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委托租赁合同 (菁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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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委托租赁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约_________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

  租地界址_____________。

  二、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亩、每亩年租金为______元/亩,壹年的租金总额为_______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

  三、土地租赁协议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五天内将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围划定,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如因乙方开发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5、如果乙方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7、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土地租赁协议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土地租赁协议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在问题解决前,乙方有权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公正、友好协商,甲方把办公室xxx*方米及会议室xxxx*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事宜双方协商如下:

  一、租赁面积

  前郭县春源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面积513.97*方米。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xxxx元/年,租赁期限为xx年,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租金。甲方如提前收回租赁房屋,返还已收取的全部租金。

  2、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其他事宜

  乙方负责房屋的维修及维护,支付水电费等。并维护好其他公共设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_______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

  二、未缴纳的费用

  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在签订。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身份证: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_______亩{以账本为准}。四址东西南北共有______块。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粮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有经营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有权监督和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______。面积_______亩。四址:东西南北共有_______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__________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证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阅读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1)

——土地委托书(精选十篇)

  土地委托书 1

  委托人:村组村民

  受托人:村组组长

  为了发展农业产业,搞活农村经济,现本人自愿将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委托代理,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一、委托出租土地面积及方位:面积为亩,位于的土地。

  二、委托代理及出租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委托权限:

  1、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代理我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第三方,并委托你上报村委会,由村民委员会与第三方(承租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2、向第三方收取不低于元每年每亩的出租费,并按时全额由村民委员会支付委托人。

  3、该土地若征用,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及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费由委托方(即农户业主):青苗补偿费由租用经营方所有。

  4、在出租期内,第三方租用后,必须保证土地用作发展种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的使用。在此前提下,我保证不对其合法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或任意借口刁难阻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本委托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存档二份,签字即生效。

  委托人(农户):___受托人:___

  电话:___电话: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委托书 2

  委托单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________ 性别: 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 址: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电传: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上述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委托书 3

  委托人:性别:20xx年xx月xx日出生,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性别:20xx年xx月xx日出生,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性别:20xx年xx月xx日出生,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和系夫妻关系,我们二人拥有坐落在的共有合法房产壹套(郑房权证字第:号)。现我们欲转让该房产。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自愿委托办理如下事项:

  一、办理上述房产的'买卖、过户手续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代我们在相关手续上签字。

  二、代我们收取所有房款,上述房屋转让价格受托人有权决定。

  三、代我们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协助买方办理退税等相关事宜。委托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办理手续我们都予以承认,并且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系无偿委托。

委托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委托书 4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兹委托 至贵处办理 土地证事宜。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土地委托书 5

新立村委员会:

  本农户因自愿将位于_____村_____组的_____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贵单位储备、流转(需委托流转的土地情况附后),流转期限为五十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具体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原承包方)同意以每亩_______元的`补偿标准,由村委会将土地经营权采取出租的流转方式转给受让方(其他生产组织或者农户)生产经营;

  二、委托人(原承包方)同意土地经营权的受让方以转让、转包、出租等方式对土地经营权实行再流转。

  委托事项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户主及该户其他成年家属):

  受托人(村委会):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委托书 6

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今委托 _______(或_______单位)全权代表本人,办理位于(指土地座落)_______的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及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登记事宜。

  委托人(盖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土地委托书 7

  委托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因____原因,不能回村参加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事宜,经我户家庭成员商议,委托亲属__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电话:______,全权代表我户办理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事宜,并承诺:

  1.其因确权登记事项所发生的签字、手印均代表我户意见;

  2.按该项工作要求配合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委托书 8

  本人 ,身份证号: ,位于严桥社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房产证号为: 、土地证号为: ) 遗失,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挂失、补办、注销的一切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

  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土地委托书 9

  委托单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________ 性别: 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 址: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电传: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上述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委托书 10

  本人 ,身份证号: ,位于严桥社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房产证号为: 、土地证号为: ) 遗失,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挂失、补办、注销的一切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2)

——土地委托合同优选【十】篇

  土地委托合同 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动迁机构):

  甲方经区计经综(20xx)63、64、65、66,67号及批准征地通知(20xx)1、2、3、4、5号批准,在村一带进行征地拆迁,建设现代通信工业园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根据《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xx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甲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签订xx如下:

  一、拆迁范围:

  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现代通信工业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107户农居建房审批面积合计约26811*方米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并拆除旧房将场地交付给甲方施工。

  二、补偿原则:

  拆迁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市房屋重置价格》、《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期限:

  暂定在甲方领取拆迁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手续,具体拆迁实施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暂按每户万估算,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根据规定按实结算。

  五、其他费用:

  1、奖励费:被拆迁人在乙方评估后当时签订xx的,按被拆迁人常住人口一次性人均奖励1500元,规定时间前签约的,甲方按常住人口人均奖励10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奖励;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完毕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1000元,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交房的,经验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5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发放奖励费。

  2、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每户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次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在安置时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拆迁农户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据安置政策处理。

  七、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xx》后,根据区纪要[20xx]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八、乙方的拆迁服务费按每*方米房屋拆迁建筑面积25元计算(包含丈量、评估费、包含支付给国土局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本xx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万无,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拆迁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九、旧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旧房残值归乙方所有。

  十、动迁成果:

  动迁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

  十一、违给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不按xx约定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乙方可适当顺延拆迁时间。

  2、因乙方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迁服务费,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xx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国土分局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土地委托合同 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委托合同 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委托合同 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土地项目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评估项目名称

  土地名称、位置:____________ 。 土地宗数、面积: ____________。 (具体以甲方提供的产权资料为依据)

  二、评估目的

  受委托方委托为其了解估价对象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四、双方权责

  1、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估价对象的合法资料,具体如下:

  (1)、《土地评估委托书》;

  (2)、《湖南省人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政国土字第____________ 号;

  (3)、《 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 县国有储备土地挂牌红线图》;

  2、在乙方对委托估价宗地进行实地踏勘时,甲方应负责领勘,并为估价人员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负责与本估价项目相关的'第三人协调,介绍各宗地的有关规划开发和使用情况;

  3、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估价人员提供与本估价业务相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任,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甲方认定估价专业人员不按协议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估价专业人员;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所需评估资料完整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科学、公正、合理地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在 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估价结果,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估价报告 一 式 叁 份。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则乙方交付报告的日期顺延。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项目评估咨询费用为

  2、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正式估价报告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及有关事项处理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定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

  3、因单方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提交: □仲裁机关仲裁 □ 人民法院诉讼。

  七、公司账号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

  八、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委托合同 5

  甲方:河北______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由甲方开发的__市______产业基地整体征地工作已顺利完成,其中征用耕地405。79亩,甲方补偿工作已完成;因基地所占用耕地部分在麦收前暂时不能进行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405。79亩耕地进行麦收管理,截止日期20_年6月16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村民、**等各方关系,负责期间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缴付甲方每亩200元,共计81158元,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该款交付甲方。

  3、麦收完成20_月16日后协议终止作废。

  4、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对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协议。

  5、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用。

  6、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地块内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委托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在甲乙双方依据土地复垦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商达成如下复垦协议

  1、乙方把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土地复垦工作交由甲方,甲方为有资质的复垦单位;

  2、复垦工程用款:_________________;

  3、复垦结束后,乙方复垦工程用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甲方权利

  1、甲方在进行复垦工作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妨碍甲方工作;

  2、甲方负责土地复垦中补充减量耕地的`覆土整地作业;

  3、在复垦工作中如甲方发现其他问题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权监管甲方是否有复垦资质;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在复垦工作中是否按照国家土地有关复垦标准及村民要求,达到规定程度;

  3、在甲方工作不到位或没按要求复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作业并扣除相应复垦费用。

  组织实施

  1、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组织进场;

  2、本协议涉及农户承包田的,由乙方负责征得农户同意,复垦后的耕地,由乙方和农户自行协商解决,复垦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

  3、复垦后的耕地必须经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合格后,方算交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委托合同 7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委托合同 8

  甲方(委托人):

  乙方(动迁机构):

  甲方经区计经综(20xx)63、64、65、66,67号及批准征地通知(20xx)1、2、3、4、5号批准,在村一带进行征地拆迁,建设现代通信工业园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根据《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xx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甲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签订xx如下:

  一、拆迁范围:

  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现代通信工业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107户农居建房审批面积合计约26811*方米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并拆除旧房将场地交付给甲方施工。

  二、补偿原则:

  拆迁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市房屋重置价格》、《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期限:

  暂定在甲方领取拆迁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手续,具体拆迁实施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暂按每户万估算,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根据规定按实结算。

  五、其他费用:

  1、奖励费:被拆迁人在乙方评估后当时签订xx的,按被拆迁人常住人口一次性人均奖励1500元,规定时间前签约的,甲方按常住人口人均奖励10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奖励;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完毕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1000元,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交房的,经验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5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发放奖励费。

  2、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每户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次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在安置时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拆迁农户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据安置政策处理。

  七、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xx》后,根据区纪要[20xx]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八、乙方的拆迁服务费按每*方米房屋拆迁建筑面积25元计算(包含丈量、评估费、包含支付给国土局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本xx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万无,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拆迁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九、旧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旧房残值归乙方所有。

  十、动迁成果:

  动迁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

  十一、违给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不按xx约定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乙方可适当顺延拆迁时间。

  2、因乙方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迁服务费,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xx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国土分局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土地委托合同 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土地项目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评估项目名称

  土地名称、位置:____________ 。 土地宗数、面积: ____________。 (具体以甲方提供的产权资料为依据)

  二、评估目的

  受委托方委托为其了解估价对象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四、双方权责

  1、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估价对象的合法资料,具体如下:

  (1)、《土地评估委托书》;

  (2)、《湖南省人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政国土字第____________ 号;

  (3)、《 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 县国有储备土地挂牌红线图》;

  2、在乙方对委托估价宗地进行实地踏勘时,甲方应负责领勘,并为估价人员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负责与本估价项目相关的第三人协调,介绍各宗地的有关规划开发和使用情况;

  3、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估价人员提供与本估价业务相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任,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甲方认定估价专业人员不按协议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估价专业人员;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所需评估资料完整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科学、公正、合理地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在 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估价结果,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估价报告 一 式 叁 份。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则乙方交付报告的日期顺延。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项目评估咨询费用为

  2、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正式估价报告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及有关事项处理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定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

  3、因单方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提交: □仲裁机关仲裁 □ 人民法院诉讼。

  七、公司账号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

  八、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委托合同 10

  委托方(甲方):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

  受托方托方(甲方):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地点: 。

  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签订以下征收委托评估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评估项目的名称、对象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以下项目四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

  (一)项目的名称: 。

  (二)项目的四至范围

  东: 。 南: 。 西: 。 北: 。

  (三)项目的户数及面积: 。

  二、评估的目的:

  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三、评估的时点:

  为 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即 年 月 日。

  四、房地产估价师:

  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一)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二)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三)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四)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五)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六)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五、评估报告交付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委托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 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六、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评估费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字[20xx]2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累进计费率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详见下表。乙方向甲方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后30日内,评估费用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征收项目的调查摸底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甲方提供资料包括:

  1.对已登记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簿的复印件,以及反映房屋用途、结构、建筑年代、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信息的材料。

  2. 对未登记的房屋,应提供依法确定的调查认定处理结果,该结果反映房屋用途、结构、建筑年代、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信息的材料。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工作场所。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协助乙方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时的实地查勘以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现场说明解释等工作。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甲方应邀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

  (四)甲方负责将分户初步评估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五)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并要求及时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乙方评估工作人员进行回避。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评估工作上,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对提供给甲方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乙方安排约定的房地产估价师按时开展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评估业务的。

  (四)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乙方应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并对存在错误的进行修正。

  (五)乙方应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供委托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双方办理报告交接手续。

  (六)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约定的合同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的,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乙方有权要求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七)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负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甲方提出资料和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其他约定

  (一)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各条款。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整体评估报告或分户评估报告的,按评估收费的每日千分之 承担违约金。但因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导致延迟的,乙方完成上述事项的期限相应延迟。甲方在收到乙方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后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自应当支付之日起,按评估收费总额每日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的原因,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时预期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因甲方的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评估所需资料,或者不配合乙方开展评估工作,经乙方书面催办仍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以上约定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合同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等费用。

  (五)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由乙方按时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3)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5篇)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1

  发布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___*方米、使用面积___*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及设备____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2、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 ____)。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定金____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免费,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乙方权利义务:

  l、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3、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的;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擅自变更租金的;

  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____元整。

  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____元整。

  7、甲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____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2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 的土地(面积 *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所承租的上述土地水、电、喷灌设备等设施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元/年,乙方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年租金。租金必须按时交付,如合同到期乙方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续签该土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二年的租金,土地租金以新合同条款规定交纳。

  四、本合同有效期内,该土地及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5.1由于乙方过错原因即非自然灾害所导致所租赁土地及设备、设施或相邻承租人财产受损时,乙方必须赔偿其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5.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租赁土地完好的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权利、义务

  5.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土地及房屋及院内外的所有设备、设施转租、转让或转借。如转租、转让、转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5.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及房屋结构,不得在土地上乱搭乱建,否则乙方予以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本合同在履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

  6.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他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所收取的租金退还乙方,乙方如无故终止本合同,所交租金不予退还。

  7.2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义务行为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租赁土地。

  7.3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逾期将租赁土地交回甲方,逾期除土地租金顺延外,乙方还应向申方支付土地租金5%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8.1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如国家收回土地、或开发等),乙方只收取国家所赔偿地青苗款,国家其他补助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8.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任何人身事故,所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3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4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位( )__________室,面积________m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

  2。 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期

  1。 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 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 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 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 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 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 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 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 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印道中学对面路桥头5米处罗明健界处的715栋场地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260*米左右,里面设施四围墙、有铁门、混泥土地坪、彩钢棚150*米。

  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间,甲方提供水电设施和场地。

  2、租赁期为五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将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为捌万_____元(¥:80000.00_____元)整,在租用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转让权、使用权和出租权。

  3、在租用期内,如果被*征用,甲方将付给乙方未满的租金和乙方自建的设施费用__________元。

  4、在租用期间,甲方无权找任何理由收回和转租。

  5、若甲方的彩钢棚因质量问题,给乙方造**生安全及设施损坏,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6、乙方在爱护甲方的建筑物及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7、租用期间乙方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8、在租用期间,乙方所用水电费及其它税费由乙方负

  责。未尽事宜,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9、如遇*征收或拆迁,甲方应退还乙方未租赁满时间的房租费。

  注:若甲方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满的房租费和设施费,还要赔偿乙方所有房租费有设施费用的20%。若乙方违约,乙方将赔偿甲方未满房租费的20%。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4)

——土地临时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土地临时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开会,充分协商,本着做好*山新农村建设,发展支柱产业,在*等互利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农田亩,出租给乙方建设养殖小区,时限为年。

  二、租金:如乙方按三年支付一次租金计算,按元/亩计算租金;如乙方按一年支付一次租金计算,按元/亩计算租金;

  三、因公路以下留30米作为修高速公路备用地,修路后用不完又不能种植稻谷的土地,由乙方负责向农户购买(剩余土地)。

  四、在乙方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当年向农户征用土地,当年付给农户的租金农户必须退还,征地补偿标准按水奶牛厂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如一年后向农户征用土地,价格按市场当年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五、甲方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所租出的土地权属无争议,如发生争议甲方负责协调并且不能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六、乙方责任:乙方必须按时支付甲方的租金,如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管理土地上所有的建筑物及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违约,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此合同一式二十份,甲方村民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临时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村三委会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 一块荒地租赁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到应有的保障,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了合理利用闲散资产,将宏村林业综合楼边的空闲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土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若出现政策或*征用该地情况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无条件交还该土地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七、如出现政策或*征用该地情况时,乙方租用超过半年的,甲方按一年收取租金;未满半年的,按半年收取租金。

  八、租赁期限为______年,租赁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租金第一年暂定为人民币 (¥ )租金一次性付清。

  九、出租土地的四至范围:东至甲方*房西侧,南至水墨宏村公路,西至围墙,北至围墙。

  十、租用期满一年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土地临时租赁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了合理利用闲散资产,将宏村林业综合楼边的空闲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土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若出现政策或*征用该地情况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无条件交还该土地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七、如出现政策或*征用该地情况时,乙方租用超过半年的,甲方按一年收取租金;未满半年的,按半年收取租金。

  八、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第一年暂定为人民币 (¥ )租金一次性付清。

  九、出租土地的四至范围:东至甲方*房西侧,南至水墨宏村公路,西至围墙,北至围墙。

  十、租用期满一年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临时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村三委会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 一块荒地租赁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到应有的保障,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的 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租地界址 (附图:租赁土地四至界线范围确认*向图)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月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一年一缴费,租赁费每亩 元/年。乙方按合同签订之日起将下一年租赁费全部结清。

  3、乙方自年日起交纳土地承包费,每亩 元,共 亩,共计 元(大写: )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及监督乙方经营期间禁止重型机械(如前四后八等)通过村西沙坡水泥路。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土地租赁使用期间,水、电、临时建筑、土地、林业、环保工本手续等费运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村委会对土地的管理实施条例。乙方在经营期间,若对周边的田间农林配套设施造成污染损坏,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搞好生产安全工作。如出现问题,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4、在不涉及国家开发、村委会规划范围的情况下,八年后重新议价,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地面设施等不动产由乙方处置。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未成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临时租赁合同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了合理利用闲散资产,将宏村林业综合楼边的空闲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土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若出现政策或*征用该地情况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无条件交还该土地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七、如出现政策或*征用该地情况时,乙方租用超过半年的,甲方按一年收取租金;未满半年的,按半年收取租金。

  八、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第一年暂定为人民币 (¥ )租金一次性付清。

  九、出租土地的四至范围:东至甲方*房西侧,南至水墨宏村公路,西至围墙,北至围墙。

  十、租用期满一年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5)

——土地房屋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土地房屋租赁合同1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土地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奉贤区奉城中心镇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 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3、 该房屋*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 租赁期限30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年租金为人民柒拾壹万伍仟元整(¥715000)。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年租金为人民柒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786500)。 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年租金为人民捌拾陆万伍仟壹百伍拾元整(¥865150)。乙方在2月22日交纳给甲方定金________ 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 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20xx年4月1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20xx年4月1 日至20xx年6月16日房租免费,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 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乙方权利义务:

  l、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3、 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

  3、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 其他违*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 擅自变更租金的;

  2、 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3、 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 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 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7、 甲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 元。

  8、 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印道中学对面路桥头5米处罗明健界处的'715栋场地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260*米左右,里面设施四围墙、有铁门、混泥土地坪、彩钢棚150*米。

  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间,甲方提供水电设施和场地。

  2、租赁期为五年,即xx年元月26日至xx年元月26日止。乙方将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为捌万元(¥:80000.00元)整,在租用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转让权、使用权和出租权。

  3、在租用期内,如果被*征用,甲方将付给乙方未满的租金和乙方自建的设施费用 元。

  4、在租用期间,甲方无权找任何理由收回和转租。

  5、若甲方的彩钢棚因质量问题,给乙方造**生安全及设施损坏,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6、乙方在爱护甲方的建筑物及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7、租用期间乙方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8、在租用期间,乙方所用水电费及其它税费由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9、如遇*征收或拆迁,甲方应退还乙方未租赁满时间的房租费。

  注:若甲方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满的房租费和设施费,还要赔偿乙方所有房租费有设施费用的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租赁合同4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土地房屋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奉贤区奉城中心镇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3、该房屋*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30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柒拾壹万伍仟元整(¥71500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柒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786500)。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捌拾陆万伍仟壹百伍拾元整(¥865150)。乙方在_______月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房租免费,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乙方权利义务:

  l、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3、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擅自变更租金的;

  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7、甲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_______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委托租赁合同 (菁华5篇)(扩展6)

——委托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委托租赁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受托方(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座落于)交给乙方,委托乙方对外出租,该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

  第二条:委托租赁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委托租赁期届满后,该商铺由甲方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租金为__元/㎡,总计为__元。

  2、甲方在购买乙方该商铺时,上述租金在房价中一次性扣除。

  3、委托租赁期满时,甲方如需继续出租该商铺,可自行与承担人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与乙方无涉。

  第四条:委托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与装饰。

  1、委托租赁期间,实际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商铺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委托租赁期满后,装饰物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委托乙方出租后,如发生房屋质量问题,需进行修缮,应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中房屋质量、保修、维修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该商铺的修缮义务,以保证实际承租人能正常、安全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转让给他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乙方与实际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第六条:免责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在委托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而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商铺,使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在委托租赁期内,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甲方应将已扣除的租金充换抵购房款的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租赁合同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其房屋委托乙方进行出租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具体楼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业管理;

  3.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由房屋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为______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和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和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租赁合同3

  合同号码: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

  │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_____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____个月支付_________次,共支付_____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_________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第四条 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_________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_________,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_________元的租赁项目,按_________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第五条 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第六条 租金

  1.乙方应依照附表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租金;

  2.前款租金根据附表规定的概算成本计算。但自甲、乙双方与乙方选定的租赁物的供货人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若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租金以实际成本为依据重新计算。该实际成本包括甲方为购买及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部外币及人民币费用及其利息(利息自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起至租赁物完成交付之日止,以外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分别计算);

  3.当租赁物的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告知乙方租赁物的实际成本及。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自《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送达至乙方时,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即无条件承认该调整,以《实际租金表》中规定的日期、金额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4.租金币种为_________,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有关租金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5.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_________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_________个月利息;

  6.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_________%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_________%罚息。

  第七条 保险

  1.租赁物到达_________时,乙方应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对租赁物投保甲方指定的险种,并应使该保险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及维持该保险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投保和续保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险费用的支付及其他与保险相关的情况不影响其租金的按期支付。(本款可根据实际交易安排变更。)

  2.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将受保险金所需的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及时交付给甲方。甲方所领取的保险金可用作下列用途:

  (1)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所须支付费用;

  (2)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3)赔偿因发生保险事故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害。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因租赁物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对甲方赔偿的义务时,如甲方已获租赁物的保险金赔偿,则乙方可以免除相当于该部分保险金赔偿的赔偿义务;但当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租赁物所发生的实际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租赁物超出保险金的损害金额。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时,乙方应承担租赁物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的一种或几种,但甲方采取该措施并不等于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1)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3)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若甲方选择第(2)项措施,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且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高于乙方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可要求甲方部分返还超出部分的权利。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款所述措施外,还可以同时要求乙方按_________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款项在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款项中首先扣除,直至乙方向甲方偿付完毕全部逾期款项及其利息为止。

  4.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及租赁物造成损失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因甲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乙方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6.因乙方和甲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客观条件变化

  1.乙方如发生破产、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若乙方发生破产清算,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破产清算财产的范围。

  5.在乙方破产时,甲方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6.甲方在参加乙方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7.甲方决定不参加乙方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适用_________法律裁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租赁合同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安徽省徽商钢材市场部分物业委托给乙方租赁和管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市场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务办公

  座落位臵: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区(阜阳北路1019号)

  面积与编号:详见具体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

  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与客户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备案。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即客户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给出租方即乙方,并依法取得房屋租赁费发票。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须给客户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具体包括治安护卫、卫生、保洁及交通停车等方面服务。

  四、乙方收取的房屋租赁在扣除12%税金后直接抵减甲方每年应付乙方的市场物业服务费,(详见双方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全年费用总额920000元),结余或不足部分双方再行开票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六、甲乙双方如一方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免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为此前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期满,双方满意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本合同委托期限:xxxx年1月1日起至xxxx年4月31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租赁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电报:____________(租)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电报: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______),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大写:________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__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_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二、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三、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四、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五、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______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__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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