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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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兹遵守:

  一、甲方保证对出租的土地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邻南邻西邻 ; 北 邻 。 乙方租赁的土地共计 亩。

  三、 租 赁 期 限 为 自年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人民币 元,签订本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的租金。

  五、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如在租赁期内,遇有*对该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时,涉及地上之物的赔偿费用由乙方享有。土地租赁合同八、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合理协商补偿事宜。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房屋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公*、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荔堡镇南李村贾趟社村,总面积约*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第二条 房屋用途和承包形式

  房屋用途:办公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10月20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止,租赁期限内房屋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房屋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房屋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500元(大写:五百元),分一次支付清,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房屋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房屋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房屋使用进行监督,保证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房屋。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房屋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房屋。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房屋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房屋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

  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房屋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房屋。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房屋承包经营权流转。房屋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

  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 月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日

土地租赁合同3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且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返还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使用权的书面协议。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并且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方式

  (1)协议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面对面地协商,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协议方式订立合同,与另外两种方式(招标、拍卖)相比较其特点是排斥第三人参与,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因此,依这种方式订立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较大的灵活性,尤其表现在土地使用费(租金)的确定上有较大的灵活性。

  (2)招标出租。招标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招标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数人(承租人)提出邀请,希望众多人向其投标(要约),而招标人选择条件适宜者决标(承诺)而订立合同。招标方式,是一种融市场竞争优势于土地利用的方式。

  (3)拍卖出租。依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从众多报价人中选择出价最高者订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以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特点是不考虑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费额者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这种方式能充分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对出租人非常有利。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出租人继续保持与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订立的出让合同关系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租给承租人的行为,因而其较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程序要简单一些。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程序一般地说,出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聚:

  (1)公告。即将要出租土地的意图告之大公众,使愿意承租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公告中出租人的要求决定是否承租,采用何种方式承租,并做好承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协商签约对于有意承租者来说,可以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自愿协商,对订约提议表示完全接受,则视为承诺,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而在招标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当招标人选中中标人后,便依照双方约定,与中标者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出租合同。

  (3)依法办理登记。即由出租人分别与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记手续。不经过登记的出租行为,违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要有合法资格。合法资格指的是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订立租赁合同的权利。

  (1)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要有合法资格。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人首先必须享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可以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法人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作为法人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科室、车间等由于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权以法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法人作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体,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承办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但实践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加所有经济合同的订立,通常是依照法律规定授权所属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作为承办人,以法人名义去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或业务承办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

  (3)委托代理人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要有合法手续,即受委托人必须取得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委托期限、委托事项等,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受委托人须以委托人的名义同对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有关的文书、电报、图表和其它资料。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土地的面积大小,所处的地理位置,四至的界限,周围的环境,基本建设情况,地上建筑和其它附着物状况,市政设施情况等标的条款。

  (2)租赁期限,即土地使用期限。这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础上,因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其最长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的出租期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期限相同。

  (3)租金的标准及给付方式。

  (4)土地使用规则,即出租合同的建设条件必须要符合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任意改变。如确实需要改变,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让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请。出租合同无权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规则。在使用土地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消防卫生防疫等要求。

  (5)合同的担保方式。

  (6)违约责任的条款。

  (7)纠纷的解决方式。

  (8)双方认为应加以特别约定的条款。

  (9)合同订立的地点、日期等。

  (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按照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合同效力方面观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须发生的法律效果,并构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履行中应注意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出租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根据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主体同一的原则,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同时出租;如果出租者出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所占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出租;但是,出租人不交付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他可以保留“土地使用证”作为自己的权利证明;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不影响土地使用权享有人原来应该承担的各项义务,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出租人在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应及时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与新的出租人及时修改租赁合同。另外出租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于他人接受转让(出售)的权利。出租土地的地上负担,由出租人承担,如国家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应向国家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及其它费用,仍由出租人负担。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应负保证承租人使用的土地不被第三人追夺的义务。出租人违背上述义务,承租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后果严重的,还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

  ①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承租人可以依其租赁权排斥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再次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

  ②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关系,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人主张租赁权。

  ③租赁权一般还包括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有:依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租金。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方式等,承租人无权擅自改变,更不得擅自降低或拒绝支付租金。但如果承租人遇有不可抗力而影响其使用时,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减免租金。承租人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权转让或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承租人必须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使用用途去使用、保护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使用。如果要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则必须通过出租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请。租赁关系终止时,按规定交回土地。承租人交回土地的原则是交回原物。交还的土地不能包括隐蔽的危险(如地洞、陷坑等),如有危险时,承租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予以排除,并依《土地复垦条例》予以恢复。承租人违背上述义务时,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果严重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义务,即是出租人的权利。

土地租赁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10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xxxx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xxxxxxxxxx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5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 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4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章 租赁期限

  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章 租赁用途

  1 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2 在符合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五章 租金及税费

  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人民币元)/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面积(*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4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③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⑤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⑥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⑧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⑤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6

  合同编号:(---------------)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 路弄号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第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

  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抬 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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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6篇)(扩展1)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6篇)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1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该土地的具体情况见附件说明) 亩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完整,确保该地的水电设施等能满足乙方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尽本条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五、乙方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可以将本宗土地使用权转租,但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八、本宗土地前 年的租金为 元/*方米, 年租金总计 元,前三年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支付 元给甲方,余下的 元由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后几年的租金根据市场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如逾期交纳租金,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加付相当于当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甲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即须确保对该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如果因为该宗土地的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如果因*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补偿或赔偿金优先用于补偿乙方损失,补偿范围和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双方认同的价格评估部门确定,余下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十二、本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不再续订合同,乙方在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处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由甲方受领并向乙方支付按市场价折旧后的对价。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3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___*方米、使用面积___*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及设备____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2、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定金  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 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租免费,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 乙方权利义务:

  l、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3、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的;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擅自变更租金的;

  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7、甲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  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4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就该地块长 米,宽 米,(包括一座厂房,占地面积约为 *方米)租给甲方使用事项签定该协议,租用期暂定年,租金自 年 月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并应于每年 月 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日(签定协议日)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额的%,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租用期内,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对该厂地行使正当权利。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租用期满后,如甲方需要,可优先租用该厂地。

  五、乙方负责交纳与租用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用及其它法定的费用。

  六、若因国家或地方*征用土地,对甲方所盖的房屋及电力设施进行补偿的款数应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赁期内,主厂房所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维修。

  八、本协议双方同意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5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丰顺县丰良镇丰良大桥西北角A1土地3284。7*方米及A1房屋4801。4*方米,A2土地1116。5*方米,A3土地1039。1*方米租给乙方作为酒店综合用地发展和温泉游泳池经营。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8年,从____年10月05日起至____年10月04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商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____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05日,承包费为每月80000元,每年共计96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广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6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6篇)(扩展2)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6篇)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_______村民组所有的,位于_______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_______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_______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_______亩。

  三、租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_______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_______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_______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或*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_______‰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公证处_______份,_______乡人民*备案_______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面图_______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的一块土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_____用途使用(经营项目要列明细),该土地总面积为_____*方米(具体以测量图为准),土地的性质为_____,土地证号为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四、租金计算、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赁第一年每月每*方米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_____%,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_____%)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_____租赁单价(元/*方)_____月租金(元)_____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须在每月_____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村的收款收据。

  3、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给甲方,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归还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_____%计罚。经甲方追收,超过当月_____日乙方仍未全额缴纳当月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3、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建设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要求及条件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地块的相关手续(包括报建、水电、消防、开户、营业执照等),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该土地内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国家或地方*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由乙方负责支付。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租赁期内如*规划需要征用该土地的,不属甲方违约,甲方需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做好搬迁工作,同时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做好清拆、搬迁工作。合同终止时间为乙方配合*征收(征用)之日。

  六、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包括房屋、门窗、水电、排污、各种线路及管道等电源线路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异议。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不包括生产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九、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3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快城市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木的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互利互让、真诚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位置

  甲方将位于___的___亩苗圃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现有树木等(见附件1)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合同金额

  租赁期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用按年结算方式,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定后即支付。如乙方继续租用甲方土地,需在合同到期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逾期一个月未付款则视为双方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土地,解除合同。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3、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

  5、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需提供所出租土地的合法使用权证明,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内容:

  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左咀村胡同口队与王岭队交界处,东接出租方左文焕土地,南为马路,西与左新明土地相邻,且由黄花菜隔开,北为左维荣住宅自留地;租赁土地面积1.2亩(该土地西侧与左新明相邻处有南北种植的黄花菜两行);租赁土地主要用人行及车辆通道。

  二、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年,租期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为:_______;

  2、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支付五年租金_______元,合同生效时支付剩余五年元。

  四、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乙方擅自将租赁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付违约金元;乙方在租期未到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不再租赁土地,甲方不退乙方剩余租金;

  2、如甲方收到*土地变革收回土地通知,甲方在1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要求退回土地,租期未到,甲方将已交土地租金剩余部分退回乙方,同时合同终止;

  3、在租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土地政策变革*收回土地除外),如要收回,按照乙方修建道路价格2倍的价格赔偿乙方损失。

  4、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续租:

  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见证人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_______村民组所有的,位于_______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_______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_______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_______亩。

  三、租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_______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_______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_______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或*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_______‰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公证处_______份,_______乡人民*备案_______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6篇)(扩展3)

——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15篇)

土地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 的.土地 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 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机关: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李寨镇经济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国土资发[1999]222号《_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及《_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一处(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双方*等自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租赁范围

  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xxxxxxx,面积####*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该授权经营书与上述租赁土地的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土地租赁期限为70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满前办理完毕土地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赁用途

  1 乙方租赁该土地,用于商业街市场建设和商品房开发。

  2 在符合1款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提供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才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条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租赁及使用权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和使用等。

  第五条 租金及税费

  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分四年三次支付清全部租金。总额xxx万元人民币。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时首付人民币xxxx元;一年后同期支付人民xxxx元;再二年后同期支付余下的人xxxxx万元。

  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租赁权。

  ③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⑤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⑥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应负责复原。不再作经济上的补偿。

  ⑧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

  ⑤乙方有权将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⑦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①本合同期限后满,乙方未要求续租 ;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赔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以手递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相关部门仲裁,或提交司法部门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份额

  14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3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经乙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乙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该村第 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作为----收购、储存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甲方租赁的土地共计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经营的,此合同应继续履行,续延期限为 年,土地租赁价格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甲方先预付乙方一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冲抵合同生效后一年的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甲方所交租金用现金支付。

  六、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乙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甲方无关,由此影响了甲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租地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担,但需要乙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乙方应指定专人提供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甲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而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甲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建收购站过程中需经过乙方其相邻土地通行时,乙方应当指定专人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甲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乙方村民干涉,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十一、甲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甲方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乙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不干涉甲方经营活动;甲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甲方。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村委会领导成员的更换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继任者仍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如当地*或*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甲方从事秸秆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前期土地*整费用,甲方后续用电和用水收费事宜建议一并约定)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设施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催款通知后30日内,仍未交纳租金,乙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甲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乙方指定 负责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指定人员变更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原件)。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师傅搞网站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师傅搞网站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租形式:。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至年。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上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向甲方交纳未支付的租金。甲方根据乙方农作物的实际生长情况,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青苗损失补偿。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的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律师见证: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5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带给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带给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持续,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能够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先承租合同的资料。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职责。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状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职责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职责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职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坡地租赁给租赁方农业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状况:

  1:地名:________

  2:面积:________亩(见附图勾图红线范围)

  二、租赁期限: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

  三、租赁用途:用于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开发使用。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

  1.年租金:年租金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土地上修路进入种植基地,修路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公里约一公里,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公路修好可以通行后,视为乙方已支付甲方十年租金。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A、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B、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C、确保乙方和甲方在道路、水源等资源的共享,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正常生产经营服务。

  六、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有经营自*。

  B、乙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C、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D、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七、租赁期间其他情形:

  1:若发生他人主张权利或阻碍影响乙方在租赁范围正常经营,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种植或经营的,应由发包方负责处理,造成乙方当年种植面积损失的,由甲方按时间损失面积每年每亩八百元的'收益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且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承租期间若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属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八、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________)元。

  九、双方若有争议: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签字:________

  租赁方(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土地农林局相关文件及附图

土地租赁合同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 的'土地 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 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机关: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____*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或*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XX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监督部门:(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米,库房约500*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_____亩,东西宽_____米,南北长_____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将土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_____年_____月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20_年1月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20_年1月至20_年1月免交租赁费,

  20_年1月至20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_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第十七第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 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 %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 %。

  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 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1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____*方米,用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年支付制,租金按*方米折合为亩数,每亩每年租金为_____元,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现金)。租地保证金在签订协议的同时,一次性缴纳租地保证金____万元整(______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押金及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三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临时性建筑物、以保证生产需要。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押金及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5、乙方在租地使用期间,必须保持场地*整,不得出现堆积及扬尘,影响村庄形象,给村民带来不必要的污染因素,在使用结束,解除租赁协议前五天,必须整*全部场地,并清理遗留的现场垃圾等事宜。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按滞交金额每天交___%滞纳金,超过30天的仍未交齐,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因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区镇鉴证机关各一份。

  出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5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略)

  二、租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________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6篇)(扩展4)

——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土地租赁合同1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土地租赁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的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3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带给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带给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持续,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能够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先承租合同的资料。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职责。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状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职责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职责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职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下列土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一、租赁地址:甲方将位于花都区cini镇jiyi村内地名为“三十亩”前本社综合楼边的三角位置剩余部分(祥见原合同附图)出租给乙方经营。

  二、租地用途及数量:该地块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租赁年限:租赁期由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与原合同租赁年限一致)。

  四、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后使用,年租金为 万 仟元整(¥: 元),租金在每年的九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起,土地使用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在租期内乙方可以在本块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及其它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2、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纳,乙方应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六个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在经营范围内的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如不占道经营、不把车辆杂物乱堆乱放在村道、做到门前三包等)。

  4、租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

  5、在租期内乙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水费、税费、电费等)。

  六、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国家征收该租赁地块时,土地补偿无论何时都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款全归乙方所有。

  七、如只征收一部分,按征收部分的面积相应减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筑物被*行为或有关部门拆除,本协议终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无法经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租赁使用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租赁使用权终止后,乙方在该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不得人为破坏,并在租赁期届满后7天内将上述设施交付给甲方。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入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由违约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可终止协议。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后另作协议,与本协议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后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及赤坭镇会计中心各存档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押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同意此出租方案的家长签名:

  甲方所在村委(盖章)

  20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20_年1月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20_年1月至20_年1月免交租赁费,

  20_年1月至20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_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第十七第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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