚案件、继承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都是与我们身边联系最密切的事,其中涉及到的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都是显得繁琐而复杂,需要法官们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扎实的法律基础,才能公*正义的对待这些私事案件。

  2、旁听案件。区人民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高难度的,到11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03室有3位审判员(*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2-3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认识到的庭审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校对一些法律文书,在实*的2个多月里,曾帮*员校对过不少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虽然判决书都是由法官们仔细写的,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避免不了一些错误,有些错误是语句出现了些混乱,或者是错别字和运算错误, 但自己由于不小心总是忽略了,因此就需要认真校对审查,要知道法律判决书和裁定书代表着司法权威,即使是一个字的错误也可能会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从校对法律文书中又可以进一步提升我的司法文书写作。

  5、跟随法官*员到其他地方调查取证。长时间呆在办公室里整理文件,思维终会变得迟钝,外出调查是最好的释压方法了。原先总以为凭借法官独特的身份去调查取证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有时要和被调查人解释很久他们才肯配合,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民事法官是没有实权的,不像刑庭法官或者检察官,他们根本不会理会民庭法官的解释说明甚至警告。有一次就是去某村的村委调取某村民的收入,那村主任就用极其强硬的态度拒绝了两次,直到第三次的到访才及不情愿的给我们调出那份在他们看来轻而易举就能拿到的清单。现在才体会到*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啊。跟着法官们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至少学会了如何用语言文字去说服别人。

  在法院里呆了差不多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在民一庭的案件总额中,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以上。刘法官曾经审理过一个尼日利亚籍男人和本地女人离婚的事。尼日利亚籍男人和女人结婚后以做生意为名回到其本国,结果一去不复返,于是女人提出离婚。在这种涉外民事案件法官们都仔细分析,但是案件审理过程比较困难,这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一方当事人一直无法联系到,最后只能发出公告。法院审理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传召出庭都只能照常开庭,根据最后判决支持离婚。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80后的离婚的占多数②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③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④因家庭暴力和第三者原因引起离婚较多。

  2、财产分割纠纷。其中很多的遗产分割问题特别复杂,因为很多遗产的数额相当巨大,涉及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经过了很多的转移,需要法院一一进行调查确定,而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数量相当多,他们的住所地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欧美的华人,加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和争论,更加给法官们的审理增添了不少的难度。但法官们也只能耐心一点点地去调查审理,一起争论分析,结合各种法律法条和案例给继承者一个合理的裁判。这使我深刻认识到,要做一个资深的法官,除了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以外,还需要长期判案的经验和冷静敏捷的头脑。

  3、劳动合同纠纷。这个是我在法院里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计是临*春节,很多出来打工的外来工由于收不到自己的工资于是把雇主诉上法庭。特别是新的劳动法的出台,雇主们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强令工人从新签定合同,工人签了就等于把自己以前的工龄都给丧失了,当然不愿意签,这就让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这让我深思,新的劳动法对劳动者而言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 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 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在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2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

  学*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院毕业实*报告2

  一、实*时间

  二、实*单位

  三、前言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系统学*法律知识已有*四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水*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毕业实*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次实*。它不仅仅是一次完成学校任务的事情,也是为我们毕业做的实战演练,学会一些必要的生存技能,培养一个法律人所应有的修养和思维。这次毕业实*给了我充足的发展空间,我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参与案件的探讨和分析,和老师们一起,来分享自己劳动的快乐。

  此次实*共历时三个月,在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官办案,了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状态,认识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思维,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则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具体运行,认识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初涉我国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况,具体了解办案经过,对公正是否得到体现,理论和实践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认识。

  四、实*内容

  本次实*,我被安排在XX法院XX法庭,实*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中我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整理装订案卷、参与庭审、制作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一、整理装订卷宗,归档。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老师们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

  二、参加案件旁听。在实*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通过旁听,我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民事案件的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三、参与案件开庭审理,协助*员工作。通过庭审,我认真地学*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较好地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和适用范围等。通过实*,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匮乏,特别是速记能力的欠缺。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常感到无从下手、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原来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不断学*、不断进步,努力锻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四、制作法律文书。实*做的很多工作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填写结案登记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比较固定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案情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谨慎和细致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了。通过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书写,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写作能力,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可以说是收获颇丰。

  五、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通过实*,我明白了如何与他人沟通,尤其是该怎么去跟当事人及其家属或者律师去沟通与交流。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做事先做人,作为一名实*生,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悟性、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识了许多法官老师,他们为我的实*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学*业务知识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同时,我还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律工作是一种繁琐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具有很强责任心的人,才能在长年累月的大量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谨慎和严密的思维,才能真正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实*之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正义的实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公正。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普法宣传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判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学*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

法院毕业实*报告3

  一、实*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本次实*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xx县人民法院实*。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过程概述

  去实*时老师对我们说实*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

  实*的第一天,确定实*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期间帮助法官和*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

  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

  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

  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院毕业实*报告4

  20xx年9月22日至10月30日期间,我来到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实*。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实*生活,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还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

  一、实*概况

  在法院召开的实*欢迎会上,我主动选择去民一庭,庭长安排了李法官作为我的实*导师,由陈*员带着我*具体事务。一个多月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和*员求教,认真学*党和国家的政策,学*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的态度做人做事,始终代表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学生的形象和素质。

  在实*中,我参加了许多案件的开庭审理,先后到赤坎区人民法院、霞山区中级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观摩庭审,认真学*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一些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法官和*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二、思想收获

  实*期间,在中院法官和*员的`引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实*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短暂而充实的实*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三、业务收获

  实*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规范庭审活动,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审活动规范与否,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里,我就民事审判庭审观摩中的一些具体环节,在结合书本理论知识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民事审判庭审的几点认识与体会。

  1.庭审灵活应变能力不强

  庭审活动应当规范而不机械,严肃而不呆板。但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对庭审的各个环节及其具体要求还不熟悉,不时要“搬本本”念念。同时,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操作方式,用通俗的语言对规范的法律用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庭审活动显得生硬僵化,更谈不上效率和质量。

  2.对当事人陈述的归纳不够充分和准确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审判长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第一,归纳直接确认的当事人陈述和认定的事实;第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三,法庭调查的范围(大于或等于争议的事实)。直接认定的事实越多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就越少,法庭调查的范围也就越小;反之亦然。而在庭审中,合议庭往往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发问或者发问不够充分即对事实直接认定。这样,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充分,相应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庭调查的范围过宽,以至法庭调查时间拖长而影响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准确,把还不能认定的事实(甚至是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认定事实没有充分证据依据。

  3.对当事人举证指导不力

  庭审的重心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其中当事人当庭举证是基础。但在庭审中我发现:(1)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的方式不当,没有按举证要求出示证据,而法庭也没有及时予以指导;(2)举证当事人没有对证据进行说明或者说明不够清楚,审判长没有及时予以引导。特别是有群众旁听的情况下,更应要求举证当事人把证据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证明对象等说明清楚。举证说明不清,也妨碍了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影响质证质量。

  4.质证不够充分

  质证是法庭审查证据的必要途径,也是辩论原则在法庭调查中的具体体现。法庭应当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交由质证当事人质证,质证当事人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或承认或提出异议,并可提出相应的反证。庭审在质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意见后,法庭没有组织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质辩,或者要求当事人将该质辩意见留在法庭辩论时陈述。质辩是质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长应当让质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进行充分的质辩,不能以有法庭辩论而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质辩的权利,“大辩论”与“小辩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

  (2)质证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没有及时对该反证进行质证或者质证不够充分,妨碍了对本证的确认。

  (3)质证的方式不够科学,质证形式呆板。质证往往没有采取“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而且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应变不同的质证方式,影响了质证效果。

  5.法庭辩论的组织、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挥各自诉讼能力特别是法律知识水*的重要阶段,是辩论原则在庭审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在法庭辩论中,法官应当表现出听言纳谏的心胸和虚心谨慎的态度,确保当事人、代理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言无不尽。但又不能让当事人、代理人毫无节制和漫无边际“聊砍”。因此,审判长组织和控制法庭的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在审判长组织、控制能力欠缺上。具体表现为:

  (1)在组织法庭辩论前往往缺少对辩题的归纳,或者归纳不够准确。

  (2)对当事人的辩论发言缺乏必要指导和引导。

  (3)当事人简单重复发言内容时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6.“先定后审”,开庭走形式

  法庭应当是案件“审”和“判”严肃场所,要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证据摆在法庭,诉讼活动围绕着开庭进行;同时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活动也应在法庭上进行。实践中,有些庭审似有表演或者“走过场”之嫌,甚至庭前已经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判决结果实际已经作出。这种“先定后审”的审判作风有违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我并不反对庭前了解案情、研究案件,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甚至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庭前准备特别是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开庭审判更要注意防止“先入为主”,更要注意听取和仔细分析“那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此外,庭审中还有不少细节上的缺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员在庭前做准备工作时过于机械、“严肃”。合议庭成员还没有入庭,庭审还没有正式开始,*员在做准备工作时应当“口勤、手勤、脚勤”,办事周到细致,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时应当到案前进行实际核对。

  (2)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后,应当依次由审判长、审判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有些庭审中审判员未等审判长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员就喊“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这就有违设立这一环节的初衷。

  (3)合议庭成员的座位相距太远,不便当庭评议。有些审判长“太独”,没有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贯彻合议制原则不力。

  (4)法庭内发生有手机、传呼机作响,当事人坐姿随便不雅观,新闻记者擅自进入审判区进行录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听等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时,审判长没有及时制止。

  (5)核对诉讼参加人的方式太机械,花费了很长时间。

  (6)未经合议庭当庭实际评议,即假借合议庭的名义宣告评议结论。

  (7)当庭质证中,有时忽视第三人的质证权利。

  (8)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起立而其他人员特别是诉讼参加人都坐着听。

  四、不足之处

  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中院其他庭室的实*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的实*同学交流实*经验,对全市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

  这次实*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更加坚定了我以后要当一个合格的法律人的信念。

法院毕业实*报告5

  临*毕业,有了一次实*的机会,法院毕业实*报告。通过实*,我了解了法院诉讼的全过程,巩固并检验了几年来大学所学*的知识,对部分案件也得出了自己的想法,而且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增强了交往的能力。这些使我的社会经验更加丰富,眼界也更加开阔,可谓受益匪浅。

  在实*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诉讼文书的写作。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现在我知道,举证通知书是发放给原告和被告的,而应诉通知书是发放给被告的。所有的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给当事人,另一份法院保存。每一份打印的诉讼书、判决书等都要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章,并且要到办公室盖法院的公章。然后我还负责了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这使我认识到法院工作的严谨性和程序性,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则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

  2、联系当事人。在此期间我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其他诉讼参与人。每次到立案厅给当事人或委托人送达相关文件时,深切体味到一个法律人是为别人所尊敬的。首先我对着喇叭问“谁是……”,当有人回答时,我要做的是核对他的身份,“请出示您的身份证。”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

  3、整理卷宗。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学会了整理卷宗。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立案文书、起诉状、应诉答辩状、送达回证、开庭笔录、质证笔录、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等,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员。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顺序排列内部文书、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张贴封条、*员盖章等工作。在整理卷宗过程中,我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认识到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实*报告《法院毕业实*报告》。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4、旁听案件。在法院实*,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想象中的千差万别:法庭并不大,没有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威严气派,气氛也不是很紧张激烈,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三小时。尽管如此,在旁听的过程中,我还是学到了许多,真真切切感到自己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由于年轻气盛,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凭感觉办事。但缺乏理性与经验,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所以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并不断积累丰富的经验。

  5、做案件的记录。我有幸担当过一起案件的记录,*时从没参加过速记方面的锻炼,不仅记不下全部内容,写字涂改厉害,而且无法把握真正该记录的内容,最后还是在老师的帮助下,重新写了一遍,才让当事人双方签字的。准确听庭是*员的基本功之一,现在做的不好可以原谅,但是将来真正走上岗位,就只有靠自己了。*常的工作还能应付,但是随堂记录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应该培养自己在实际性操作方面的能力。

  6、跟随指导老师做庭外调解。这是一个离婚案件,男方因抢劫进了监狱,男方父母认为女方有外遇,女方无法忍受公公婆婆的怀疑,坚决提出离婚。男方父母不让女方见小孩,女方实在没办法,请求法官带领其一起去看小孩。我们到时,小孩一下子抱住了妈妈的腿,妈妈顺手把宝宝抱在了怀里,妈妈亲了又亲,眼泪不禁落了下来,男方母亲热情的招待了我们,一桌的热开水,一碟谷子,这是乡里人的风俗。母亲和宝宝玩耍着,一桌的从远*赶来的亲朋好友看着笑着,而我呢,紧紧抱着我的卷宗,这是*员的责任。看着眼前的场景,不禁令人含泪,曾经这也是一个和睦安稳的家庭啊,大人们闹,最后苦的却是孩子!

法院毕业实*报告6

  一、实*时间 XX年X月

  二、实*单位 XX

  三、前言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系统学*法律知识已有*四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水*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毕业实*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次实*。它不仅仅是一次完成学校任务的事情,也是为我们毕业做的实战演练,学会一些必要的生存技能,培养一个法律人所应有的修养和思维。这次毕业实*给了我充足的发展空间,我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参与案件的探讨和分析,和老师们一起,来分享自己劳动的快乐。

  此次实*共历时三个月,在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官办案,了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状态,认识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思维,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则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具体运行,认识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 ,初涉我国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况,具体了解办案经过,对公正是否得到体现,理论和实践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认识。

  四、实*内容

  本次实*,我被安排在XX法院XX法庭,实*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中我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整理装订案卷、参与庭审、制作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

  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一、整理装订卷宗,归档。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老师们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

  二、参加案件旁听。在实*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通过旁听,我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民事案件的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三、参与案件开庭审理,协助*员工作。通过庭审,我认真地学*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较好地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和适用范围等。通过实*,我深深地感受到

  了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匮乏,特别是速记能力的欠缺。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常感到无从下手、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原来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不断学*、不断进步,努力锻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四、制作法律文书。实*做的很多工作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填写结案登记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比较固定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案情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谨慎和细致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了。通过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书写,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写作能力,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可以说是收获颇丰。

  五、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通过实*,我明白了如何与他人沟通,尤其是该怎么去跟当事人及其家属或者律师去沟通与交流。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做事先做人,作为一名实*生,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悟性、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识了

  许多法官老师,他们为我的实*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学*业务知识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同时,我还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律工作是一种繁琐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具有很强责任心的人,才能在长年累月的大量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谨慎和严密的思维,才能真正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实*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正义的实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公正。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普法宣传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判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学*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