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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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 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情况下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街道_____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乙方租用本房屋用于食品经营,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

  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存放危险、易爆、易燃及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____千元/年,大写________仟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账号及银行。

  第六条、维修养护、装修及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房屋内财产安全等事物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在对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中止及续租

  (1)、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2)、租赁期满前,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子/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 2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 3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兴国县将军大道南外村委会西侧2号楼D2110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元/*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1830.00__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元整);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叁仟元整_(_3000.00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10%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 4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 5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扩展阅读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扩展1)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菁选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成都商铺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下述场地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

  甲方拥有__路商贸综合大市场肆号楼商铺的合法使用权,并同意将其房产(以下简称“场地”)出租给乙方作商业零售用途。房产建筑面积约为4500*方米,附房产*面图,乙方同意承租。

  二、租赁期限、免租期

  租赁期限为年由年_____月___日至年_____月____日。免租期为______个月,由年_____月____日至年_____月____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租金自年月日起计交。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租及续租的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三、租金:

  第一年至第五年毛坯房每*方米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设备投入总额按五年折旧,折算人民币每*方米___________元。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月,第六年至第八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月。

  四、缴付方式:

  每一个季度上交租金一次,乙方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十五天内上交下一个季度租金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则每天按未缴纳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五、保证金:

  在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于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无违约并缴清应付款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在十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六、双方的声明及保证

  1.甲方对乙方的声明及保证如下:

  (1)甲方拥有商铺的合法所有权,有全部的合法授权和权力将场地按本合同条款租赁给乙方。

  (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承租的场地可作为合法零售商店使用,并遵守中国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则,以及取得所有与租赁及营业使用有关的证件。

  (3)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按其经营范围独自合法使用场地。在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原则下,乙方有权对场地进行间隔、布局,甲方不得在该门口摆放物品阻碍乙方经营。乙方可在商场内派发宣传单张。

  (4)在本合同期内,因出租此场地而产生的**或其它部门所征收的税项及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5)除本合同规定的租金,乙方经营场地内使用的电费、水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保证场地于合同期内供乙方依约依法使用。如因场地用途问题而令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甲方应于收回场地后七天内退还乙方预先缴付之按金及费用,并应赔偿乙方因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

  (7)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出租方应协助提供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乙方办理乙方经营所需之一切证照。

  2.乙方对甲方的声明如下:

  (1)按时、如数缴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2)不非法使用场地或在场地内堆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3)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该物业内固定设施和其它设备的无损,在租赁期内所有甲方所投的设备维护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该物业毁损的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4)租赁场地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以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安全原则,改装设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审批后由乙方自行设计装设,改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场地内由乙方装设之设施和装置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

  (5)因使用场地而产生之水电费、电话费及其它因乙方经营产生的有关税费均由乙方支付。乙方在经营该物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支出。

  (6)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将场地在不损坏或不影响甲方建筑完整的情况下,乙方拆除自行安装之货架及附设物后交还甲方(自然损耗及经甲方同意保留下来的部分除外)。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按其经营范围独立使用场地,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但乙方为经营其业务而设立专柜或将场地部分或全部空间分租或转让除外。

  (8)本合同正式生效后如乙方有出现违约或不缴纳首期租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七、不可抗力

  在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如发生地震、非甲乙双方责任引致的火灾、水灾、**禁止或其它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或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在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可在不可抗力发生期内暂时终止履行,双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双方可就场地的具体状况商讨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其它约定

  1、甲方同意免费提供店铺外、大堂入口处、大厦外墙的适当位置,让乙方设置广告招牌、挂旗、指示牌等,其设置地点、大小及设计由乙方建议并符合甲方之审批标准,但甲方不应无理拒绝,有关登记费用、建造、发布、审批等费用及责任与广告牌日常用电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因场地用途出现问题(不可抗力除外)即如**行为的征用拆迁致使乙方无法依此合同承租场地或正常营业或蒙受其它损失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交租金,租金按已使用日计算,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有权根据其相应的承租区及受损大小而获得国家规定的对经营者的相应补偿,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赁场地之任何一部分因甲方的原因但不限于如遭法院查封或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之承租权被排除而不能使用租赁场地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通知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方赔付乙方的全部损失,乙方亦可向甲方发出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的通知,而此举并不代表乙方放弃对甲方追讨赔偿之权利。

  3、如乙方正常与完备的申请程序而未能获得工商部门发出的营业执照,未能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任何一方不遵守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九、提前终止

  若发生以下事件之一,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可立即生效):

  1、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场地合同,并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六十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继六个月以上,而且双方都不能找到公*的解决办法。

  3、一方清盘或破产,未能清偿其债务。

  十、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已公布的中国法规管辖,如有关中国法规未对本场地租赁合同或合同有关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参照国际认可的一般商业惯例。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解决,如争议不可能解决,任一方可立即将争议提交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二、本合同签署中文正本一式_份,甲方份,乙方____份,另一份交签证机关备案。

  十三、本场地租赁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乙方按年_____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租赁期间前二年租金不变,之后每年增加租金的5%,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仅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房屋修缮及添附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房屋构架。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构架的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

  3、甲方因特殊原因收回房屋,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吨,电表底数为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房屋质量,(不包括门窗、水电)由甲方负责维修。

  第七条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在同等市场聚格的前提下方可转租。

  第八条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在同等市场聚格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返还房屋,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须及时搬迁并返还钥匙。

  2、乙方逾期返还房屋及钥匙或拖延搬迁的,必须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给甲方房租,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____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元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物品损耗。

  (4)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活动的行为。

  3、合同因特殊原因解除,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房屋、恢复原状,并支付已租赁期间的租金、缴纳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

  2、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第十条不可抗力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3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扩展2)

——商铺分组租赁合同优选【五】份

  商铺分组租赁合同 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商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O。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到期之日提前一个月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商铺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押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物管费)由乙方负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一楼与二楼之间的隔层。

  3、商铺墙体在非乙方的责任下有漏水阴湿情况,并且墙皮脱落,甲方已知晓,是否维修由甲方作出决定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甲方需卖出或临时提出收回租赁中的商铺时,需提前x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商铺卖出情况,以便乙方寻找其他商铺继续经营,并搬离该商铺。如在合同期内,因甲方未给乙方提供x天搬离时间,除违约金外,应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参考当月一个月的房租计算),以补偿乙方临时寻找商铺时所产生的费用,并退回乙方所交付的未使用部分的房租。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商铺。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出现不可抗力造成商铺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3、**强制征收或拆除该商铺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分组租赁合同 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

  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_________年1月30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_________年6月18日至_________年9月18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_________年1月30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_________年9月18日至_________年1月18日)商铺租金49239元、三个月(_________年8月14日至_________年11月14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54939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_________年1月30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商铺分组租赁合同 3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合同如下:

  1、租赁期限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期_________年。

  2、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币_________元,经营甲方店铺,付款办法:___年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在合同签订时交清。

  3、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缴交店铺设施抵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押金不计息。

  (2)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店铺的所有权和水电房籍及主水管至水表处理。

  (3)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除店铺租赁税外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爱护店铺设施,如有或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如需对门店进行改装,须经甲方同意同意后方可讯息工期,基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堆放带腐蚀性或危险性物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未经同意甲方擅自转包他人,按违约处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10)如因乙方人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店铺如在租赁期内遇风灾地震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期满规定

  (1)乙方应在期满前两天内搬迁完毕,*期将租赁范围交还甲方。

  (2)租赁届满,店铺的用水电设施无偿归甲方。

  (3)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可动设施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五天内处理完毕,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4)乙方缴交甲方的押金,待双方交接清楚后由甲方付还乙方。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对方人民币________元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铺分组租赁合同 4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筒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筒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店面包括二层租给乙方,租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分______月份缴纳,每月租金为______元整,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缴清。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四: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赁未到期间,需要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______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十: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铺分组租赁合同 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租期___年,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第叁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缴纳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煺还乙方押金(无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煺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5%,如拖欠租金拾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煺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塬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塬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塬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叁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七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煺还乙方。

  第八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扩展3)

——芜湖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

  芜湖商铺租赁合同 1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方出租一楼(地铺)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议,特立约如下:

  一、租赁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止,乙方自租用日期起,先付壹仟元(¥1000)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租期期满一年后,甲方应返还押金给乙方,如租用时间不满一年,则乙方无权要回押金,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重新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

  二、乙方租用甲方铺面经营,租金为每月陆佰元(¥600),每月26号前先预付租金后方可使用,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

  三、乙方租用经营期间须遵守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则乙方付全责,甲方不负担;

  四、乙方如需要装修或安装水电等,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五、装修及安装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如有损坏甲方物品必须按价赔偿;

  七、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转租或者分租;

  八、乙方退租后,不得将安装物品拆除,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芜湖商铺租赁合同 2

  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描述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具**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要求续租,需在租赁期满前____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费用

  1.该商铺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2.乙方验收完并接付商铺后____日内按(月、季、半年、年)________交纳租金。

  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商铺前,双方需明确各项费用的支付状况,租赁商铺交付后各方依约各自承担。

  第四条 商铺和设施的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由于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乙方正常、合理使用下,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乙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或赔偿责任。

  2.除上述第1款约定外,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及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维修通知后______日内予以维修。

  3.甲方需要维修商铺的,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因维修商铺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商铺的时间相应减收租金或延长租期。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商铺及经营活动。

  2.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人为停水停电。

  3.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商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出租,保证出租商铺不存在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抵押担保。并提供土地使用证、产权证、商铺租赁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给乙方审验,并将其复印件盖章后提供给乙方。

  4.非因**拆迁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得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商铺。

  5.甲方若违约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改、破坏租赁商铺结构,否则视破坏程度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商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需要中途退租的,需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则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同意退租的,在不影响甲方租赁收入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商铺转租。

  3.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破坏商铺结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商铺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商铺及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的;

  (2)甲方人为停水停电,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的;

  (3)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或发生质量问题,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

  (4)甲方不依约履行租赁商铺的维修义务,经乙方催告后仍不维修或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5)甲方发生纠纷致使租赁商铺被查封的,或者出租商铺存在权属瑕疵发生争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商铺的。

  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按合同约定验收租赁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乙方未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收回租赁商铺,有剩余租金时须一并全额退回乙方。

  第八条 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甲方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

  第九条 本合同共2页,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不尽事宜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芜湖商铺租赁合同 3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商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到期之日提前一个月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商铺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押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物管费)由乙方负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一楼与二楼之间的隔层。

  3、商铺墙体在非乙方的责任下有漏水阴湿情况,并且墙皮脱落,甲方已知晓,是否维修由甲方作出决定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甲方需卖出或临时提出收回租赁中的商铺时,需提前x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商铺卖出情况,以便乙方寻找其他商铺继续经营,并搬离该商铺。如在合同期内,因甲方未给乙方提供x天搬离时间,除违约金外,应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参考当月一个月的房租计算),以补偿乙方临时寻找商铺时所产生的费用,并退回乙方所交付的未使用部分的房租。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商铺。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出现不可抗力造成商铺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3、**强制征收或拆除该商铺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芜湖商铺租赁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县城______路____________一间面积为______*方米的临街门面。

  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即:两年)。

  三、年租金______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______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芜湖商铺租赁合同 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地: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房屋租金每年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房屋租赁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等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六、在履约期间,乙方务必管理好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征购房屋,此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数退还,甲方不予其它赔偿。

  4、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扩展4)

——版本商铺租赁合同优选【5】份

  版本商铺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号,建筑面积 *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_____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万 仟元整(¥ 元)。

  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或) 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

  第四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

  第五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

  第六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

  ………

  (或3.乙方每 (____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 %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 元。

  本合同共___页, 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版本商铺租赁合同 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街号,建筑面积*方米。

  二、租赁期限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年月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决方式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版本商铺租赁合同 3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的门面____个,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金:共____个门面每个____元/月,共____元/月,交付时间为每月____日。开业前乙方还需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元,租期过后如对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则由甲方退还,否则扣除。其它所有的税、费、水、电费包括租赁税等都由乙方承担。

  二、经营内容:乙方经营饮食、娱乐及其它商业内容,但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时间为____年,既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本商铺租赁合同 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方米、使用面积___*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本商铺租赁合同 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商铺位于博罗县罗阳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商铺共二层,实用面积560*方。租期为八年,自xx年 月 0日起至xx年 月 0日止。甲方应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范围包括:安装好的楼梯扶手、门、铺好地板砖、广场打好水泥)。商铺门前的广场全部归乙方使用,商铺首层后门甲方不准摆卖,由乙方使用。水*墙体广告位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xx年 月前将商铺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装修。如超过xx年 月 0日仍未交付乙方装修:交付日期在xx年 2月 0日前,乙方装修期延长一个月,即租金应自xx年2月 0日起开始计算;交付日期在xx年 2月 0日后,甲方需双倍煺加乙方押金,即甲方煺回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第二条:在双方签订合同的3天内,由乙方付给甲方商铺租赁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同甲方返还给乙方。该商铺第一年至第叁年的月租为人民币8000元整。第四年到第八年每年租金递增5%。第四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400元整。第五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800元整。第六年月租为人民币9300元整。第七年月租金为人民币9800元整。第八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0000元整。每月在 0号前交清商铺月租金。若乙方逾期 5日未交租金,每天应加收月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作废,押金不煺

  第三条:甲方负责该商铺供水,供电设施的安装(必须用一寸水管,供水设施安装到各楼层卫生间,供电设施必须安装到该商铺外墙)。用电负荷为80千伏安,接入电压为380伏。建筑消防设施(水表,电表)交给乙方使用,房屋出租税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因产权纠纷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因国家征用等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煺回押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5万元整。

  第五条: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提出,乙甲方有权不煺回押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定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扩展5)

——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篇

  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地: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房屋租金每年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房屋租赁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等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六、在履约期间,乙方务必管理好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征购房屋,此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数退还,甲方不予其它赔偿。

  4、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2

zy先生:

  您与我司于20xx年12月05日签订了一份编号为"xx—ZL—005号"的《xx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我司位于XX市XX区观XX路XX号xx商业广场夹层(即M层)M—0XX号商铺,用于经营西式蛋糕、面包、主食、水吧(品牌为"**休闲吧")。

  截止20——年3月14日,您已累计拖欠我司租赁费用合计xx元(其中: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共xx元,水电费xx元,滞纳金xx元)。我司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多次向您催缴,要求您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但您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在租赁期限内,您已逾期交付租赁费用达30日上(具体欠费情况详见附件《租户催款单》。

  为此,我司根据《xx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第十六条之有关逾期交付租赁费用的约定,现向您通知如下:

  1、我司自即日(20——年3月14日)起解除与您签订的《xx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2、您必须在10天内(20——年3月24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我司,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我司所有,并交清所欠的应缴费用。逾期,我司根据合同约定将您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同时,我司将按合同约定进一步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x月x日

  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3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商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到期之日提前一个月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商铺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押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物管费)由乙方负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一楼与二楼之间的隔层。

  3、商铺墙体在非乙方的责任下有漏水阴湿情况,并且墙皮脱落,甲方已知晓,是否维修由甲方作出决定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甲方需卖出或临时提出收回租赁中的商铺时,需提前x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商铺卖出情况,以便乙方寻找其他商铺继续经营,并搬离该商铺。如在合同期内,因甲方未给乙方提供x天搬离时间,除违约金外,应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参考当月一个月的房租计算),以补偿乙方临时寻找商铺时所产生的费用,并退回乙方所交付的未使用部分的房租。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商铺。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出现不可抗力造成商铺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3、**强制征收或拆除该商铺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县城______路____________一间面积为______*方米的临街门面。

  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即:两年)。

  三、年租金______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______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一间,面积____________*米左右(一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内附属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________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租凭费用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店铺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四:甲方保证该店铺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店铺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活动。乙方要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因店铺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租赁店铺期间要保持店铺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租赁期间,水、电费及由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按规定缴纳。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铺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重新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中在店铺门上张贴出租广告。合同期满,乙方店铺原样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店铺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一个月。

  八:甲方在合同期内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店铺,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店铺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 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此合同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扩展6)

——建材商铺租赁合同优选【5】份

  建材商铺租赁合同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县城______路____________一间面积为______*方米的临街门面。

  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即:两年)。

  三、年租金______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______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材商铺租赁合同 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一、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20�O;

  3、从第一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200元整

  4、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不得私自转租;

  5、乙方享有店面转租的权利,但需和甲方进行协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即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____ 。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四、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_____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迟一天按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商铺租赁合同 3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合同如下:

  1、租赁期限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期_________年。

  2、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币_________元,经营甲方店铺,付款办法:___年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在合同签订时交清。

  3、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缴交店铺设施抵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押金不计息。

  (2)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店铺的所有权和水电房籍及主水管至水表处理。

  (3)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除店铺租赁税外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爱护店铺设施,如有或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如需对门店进行改装,须经甲方同意同意后方可讯息工期,基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堆放带腐蚀性或危险性物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未经同意甲方擅自转包他人,按违约处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10)如因乙方人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店铺如在租赁期内遇风灾地震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期满规定

  (1)乙方应在期满前两天内搬迁完毕,*期将租赁范围交还甲方。

  (2)租赁届满,店铺的用水电设施无偿归甲方。

  (3)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可动设施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五天内处理完毕,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4)乙方缴交甲方的押金,待双方交接清楚后由甲方付还乙方。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对方人民币________元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材商铺租赁合同 4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商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O。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到期之日提前一个月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商铺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押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物管费)由乙方负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一楼与二楼之间的隔层。

  3、商铺墙体在非乙方的责任下有漏水阴湿情况,并且墙皮脱落,甲方已知晓,是否维修由甲方作出决定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甲方需卖出或临时提出收回租赁中的商铺时,需提前x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商铺卖出情况,以便乙方寻找其他商铺继续经营,并搬离该商铺。如在合同期内,因甲方未给乙方提供x天搬离时间,除违约金外,应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参考当月一个月的房租计算),以补偿乙方临时寻找商铺时所产生的费用,并退回乙方所交付的未使用部分的房租。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商铺。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出现不可抗力造成商铺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3、**强制征收或拆除该商铺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商铺租赁合同 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

  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_________年1月30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_________年6月18日至_________年9月18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_________年1月30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_________年9月18日至_________年1月18日)商铺租金49239元、三个月(_________年8月14日至_________年11月14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54939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_________年1月30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扩展7)

——商铺自主经营租赁合同优选【五】份

  商铺自主经营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方米) .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为_____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向甲方缴纳押金_____________元。合同终止时,乙方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违约金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若乙方在承租期间因自身原因对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等费用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商铺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_______支付;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房屋结构设施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但甲方应如实将该房产的租赁情况告知第三方,并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甲方转让房产所有权时,需要求第三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受让该房产后愿意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将该书面同意书交予乙方。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金的______%.如拖欠租金超过__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乙方押金。

  2. 租赁期内甲、乙任意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将剩余租金和押金退还给乙方。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房屋设施进行正常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3)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4)不得干扰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租金、押金按实结算。

  第八条 房屋室内设施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商铺自主经营租赁合同 2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xx(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1.2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8.57㎡,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 元整。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总额合计人民币____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6.1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7.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物业的使用。

  7.7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8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9.2.1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9.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9.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9.2.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9.2.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0.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0.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0.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1.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11.3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1.4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管辖法院

  12.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其它

  13.1 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13.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日期:

  商铺自主经营租赁合同 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一、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20㎡;

  3、从第一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200元整

  4、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不得私自转租;

  5、乙方享有店面转租的权利,但需和甲方进行协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即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____ 。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四、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_____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迟一天按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自主经营租赁合同 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用于个体经营,经双方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商铺租赁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限期_____年,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调整。年租金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一次**清,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在租赁期间,所发生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工商税务、水、电、暖、社区卫生、治安等所有费用。

  三、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破坏、更改商铺结构,并确保房产及室内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不得擅自将商铺转让给别人,不得随意更改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并承担一切民事刑法责任。室内如有装修,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恢复原结构,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承租时,甲方要验房收钥匙。

  四、合同期满后,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并提前30天交定金。如单方因故停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乙方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房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有自然灾害或城市规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五、本协议双方自觉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自主经营租赁合同 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租期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一次缴纳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煺还乙方押金(无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煺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5%,如拖欠租金拾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煺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塬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塬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塬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叁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七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煺还乙方。

  第八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扩展8)

——景区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篇

  景区商铺租赁合同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____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_____*方米,二楼______*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月租金:人民币______元。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______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方米________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________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________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________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________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________%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_____%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________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________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________加收违约金,逾期________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________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________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_________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________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________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景区商铺租赁合同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____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_____*方米,二楼______*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月租金:人民币______元。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______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方米________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________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________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________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________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________%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_____%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________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________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________加收违约金,逾期________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________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________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_________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________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________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景区商铺租赁合同 3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1、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路,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

  2、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经双方*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

  4、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6、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7、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9、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1、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景区商铺租赁合同 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一、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20㎡;

  3、从第一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200元整

  4、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不得私自转租;

  5、乙方享有店面转租的权利,但需和甲方进行协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即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____。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四、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_____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迟一天按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区商铺租赁合同 5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合同如下:

  1、租赁期限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期_________年。

  2、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币_________元,经营甲方店铺,付款办法:___年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在合同签订时交清。

  3、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缴交店铺设施抵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押金不计息。

  (2)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店铺的所有权和水电房籍及主水管至水表处理。

  (3)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除店铺租赁税外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爱护店铺设施,如有或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如需对门店进行改装,须经甲方同意同意后方可讯息工期,基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堆放带腐蚀性或危险性物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未经同意甲方擅自转包他人,按违约处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10)如因乙方人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店铺如在租赁期内遇风灾地震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期满规定

  (1)乙方应在期满前两天内搬迁完毕,*期将租赁范围交还甲方。

  (2)租赁届满,店铺的用水电设施无偿归甲方。

  (3)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可动设施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五天内处理完毕,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4)乙方缴交甲方的押金,待双方交接清楚后由甲方付还乙方。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对方人民币________元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优选【五】份(扩展9)

——商铺租赁合同奶茶店优选【五】份

  商铺租赁合同奶茶店 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甲方将其合法租赁使用的坐落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面积约_______*方米(实际面积以产证为准)。

  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即租金起付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2、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即视为接收该房屋。

  三、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为一个付款期,乙方在每个付款期前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房租。

  3、该房屋押金为____个月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合同履行之保证金。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并已结清租金,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三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4、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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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商铺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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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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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于于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的'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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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1、甲方将租予乙方使用。月租金____元。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______个月,押金______元。付租方法:乙方1次性付给甲方_______个月的租金_____元。余款需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

  2、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使用房屋,不得私自增加房价。

  3、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破坏屋内设施,不得私自对室内结构进行改造,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他人租用,或另做它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如乙方利用所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含搞传销),则甲方有权收回住房使用权。

  4、在租用期内,乙方负责: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物业费等费用。电表指数,水表指数,乙方发生费用待合同到期时结算。

  5、室内配有下列物品:上述物品如乙方丢失或使用不当损坏按价赔偿。

  6、由于乙方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当,给甲方或第3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3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8、在租期到期后,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欲续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乙方需提前20日续交下期房租,到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10、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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