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菁华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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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合同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受让位于:

  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

  (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

  甲方与转让方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 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依照转让方的要求,提供该公司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3.2、甲方应承诺该地块由乙方促成土地转让成功,应付居间费人民币 万元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转让方就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转让方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居间报酬的确定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谈定)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乙方促成甲方与转让方达成转让协议成功, 甲方按3.2条款付乙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约定

  甲乙双方友好洽谈该土地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成立之后,甲方认可乙方所应得的劳务费用。甲方给土地转让方作为第一笔交付定金款项的同时,必须将乙方的居间报酬人民币 万元(共计 元)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条款

  8.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8.2、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方(盖章): 居间方(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2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方米,住宅_________*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方米,非住宅_________*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所有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由,(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所有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___(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___*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第二条 转让期限:本土地转让期限为永久,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本土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将土地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本土地全部权益,保证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本土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 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须对原有老宅进行拆除运走,对老宅基地进行*整,老宅周边树木及植被保留原状。同时甲方有义务将原有的房屋证书、土地资料全部交给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条 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 征地补偿: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行为征收该土地时,土地、地上物等、安置、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类资料、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到位。

  第八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须承担对方投入、以及日后发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同意备案登记意见):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5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重庆市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部分国有土地使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重庆市 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1、a13号地块及a9-5/01号地块中的一部分。

  第二条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以地块周边道路中心线至地块边线围合计算;共计 *方米(折合 亩),实际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红线面积为准。

  第三条土地综合价金及支付方式、时间

  3.1土地综合价金按征地及*整成本价 万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正( 万元)。

  3.2乙方以支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

  3.3土地综合价金支付时间

  3.3.1本协议签订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万元);余款在办完土地使用权证后30日内付清。

  第四条土地交付

  4.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在30日内到国土部门申请用地红线,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4.2本协议确定的用地范围由甲方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标高±30cm进行土地*整。用地周边的边坡、支挡工程,地块间及周边市政道路、管网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3甲方将土地*整后,双方根据测量机构测绘结果现场确认交接土地。并签订土地交付备忘录;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按国家规定完善应该完善的土地转让手续,200 年6月30日前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性质为有偿出让;

  5.1.2配合乙方办理规划用地红线手续,提供控规和地灾评估资料供乙方规划设计;

  5.2乙方责任

  5.2.1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

  5.2.2按用地区域控规要求并与本地块其他用地单位协调规划设计、修建机关职工集资房,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5.2.3用地交付后及时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遵守国家土地使用应遵规定;

  5.2.4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租赁。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

  甲方不能及时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承担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证)赔偿金至土地及权证实际交付为止。

  6.2乙方违约

  6.2.1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达30日,甲方终止协议执行并追收滞纳金,土地使用权收回;

  6.2.2不按国家土地使用应遵事项,不及时办理法定建设手续,自行承担违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协议生效及失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失效。

  第八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合并执行。

  第十条协议份数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二○一八年月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菁华6篇)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菁华6篇)(扩展1)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菁华5篇)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整。

  第三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2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丙方介绍成交并负责协助办理产权证及产权证、国土证过户手续等有关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XX省XX市 (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额转让给乙方,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面积为 *方米,土地性质为 ,土地使用年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要求乙方独自出资在该地块上自行修建房屋,所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一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商定,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

  三、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写: )。 2.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收到此价款即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有关手续交给乙方,甲方同时将该地块交给乙方修建房屋。

  3.乙方建好房屋,且甲方将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乙方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 元(大写: )。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丙方中介费¥ ,乙方取得甲方过户给自己的产权证和国土证时,再支付丙方中介费¥ 。

  五、乙方在该地块上修建房屋竣工后15日内,甲方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所建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领取房屋产权证。甲方须在领取房屋产权证后15日内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的处理:

  1.乙方在修建房屋时如需甲方出面,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无故推辞,否则视为违约。甲方违约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钱、费时、耗力,因此交易过程中甲方须按时办理该地块上所建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并按时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乙方,若甲方不按时办理,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至完毕。

  2.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钱、费时、耗力,交易过程中,如甲方反悔不转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给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须赔偿乙方因受让土地使用权及修建房屋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已付甲方的所有款项甲方也须同时退还。乙方已付和未付给丙方的中介费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3.乙方违约责任的处理:交易过程中,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价款或反悔不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丙方作为中介方,须全程协助甲方和乙方办理产权证及产权证、国土证的过户手续,并负责通知、监督。因丙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办理产权证及产权证、国土证不能按时过户,丙方应退还已付中介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已得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全体权利人的同意及授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甲方独自承担。

  八、本合同中如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不一致时,应以手写项为优先。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九、签订本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均已认真阅读了合同条款,对合同内容完全清楚明白,本合同是在公*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十、甲乙丙三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日内视为送达。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即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丙方签署: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法定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在*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

  地号: 号

  规格:

  使用权类型:土地

  宗地面积: ,转让面积:

  后附宗地*面示意图。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1、转让价格:甲乙双方认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款为:大写人民币整(¥ 元整)。

  2、付款方式:年 月 日一次性付大写人民币整(¥元整)。余款大写人民币整(¥元整)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或受让第三方办理完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土地面积 真实;土地权属合法、清晰、无纠纷,无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无明显有损乙方利益的瑕疵。

  2、乙方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切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3、甲方保证乙方利益不受损害,在该宗地周围道路享有通行权。

  4、乙方有权将该土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干扰行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负有的全部义务和作出的所有保证、承诺和责任届时全部转让给受让之第三方。

  5、甲方保证过户的可行性、合法性,并无条件协助乙方或受让之第三方办理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受让之第三方承担。

  6、甲方拿到与该宗地相关的手续和单据后无保留地全部交给乙方。

  7、如果该宗地有权属不清或面积不符等明显有损于乙方利益时,甲方必须无条件的让乙方在其他搬迁安置地中任选一宗,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以上协议条款,甲方有违约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伍倍以上的违约金,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按印后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菁华6篇)(扩展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菁华9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_ 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面积为_____*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是建设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纳时间为当年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国外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出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

  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称:_____; 法定名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 传:_____; 电 传:_____;

  传 真:_____; 传 真: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

  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乙方: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 传_______;电 传_______;

  传 真_______;传 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___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 乙方: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土地使用条件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国有土地有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年,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开发区域内土地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开发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容积率______;

  (2)建筑密度_______;

  (3)建筑物总高度(不包括地下室)________;

  (4)附着物高度________;

  (5)园林绿化比率_______;

  (6)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3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①包括开发建设总目标;②开发建设分期目标③实施开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④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3.4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根据批准的成片开发规划负责兴建并使其达到*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的,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建设的全部公用设施,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前,均归开发企业所有。

  4.6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是*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合资、合作企业,在本合同期内,**可应这些企业的要求,提供帮助。

  4.7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8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

  5.2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并在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国家鼓励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举办出口加工企业为主的开发区域,需要在进出口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应报经*批准。

  6.3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污染环境的项目;

  (2)为**所禁止或限制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七、监督检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限内,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有权对开发区域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开发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非法占地处理。

  7.3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____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

  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整,建筑物和其他地址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受让人需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运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我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发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发银行、帐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______人民*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受让人(章):____

  住所:____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

  (签字):____(签字):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传真:____传真:____

  电报:____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邮政编码:__邮政编码:____

  20xx年x月x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划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费用。

  美元(港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以付款前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担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____日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认定上述延期由无法成立并不批准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定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________项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1><2><3>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条 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二条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三条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 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 、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

  合同编号:136231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 )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让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招标出让给受让方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蓝图为准。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受让方必须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地块的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为

  (1)用地性质:_________

  (2)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3)建筑密度:≤_________

  (4)建设规模:_________*方米

  (5)绿地比:≥_________

  受让方应在工程设计批准后15日内向出让方报送三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四条 该出让地块中标土地出让综合价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地出让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地块土地成本: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地块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应分摊的规定地块控制性详规设计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费为:_________元,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受让方应支付出让综合价金总额的10%,即:_________万元,作为担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让方履行合同时,定金抵作综合价金;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出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返还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让综合价金:__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在签定正式合同的当日内付清。

  第五条 受让方应在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应在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出让方及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用地红线图验明红线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向受让方移交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签订交地备忘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交地的,经向受让方通报后,交地时限可以相应推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由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受让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30天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受让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底前动工建设,并于______年______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出让方向受让方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竣工180日内的,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出让金总额5%的违约金;延期竣工超过180日的,出让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投入计划总投资额25%以上后,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但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受让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0日内,应依照规定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条 受让方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等约定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在签订修改方案批准后30日内必须向出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申请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有权作出处罚。

  第十一条 受让方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除出让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让方不得收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一)、(二)项规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建设经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受让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该地块的权利。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三条 由*批准的公用事业性各项管线等工程,受让方应允许在其受让的土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维修活动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周围环境及设施有妥善保护的义务。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权对出让宗地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受让方不得拒绝和阻挠。年度监督检查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出让方设置的交地界桩,受让方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凡由执行正式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让方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让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无争议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法律、法规之规定,也可双方约定。依本合同订立的土地使用条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采用汉字书写,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与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划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费用。

  美元(港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以付款前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担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____日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认定上述延期由无法成立并不批准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定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________项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菁华6篇)(扩展3)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菁华9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整。

  第三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具体指的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通一*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具体指的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通一*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耕地(坐落: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土地质量: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1、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乙方分次(每年)支付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

  2、支付时间: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转让承包经营权交付乙方。(合同完后交土地)

  2、交付方式:协议约定土地一次性全部转让交付乙方。

  第1页(共3页)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土地只补,种子补助属于农户)、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5、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协议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6、协议期满后乙方应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不能重新签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归还所承包土地并移除占用土地的附着物及其他设施。

  7、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大写: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具体指的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通一*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6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方米,住宅_________*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方米,非住宅_________*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设计要点批文》(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7

  合同编号:12554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转让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 字第 号,转让给甲方。

  二、乙方对上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行确认,对土地证载明的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土地转让使用期限为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剩余期限。

  四、上述土地亩数为18亩,土地转让价款每亩人民币155万元,转让总价为2800万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四方共管 万元。待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解付给甲方充当土地款。

  六、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商住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容积率2.65,以土地证为准)交付乙方,双方签署交付手续。

  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门新土地证并交到乙方的当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让金。

  七、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承诺对本协议约定项下标的物拥有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显性或潜在的权益争议;

  2、负责办理以上标的物的过户手续;

  3、支付该八宗地转让(除乙方支付契税以外)的所有税费。

  4、乙方付清受让金之日起5天内,甲方清理该土地上的所有随着物。

  (二)乙方责任

  1、配合甲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2、依约按时支付受让土地定金及土地转让款;

  3、支付受让该八宗土地的契税。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将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指定名下,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解除共管账户。并赔偿乙方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乙方在接到转让的商住土地证后三个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让金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 万元。并立即收回国有土地证使用权。

  九、其他:

  2、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X: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具体指的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通一*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9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_号)》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菁华6篇)(扩展4)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菁华6篇)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李寨镇经济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国土资发[1999]222号《_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及《_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一处(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双方*等自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土地租赁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面积________*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该授权经营书与上述租赁土地的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第二条租赁期限

  1土地租赁期限为70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满前办理完毕土地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土地,用于商业街市场建设和商品房开发。

  2在符合1款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提供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才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条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租赁及使用权交付乙方。

  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和使用等。

  第五条租金及税费

  1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分四年三次支付清全部租金。总额___万元人民币。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时首付人民币____元;一年后同期支付人民____元;再二年后同期支付余下的人_____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租赁权。

  ③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⑤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⑥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应负责复原。不再作经济上的补偿。

  ⑧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

  ⑤乙方有权将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⑦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①本合同期限后满,乙方未要求续租;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赔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以手递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其他规定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相关部门仲裁,或提交司法部门解决。第十二条合同份额

  1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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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____*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20xx年1月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免交租赁费,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第十七第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xx]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xxxx年xx月xx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区和共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2、甲方提供乙方承租土地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下简称“租赁土地”),编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由勘测定界报告附件之附图确定,附图应由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甲方保证其拥有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该租赁土地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4、对于_________现已占用的_________*方米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第二条 租赁土地用途

  1、租赁土地用途为 ____________ 用地。

  2、在符合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____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届满前 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如同意延长,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应在租期届满前办理完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部门审批及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续租手续未及时办理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租赁土地交付与返还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登记手续。

  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_____日内,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返还土地。返回土地后对于该土地上乙方遗留的物品,乙方自行保管并在规定期限_____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可认定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并由甲方处置,所有权归甲方。

  第五条 租金及税费

  1、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____向甲方支付,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月_____日 (即 “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第一笔租金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支付给甲方。(注:乙方在支付完每笔租赁费用后___日内,甲方应开具等额正规租赁发票并交付乙方)

  4、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保证自己对于租赁土地有合法、有效、无任何瑕疵和争议的完整权利;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如土地产权证明书、测绘图、红线图等)是真实有效的,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保证该土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转租、或对第三人任何形式的债务;

  ③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相应推迟,因延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从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租金中扣除。

  ④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⑤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⑥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损失从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租金中扣除。

  ⑧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⑩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该土地的优先租赁权。

  ⑤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⑥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⑦合同终止履行,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返还土地。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保管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⑧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应保证*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第七条 双方保证

  1、甲方保证

  ①甲方对出租土地拥有合法、唯一的土地使用权,保证该土地出租是合法、有效的。

  ②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③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

  2、乙方保证

  ①乙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③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④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3、有下列方式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期限后满;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经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____*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5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1.4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2.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赁用途

  3.1 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条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五条 租金及税费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对于本合同1.3条所述集体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应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计算和支付应以甲方按1.3条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之后),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人民币元)/_________(*方米)集体土地面积(*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5.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5.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5.4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e)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对于*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h)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b)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d)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e)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f)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9.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9.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骚动、暴l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十二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___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名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计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20_年1月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20_年1月至20_年1月免交租赁费,

  20_年1月至20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_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第十七第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菁华6篇)(扩展5)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范本 (菁华3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范本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公开、公*、公正、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共识,特制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块地,地名叫 ,面积为 *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愿意把以上所述地块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 ,住房为 *方, *方,转让时间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________年,转让金额是 元(大写 元),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写: 元),地转让后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地时,土地补偿归甲方,土地面上财产和安置补助都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转让承包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继续承包时,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自学遵守,不得单方违法或终止,否则违约方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 元(大写: 元)。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范本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整。

  第三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范本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具体指的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通一*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菁华6篇)(扩展6)

——国有土地转让简单合同范本 (菁华3篇)

国有土地转让简单合同范本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简单合同范本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具**置及四至范围以所附红线图为准。

  二、乙方应遵守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与甲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力和义务随之转移。主要内容有:

  1、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方米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

  3、截止日期至:_________________

  4、承让方同意待龙岩市新罗区统一开征土地使用费(税)时起,按*规定逐年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使用费(税)。

  三、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甲方以人民币元整(评估价)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交纳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涉及的有关税费。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如需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时,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重新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五、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转让双方另订协议。

  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龙岩市新罗区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转让简单合同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方米,住宅_________*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方米,非住宅_________*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菁华6篇)(扩展7)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精选10篇)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1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总占地面积为 *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详见所附宗地图及宗地图的经济指标),该地块的开发状况已经双方踏勘认可。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让渡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甲方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商住项目,乙方受让后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及乙方自愿承担该部分土地转让双方发生的所有税费。

  第五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每*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

  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后10日内,甲方依照规定办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同意从签订合同之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九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开户银行: 。

  第十条

  乙方受让该地块后,受原土地出让合同的约束。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1%缴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修建。

  第十四条

  如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土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2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方米,住宅_________*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方米,非住宅_________*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____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3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方米,住宅_________*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方米,非住宅_________*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____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4

  第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方米的土*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月年,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日至年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方米为元(币种:写))。总金额(大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门缴纳有关税2号)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2)本合同签订时间3;

  (3)(4)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5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方米,住宅_________*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方米,非住宅_________*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设计要点批文》(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6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方米的土*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 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月年,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日至年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方米为元(币种:写))。总金额(大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门缴纳有关税2号) 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2)本合同签订时间3;

  (3)(4)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7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门缴纳有关税2号) 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2)本合同签订时间3; (3)(4)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公章:公章4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8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方米的土*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 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月年,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日至年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方米为元(币种:写))。总金额(大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门缴纳有关税2号) 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2)本合同签订时间3;

  (3)(4)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9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门缴纳有关税2号) 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2)本合同签订时间3; (3)(4)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公章:公章4

编辑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 10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方米的土*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 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月年,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日至年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方米为元(币种:写))。总金额(大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门缴纳有关税2号) 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2)本合同签订时间3;

  (3)(4)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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