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菁华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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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1.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1.4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2.2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3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2.4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3.1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计取,3000—5000万元按6‰计取,5000—10000万元按4.5‰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计取。

  3.2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保密

  4.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保证

  5.1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5.2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7.2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住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编:_

  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住所: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邮编: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项目地点: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服务期限:1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5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____元,大写:_____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3

  第一部分 服务的基本信息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

  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

  第2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节 咨询人的义务

  第4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5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6条 咨询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7条 咨询人对于派驻人员负有完全的选定义务,应当保证派驻人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并对派驻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节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节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五节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

  第六节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七节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八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1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黑价协【20xx】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2条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索赔控制。

  第三条 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

  (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 咨询费不予支付。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

  1、 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xx)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等价有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5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xxx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xx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2‰(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__年__月__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6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内蒙古凯莱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20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20__年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20_年5月1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20_年10月1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7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1.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1.4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2.2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3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2.4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3.1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计取,3000—5000万元按6‰计取,5000—10000万元按4.5%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计取。

  3.2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 保密

  4.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保证

  5.1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5.2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7.2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服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8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 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 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等价有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菁华9篇)扩展阅读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菁华9篇)(扩展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菁华9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1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

  (二)建设地址(全称):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 。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2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础工程结算。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表。

  第三条 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 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等价有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等价有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5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6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甲方兹有xx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工程一标段委托乙方为期编制该工程投标报价的商务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及补充图纸等;

  (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3)按合同元宝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20xx年11月10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20xx年11月26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它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依据省物价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该工程控制价的千分之二计取咨询服务费,并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资格证章:

  (签字或盖章)(公章)(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1月10日(或委托代理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7

  第一部分 服务的基本信息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

  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

  第2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节 咨询人的义务

  第4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5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6条 咨询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7条 咨询人对于派驻人员负有完全的选定义务,应当保证派驻人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并对派驻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节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节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五节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

  第六节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七节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八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1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黑价协【20xx】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2条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索赔控制。

  第三条 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

  (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 咨询费不予支付。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

  1、 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xx)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8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xx工程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xx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兹有x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工程一标段委托乙方为期编制该工程投标报价的商务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及补充图纸等;

  (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3)按合同元宝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20x年11月10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20x年11月26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它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依据省物价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该工程控制价的千分之二计取咨询服务费,并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x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资格证章:

  (签字或盖章)xx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20x年11月10日(或委托代理人)

  服务合同标准格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等价有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菁华9篇)(扩展2)

——咨询服务合同 (菁华9篇)

咨询服务合同1

  咨询服务合同编号:

  受让方(甲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让与方(乙方) : ,男,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电 话:传 真:

  鉴于乙方是A、B、C设计和制作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使用;鉴于甲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乙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咨询服务合同法》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咨询服务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 技术秘密名称:A、B、C三项产品的设计和制作技术使用权。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种化学仪器的.样品、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内容。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资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产技术未进入公有领域。

  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第1.2 条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5 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5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

  1.4 乙方享有该三种仪器的技术成果权,仪器各种说明书上落款的技术成果权人应为乙方。

  第二条 技术培训

  2.1 甲方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作好技术培训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在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后应向甲方提供生产技术和质检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培训时间为15 天。以便甲方实施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3 从甲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甲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4 甲方承担培训人员在培训、咨询期间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若培训需要延期,则另交付每天200 元。若培训结束后的生产途中需要咨询和指导,则另交付每小时40 元。

  第三条费用和酬金

  3.1 入门费:甲方须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入门费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正)。

  3.2 提成费:从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甲方每销售一件分子间隙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3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物质导电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6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水电解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8 元。

  3.3 甲方保证每年最低销售分子间隙器、物质导电器、水电解器各3000 件。超出各3000 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 条标准的70% 收取提成费。

  3.4 甲方应于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的第6 个月的最后一日,交付最低标准的提成费的40% ,余额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的第12 个月最后一天具实结算,但结算件数不得低于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最低生产件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第2 至5 年的费用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 甲方同意在本咨询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及咨询服务合同期满后十年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4.2 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3 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5.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咨询服务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

  5.2 在咨询服务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5.3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5.4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清专利。

  5.5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6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5.7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奖励

  6.1 因乙方提供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仍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

  6.2 甲方若遇经营风险,则按决策风险自负认定,已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不予返还,未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仍应交付。

  6.3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费的1 %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费的30 %的违约金。

  * 甲方违反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咨询服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

  8.1 本咨询服务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咨询服务合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订立有关咨询服务合同。

  8.2 本咨询服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8.3 本咨询服务合同一式二份,咨询服务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咨询服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2

  甲方:(先生/女士)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咨询服务及月子安全服务;

  乙方对甲方个人隐私执行严密的保护措施,一对一服务,杜绝个人信息泄露;

  乙方提供业内领先的7_24小时安全中心值班人员专业的应急咨询服务;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及订购优惠的国际、国内航线机票;

  甲方签约后获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的内容参见《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部分套餐或客户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同时获得美国移民、美国房产、美国留学、特色旅游的咨询服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享有“宝贝家百企联盟”会籍资格,并享有会员的一切权益;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甲方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选择的服务套餐预算级别为:()套餐宝贝家钻石定制型套餐:$500,000起宝贝家贵宾尊享套餐:$300,000起套餐预算明细见乙方公开发布的《套餐资费预算》及《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本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甲方所有应在国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2、乙方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的情况对套餐价格作出调整。所有的套餐价格均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价格为准。

  3、付款:

  首付款及余款(全部国内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签约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选套餐预算金额的()%计()元。

  (2)在乙方交付往返机票及全部出国手续之日,甲方应支付余款计()元。

  (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盖有财务收款专用章的票据为唯一凭证。

  4、合同终止:

  (1)甲方于预产期前60天以上在*生产或流产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及账单原件)的;

  (2)甲方被海关原机遣返(需提供搭机证明)的;

  (3)甲方因签证拒签原因(需提供拒签后的护照原件)的;

  (4)本章节下条(第4、5条)所列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约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还甲方预缴的定金及相关付款(已发生的签证费、POS机手续费等除外)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相关钱款的退还在经甲乙双方书面退款要求并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医院和医生

  乙方不提供医疗服务。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为其提供医疗务的权利,甲方应通过和正规的美国医院签署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乙方不对甲方和医院、医生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或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努力协助甲方解决或有纠纷或事故,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据过往的经验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信息查询。

  三、合同确认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签署或执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但该等行为并不影响非诉争事项的履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咨询服务合同3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委托咨询方名称,以下简称为委托方)为一方,_________国际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者)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鉴于委托方意图从咨询者处得到完成_________项目的咨询服务,且咨询者已向雇主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双方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委托方指_________(委托方名称);

  (b)咨询者指_________(咨询者名称);

  (c)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e)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的货币;

  (f)服务指咨询者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g)分包咨询者指按合同条款规定分包部分服务的实体。

  2.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使用语言

  本合同及其条款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但有关本合同的含义及解释以英语合同为准。

  3.执行合同的地址

  咨询服务将在*_________进行。

  4.通知的发出

  任何通知都应以英语书写。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随时用书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没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变通知,则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委托人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_________(咨询者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任何由专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邮寄、电传、传真、电报的通知都视为寄到。

  5.税收

  咨询者及其人员应自己交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下所征收的其它有关赋税。

  6.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a)本合同在签署后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双方就此提出索赔。

  (b)咨询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两周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_________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最后一笔服务后终止。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决的权利和义务。

  (c)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

  (d)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7.咨询者的义务

  (a)咨询者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咨询者在与分包咨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b)咨询者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c)咨询者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咨询者在每月月底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服务进度报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者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f)没有委托方的授权,咨询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自己的债务。

  8.参加咨询的人员

  咨询者应雇用并提供资深的、经验丰富的符合进行此项咨询服务的人员。

  (a)履行本合同咨询服务的人员、分包咨询者都必须得到委托方的批准。咨询者应向委托方提供一份他们的简历和合格的健康证明供审查和批准。

  (b)未经雇主另外同意,不得对咨询服务人员作任何变动。如有必要替换咨询人员,其咨询和经验应都必须被委托方接受。咨询者应承担因撤换人员所发生的额外的一切旅费和其它费用。

  9.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a)委托方应尽力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咨询者、分包咨询者颁发在*_________进行咨询服务所必需的工作许可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时作好安排使咨询者的人员得到必需的进出口签证、居住许可、外币兑换和其它在*停留所需要的文件。委托方还应确保咨询者与分包咨询者由于咨询工作的需要而携带合理数量的外汇进入*的权利,以及确保将他们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权利。

  (b)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者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者支付。

  (c)委托方应充分保证咨询者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都不承担委托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咨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10.对咨询者的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用_________方式,通过*银行和咨询方的_________银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国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咨询者承担。

  (b)委托方不应支付任何其它开支,咨询方也不应要求改变总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c)委托方将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给咨询者所有的咨询费用:

  (1)在合同实施及咨询人员到达咨询服务地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咨询费的_________付给咨询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费的_______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咨询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委托方验收后付给咨询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询费的_______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递交了咨询总结报告和说明并被其认为令人满意后付给咨询方。

  (4)所有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应付给咨询方在_________银行的帐户上。

  11.公正和信用

  双方将公*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争议的解决

  (a)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b)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员所作的仲裁裁决应为双方当事人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咨询者(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咨询服务合同4

  甲方:(先生/女士)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咨询服务及月子安全服务;

  乙方对甲方个人隐私执行严密的保护措施,一对一服务,杜绝个人信息泄露;

  乙方提供业内领先的7_24小时安全中心值班人员专业的应急咨询服务;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及订购优惠的国际、国内航线机票;

  甲方签约后获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的内容参见《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部分套餐或客户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同时获得美国移民、美国房产、美国留学、特色旅游的咨询服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享有“宝贝家百企联盟”会籍资格,并享有会员的一切权益;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甲方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选择的服务套餐预算级别为:()套餐宝贝家钻石定制型套餐:$500,000起宝贝家贵宾尊享套餐:$300,000起套餐预算明细见乙方公开发布的《套餐资费预算》及《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本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甲方所有应在国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2、乙方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的情况对套餐价格作出调整。所有的套餐价格均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价格为准。

  3、付款:

  首付款及余款(全部国内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签约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选套餐预算金额的()%计()元。

  (2)在乙方交付往返机票及全部出国手续之日,甲方应支付余款计()元。

  (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盖有财务收款专用章的票据为唯一凭证。

  4、合同终止:

  (1)甲方于预产期前60天以上在*生产或流产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及账单原件)的;

  (2)甲方被海关原机遣返(需提供搭机证明)的;

  (3)甲方因签证拒签原因(需提供拒签后的护照原件)的;

  (4)本章节下条(第4、5条)所列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约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还甲方预缴的定金及相关付款(已发生的签证费、POS机手续费等除外)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相关钱款的退还在经甲乙双方书面退款要求并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医院和医生

  乙方不提供医疗服务。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为其提供医疗务的权利,甲方应通过和正规的美国医院签署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乙方不对甲方和医院、医生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或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努力协助甲方解决或有纠纷或事故,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据过往的经验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信息查询。

  三、合同确认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签署或执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但该等行为并不影响非诉争事项的履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咨询服务合同5

  服务单位: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鉴于乙方拟从甲方处获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的咨询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1.2“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传真方式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1.3“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1.4“香港及境外股市”指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种和美欧等主要市场的交易品种。

  2.服务种类_________(投资建议短信+持股免费诊断+分析传真/电子邮件)。

  2.1乙方委托甲方就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3.服务费用,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以_________形式向甲方支付。

  4.责任及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b)甲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甲方应对咨询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5.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或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他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者建议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乙方从事证券投资行为。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进行的相关投资的盈亏,甲方不享有任何收益,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7.3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或建议之内容,向其他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8.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咨询服务合同6

  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节选!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节选!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九、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邮编:

  帐号:开户银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咨询服务合同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

  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服务。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

  双方应在附件A上签字盖章确认,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 验收

  1. 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 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 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 服务费的支付

  1. 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将于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____%,即人民币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项目,该预付款将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2. 甲方同意预付款以外的项目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收到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乙方发出的该阶段性工作的费用帐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应于此后XX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3. 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预付款 协议签署之后

  第一阶段____________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____________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项目结果汇报展示之后

  4. 甲方将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6.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四、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 合同解除

  情况一:违约

  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 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2)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 情况二:____________项目失败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与甲方的项目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1) 甲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

  六、 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该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迟的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实与可能造成的损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并在合同签定时无法预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际或国内交通中断、*机构行为、*或劳资争议、设施发生火灾或其他损失、供应商或其他人违约、计算机故障、电话系统或其他公用设施中断、设备故障、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及类似事件。该等事件仅在为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下才构成不可抗力,而非当然构成不可抗力。

  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实施合理的替代方案、计算机系统灾后恢复、来源替代或者其他商业上的合理手段,以促进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直到延迟情况被消除为止。

  七、 工作成果的所有权

  除了工作成果之外,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由乙方开发的任何软件、乙方的标准材料、乙方项目建议书及其衍生作品、有关材料(合称

  八、 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

  1. 本合同(包括附件A)的条款;

  2. 工作成果;

  3. 乙方材料;

  4. 甲方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

  5. 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

  6. 接受方按理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

  7.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合作内容。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除上述4、5、6项以外的保密信息,乙方均可保存一份,仅用于存档目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任何信息:

  如果作为司法程序、*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则该方将把此项要求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方将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该通知,从而使另一方能够寻求适当的保密合同、保护令或对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将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九、 合同转让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来有公司合并事务发生,则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担。 除上所述情况,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十、 通知

  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下列地址以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XYZ有限公司

  地址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地址二: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十一、 双方保证

  1. 乙方保证

  1) 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授予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权利;

  2) 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的法律与法规;

  3) 没有乙方作为一方而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或合同,或者据其所知亦无任何一种法律上的障碍,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者限制、约束或有损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授予的权利;

  4) 乙方公司应确保80%的工作由附件中介绍的项目组成员完成。

  5) 其将按照附件A提供服务。

  2. 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十二、 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 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利;

  3. 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十三、 仲裁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申请提交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 其他规定

  1. 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 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创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3.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4. 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5. 双方明示谅解和同意,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第三方责任、仲裁约定等规定,均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6.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7. 本协议条款、附件A及双方签订的项目意向书中任何以非打印方式所形成的文字、数据、图表 (包括但不限于手写、涂改等方式)均无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

  9. 本合同(包括纳入本合同的附件A)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完整合同,并取代此前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一切口头或书面谈判和合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

咨询服务合同8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____________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状态,甲方为扭亏转赢,需对公司进行亏损诊断,并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管理模式,以再造公司竞争力。

  乙方拥有提供此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并同意提供该项咨询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就____________公司的咨询服务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____________公司为_________,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咨询要求如下:

  (一)____________区域经济、旅游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二)____________公司的现状及亏损原因分析;

  (三)____________公司的客源市场及竞争对手分析;

  (四)____________公司扭亏为赢的具体策略;

  (五)____________公司的发展规划(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经营管理策略)。

  三、咨询服务的具体标准:本次咨询服务合同结束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的具体材料:

  ____________公司的咨询服务报告书包括:

  (1)公司现状、亏损分析及整改方案;

  (2)提升竞争力的营销策略、市场定位、市场调研、形象策划、运营框架等;

  (3)公司重新定位的中长期规划等。

  四、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姓名、职称、专长及分工:__________

  五、乙方于____________前向甲方递交咨询成果的框架性意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结束咨询工作,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初稿,必要时甲方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底前提供报告定稿。

  六、在乙方咨询期间,甲方提供如下配合:

  (一)应乙方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__公司经营的相关资料及信息;

  (二)为上列咨询人员提供在____________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工作餐;

  (三)为乙方的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为本次咨询服务业务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咨询费;

  (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提交了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报告后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的____________%,既____________万元;

  (三)乙方为本次咨询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对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咨询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咨询服务合同不构成甲方与咨询人员间的雇佣关系。

  九、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等材料必须具备专业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对咨询服务的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十、乙方必须对本次咨询相关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用公开发表等方式为社会所公知。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分执。

  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服务合同9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__________________技术项目向乙方(顾问方)咨询;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咨询项目名称

  1、本合同的技术咨询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咨询项目的名称)

  2、技术咨询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____技术的技术咨询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就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技术项目订立技术咨询合同。

  第二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本合同的履行标的不是技术成果,而是供委托方决策和选择的咨询报告,即顾问方为委托方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工程设计、科技管理等科技项目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方案。

  2、本合同顾问方就委托方的某项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其工作内容如下:

  (1)可行性论证:即对某项特定的经济技术项目实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和评价,从而确定该项目是否成功和发展的可能。

  (2)技术预测:即对咨询技术项目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与预测,主要是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发展动态,以及这些技术的发展对某些产品需求的影响的预。

  (3)专题技术调查:即针对咨询技术项目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题资料、数据的考查与收集工作。

  (4)分析评价报告:即对某项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

  3、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咨询报告是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或意见;

  (2)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提交;

  (3)应达到合同约定的科技水*,对委托方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4、委托方和顾问方约定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应达到以下要求:(双方对咨询报告所应达到的要求的约定)

  5、本合同所称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仅指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形式内容和通过约定的验收方法,不能扩大理解为保证委托方按咨询报告实施达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奉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如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交有关咨询资料和数据;顾问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完成咨询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顾问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顾问方所在地履行。

  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研及分析评价报告等方式。

  第四条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1、委托方的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顾问方顺利开展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技术背景资料等。

  2、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咨询的问题,向顾问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2)根据顾问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回有关资料、数据;

  (3)提供给顾问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4)为顾问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咨询资料和数据:(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4、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

  5、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和方式等。

  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本合同内容如涉及*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2、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顾问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3、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验收、评价方法

  1、鉴于技术咨询合同的’验收比较特殊,其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形、不可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无法以硬指标衡量,故双方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

  2、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方法,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的方法验收,也可以约定以委托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或评价方法,则按照合同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

  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在技术咨询合同中,技术咨询的经费统称为报酬,双方应明确约定报酬的金额。在本合同中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支付报酬________元人民币。

  2、双方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可以约定采用一次总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

  3、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顾问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经费如果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其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额及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顾问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顾问方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5、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6、顾问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咨询报告和意见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7、顾问方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两个月内,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双方也可以约定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菁华9篇)(扩展3)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菁华5篇)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代理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http://www.bjfdc.gov.cn)”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房▁▁间,建筑面积▁▁▁▁▁▁▁*方米,使用面积▁▁▁▁▁▁*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条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年月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第七条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乙方负责。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

  5、▁▁▁▁▁▁▁▁▁▁▁▁▁▁▁▁▁▁▁▁▁▁▁▁▁▁▁▁▁▁。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

  4、▁▁▁▁▁▁▁▁▁▁▁▁▁▁▁▁▁▁▁▁▁▁▁▁▁▁▁▁▁▁;

  5、▁▁▁▁▁▁▁▁▁▁▁▁▁▁▁▁▁▁▁▁▁▁▁▁▁▁▁▁▁▁。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

  (六)。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乙方送达银行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代理方(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件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第四条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范围。

  第五条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______________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受让方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第七条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 。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 。

  第八条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 。

  第九条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作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作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2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受让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除应实效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2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_______(盖章)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公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3

  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内派遣_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进行_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_________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签证和在*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_________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要求: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要符合现行的________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二、履行期限、地点、进度安排

  (一)履行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

  (三)进度安排:

  1、提交________版成果资料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提交________版成果资料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

  其中计费价款为____元/km(固定综合单价),以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二)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结算: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与甲方进行结算金额的确认,形成结算单据,并由乙方出具发票,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办理合同价款的结算。

  (1)一次性结算: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对合同价款进行一次性结算。

  (2)按进度分期结算:按一定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以双方确认的进度进行结算。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的支付:甲方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证明文件和有效结算票据,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要求及有效结算票据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1)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2)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3)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资料提交及期限

  (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该项目的图纸及设计基础资料____份。

  (二)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利用合同价款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

  (一)利用合同价款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所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归甲方所有。

  2、归乙方所有。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提交技术服务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依据:依据现行的________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合同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个月,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七、开发风险承担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责任承担按下列比例确定。

  1、甲方承担已发生费用的____%。

  2、乙方承担已发生费用的____%。

  (二)一方发现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适当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并交付开发成果,乙方逾期不交付开发成果,在双方同意的延展期内仍不能交付开发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要求乙方合理使用合同价款。

  4、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5、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使甲方掌握开发成果。

  6、乙方未按进度完成阶段工作的,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

  7、乙方将所承担的工作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及协作事项。

  10、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接受工作成果。

  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及文件。

  2、接受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应在接到上述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后____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逾期未通知甲方改进或更换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符合本合同约定。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工作成果后,有获得合同价款的权利。

  4、应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同时归还上述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复制、泄露。

  5、乙方在进入甲方场所时,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如因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乙方所承担的工作擅自转委托和分包。

  7、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8、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技术开发成果。

  9、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相关的服务,使甲方掌握并熟练使用本合同项目下技术成果,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其他约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如乙方在提供服务时须进入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HSE管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保密及技术成果的归属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方案、软件等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二)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资料、信息及相关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共有。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经营等信息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并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

  (五)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保险

  (一)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为其工作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二)双方应当各自对其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十二、权利瑕疵担保

  (一)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技术开发工作日期相应顺延。

  2、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合同价款,每迟延一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技术开发工作成果的,应当承担合同价款____%的违约金。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技术开发工作,应当承担合同价款____%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逾期交付开发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____%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逾期____日仍未交付开发成果的,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应原数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经乙方整改完成工作成果,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本条第(二)款第2项的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4、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负责无偿返工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将开发工作擅自转委托的,应支付合同价款____%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乙方在交付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支付合同价款____%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如果乙方将合同价款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活动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价款,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8、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还应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发生本条未列举的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五)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修订。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在合同解除前依据本合同已经取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本合同任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果在该期限内仍没有改正该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则要求改正的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____天后终止本合同。

  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五)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商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补充合同,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保存____份,乙方保存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5

  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内派遣_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进行_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_________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签证和在*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_________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菁华9篇)(扩展4)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菁华6篇)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_____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____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______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表。

  第三条 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 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_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2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提交《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

  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_________万元整。余款在提交《__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

  第四条违约罚金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_________,作为违约罚金。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_________计算。

  第五条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承办单位(乙方):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审计、验证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m2;

  3、工程造价(暂估价):每*米_________元;

  4、工程地址:贺兰县望都*小区内;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或要求服务内容(需服务的内容在以下项目前划勾):

  1、编制工程预算、决算、招标标底;

  2、审核工程预算、决算;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项目施实过程中应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的资料在以下项目前划勾):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工程(预)决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

  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

  8、钢筋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

  9、按政策规定需据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

  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1、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四、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不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造价的%)

  五、乙方在承办委托咨询业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核,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审计、核算业务,出具计算、审核、核算报告。

  六、收费标准:

  1、经双方议定,按结算金额的

  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

  七、结算方式:

  1、经双方议定,协议签证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的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预算书时,甲方在签收预算书时付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30%的款项。

  3、进入工程决算时,甲方必须付至总费用的。

  4、余款在办理完决算项目签认时一次性付清。

  5、补充内容:甲方要求报进度款时,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总费用中,在结算时预予抵扣。

  八、赔偿:

  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审计工程总造价的30 %)。

  九、合法规定:

  本协议执行  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承办单位(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4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XXX项目。

  工程地点: 。

  建设单位: 。

  咨询业务内容:

  1、设计阶段概算;

  2、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3、向委托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二、双方约定的由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提供时间

  于 20xx 年 4月 28 日前交付以下资料;

  1、本工程的施工结构图纸;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于 20xx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委托方交付咨询成果报告。

  四、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

  本工程的咨询费用按 ¥1000.00 元收取。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1、在履行本协议期限内,帮助委托方实现预定工程造价咨询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公正、准确地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2、在履行协议期内或招标、投标工程开标前,不得泄漏与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只和委托方书面授权之人联系,未经授权人允许,不得和除委托方单位之外的任何人透露咨询业务的任何资料。若工程咨询单位未遵守该项约定,委托方将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当在双方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范围所需的详实资料,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若委托方提交资料延期,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工期顺延。委托方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

  2、在履行协议期限内,委托方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目标,予以配合,提供依据、证据。

  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委托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留有完整、准确的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八、委托方的责任

  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九、争议和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方:(签章) 受 托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 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 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_____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____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______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表。

  第三条 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 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_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6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提交《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

  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_________万元整。余款在提交《__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

  第四条违约罚金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_________,作为违约罚金。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_________计算。

  第五条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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