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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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回执行申请书 1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1、……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 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撤回对_____劳仲裁字(_____)第_____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_____劳仲裁字(_______)第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于_______年_______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依法作出_____执字(_______年)第_______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 3

  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异议人):XXX,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0042,身份证住址:深圳市龙岗区西环路XXXXXXXX15栋

  申请事项:

  撤回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XXXXXXXXX15栋房产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对执行异议申请的其他请求事项予以保留。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深龙法执字第XXXX号案件中,贵院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XXXXX的房产视为被执行人XXX的`财产进行执行,但实际上该财产属于申请人和儿子XXX居住及所有,于是依法向贵院提起异议,请求中止执行。但贵院未对深圳市龙岗区XXXXXXXXXXX15栋房产采取保全措施,故申请人撤回对该套房产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望批准!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xx年七月十九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 4

  申请人:

  住址:

  被执行人:

  住址: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XXXX)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XXXX)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XXXX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XX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XXXX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撤回执行申请书 5

申请人:XXXXXXXXX分行

  地址:XX市XX区XXXXX 负责人: XXX 职务:XX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对XXX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20xx)苏XXX执XXX号,同意贵院解除对该案所涉及的诉讼财产保全及解除被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根据贵院作出的'(20xx)苏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请求贵院对XXX予以强制执行。现XXX已清偿该判决书载明的全部本息及相关诉讼费用,故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意贵院解除对该案所涉及的诉讼财产保全及解除被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贵院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撤回执行申请书 6

  申请人:xxx,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xx年10月11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20xx)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申请人需要在调解书被撤销的同时,撤回之前对彭银树的所有诉讼请求,再另案起诉。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理由如下:

  一、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车主(雇主)彭银树、驾驶员(雇员)曾凡荣和保险公司。如果只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二人之间进行审理,将遗漏责任人曾凡荣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继续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之间进行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曾凡荣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现在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需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张部分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20xx年8月4日和20xx年4月9日对彭银树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彭银树、曾凡荣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望法院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 7

  申请人:***

  住址:海口市东方洋路外贸冷冻厂宿舍2栋403

  被执行人:海口***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丘海大道西侧东方洋**号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xxxx)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xxxx)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xxxx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xx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xxxx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 8

  申请人:xxx,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xx年10月11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20xx)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申请人需要在调解书被撤销的同时,撤回之前对彭银树的所有诉讼请求,再另案起诉。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理由如下:

  一、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车主(雇主)彭银树、驾驶员(雇员)曾凡荣和保险公司。如果只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二人之间进行审理,将遗漏责任人曾凡荣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继续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之间进行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曾凡荣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现在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需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张部分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20xx年8月4日和20xx年4月9日对彭银树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彭银树、曾凡荣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望法院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 9

  申请人:***

  住址:海口市东方洋路外贸冷冻厂宿舍2栋403

  被执行人:海口***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丘海大道西侧东方洋**号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xxxx)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xxxx)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xxxx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xx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xxxx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 10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20xx年)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20xx年)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20xx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20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20xx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阅读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1)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1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路87号,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路xx小区xxx号楼xxx楼xx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新区人民法院作出(1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xx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xxxx年xx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签章:

  时间: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3

  申请人:_______,汉,______出生,住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汉,______出生,住_________,职业: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

  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庆______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__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判决被申请人______应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申请人_________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__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承担。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4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电话:xxxxxxx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4: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5: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______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xx元(自xx年xx月x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_xx年xx月x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xx元(自xx年xx月xx日起暂算至_xx年xx月x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经南宁市___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日期: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6

  申请人:李x朝,男,194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运城市xx区安邑周家坡上庄巷xx号居民。

  被申请人:运城市xx区安邑办事处xx村第x居民组。住址:xx区xx办事处xx村。负责人:王x,系该组组长。电话: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土地补偿费29800元整。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73元整。

  申请依据: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于20xx年10月15日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双方均未上诉。(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7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____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000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8

  申请人:xxx,女,x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县x镇xx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xxx,男,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县xx镇xx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xx)x民一初字第x号;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x省xx县人民法院(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调解,被申请人应于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9

  申请人:__,男,_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被申请人:___公司,住所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______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_______¥元(自___年____月_____日至判决生效之日___年____月_____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___年_月_日起暂算至___年_月_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经南宁市___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日期: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10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A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100000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10000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0.3%、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2053元,保全费1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2)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优选【10】篇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2

  申请人: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20xx年6月9日向贵委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现请求撤回。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xx年6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贵委已经受理。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故申请人向贵委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3

  申诉人:___,女,19__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___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

  法定代表人:___

  第二被诉人: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街

  法定代表人: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__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__年3月和20__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__年3月19日到期。20__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__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4

  反申请人:___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反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

  反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裁决被反申请人赔偿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反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8449.39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于20__年3月20日到反申请人处工作,从事钳工工作。

  20__年6月7日,被反申请人在完成一项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压件工作时,未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错位,mv3-5310381全套模具压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49.39元。

  20__年7月8日,被反申请人辞职。对于给反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被反申请人未予以任何赔偿。现反申请人依法提出反请求,请依法裁决。

此致

烟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5

  申请人:刘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20xx年6月9日向贵委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现请求撤回。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xx年6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贵委已经受理。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故申请人向贵委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6

  申诉人:_____,女,出生_年_月,现住__号,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_委托代理人(特别代理):_,男,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_。

  被申诉人:___住所地:__联系电话:__法定代表人:_,系公司_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1800__125%=225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0.5__3000=15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2896{3000 21.75__(103天7)__2}+1931(3000 21.75__7__2)=482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00+3000+1200=7200元。

  5.请求责令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缴20_年7月1日-20_年10月_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我叫_,我是20_年7月1进入被申诉人_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工作的,20_年10月_日提出辞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

  1、新兴公司没有依法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我购买任何社会保险。

  2、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工资3000元/月,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时的工作制度(法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而新兴公司实行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又没有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3、20_年8月1日-20_年10月12日,被申诉人不仅没有及时支付基本工资,还在约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没有给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20_年10月_日,鉴于被申诉人新兴公司迟迟没有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为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我感到自己的权利严重地受到侵害,于是向被申诉人新兴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在离开新兴公司的那天,新兴公司既没有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及时支付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也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一个月后向我补发了2400元的基本工资,尚欠基本工资1800元、加班工资4827元,对经济补偿的事更是只字不提。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相应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今特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能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7

  申请人:______,女,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一:____省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请人二: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年__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____年__月至__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____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____年__月____日至__月____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______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____年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____年__月份的工资,*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8

  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唐山市________,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河北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____1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____1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____1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____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____1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9

  有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当然也有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20xx年6月9日向贵委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现请求撤回。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xx年6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贵委已经受理。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故申请人向贵委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庭立案后作出裁决前,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

  1.撤回仲裁申请时应当在撤回申请上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应当自愿、合法,劳动人事仲裁机构需对合法性、自愿性,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问题进行审核。

  3.仲裁机构审核通过后,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发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不同意撤回申请的,应当出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撤回仲裁申请,继续审理案件。

  拓展阅读: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仲裁调解书一经依法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此,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送达的,都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仲裁调解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应视为当事人反悔。职工一方为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有关文书,可采用“布告”形式公布。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10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同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是否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院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号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3)

——撤回申请书实用五篇

  撤回申请书 1

  申请人:古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xx号。电话:xxx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住北京市东城xx号。电话:xxx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王x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此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古xx

  20xx年xx月xx日

  撤回申请书 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原起诉案由: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撤诉请求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__)东法民二初第653号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资不抵债,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__)东中法破第1号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申请人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故继续进行诉讼已无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撤回申请书 3

  申请人(被告):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告):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被申请人递交了日期为20xx年8月15日由申请人由xxx书写的整张借条,该借条有“xxx”签字,20xx年6月,申请人请求对该整张借条的字迹及其“xxx”三个字的签字进行鉴定,鉴定是否为申请人xxx所书写。现在申请人撤回对该笔迹鉴定的申请。

  申请事实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xx)浙0305民初xxx号,贵院正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了借条一份,证明申请人欠借款元的事实,并且主张该借条的“xxx”三个字的签字及其整张借条的字迹皆是xxx所书写,20xx年6月申请人申请该整张借条的字迹及其“xxx”三个字的签字的字迹是否xxx所书写。之前因时隔多年,申请人记忆模糊,无法记清该签名是否是自己亲笔书写,经仔细回忆,恐该字迹系申请人书写,因此,再此向贵院申请撤回对该整张借条的`字迹及其“xxx”三个字的签字进行鉴定的申请,对法院正常工作的劳烦,实属愧疚!

此致

  莆田市秀屿区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撤回申请书 4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xxxxxx,住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回你院xxxx号一案的反诉。

  事实和理由:

  xxxxxxxxxx。

此致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申请书 5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撤回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__年10月11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20__)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申请人需要在调解书被撤销的同时,撤回之前对彭银树的所有诉讼请求,再另案起诉。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理由如下:

  一、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车主(雇主)彭银树、驾驶员(雇员)曾凡荣和保险公司。如果只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二人之间进行审理,将遗漏责任人曾凡荣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继续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之间进行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曾凡荣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现在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需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张部分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20__年8月4日和20__年4月9日对彭银树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彭银树、曾凡荣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望法院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此致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4)

——执行异议申请书 (菁华12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1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北京xxx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20xx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机关报案。

  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男,汉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号裁定书

  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 执行令中涉及的 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 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 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 ,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此强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

  申请人与 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

  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 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 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 根据上述三条 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 不合理 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6

  复议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x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x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x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x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x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x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x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x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x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x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

  (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x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x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x于20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何x,女,xx年x月x日生,住所: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x诉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x与王x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x诉称王x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x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x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x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x向柴x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x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x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x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x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x提供的用来证明王x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x与王x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x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x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x对柴x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x已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x与王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x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x已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xx年4月9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9

  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08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x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xx)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份。

执行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梁,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身份证号为42010419710 038.

  申请人:王,女,汉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身份证号为42102219780 47.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请xx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xx城区法人民院

执行异议申请书11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大街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__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区____实业发展公司 ,就__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大道____号____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____区____街____大道____号__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____与被执行人____区__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__区____大道____号__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____元,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____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2

  异议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

  住所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 车的扣押,将其直接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底,异议申请人获知其个人财产车,在被执行人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中被当作执行财产予以扣押。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

  异议申请人认为上述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存在明显错误,理由如下:

       1、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表明,其归属于异议申请人所有,而并非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2、异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并不认识,且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或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对该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

  综上所述,异议申请人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任何侵犯。申请执行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而不是将该车辆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该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明显错误,现异议申请人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并要求将其直接返还给异议申请人,以切实维护申请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核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5)

——强制执行申请书 (菁华10篇)

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新华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

  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xxx,x,x族,x岁,住xx市xx区x村x号。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x族,x岁,住xx市x区x村。

  被申请人:xx,x,x族,x岁,住x市x区x村。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xx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x元;全部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x月x日作出(xxx)二七民一初字第xxx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x月xx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申请人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被申请人贾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被申请人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上列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x民初字第xx号一审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事项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x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赔偿款xx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于x年7月24日作出(x)x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贾士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赔偿费69870.5元,李大均承担连带责任;贾士伟与李大均在履行上述义务的同时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附:

  1、(x)x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6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xx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xx年七月一日至二o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7

尊敬的xxx: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xx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xx元(自xx年xx月x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审理,并于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8

  申请执行人:刘XX,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X组村民,住XX市XX区XX村292号,电话:XXXXX

  被执行人:曹XX,男,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带班班长,住XX市XX区XX村XXX号,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

  住所地:XX市XX区XX南路XX号XXXX室

  申请请求:

  1、请求强制执行(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7130.99元,承担诉讼费8290元人民币,共计185420.99元人民币;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调查: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①被执行人曹XX在案件执行期间在老家安徽修建新房并购买了房产(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法官提供的)。

  ②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

  2.被执行人收入情况:

  ①20xx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XX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②20xx年3月,被执行人曹XX受雇于陕西力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xx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XX承包室内装修位于XX区长丰园附*,执行法官到过现场。

  3、被执行人曹XX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 7月 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 5月 29日生效的(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XX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

  截至今日,未央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XXXX

  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请求:

  一、申请强制执行XXX人民法院(20xx)豫14XX民初XXX号判决书,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款XXX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件,XXX人民法院作出(20xx)豫14XX民初XXX号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严肃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6)

——执行异议申请书 (菁华10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____________市

  住所:____________市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审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______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______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__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审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____________年初搬迁至__,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____________,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几年内在__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异议人:王____,男,1984年22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__________

  被异议人:刘____,女,1970年22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20__)日开执字第341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已制作调解书,判令异议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1116元。现日开商初字第2223号调解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议与理由:

  一、主体不适格。

  日开商初字第2333号调解书将异议人列为被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日照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酒店的业主不是异议人,异议人仅仅是与阳光大酒店有过职务工作关系。被异议人将异议人列为被告起诉,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歪曲与误解。

  二、违反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2223号调解书除异议人辩解外未见任何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调解过程异议人理解并非调解并非自愿,仅仅是应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调解书的送达与签收是分离的,送达调解书时,异议人拒绝签收,不同意调解书的内容;只是应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签字,法院并未告此签字是调解书的签收。调解书送达时,异议人拒绝签收,就已经表明调解书并未生效,已经作废。

  三、事实与证据方面。

  异议人不同意调解书内容的另外原因是,被异议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有苍蝇头发),被异议人经常去酒店大吵大闹。此两方面调解书均没给予合理的处理,阳光酒店因被异议人的行为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正值旅游旺季,被异议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客源大量减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发连锁反映,几家旅行社与阳光大酒店解除合作关系,被异议人的行为给酒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综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贵院将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望允所请。

  此致

  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3

  案外人:李XX,男,汉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县XX镇青年东路XX号院X排X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X5230XXX。电话:139371XXXX

  申请执行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X3号1-3层A号;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冉XX,男,汉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县XX洞上38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0X010XX9,电话:13608XX27XX

  申请请求:

  1、请求撤销金水区法院(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卖。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李XX与被执行人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被执行人冉XX将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出售给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万元整,并入住该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冉XX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现郑州银行XX路支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涉案房屋,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

  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执行异议申请书4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

  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08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x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xx)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份。

执行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8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XX)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XXXX

执行异议申请书9

  申请人:xx,男,20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xx村xx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主任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请求贵院撤销(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下达(xxxx)通执字第xx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xx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xx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xxx年xx月xx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xx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某

  20xx年7月9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7)

——撤回仲裁申请书 (菁华5篇)

撤回仲裁申请书1

xxxx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xx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3

  ____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__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__)第_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4

  ____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__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__)第_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5

xxxx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xx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8)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合集10篇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 1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____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000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 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土地补偿费29800元整。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73元整。

  申请依据: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于20xx年10月15日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双方均未上诉。(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 3

  申请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 4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电话:******** 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

  [*****]*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 5

  申请机关: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溪县塘坊乡塘坊村一社。联系电话:关于李____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于____年__月__日送达,______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______在渝巫公路451km+200m处公路左侧修建房屋,该房屋顺公路长12m,左前方(塘坊方向)退出公路边缘5.5m,右前方(县城方向)退出公路边缘1.6m该房屋基础已经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规定,确定李本全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______于____年3月10前拆除修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 6

  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中专,个体经营户,住址: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岁,本科,____中学教师,住____。身份证:____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____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 7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工作单

  位,住所,联系方式。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工作单

  位,住所,联系方式。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予强制执行。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___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____。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 8

  申请人:__,男,_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被申请人:___公司,住所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______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自___年_月_日至判决生效之日___年_月_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 元(自___年_月_日起暂算至___年_月_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_)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_年_月__日经南宁市___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_年_月__日作出(20_)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 9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A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100000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10000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0.3%、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2053元,保全费1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 10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____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月日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民初字第号),判决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月日前支付申请人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000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9)

——撤回仲裁申请书实用十份

  撤回仲裁申请书 1

  申请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_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委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现请求撤回。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劳动仲裁,贵委已经受理。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故申请人向贵委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2

  申请人:_省_开发公司

  地址:_省_市_街_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_仲裁委员会(__)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_年_月_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员。此致

  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开发公司_年_月_日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_仲裁委员会(__)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_年_月_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3

xxxx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xx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4

xxxx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xx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5

xxxx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xx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6

  申请人:_省_开发公司

  地址:_省_市_街_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_仲裁委员会(__)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_年_月_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员。此致

  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开发公司_年_月_日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_仲裁委员会(__)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_年_月_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7

  申请人:刘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20xx年6月9日向贵委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现请求撤回。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xx年6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贵委已经受理。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故申请人向贵委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8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年 月 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9

  申请人:x省x开发公司

  地址:x省x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x年x月x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员。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开发公司x年x月x日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x年x月x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10

  申请人____对____年___月___日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撤回执行申请书通用10篇(扩展10)

——监外执行申请书通用五篇

  监外执行申请书 1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机关将我送至xx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申请书 2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xxx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xxx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xxx于20xx年12月9日被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当时**机关欲将其送去荔湾区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李x新体检后,认为xxx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机关立即将其送往广东**总队医院抢救,才挽回xxx生命。由xxx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xxx均被关押在**总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xxx随时有生命危险。

  由于xxx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20xx年1月在中山医科大学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xxx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李x新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广东**总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xxx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xxx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xxx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xx作为xxx的大哥,可以保证xxx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监外执行申请书 3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高血压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 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机关将我送至宿迁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我的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我监外执行,我保证在监外,服从当地**机关和司法机关管教,认真接受改造,遵守法律,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到,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宿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监外执行申请书 4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李小x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李小x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李小x于20xx年12月9日被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当时**机关欲将其送去荔湾区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李X新体检后,认为李小x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机关立即将其送往广东**总队医院抢救,才挽回李X新生命。由李小x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李小x均被关押在**总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李小x随时有生命危险。

  由于李X新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20xx年1月在中山医科大学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李小x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李X新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广东**总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李X新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李小x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李小x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李X作为李小x的大哥,可以保证李小x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年月日

  监外执行申请书 5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高血压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机关将我送至宿迁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我的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我监外执行,我保证在监外,服从当地**机关和司法机关管教,认真接受改造,遵守法律,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到,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宿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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