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菁选

首页 / 合同范本 / | 2023-02-23 00:00:00

动产质押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动产质押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动产质押合同1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

  身份证:____

  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

  帐号:____

  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典当金额、当期及费利标准

  1.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当金”。

  1.2当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1.3费利:____本合同月利率为 %,月综合服务费为 %,两项合计为 %,以下简称“费利”。如当期大于1天小于或等于15天,则费利按半个月收取;如当期大于16天小于或等于30天,则费利按一个月收取,依此类推。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当金用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当物

  3、乙方以其 提供质押担保,

  货物详情:____

  估价金额:____

  第四条备案登记

  4、乙方当物需要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5.2甲方处分抵、质押物所得不足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的全部债权,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或要求担保方清偿不足部分。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6.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费利。

  6.3在借款期间,如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委托所在市辖范围内拍卖行拍卖当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乙方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7.2如乙方未能在当期内归还当金,可和甲方协商当期延长 个月,但费利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浮50%,即月费利为当金的 %,直到当金与费利全部归还为止。如乙方逾期未清偿债务超过 天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回贷款。

  7.3甲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保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保证人 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2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产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当票(编号:____),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

  抵押部位: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____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____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____人民币(大写) 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____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

  3、提前到期:____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____‰,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____‰,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____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维修、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应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损失的书面证明和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

  5、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房地产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房地产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抵押人及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____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查封、行政限制、权属争议、涉及该房地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房屋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等)。

  3、如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存在出租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租赁合同、租金交付情况说明以及承租人同意乙方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和在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腾退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丙方作为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乙方签订当票及本合同,同意以该房地产设定抵押。

  第十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

  1、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成就,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2、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乙方同意:____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____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____乙方、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动产质押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公约(以下称主公约)的践诺,甲方承诺以其有权处罚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检察,赞成接纳甲方的财产质押。两边经会商同等,按以下条目订立本公约;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____(附细致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扫数权表明):____

  (1)质物名称:____

  (2)规格:____

  (3)数量:____

  (4)帐面代价:____

  第二条本公约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公约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两边商定移交事变以下:____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该当真妥帖保管质物,其实不得调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证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公约商定期限。如主公约经两边赞成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产买卖外吃亏,所得补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公约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让渡质物,须经乙方书面赞成,并将让渡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大略以该款项提早归还债务。

  第七条本公约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订、挂号,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在本公约有效期内,甲方如产生分立、归并,由变动后的机构负担或别离负担本公约项下任务。甲方被颁布发表驱逐或停业,乙方有权提早处罚质物。

  第九条呈现以下环境之临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法处罚质押财产:____

  (1)主公约债务践诺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践诺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承继人或承继人抛却承继的;

  (3)债务人被宣布驱逐、停业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敷归还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另有残剩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公约见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动或清除公约。必要变动或清除公约的,应经两边会商同等,达成书面和谈。和谈未达成前,本公约条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公约债务人按公约商定的期限践诺公约的,质权即自动停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子。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遵照本公约第4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规复质物原状;大略要求乙方补偿是以而蒙受的吃亏。

  (2)乙方擅自调用质物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中断调用行动,或返还原物,亦可哀告补偿是以而蒙受的吃亏。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拘留收禁或别的雷同环境而给乙方造成经济吃亏的,应赐与补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背第九公商定,应向对方付出主公约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公约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赞成,变动主公约条目或让渡主公约项下的'任务,甲方可自行清除本公约,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子。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付出方法,两边商定以下:____

  第十三条两边商定的别的事变: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办理方法:____

  甲、乙两边在践诺本公约中产生的争议,由两边会商或经过议定调整办理。会商或调整不可,可以向公约签订地人民法院告状,大略向公约签订地的公约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公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拜托代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终了之日起见效。

  第十六条本公约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附:____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子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____(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____(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公约地点:_________

  (注:____如果公约当事工钱百姓或不法人单位,应由该百姓签字或单位紧张当真人或经其授权的拜托代办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5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____(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____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

  风险告知:____质权的生效必须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要件,通说认为,质物的交付只能是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构成有效交付。但在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中,存在着出质人将质物存放于自有仓库,通过与监管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方式对质权人进行交付,此种交付方式是否符合《物权法》第212条规定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落入《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的范畴。令人欣喜的是,司法机关虽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个案的判决中可以发现,其对该种方式设定质权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苏商终字第0300号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阴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傅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扬商初字第0101号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江苏华健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振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白山民二初字第52号案(白山方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临江市六道沟铁矿、李景武和第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司法机关均认可了以场地租赁协议方式完成交付的质权设立有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____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风险告知:____重复质押的风险。此种风险系指出质人与保管人串通,将动产重复设定质押,两方串通以同样交付方式向第三方设定新质押时,因为信息不对称,新质权人与原质权人均不易发觉。具体可能产生以下两种情况:____a.同一批货物,既以实物出质,又以仓单质押;b.同一批货物,开出多份仓单,进行质押。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风险告知:____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

  对于监管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质物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如何救济,实务中有不同观点:____有的法院认为主债权的诉讼与要求监管方承担责任的诉讼不能合并审理,如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合同同时提起两种诉请时,应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监管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监管关系与借款担保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存在附属、牵连关系,且监管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在贷款担保纠纷执行终结前,银行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一并判决时主文也难以表述。有的法院则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让监管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事实,一体解决纠纷,判决主文中可以表述为监管人在一定程度内承担补充责任,具体数额可在执行中解决。

  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在“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罗县崇川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________)宁民商终字第15号】中,法院认为:____质押监管协议与商品融资合同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关联,在法律上具有牵联性,对于监管方物流公司的责任可在一案中处理。此种判例渐成趋势。如按照第一种观点,则对质权人保护不利,需要质权人先通过借款合同之诉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执行无果后,再起诉监管方要求其在未获清偿的债务数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则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增加了风险,也不符合设定监管的本意。此时可由监管人在质物价值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明确监管人可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将追款的风险转嫁至监管方,更为公*。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____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6

  甲方(出质人)名称:____

  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基本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乙方(质权人)名称:____

  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就______________与乙方签订的借主字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主字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声明:____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____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____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处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时,应事先到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____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____

  一、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____

  1、甲方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本合同项下质押有关评估、登记、公证等事务性文书。

  4、略

  5、略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借款人一份,乙方一份。第十五条动质从字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清单如下:____

  甲方(借款人):____

  乙方(贷款人):____

  公章:____

  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7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经审查,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财产的质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____

  第一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动产和孳息

  1.质押名称:_______________

  质量数量: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____该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4.质押合同对质押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质押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水果要用来抵消收水果的成本。

  6.质押的效力延及质押物、质押权利和质押物的孳息。但从物不随同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的,质押的效力不如从物。

  7.质押产生的孳息所有权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孳息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产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财产权利属于

  1.出质人保证依法享有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2.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

  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当在质押期间为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质权人。保险单据由质权人保管。

  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与评估、鉴定、保险、仓储和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

  3.质押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质押财产保险范围丧失或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五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押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押物,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物。

  2.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出质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出质押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出质人因质物存在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除非质权人在交付质押时明知质押有瑕疵而接受质押。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为共有、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被质押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质权人有权用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抵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六条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

  2.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未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使用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质权人丧失占有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权。

  7.质押物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出租或者处分质押财产的,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债务担保,设定质权人为第三人无效。质权人应当对质押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保留质权,以全部质权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担保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质押物价格下降,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3.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质权人债权丧失、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的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对质权人所欠的主债权金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____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__________ )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____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已经办理完毕,是合法有效的。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_____(信函、传真、电报、亲自等)方式交付。).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请求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____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暂停履行该义务。

  2.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关于在_________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导致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预测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预测也无法克服的、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使受影响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行动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

  第十四条质押合同的效力

  1.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并存,债权消灭了,质权也就消灭了。

  2.出质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押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并以质物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8

  ( )农银动质字( )第 号

  出质人(全称):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____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______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_____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费用的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____

  (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9

  本合同编号:____

  签订地点:____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____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____

  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签约事由:____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____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____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____ ; 月利率:____

  3、典当期限:____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____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授权代理人:____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

  为实现号《融资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于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____即出借人___与借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____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质物的交付时间:____

  第五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 .

  质物数量:_____________ .

  质物质量:____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 .

  2.评估价值:____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第六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

  1.根据质物的状况如需办理保险,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1

  甲方(质权人):____住所:____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____ 住所:____

  丙方(出质人):____ 住所:____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真实和有效。

  3、质物入库与交付。

  3.1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按照《动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办理。

  4、保管地。

  4.1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____ 。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5、保管期间。

  5.1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始。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的,应提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

  6、质物保管。

  6.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谨慎保管质物,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6.2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处分质物。

  6.3质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和乙方不承担由此对质物造成的损失。丙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因乙方未相应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进行保管而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保管期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质物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还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质物形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5保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臵质物,或者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质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6.6质物在保管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方应按质物入库手续办理,并填写《质物入库通知单》。丙方应甲方要求增加质物的,依照本条约定办理。

  6.7保管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验。

  6.8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6.9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设质标签。

  7、查询查验。

  7.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保管报告,提交频率为 。

  7.2保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乙方应当及时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查询。

  7.3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查验质物,乙方、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8、质物出库。

  8.1《质物出库通知单》是质物出库的有效凭证,非合法持有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的《质物出库通知单》,并依据《预留印签和签字样式》所提供的印鉴、签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的,乙方不得办理质物出库手续。

  8.2质物出库,乙方应凭甲方签发的《质物出库通知单》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当在《质物出库通知单》(保管人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据本协议第5.2条随时领取质物的,应当持有《质物出库通知单》,乙方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8.4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丙方经甲方同意变更质物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9、处分质物。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丙方的同意。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本协议第***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担。

  10.2各项费用及支付方下:____ 。

  10.3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权。

  丙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权会影响甲方质权的情形外,乙方对质物享有留置权

  12、保险与保证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2.3乙方应当就其保管责任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人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保管责任对应贷款余额的 %的比例向甲方缴存保证金。

  13、通信和联络。

  13.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式一致,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____

  14.1.1在保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发生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质物出库手续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14.1.5因未能及时投保,在保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包装的;

  14.1.7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原因致使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给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3甲方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对乙、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6、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其他约定事项:____

  18、其他。

  本协议附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质物入库通知单》、《质物出库通知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三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____

  乙方:____

  日期:____

动产质押合同12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了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 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约定期限:____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扩展阅读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扩展1)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

动产质押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动产质押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动产质押合同1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典当金额、当期及费利标准

  1.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当金”。

  1.2当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1.3费利:本合同月利率为 %,月综合服务费为 %,两项合计为 %,以下简称“费利”。如当期大于1天小于或等于15天,则费利按半个月收取;如当期大于16天小于或等于30天,则费利按一个月收取,依此类推。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当金用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当物

  3、乙方以其 提供质押担保,

  货物详情:

  估价金额:

  第四条备案登记

  4、乙方当物需要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5.2甲方处分抵、质押物所得不足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的全部债权,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或要求担保方清偿不足部分。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6.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费利。

  6.3在借款期间,如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委托所在市辖范围内拍卖行拍卖当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乙方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7.2如乙方未能在当期内归还当金,可和甲方协商当期延长 个月,但费利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浮50%,即月费利为当金的 %,直到当金与费利全部归还为止。如乙方逾期未清偿债务超过 天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回贷款。

  7.3甲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保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保证人 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为实现号《融资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于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出借人___与借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质物的交付时间:

  第五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

  质物数量:_________ .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第六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

  1.根据质物的状况如需办理保险,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动产质押合同3

  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

  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第十三条项下质押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

  存放地点保管人权利凭证原值评估值登记部门(证号)备注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5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6

  ( )农银动质字( )第 号

  出质人(全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______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_____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费用的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7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风险告知:质权的生效必须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要件,通说认为,质物的交付只能是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构成有效交付。但在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中,存在着出质人将质物存放于自有仓库,通过与监管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方式对质权人进行交付,此种交付方式是否符合《物权法》第212条规定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落入《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的范畴。令人欣喜的是,司法机关虽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个案的判决中可以发现,其对该种方式设定质权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苏商终字第0300号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阴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傅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扬商初字第0101号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江苏华健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振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白山民二初字第52号案(白山方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临江市六道沟铁矿、李景武和第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司法机关均认可了以场地租赁协议方式完成交付的质权设立有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风险告知:重复质押的风险。此种风险系指出质人与保管人串通,将动产重复设定质押,两方串通以同样交付方式向第三方设定新质押时,因为信息不对称,新质权人与原质权人均不易发觉。具体可能产生以下两种情况:a.同一批货物,既以实物出质,又以仓单质押;b.同一批货物,开出多份仓单,进行质押。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风险告知: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

  对于监管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质物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如何救济,实务中有不同观点:有的法院认为主债权的诉讼与要求监管方承担责任的诉讼不能合并审理,如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合同同时提起两种诉请时,应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监管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监管关系与借款担保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存在附属、牵连关系,且监管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在贷款担保纠纷执行终结前,银行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一并判决时主文也难以表述。有的法院则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让监管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事实,一体解决纠纷,判决主文中可以表述为监管人在一定程度内承担补充责任,具体数额可在执行中解决。

  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在“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罗县崇川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xx)宁民商终字第15号】中,法院认为:质押监管协议与商品融资合同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关联,在法律上具有牵联性,对于监管方物流公司的责任可在一案中处理。此种判例渐成趋势。如按照第一种观点,则对质权人保护不利,需要质权人先通过借款合同之诉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执行无果后,再起诉监管方要求其在未获清偿的债务数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则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增加了风险,也不符合设定监管的本意。此时可由监管人在质物价值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明确监管人可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将追款的风险转嫁至监管方,更为公*。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8

  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9

  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 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0

  甲方(质权人):住所: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 住所:

  丙方(出质人): 住所: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真实和有效。

  3、质物入库与交付。

  3.1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按照《动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办理。

  4、保管地。

  4.1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 。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5、保管期间。

  5.1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始。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的,应提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

  6、质物保管。

  6.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谨慎保管质物,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6.2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处分质物。

  6.3质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和乙方不承担由此对质物造成的损失。丙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因乙方未相应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进行保管而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保管期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质物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还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质物形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5保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臵质物,或者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质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6.6质物在保管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方应按质物入库手续办理,并填写《质物入库通知单》。丙方应甲方要求增加质物的,依照本条约定办理。

  6.7保管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验。

  6.8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6.9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设质标签。

  7、查询查验。

  7.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保管报告,提交频率为 。

  7.2保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乙方应当及时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查询。

  7.3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查验质物,乙方、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8、质物出库。

  8.1《质物出库通知单》是质物出库的有效凭证,非合法持有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的《质物出库通知单》,并依据《预留印签和签字样式》所提供的印鉴、签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的.,乙方不得办理质物出库手续。

  8.2质物出库,乙方应凭甲方签发的《质物出库通知单》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当在《质物出库通知单》(保管人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据本协议第5.2条随时领取质物的,应当持有《质物出库通知单》,乙方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8.4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丙方经甲方同意变更质物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9、处分质物。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丙方的同意。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本协议第***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担。

  10.2各项费用及支付方下: 。

  10.3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权。

  丙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权会影响甲方质权的情形外,乙方对质物享有留置权

  12、保险与保证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2.3乙方应当就其保管责任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人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保管责任对应贷款余额的 %的比例向甲方缴存保证金。

  13、通信和联络。

  13.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式一致,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1.1在保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发生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质物出库手续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14.1.5因未能及时投保,在保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包装的;

  14.1.7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原因致使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给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3甲方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对乙、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6、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其他约定事项:

  18、其他。

  本协议附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质物入库通知单》、《质物出库通知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三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11

  甲方(出质人)名称: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基本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乙方(质权人)名称: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就______________与乙方签订的借主字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主字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处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时,应事先到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甲方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本合同项下质押有关评估、登记、公证等事务性文书。

  4、略

  5、略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借款人一份,乙方一份。第十五条动质从字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清单如下:

  甲方(借款人):________

  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贷款人):________

  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2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 (元)

  备注:

  甲方(出质人):

  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13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国际信用卡章程》、《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立即存入乙方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甲方(出质人)(盖章):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盖章):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4

  动产质押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回购人名称(以下简称丁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及*等互利的原则,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5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本合同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同》和本合同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立即存入乙方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同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元)

  备注

  甲方(出质人):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月__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___年__月__日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扩展2)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

动产质押合同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动产质押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动产质押合同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2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经审查,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财产的质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动产和孳息

  1.质押名称:___________

  质量数量: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地点: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该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4.质押合同对质押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质押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水果要用来抵消收水果的成本。

  6.质押的效力延及质押物、质押权利和质押物的孳息。但从物不随同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的,质押的效力不如从物。

  7.质押产生的孳息所有权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孳息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产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财产权利属于

  1.出质人保证依法享有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2.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

  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当在质押期间为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质权人。保险单据由质权人保管。

  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与评估、鉴定、保险、仓储和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

  3.质押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质押财产保险范围丧失或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五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押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押物,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物。

  2.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出质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出质押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出质人因质物存在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除非质权人在交付质押时明知质押有瑕疵而接受质押。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为共有、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被质押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质权人有权用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抵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六条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

  2.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未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使用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质权人丧失占有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权。

  7.质押物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出租或者处分质押财产的,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债务担保,设定质权人为第三人无效。质权人应当对质押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保留质权,以全部质权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担保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质押物价格下降,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3.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质权人债权丧失、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的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对质权人所欠的主债权金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9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__________ )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已经办理完毕,是合法有效的。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_____(信函、传真、电报、亲自等)方式交付。).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请求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暂停履行该义务。

  2.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关于在_________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导致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预测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预测也无法克服的、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使受影响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行动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

  第十四条质押合同的效力

  1.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并存,债权消灭了,质权也就消灭了。

  2.出质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押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并以质物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3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本合同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同》和本合同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立即存入乙方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同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元)

  备注

  甲方(出质人):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月__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___年__月__日

动产质押合同4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国际信用卡章程》、《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立即存入乙方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甲方(出质人)(盖章):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盖章):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5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 (元)

  备注:

  甲方(出质人):

  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6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2)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3)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4)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5)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九、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一、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二、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五、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元)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7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典当金额、当期及费利标准

  1.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当金”。

  1.2当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1.3费利:本合同月利率为 %,月综合服务费为 %,两项合计为 %,以下简称“费利”。如当期大于1天小于或等于15天,则费利按半个月收取;如当期大于16天小于或等于30天,则费利按一个月收取,依此类推。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当金用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当物

  3、乙方以其 提供质押担保,

  货物详情:

  估价金额:

  第四条备案登记

  4、乙方当物需要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5.2甲方处分抵、质押物所得不足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的全部债权,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或要求担保方清偿不足部分。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6.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费利。

  6.3在借款期间,如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委托所在市辖范围内拍卖行拍卖当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乙方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7.2如乙方未能在当期内归还当金,可和甲方协商当期延长 个月,但费利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浮50%,即月费利为当金的 %,直到当金与费利全部归还为止。如乙方逾期未清偿债务超过 天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回贷款。

  7.3甲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保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保证人 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8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动产质押合同9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广州衡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0

  甲方(质权人):住所: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住所:

  丙方(出质人):住所: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真实和有效。

  3、质物入库与交付。

  3。1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按照《动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办理。

  4、保管地。

  4。1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5、保管期间。

  5。1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始。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的,应提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

  6、质物保管。

  6。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谨慎保管质物,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6。2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处分质物。

  6。3质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和乙方不承担由此对质物造成的损失。丙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因乙方未相应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进行保管而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保管期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质物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还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质物形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5保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者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质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6。6质物在保管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方应按质物入库手续办理,并填写《质物入库通知单》。丙方应甲方要求增加质物的,依照本条约定办理。

  6。7保管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验。

  6。8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6。9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设质标签。

  7、查询查验。

  7。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保管报告,提交频率为。

  7。2保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乙方应当及时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查询。

  7。3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查验质物,乙方、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8、质物出库。

  8。1《质物出库通知单》是质物出库的有效凭证,非合法持有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的《质物出库通知单》,并依据《预留印签和签字样式》所提供的印鉴、签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的,乙方不得办理质物出库手续。

  8。2质物出库,乙方应凭甲方签发的《质物出库通知单》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当在《质物出库通知单》(保管人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据本协议第5。2条随时领取质物的,应当持有《质物出库通知单》,乙方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8。4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丙方经甲方同意变更质物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9、处分质物。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丙方的同意。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本协议第***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担。

  10。2各项费用及支付方下:。

  10。3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权。

  丙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权会影响甲方质权的情形外,乙方对质物享有留置权

  12、保险与保证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2。3乙方应当就其保管责任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人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保管责任对应贷款余额的%的比例向甲方缴存保证金。

  13、通信和联络。

  13。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式一致,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1。1在保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发生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质物出库手续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14。1。5因未能及时投保,在保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包装的;

  14。1。7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原因致使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给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3甲方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对乙、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6、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其他约定事项:

  18、其他。

  本协议附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质物入库通知单》、《质物出库通知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签约三方各执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11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_________(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质物名称: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12

  甲方(出质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基本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乙方(质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就______________与乙方签订的借主字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主字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处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时,应事先到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甲方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本合同项下质押有关评估、登记、公证等事务性文书。

  4、略

  5、略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借款人一份,乙方一份。第十五条动质从字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清单如下: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公约(以下称主公约)的践诺,甲方承诺以其有权处罚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检察,赞成接纳甲方的财产质押。两边经会商同等,按以下条目订立本公约;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细致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扫数权表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代价:

  第二条本公约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公约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两边商定移交事变以下: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该当真妥帖保管质物,其实不得调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证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公约商定期限。如主公约经两边赞成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产买卖外吃亏,所得补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公约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让渡质物,须经乙方书面赞成,并将让渡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大略以该款项提早归还债务。

  第七条本公约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订、挂号,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在本公约有效期内,甲方如产生分立、归并,由变动后的机构负担或别离负担本公约项下任务。甲方被颁布发表驱逐或停业,乙方有权提早处罚质物。

  第九条呈现以下环境之临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法处罚质押财产:

  (1)主公约债务践诺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践诺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承继人或承继人抛却承继的;

  (3)债务人被宣布驱逐、停业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敷归还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另有残剩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公约见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动或清除公约。必要变动或清除公约的,应经两边会商同等,达成书面和谈。和谈未达成前,本公约条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公约债务人按公约商定的期限践诺公约的,质权即自动停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子。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遵照本公约第4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规复质物原状;大略要求乙方补偿是以而蒙受的吃亏。

  (2)乙方擅自调用质物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中断调用行动,或返还原物,亦可哀告补偿是以而蒙受的吃亏。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拘留收禁或别的雷同环境而给乙方造成经济吃亏的,应赐与补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背第九公商定,应向对方付出主公约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公约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赞成,变动主公约条目或让渡主公约项下的任务,甲方可自行清除本公约,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子。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付出方法,两边商定以下:

  第十三条两边商定的别的事变:

  第十四条争议的办理方法:

  甲、乙两边在践诺本公约中产生的争议,由两边会商或经过议定调整办理。会商或调整不可,可以向公约签订地人民法院告状,大略向公约签订地的公约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公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拜托代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终了之日起见效。

  第十六条本公约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子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公约地点:_____

  (注:如果公约当事工钱百姓或不法人单位,应由该百姓签字或单位紧张当真人或经其授权的拜托代办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14

  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

  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第十三条项下质押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

  存放地点保管人权利凭证原值评估值登记部门(证号)备注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5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扩展3)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

动产质押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产质押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动产质押合同1

  ( )农银动质字( )第 号

  出质人(全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______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_____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费用的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2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典当金额、当期及费利标准

  1.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当金”。

  1.2当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1.3费利:本合同月利率为 %,月综合服务费为 %,两项合计为 %,以下简称“费利”。如当期大于1天小于或等于15天,则费利按半个月收取;如当期大于16天小于或等于30天,则费利按一个月收取,依此类推。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当金用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当物

  3、乙方以其 提供质押担保,

  货物详情:

  估价金额:

  第四条备案登记

  4、乙方当物需要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5.2甲方处分抵、质押物所得不足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的全部债权,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或要求担保方清偿不足部分。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6.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费利。

  6.3在借款期间,如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委托所在市辖范围内拍卖行拍卖当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乙方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7.2如乙方未能在当期内归还当金,可和甲方协商当期延长 个月,但费利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浮50%,即月费利为当金的 %,直到当金与费利全部归还为止。如乙方逾期未清偿债务超过 天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回贷款。

  7.3甲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保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保证人 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质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质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依次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甲方发生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变更等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权利证书编号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元)备 注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4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 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公约(以下称主公约)的践诺,甲方承诺以其有权处罚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检察,赞成接纳甲方的财产质押。两边经会商同等,按以下条目订立本公约;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细致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扫数权表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代价:

  第二条本公约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公约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两边商定移交事变以下: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该当真妥帖保管质物,其实不得调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证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公约商定期限。如主公约经两边赞成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产买卖外吃亏,所得补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公约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让渡质物,须经乙方书面赞成,并将让渡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大略以该款项提早归还债务。

  第七条本公约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订、挂号,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在本公约有效期内,甲方如产生分立、归并,由变动后的机构负担或别离负担本公约项下任务。甲方被颁布发表驱逐或停业,乙方有权提早处罚质物。

  第九条呈现以下环境之临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法处罚质押财产:

  (1)主公约债务践诺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践诺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承继人或承继人抛却承继的;

  (3)债务人被宣布驱逐、停业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敷归还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另有残剩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公约见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动或清除公约。必要变动或清除公约的,应经两边会商同等,达成书面和谈。和谈未达成前,本公约条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公约债务人按公约商定的期限践诺公约的,质权即自动停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子。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遵照本公约第4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规复质物原状;大略要求乙方补偿是以而蒙受的吃亏。

  (2)乙方擅自调用质物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中断调用行动,或返还原物,亦可哀告补偿是以而蒙受的吃亏。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拘留收禁或别的雷同环境而给乙方造成经济吃亏的,应赐与补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背第九公商定,应向对方付出主公约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公约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赞成,变动主公约条目或让渡主公约项下的任务,甲方可自行清除本公约,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子。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付出方法,两边商定以下:

  第十三条两边商定的别的事变:

  第十四条争议的办理方法:

  甲、乙两边在践诺本公约中产生的争议,由两边会商或经过议定调整办理。会商或调整不可,可以向公约签订地人民法院告状,大略向公约签订地的公约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公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拜托代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终了之日起见效。

  第十六条本公约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子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公约地点:_____

  (注:如果公约当事工钱百姓或不法人单位,应由该百姓签字或单位紧张当真人或经其授权的拜托代办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6

  甲方(出质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基本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乙方(质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就______________与乙方签订的借主字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主字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处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时,应事先到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甲方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本合同项下质押有关评估、登记、公证等事务性文书。

  4、略

  5、略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借款人一份,乙方一份。第十五条动质从字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清单如下: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8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9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经审查,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财产的质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动产和孳息

  1.质押名称:___________

  质量数量: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地点: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该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4.质押合同对质押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质押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水果要用来抵消收水果的成本。

  6.质押的效力延及质押物、质押权利和质押物的孳息。但从物不随同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的,质押的效力不如从物。

  7.质押产生的孳息所有权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孳息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产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财产权利属于

  1.出质人保证依法享有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2.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

  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当在质押期间为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质权人。保险单据由质权人保管。

  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与评估、鉴定、保险、仓储和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

  3.质押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质押财产保险范围丧失或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五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押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押物,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物。

  2.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出质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出质押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出质人因质物存在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除非质权人在交付质押时明知质押有瑕疵而接受质押。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为共有、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被质押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质权人有权用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抵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六条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

  2.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未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使用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质权人丧失占有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权。

  7.质押物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出租或者处分质押财产的,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债务担保,设定质权人为第三人无效。质权人应当对质押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保留质权,以全部质权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担保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质押物价格下降,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3.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质权人债权丧失、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的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对质权人所欠的主债权金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9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__________ )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已经办理完毕,是合法有效的。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_____(信函、传真、电报、亲自等)方式交付。).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请求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暂停履行该义务。

  2.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关于在_________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导致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预测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预测也无法克服的、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使受影响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行动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

  第十四条质押合同的效力

  1.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并存,债权消灭了,质权也就消灭了。

  2.出质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押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并以质物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10

  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11

  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 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2

  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

  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第十三条项下质押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

  存放地点保管人权利凭证原值评估值登记部门(证号)备注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3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本合同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同》和本合同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立即存入乙方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同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元)

  备注

  甲方(出质人):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月__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___年__月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九、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一、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二、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五、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权利证书编号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元)备注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15

  (合同编号: 20xx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广州衡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价值协议》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

  4、《出售、拍卖委托书》、《过户委托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扩展4)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

动产质押合同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动产质押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动产质押合同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份。(略)

  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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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2

  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

  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第十三条项下质押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

  存放地点保管人权利凭证原值评估值登记部门(证号)备注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为实现号《融资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于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出借人___与借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质物的交付时间:

  第五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

  质物数量:_________ .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第六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

  1.根据质物的状况如需办理保险,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动产质押合同4

  ( )农银动质字( )第 号

  出质人(全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______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_____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费用的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了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 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约定期限: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动产质押合同6

  出质人:______ (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________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质物名称:______

  规格:______

  数量:______

  帐面价格: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质押率为 %,实际质押额为 (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7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 (元)

  备注:

  甲方(出质人):

  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8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本合同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同》和本合同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立即存入乙方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同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元)

  备注

  甲方(出质人):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月__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___年__月__日

动产质押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质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质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依次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甲方发生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变更等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权利证书编号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元)备 注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10

  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11

  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 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13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 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14

  甲方(质权人):住所: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住所:

  丙方(出质人):住所: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真实和有效。

  3、质物入库与交付。

  3。1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按照《动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办理。

  4、保管地。

  4。1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5、保管期间。

  5。1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始。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的,应提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

  6、质物保管。

  6。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谨慎保管质物,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6。2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处分质物。

  6。3质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和乙方不承担由此对质物造成的损失。丙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因乙方未相应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进行保管而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保管期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质物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还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质物形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5保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者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质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6。6质物在保管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方应按质物入库手续办理,并填写《质物入库通知单》。丙方应甲方要求增加质物的,依照本条约定办理。

  6。7保管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验。

  6。8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6。9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设质标签。

  7、查询查验。

  7。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保管报告,提交频率为。

  7。2保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乙方应当及时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查询。

  7。3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查验质物,乙方、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8、质物出库。

  8。1《质物出库通知单》是质物出库的有效凭证,非合法持有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的《质物出库通知单》,并依据《预留印签和签字样式》所提供的印鉴、签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的,乙方不得办理质物出库手续。

  8。2质物出库,乙方应凭甲方签发的《质物出库通知单》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当在《质物出库通知单》(保管人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据本协议第5。2条随时领取质物的,应当持有《质物出库通知单》,乙方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8。4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丙方经甲方同意变更质物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9、处分质物。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丙方的同意。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本协议第***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担。

  10。2各项费用及支付方下:。

  10。3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权。

  丙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权会影响甲方质权的情形外,乙方对质物享有留置权

  12、保险与保证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2。3乙方应当就其保管责任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人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保管责任对应贷款余额的%的比例向甲方缴存保证金。

  13、通信和联络。

  13。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式一致,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1。1在保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发生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质物出库手续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14。1。5因未能及时投保,在保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包装的;

  14。1。7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原因致使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给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3甲方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对乙、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6、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其他约定事项:

  18、其他。

  本协议附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质物入库通知单》、《质物出库通知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签约三方各执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九、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一、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二、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五、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权利证书编号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元)备注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扩展5)

——车辆质押合同菁选

车辆质押合同(合集1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质押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辆质押合同 篇1

  甲方(质权人):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质人):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方与(借款人)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质押物

  乙方提供的质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交付凭证》为准。(质押物交付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质押物的质押价值:

  该质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元,评估值为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质押车辆的质押价值总额为____元。

  第三条质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质押车辆。质押期间,该质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为实现《担保借款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四条质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五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__邮编:___传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

  2、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年__月___日

  附件:

  质押物交付凭证

  一、交付的内容:

  1、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

  2、车辆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二、交接双方签字:

  交付人:接收人:

  时间:时间:

  车辆质押合同 篇2

  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

  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有一辆依维柯,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欠款及车辆抵押及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l、乙方现欠甲方欠款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愿意以自己的.车辆作抵押。

  2、抵押期限为一个月,如乙方到期不还欠款,则乙方的车辆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行驶乙方车辆所有的权力,乙方负责将一切过户车辆手续提出,交予甲方,甲方取得乙方车辆的所有权。

  3、该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有事故责任、民事责任,经济纠纷等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条款履行,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4

  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典人):_____________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

  一、质押典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二、典当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典当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典当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典当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典当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出借人、质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质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封存车辆时实际行驶里程 公里。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币 元(小写: )整 。质押车辆估值:人民币 元整(小写: )。

  第三条、借款及还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如甲方不履行到期还清借款义务,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承诺乙方可单方随时对出质车辆行使质权,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乙方也可以与甲方协议以出质车辆折价清偿债务;逾期还款期间,甲方承诺按借款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赔偿违约金。

  甲方依约定期限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取回质押财产,返还甲方提供的出质车辆证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第五条、出质车辆质权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质押车辆在乙方指定地点封存,甲方承担乙方债权实现前必要停车费用,以保证存放车辆地点符合基本安全标准。

  3、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对甲方交付的车辆尽到一般注意保管义务。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盗损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应当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担保,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提前实现质权。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车辆出质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机动车辆。

  7、乙方行使质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出质车辆一旦被乙方行使质押权利,甲方应当无条件、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出质车辆相关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于滨海新区塘沽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可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本合同为甲方双方协商一致下共同草拟签订,双方均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已全部知晓。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6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质物人):

  身份证号:

  质押权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为质押物在乙方处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 大写)。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纠纷产生的费用)。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日息‰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 日综合费用共计 元。逾期超五日甲方未能偿还本金,且未支付相应利息则乙方将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暂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押物及暂管物品挂失、转让或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押物必须交由乙方暂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押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乙方将会处置质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按合同处置,甲方应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7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签定的第________________号当票和________年车字典第023号《中徽典当借款协议》得到全面履行,甲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有的汽车作为质押典当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民法典》、《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设定质押的质押物情况

  1、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号码EFE97F354000、漆型颜色黑色、入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行驶公里数。

  2、甲方将上述汽车质押给乙方,将汽车和汽车有关证件:费凭证、保险单等由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签字后封存交乙方保管。

  第二条甲方典当的当金为(大写)壹拾伍万圆整,月典当综合费用率为:4.2%,月利息率为:____________

  甲方在本合同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在缴清前期费用后经乙方同意可以办理续当,续当需签订《续当合同》。

  第三条质押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典当期满或续当期满后如果甲方逾期还款的,乙方对逾期当金按每月4.2%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综合费用,并按每月0.5%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利息,另甲方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汽车质押典当给乙方,甲方以质押物优先受偿乙方款项的`范围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典当期间乙方保管质押物,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出借、使用质押物并有义务保持质押物的外部完好无损,甲方可随时检查。汽车质押期间,如外部出现损伤,由乙方负责。因停放时间过长,造成内部损伤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当金本息总额,财产保险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质押期间,质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失赔偿金由乙方优先受偿。

  第九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____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绝当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书对质押物委托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乙方优先受偿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乙方实现质押权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登记事项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法归还当金以及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等款项外,另应承担全部当金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可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甲方承诺: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处、车管所各执一份。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财产共有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8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①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峻□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xx。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x元,大写:xx。

  第四条借款用途:xx。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xx%;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七条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质物的占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二)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xx年xx月xx日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xx年xx月xx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9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质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_____。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质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质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质押物的保管

  1、质押物由乙方保管,并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到车管所办理质押登记。

  2、甲方必须连同与质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质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质押物的处置

  1、质押期间,甲方对质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质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质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质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10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______,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 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三条 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______%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______个月综合费率共计______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______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四条 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 甲方承诺声明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11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12

  出质人(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个月,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利率

  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服务费用按月计算。在本合同签订后纳利息和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借款

  借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应一次性清偿所借款项。

  还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承诺如下条款:

  第五条质物

  1、甲方自愿为本合同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自由车辆作为质押担保,车辆情况如下:

  (1)车辆厂牌型号:

  (2)车辆车牌号:

  (3)发动机号:

  (4)车架号码:

  (5)封存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公里。详细情况参考本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

  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驶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3、质权的权利及物质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质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4、质物的价值发生了不利于乙方的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质物价值,甲方应在要求时间内补足。

  5、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补办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或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6、乙方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罚质物所得收益,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2)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3)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4)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时,甲方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六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七条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质物及相关物品(详见《质物清单》)交付乙方,乙方验收无误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押凭据。

  第八条质物的行驶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行驶质权:

  (1)借款到期甲方未予清偿的;

  (2)发生第四条第四款的情形时,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补足质物的价值的;

  (3)甲方和乙方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的;

  (4)乙方依法可以行驶质权的`其他情形。

  2、乙方在行驶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处置方式,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乙方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处分质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或丙方继续追偿;其他条款

  第九条担保约定

  1、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补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甲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丙方在借到乙方通知的个工作日内垫付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

  3、丙方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

  1、乙方保证自己所借出款项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2、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乙方与保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甲方交付借款。

  3、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丙方的相关资料证件真实、合法。

  4、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合法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因非法所有或其他纠纷而产生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由甲方或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善意即不承担责任任何相关责任。

  5、甲方保证在质押期间不对质物进行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的行为。

  6、甲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正当合法的活动,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的检查及监督。

  7、甲方承担本项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

  8、丙方保证对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

  9、甲方与丙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出借款项的,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为该合同已经支付的评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全额弥补。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甲方应支付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除应按约定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甲方或丙方偿还全部借款、利息、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若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由本合同的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下的借据、《质物清单》、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声明条款

  甲方和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以本合同书面文字为准,所有口头协议无效。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月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将牌照为_____________车辆转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实际行

  驶公里: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转押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车辆享有质押权。

  三、转押时甲方向乙方附上车辆所有相关手续。

  四、该车辆转押后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所产生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14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出质自己所有的车辆,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质押物基本情况,车牌号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牌

  型号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入户日期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将上述车辆质押给乙方,该车辆及相关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交乙方保管。

  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逾期还款利息为______借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上述车辆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拍卖或变卖费用等)。

  五、如果甲方逾期十五天仍未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对该质押车辆自由支配使用,包括变卖或拍卖等。

  六、甲方承诺同意,车辆质押期间乙方可转质质押物。

  七、甲方到期未还清借款的,乙方可对质押物做适当地处分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八、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证件、凭证真实有效;质押车辆未涉盗抢等刑事情由;不存在共有或其他争议;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保全等情形;不存在已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情形。

  九、若甲方违反第九条保证条款的,乙方有权提前要求甲方立即偿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法院起诉。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和质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二、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十三、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

  十四、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地充分

  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地理解。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扩展6)

——动产买卖合同菁选

动产买卖合同14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动产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动产买卖合同1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该房屋用途为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_____字第_____号,所有权人为_____。

  二、房产权属转移时,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__________。

  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元),此价格包括:房价款、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及其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认可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付款:

  1、 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_____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该定金待过户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

  (2)甲乙双方在丙方协助下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甲方在缴清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后,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_____%人民币_____元整支付给甲方。

  2、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_____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_____日内,另外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连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为首付款。乙方应将该房产的首付款(该房产的成交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①暂存丙方指定帐户,待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划入甲方帐户。

  ②乙方将首付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③暂存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内,由银行监管该部分资金,待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完毕____日内,连同贷款额一并支付给甲方。此业务必须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3)在银行批贷手续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配合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协助甲方办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银行贷款额会由银行内部自动转入甲方所开帐户。

  三、关于税费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确认及计算工作。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2、甲乙双方所交税费可由丙方代为缴纳,相关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行政事业性收据、工本费发票等单据,待代理事项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给付费的一方。

  第三条 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

  第四条 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该房产交付前,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付并签订《物业交接单》后,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缴费凭证。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标准。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______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_____%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二、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三、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逾期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期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给付丙方违约金。

  因乙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务费的百分之____分别付给甲、乙两方。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_____(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丙方:

  公司盖章:

  经纪人签字: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买卖合同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经纪方(以下简称丙方):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业内三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不动产签定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不动产状况

  乙方经过充分了解,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于市区 的不动产,土地房屋权证号,所有权人 ,不动产建筑面积 *方米,附属设施。

  第二条 不动产成交价格

  上述不动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万 仟佰拾元整)。其中不动产买卖价¥ 元,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

  1、 定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购买定金,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①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②乙方支付的购买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 (时间或条件下),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2、 购房款项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已支付的定金可冲抵乙方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①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②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③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④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元,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

  甲方帐户,如银行实际放款金额小于贷款申请金额,乙方应于 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购买该不动产的款项,若乙方不能按时

  付清应付款项,每违约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0.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②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于 (时间或条

  件下)将交易的不动产将会给乙方使用,并应在将会当日将□煤气 □水费 □电费 □物业费 □其他等费用结清。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不动产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修。若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将会不动产,每违约一日向乙方支付上述成交价的0.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②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保证上述不动产的产权权属清楚,不动产无不良拆改,绝无其

  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若因此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转让上述不动产时,若该不动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应将该

  不动产已出租的情况告知乙方。

  5、甲方应于上述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的 日内,前往户口管理

  市门办理迁户手续,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每违约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成交价的0.05%作为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不动

  主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承担,代办手续费由承担,其他费用 。

  7、甲、乙双方保证在本起不动产买卖中向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

  完整有效,否则,如因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无效等原因导致该买卖无效或产生相应损失,由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乙双方保证于 前往房管局或公证处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若于 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权属转让手续,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若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于签定《泉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资信证明材料并经银行确认,在乙方取得产权证时立即办理抵押手续,于 日内办妥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10、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 元整,其中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累计应付款的0.05%的违约金。

  11、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所付的首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买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所付的首付款(不含定金)及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在此条件下,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买卖双方合部中介费。

  第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 若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地址:

动产买卖合同3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等、自愿、公*、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

  第七条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4 份,卖方1 份,买方 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动产买卖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__

  1.甲丙双方在自愿原则下,经甲方认真挑选,双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号牛作价_________元。

  2.若检查该牛有病,则视本合同无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检疫、复查并按时送达运点,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补偿全部损失。

  4.装运之前,_________天内仍由丙方饲养管理,费用甲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需认真做好标志、编号等,按号装车,装车前如有更换,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负责。

  6.装车后,甲方将款统一付给乙方,丙方凭合同向乙方领取。

  7.为了确保“甲丙”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时交纳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状况:

  年龄_______产奶量_______胎次_______怀孕月份_______角距_______备注_______

  9.甲方责任

  组织人员选择奶牛,认真登记,合理定价。

  交纳检疫,工商费用。

  奶牛装车后一次付清牛款。

  手续办毕,奶牛装车后,应付乙方中介费即牛价总金额的3%。

  10.乙方责任

  组织好牛源,供买方按标准充分选择。

  免费安排买方人员食宿,保护其生命财物安全。

  书写合同书,并保证买卖方履行合同。

  联系办理运输工具。

  办理工商、检疫、税务等一切出境手续。

  11.丙方责任

  奶牛定价后,签订合同交押定金。

  继续饲养若干,并按时送检装车。

  装运前,奶牛若发生意外,由卖方全部负责。

  检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属卖方,合同无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项经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动产买卖合同5

  卖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___(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___(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__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元

  (2)余款__元

  (3)月息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年x月x日至____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__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__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__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____年x月x日

动产买卖合同6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兹为买卖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_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动产买卖合同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x 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年月日

动产买卖合同8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

  _________。(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地点、产地、性质、用途等)

  二、价款:

  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三、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订约后_________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

  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3.交货方式:_________。

  四、验收: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人于受领第一条的标的后,应及时验收。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五、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将所开出的发票和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2.付款期限:甲方预付_________元,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六、其他费用:

  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七、担保:

  担保人须对乙方保证,甲方能够按期支付价金,当甲方不能履行时由其对乙方连带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_________。

  九、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二、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三、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动产买卖合同9

  卖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 x x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x x x(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x x x(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 前款x x 元

  (2) 余款x x 元

  (3) 月息x x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x x元予甲方,余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条 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 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 ,即失去对x 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动产买卖合同10

  卖方: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

  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xxx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x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x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x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xx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动产买卖合同11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_____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___________。(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____元整,次级品每组____元整,合计____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 ____市____ ____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____

  买方(甲方):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

  代表人:____

  住址: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

  卖方(乙方):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

  代表人:____

  住址: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买卖合同12

  卖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XX(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XXX(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XXX(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XX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X元

  (2)余款X元

  (3)月息X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X元予甲方,余款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X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XXX

  地址:XX

  买方(乙方):XXX

  地址:XX

  保证人(丙方):XXX

  地址:XXX

  X年X月X日

动产买卖合同1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今甲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_________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__元(2)余款___________元(3)月息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___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____________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动产买卖合同14

  甲方(买家):

  地址:

  乙方(卖家):

  地址:

  甲乙双方以合同法为依据,本着*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兹就买卖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一、标的

  1、名称:

  2、型号:

  3、数量:

  4、质量:

  二、货款

  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三、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订约后_________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如期送达。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

  四、验收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人应于收到标的后,及时验收。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五、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所开出的发票数额按照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付款期限:甲方预付_________元,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六、其他费用

  原则上运送费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市区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七、担保

  担保人须对乙方保证,甲方能够按期支付价金,当甲方不能履行时由其对乙方连带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特别条款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菁选(扩展7)

——动产质押合同汇总20篇

  动产质押合同 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为实现号《融资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于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出借人___与借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质物的交付时间:

  第五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

  质物数量:_________ .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第六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

  1.根据质物的状况如需办理保险,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动产质押合同 2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了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 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约定期限: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动产质押合同 3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借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 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借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 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借款的利息、担保借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 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借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借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借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借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借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 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反专属管辖或国际惯 的情况下,应向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动产质押合同 4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 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公约(以下称主公约)的践诺,甲方承诺以其有权处罚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检察,赞成接纳甲方的财产质押。两边经会商同等,按以下条目订立本公约;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细致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扫数权表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代价:

  第二条本公约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公约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两边商定移交事变以下: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该当真妥帖保管质物,其实不得调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证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公约商定期限。如主公约经两边赞成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产买卖外吃亏,所得补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公约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让渡质物,须经乙方书面赞成,并将让渡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大略以该款项提早归还债务。

  第七条本公约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订、挂号,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在本公约有效期内,甲方如产生分立、归并,由变动后的机构负担或别离负担本公约项下任务。甲方被颁布发表驱逐或停业,乙方有权提早处罚质物。

  第九条呈现以下环境之临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法处罚质押财产:

  (1)主公约债务践诺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践诺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承继人或承继人抛却承继的;

  (3)债务人被宣布驱逐、停业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敷归还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另有残剩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公约见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动或清除公约。必要变动或清除公约的,应经两边会商同等,达成书面和谈。和谈未达成前,本公约条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公约债务人按公约商定的期限践诺公约的,质权即自动停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子。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遵照本公约第4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规复质物原状;大略要求乙方补偿是以而蒙受的吃亏。

  (2)乙方擅自调用质物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中断调用行动,或返还原物,亦可哀告补偿是以而蒙受的吃亏。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拘留收禁或别的雷同环境而给乙方造成经济吃亏的,应赐与补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背第九公商定,应向对方付出主公约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公约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赞成,变动主公约条目或让渡主公约项下的任务,甲方可自行清除本公约,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子。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付出方法,两边商定以下:

  第十三条两边商定的别的事变:

  第十四条争议的办理方法:

  甲、乙两边在践诺本公约中产生的争议,由两边会商或经过议定调整办理。会商或调整不可,可以向公约签订地人民法院告状,大略向公约签订地的公约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公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拜托代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终了之日起见效。

  第十六条本公约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子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公约地点:_____

  (注:如果公约当事工钱百姓或不法人单位,应由该百姓签字或单位紧张当真人或经其授权的拜托代办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 6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风险告知:质权的生效必须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要件,通说认为,质物的交付只能是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构成有效交付。但在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中,存在着出质人将质物存放于自有仓库,通过与监管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方式对质权人进行交付,此种交付方式是否符合《物权法》第212条规定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落入《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的范畴。令人欣喜的是,司法机关虽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个案的判决中可以发现,其对该种方式设定质权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苏商终字第0300号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阴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傅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扬商初字第0101号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江苏华健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振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白山民二初字第52号案(白山方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临江市六道沟铁矿、李景武和第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司法机关均认可了以场地租赁协议方式完成交付的质权设立有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风险告知:重复质押的风险。此种风险系指出质人与保管人串通,将动产重复设定质押,两方串通以同样交付方式向第三方设定新质押时,因为信息不对称,新质权人与原质权人均不易发觉。具体可能产生以下两种情况:a.同一批货物,既以实物出质,又以仓单质押;b.同一批货物,开出多份仓单,进行质押。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风险告知: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

  对于监管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质物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如何救济,实务中有不同观点:有的法院认为主债权的诉讼与要求监管方承担责任的诉讼不能合并审理,如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合同同时提起两种诉请时,应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监管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监管关系与借款担保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存在附属、牵连关系,且监管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在贷款担保纠纷执行终结前,银行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一并判决时主文也难以表述。有的法院则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让监管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事实,一体解决纠纷,判决主文中可以表述为监管人在一定程度内承担补充责任,具体数额可在执行中解决。

  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在“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罗县崇川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xx)宁民商终字第15号】中,法院认为:质押监管协议与商品融资合同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关联,在法律上具有牵联性,对于监管方物流公司的责任可在一案中处理。此种判例渐成趋势。如按照第一种观点,则对质权人保护不利,需要质权人先通过借款合同之诉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执行无果后,再起诉监管方要求其在未获清偿的债务数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则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增加了风险,也不符合设定监管的本意。此时可由监管人在质物价值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明确监管人可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将追款的风险转嫁至监管方,更为公*。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 7

  ( )农银动质字( )第 号

  出质人(全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______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_____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费用的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 8

  出质人:______ (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________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质物名称:______

  规格:______

  数量:______

  帐面价格: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质押率为 %,实际质押额为 (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 9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动产质押合同 10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风险告知:质权的生效必须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要件,通说认为,质物的交付只能是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构成有效交付。但在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中,存在着出质人将质物存放于自有仓库,通过与监管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方式对质权人进行交付,此种交付方式是否符合《物权法》第212条规定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落入《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的范畴。令人欣喜的是,司法机关虽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个案的判决中可以发现,其对该种方式设定质权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____)苏商终字第0300号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阴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傅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扬商初字第0101号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江苏华健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振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白山民二初字第52号案(白山方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临江市六道沟铁矿、李景武和第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司法机关均认可了以场地租赁协议方式完成交付的质权设立有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风险告知:重复质押的风险。此种风险系指出质人与保管人串通,将动产重复设定质押,两方串通以同样交付方式向第三方设定新质押时,因为信息不对称,新质权人与原质权人均不易发觉。具体可能产生以下两种情况:a.同一批货物,既以实物出质,又以仓单质押;b.同一批货物,开出多份仓单,进行质押。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风险告知: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

  对于监管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质物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如何救济,实务中有不同观点:有的法院认为主债权的诉讼与要求监管方承担责任的诉讼不能合并审理,如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合同同时提起两种诉请时,应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监管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监管关系与借款担保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存在附属、牵连关系,且监管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在贷款担保纠纷执行终结前,银行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一并判决时主文也难以表述。有的法院则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让监管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事实,一体解决纠纷,判决主文中可以表述为监管人在一定程度内承担补充责任,具体数额可在执行中解决。

  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在“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罗县崇川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____)宁民商终字第15号】中,法院认为:质押监管协议与商品融资合同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关联,在法律上具有牵联性,对于监管方物流公司的责任可在一案中处理。此种判例渐成趋势。如按照第一种观点,则对质权人保护不利,需要质权人先通过借款合同之诉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执行无果后,再起诉监管方要求其在未获清偿的债务数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则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增加了风险,也不符合设定监管的本意。此时可由监管人在质物价值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明确监管人可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将追款的风险转嫁至监管方,更为公*。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 11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借款人和出质人财务报表;

  3、借款人和出质人董事会决议;

  4、出质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5、质物权属证明;

  6、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7、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8、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合同范本: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抵押房地产共有人: (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屋位置:

  抵押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性质: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维修、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应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担可能产。

  动产质押合同 12

  (合同编号: 20xx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广州衡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价值协议》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

  4、《出售、拍卖委托书》、《过户委托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 13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大写)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风险告知:质权的生效必须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要件,通说认为,质物的交付只能是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构成有效交付。但在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中,存在着出质人将质物存放于自有仓库,通过与监管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方式对质权人进行交付,此种交付方式是否符合《物权法》第212条规定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落入《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的范畴。令人欣喜的是,司法机关虽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个案的判决中可以发现,其对该种方式设定质权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苏商终字第0300号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阴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傅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扬商初字第0101号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江苏华健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振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白山民二初字第52号案(白山方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临江市六道沟铁矿、李景武和第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司法机关均认可了以场地租赁协议方式完成交付的.质权设立有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风险告知:重复质押的风险。此种风险系指出质人与保管人串通,将动产重复设定质押,两方串通以同样交付方式向第三方设定新质押时,因为信息不对称,新质权人与原质权人均不易发觉。具体可能产生以下两种情况:a.同一批货物,既以实物出质,又以仓单质押;b.同一批货物,开出多份仓单,进行质押。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风险告知: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

  对于监管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质物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如何救济,实务中有不同观点:有的法院认为主债权的诉讼与要求监管方承担责任的诉讼不能合并审理,如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合同同时提起两种诉请时,应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监管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监管关系与借款担保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存在附属、牵连关系,且监管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在贷款担保纠纷执行终结前,银行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一并判决时主文也难以表述。有的法院则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让监管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事实,一体解决纠纷,判决主文中可以表述为监管人在一定程度内承担补充责任,具体数额可在执行中解决。

  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在“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罗县崇川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xx)宁民商终字第15号】中,法院认为:质押监管协议与商品融资合同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关联,在法律上具有牵联性,对于监管方物流公司的责任可在一案中处理。此种判例渐成趋势。如按照第一种观点,则对质权人保护不利,需要质权人先通过借款合同之诉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执行无果后,再起诉监管方要求其在未获清偿的债务数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则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增加了风险,也不符合设定监管的本意。此时可由监管人在质物价值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明确监管人可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将追款的风险转嫁至监管方,更为公*。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 14

  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

  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第十三条项下质押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

  存放地点保管人权利凭证原值评估值登记部门(证号)备注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 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九、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一、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二、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五、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权利证书编号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元)备注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合同 16

  出借人、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二、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还款方式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六、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八、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违约金)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____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十一、争议协议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抵押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 17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 18

动产质押合同正文: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1] [2] [3] 下一页

  动产质押合同 19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2)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3)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4)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5)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九、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一、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二、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五、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元)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 20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经审查,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财产的质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动产和孳息

  1.质押名称:___________

  质量数量: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地点: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该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4.质押合同对质押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质押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水果要用来抵消收水果的成本。

  6.质押的效力延及质押物、质押权利和质押物的孳息。但从物不随同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的,质押的效力不如从物。

  7.质押产生的孳息所有权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孳息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产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财产权利属于

  1.出质人保证依法享有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2.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

  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当在质押期间为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质权人。保险单据由质权人保管。

  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与评估、鉴定、保险、仓储和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

  3.质押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质押财产保险范围丧失或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五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押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押物,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物。

  2.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出质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出质押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出质人因质物存在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除非质权人在交付质押时明知质押有瑕疵而接受质押。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为共有、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被质押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质权人有权用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抵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六条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

  2.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未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使用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质权人丧失占有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权。

  7.质押物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出租或者处分质押财产的,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债务担保,设定质权人为第三人无效。质权人应当对质押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保留质权,以全部质权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担保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质押物价格下降,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3.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质权人债权丧失、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的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对质权人所欠的主债权金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9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__________ )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已经办理完毕,是合法有效的。

  3.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_____(信函、传真、电报、亲自等)方式交付。).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请求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暂停履行该义务。

  2.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关于在_________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导致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预测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预测也无法克服的、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使受影响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行动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

  第十四条质押合同的效力

  1.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并存,债权消灭了,质权也就消灭了。

  2.出质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押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并以质物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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