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申请书 (菁华3篇)

首页 / 申请书 / | 2022-12-06 00:00:00 申请书

执行的申请书1

  申请人:梁,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身份证号为42010419710 038.

  申请人:王,女,汉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身份证号为42102219780 47.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请xx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xx城区法人民院

执行的申请书2

  申请人:xx,姓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x人,务农,家住:xxxxxx。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xx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的申请书3

  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请xx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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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申请书 (菁华3篇)(扩展1)

——异议执行申请书 (菁华3篇)

异议执行申请书1

  复议申请人刘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__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__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__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__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__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__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__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__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__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__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__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

  (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__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__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__于20__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__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__年7月17日,审查时间*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

  湖南*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年 月 日

异议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董事长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代理人:

   年 月 日

异议执行申请书3

  复议申请人: ,男, 复议被申请人: ,男, 复议被申请人: ,男, 复议被申请人: ,女,

  复议被申请人: ,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执行的申请书 (菁华3篇)(扩展2)

——强制执行的申请书 (菁华3篇)

强制执行的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的申请书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 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的申请书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xx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x元;全部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x月x日作出(xxx)二七民一初字第xxx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x月xx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日期:


执行的申请书 (菁华3篇)(扩展3)

——执行复议申请书 (菁华3篇)

执行复议申请书1

  复议人(被执行人):彭汉铭,男,1959年7月3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

  申请执行人:任素华,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物业,住柳州市柳江路北一巷18号。

  被执行人(复议人之妻):林菁,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红阳路云岭区111号。

  被执行人:覃少华,女,195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柳州市人,住柳州市灯台区水南路84号金桃园1栋1单元201室。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xx)南执异字第14号执行裁定书特申请异议,请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 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位于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的房产是复议人生活所必需最后一套亦是唯一一套居住房产,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其合法居住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恳请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x日

执行复议申请书2

  复议申请人: ,女, 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 。

  复议被申请人: ,住所地为 。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 市 区 第 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 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 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 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市 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复议申请书3

  申 请 人 西安xx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西安市友谊东路x号,企业性质 新加坡独资,电话xx;

  法定代表人 林xx,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 陕西xx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西安市尚德路68号(虚假),实际地址 南关正街泛美大厦xx室,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电话 xx;

  法定代表人 杨xx,电话 xx。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20xx)新法执字第xxx号终结执行的裁定。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 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 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 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 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20xx)新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 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变更为刘x,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已采取欺骗手段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xx,经执行法官询问杨xx,其称自己是农民,从未参与债务人经营,也未接管债务人一文一纸,更不知道本案的情况。显然债务人是在蔑视法律有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了净化西安的投资环境,敬请贵院依法撤销新城区人民法院(20xx)新法执字第xx号执行裁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x日


执行的申请书 (菁华3篇)(扩展4)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菁华3篇)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2、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年8月26日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__年9月2日作出(20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__

  20XX年__月__日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__年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遵照执行,(法律文书)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借款15500元。

  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从20__年3月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3、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诉讼费用94元。

  4、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__年2月11日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__年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且也超过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__

  20__年10月16日


执行的申请书 (菁华3篇)(扩展5)

——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菁华3篇)

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 月 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6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

  1、责成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至年 月 日为元,之后按照 %/月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责成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元;

  3、责成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生效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金额以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的利率从年 月 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处理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物(址在xx的房产),并以所得优先清偿申请人上述债权。

  申请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尽快处置上述房产、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____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000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20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的申请书 (菁华3篇)(扩展6)

——参与执行分配申请书 (菁华3篇)

参与执行分配申请书1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列……号,经贵院审理,判决:被告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xx借款人民币20xx00元及借款利息【已计利息为人民币720xx元,自20xx年2月1日(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被告xx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538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申请人前向贵院申请执行该生效判决,案号列……号。而被执行人xx因……号案件,唯一的财产被贵院查封。目前,没有xx的其他财产线索。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申请人现依法申请参与贵院……号案件的财产分配。

  请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参与执行分配申请书2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能源动力公司锅炉车间的马林峻,男,*,大专毕业,今年27岁,未婚,家在农村。

  作为一线工作岗位的我首先应该安心工作,努力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不过,*人素有安土重迁之观念。为了结束到处飘零的日子,稳定心绪,我非常希望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以解决后顾之忧,使自己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

  家是农村的我在该地并无属于自己的片瓦之地。学生时代寄住宿舍,价格便宜,压力尚小。毕业之后,单位无宿舍,我不得不租房度日。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扬,房租也是水涨船高,因此,房租成为我日渐沉重的压力。父母远在农村,祖父母年迈,弟妹尚在上学,他们没有为我购买商品房的经济能力。再加上我已经到了适婚年龄,同样是刚刚上班,也无力在本市购房。房子成为我们结婚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我特此申请单位给我分配福利住房。恳请上级单位领导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以解决我的实际困难。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7月20日

参与执行分配申请书3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能源动力公司锅炉车间的马林峻,男,*,大专毕业,今年27岁,未婚,家在农村。

  作为一线工作岗位的我首先应该安心工作,努力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不过,*人素有安土重迁之观念。为了结束到处飘零的日子,稳定心绪,我非常希望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以解决后顾之忧,使自己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

  家是农村的我在该地并无属于自己的`片瓦之地。学生时代寄住宿舍,价格便宜,压力尚小。毕业之后,单位无宿舍,我不得不租房度日。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扬,房租也是水涨船高,因此,房租成为我日渐沉重的压力。父母远在农村,祖父母年迈,弟妹尚在上学,他们没有为我购买商品房的经济能力。再加上我已经到了适婚年龄,同样是刚刚上班,也无力在本市购房。房子成为我们结婚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我特此申请单位给我分配福利住房。恳请上级单位领导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以解决我的实际困难。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7月20日


执行的申请书 (菁华3篇)(扩展7)

——强制执行借款申请书 (菁华3篇)

强制执行借款申请书1

*xx银行:

  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5月,是由xx个人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要经营润滑油、汽油、柴油、空压油、液压油、重油、燃料油、液化气等项目。公司下设xx油库、油品配送车队、xx石油化工石油有限公司、xx石油化工纳米燃料油工厂等项目,公司占地面积36838.7*方米,建筑面积xx*方米,现有员工152人,企业法人代表:xx,大学学历,xx年开始经营燃料油业务至今。在经营石化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业务熟悉,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在产品购进和销售方面有较大的网络市场,目前燃料油主要供给泰国xx集团和省内外高速公路建设用油、以及各大宾馆、中外合资等企业,并辐射到xx、xx、xx、xx和xx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地区,社会信誉良好。

  我公司自xx年同贵行发生业务以来,同贵行关系一直非常融洽,并在贵行开立了基本帐户,在其他银行无帐户及信用。我公司各种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全部由贵行代理;xx年、xx年被xx银行评为“aaa”级信用企业,xx守信用企业,xx信用诚信企业称号,xx年被xxxx农业银行评为“aa”级信用企业,xx年被评为“aaa”级信用企业,xx年被省银行业协会评为“xx信贷诚信企业”,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现公司与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购买燃料油2500吨,购进合同单价为3050元/吨,用于xx高速公路储备用油,急需资金7625000万元,目前已自筹资金4725000元,资金缺口为290万元。流动资金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故特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9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主要用于购买燃料油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

  请求贵行领导给予支持,为谢!

申请单位:xx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借款申请书2

尊敬的XX:

  您好,我是xxxx员工xx,我xxx年xx月份进入xx来,三年来,我在公司浓厚的企业文化的熏陶下、在各位领导的引导下、在各位xx来家人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不断改善自身缺点、学*钻研业务知识,让我从一个少不更事的少年成长为现在的`业务精英。让我深深感觉到xxx不只是我工作的企业,更是我终身学*的学校,我也早已把xx来当成自己的家。谢谢各位xxx的无私帮助!

  缘分来的太突然,一切没有任何前奏。今年初出在亲戚的介绍下我与同乡一位姑娘认识,经过几次接触和了解,我们彼此都有了相见恨晚的感觉,我们也在*期在两家人的安排下订了亲,婚期也将至。

  然而,婚姻是美好的,也需要我来面对结婚前的现实。我从小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我的父亲靠着家里的几亩薄田独自将我抚养长大,去年,父亲又在朋友、亲戚那里借了xx万元在家中盖起了新房,看着父亲辛劳的面孔,我不想让他再为我的婚事再操更多的心,不想让他那两鬓斑白的头发再增添几根银丝。

  故此,我想向公司借款xx万元,尽我所能减轻父亲的负担,也让我的婚姻有一个美好的开始,恳请领导批准!公司以后每月在我的工资中扣除xxx元,作为每月的还款额。

  请领导认真考虑我的申请,不论领导是否批准,我都将努力工作、积极上进、奋勇拼搏,为了公司给我的*台、为了我自己、我的家人!

  xx

  x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借款申请书3

xxxxx银行:

  xxxxx公司为了更好的占有xxxx销售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特向贵行申请借款xxxx万元人民币,做为流动资金周转,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xx公司成立于xxx年xxx月,注册资本xxxx万元,占地面积xxxx*方米,位于xxxx,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现有员工xxxx人,主要机器设备有xxxx台,xxxx台,xxxx个,xxxx台,建有营业办公室、车库间和xxxx车间xxx*;xxxx车辆xxxx辆,销售利润较为可观。

  二、借款用途:流动资金用款

  为了扩大经营市场,储备xxx,需用流动资金xxx万元,企业自筹xxx万元,所需借贷xxx万元。借款期限为xxx年。

  三、还款来源:

  xxxx公司现已形成规模,设备为国内外广泛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成型的设备。技术先进,并拥有具备专业技术的高级工程师,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技术后盾。根据公司市场运营,在xxx年销售收入为xxxx万元;年销售xxxx,xx净利润按xx计算,年实现利润额为715万元。

  预计xxx年可销售xxx;预计实现销售额为xxx万元左右,每xxx计算,可实现利润xxxx万元左右。以上款项来源足以偿还此笔借贷本金及利息。

  四、担保情况:

  为了保证此笔借贷的安全性,我公司提供xxxx作担保。我公司在xxxxx经营信誉良好,并有稳定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具有固定的收入。我们保证按照贵行信贷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按月付息,准时还款,以诚信为本。望贵行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x

  xxx年xxx月xxx日


执行的申请书 (菁华3篇)(扩展8)

——执行和解后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菁华3篇)

执行和解后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xx)x民一初字第x号;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调解,被申请人应于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执行和解后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执行(20xx)洪劳人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xxx元人民币,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x月x日作出xx号裁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xxx元人民币,并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现该裁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和解后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xx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x元;全部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x月x日作出(xxx)二七民一初字第xxx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x月xx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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