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作社合同 (菁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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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合同1

  甲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证:

  乙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养猪场及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管理使用,双方在自愿*等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养猪场及菜地两块出租赁给乙方管理使用,租赁期限为十年,每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以每年1月底支付当年的租金。

  二、甲方应负责保障乙方水、电、路的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好养殖场周边村民的关系,负责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产。

  三、乙方负责现有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交纳税费。负责每年1月底支付当年的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负责将原有的设施及新添增的设施交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应自觉遵守并认真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费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

  该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合作社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姓名(中文)_____先生/小姐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中文)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小花线旁建设鸡棚用于发展养殖业,乙方愿租赁该鸡棚进行肉鸡养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在小花线旁建标准化鸡棚面积500—1000*方米供乙方租用,乙方在建棚时交押金壹万元。

  2、甲方应确保鸡棚水、电、路等相关设施齐全畅通,并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在正式开始使用时计时,按每年每*方米柒元的价格支付租金给甲方。

  4、乙方租赁时间为伍年,伍年期满,如乙方不继续租赁,甲方应退还乙方的押金壹万元;如乙方继续租赁,甲方应优先继续租赁给乙方,押金顺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养殖合作社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发展养殖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用地点:

  二、甲方把现原有的养殖场:

  三、在乙方租用期限内,乙方自主经营,均与甲方无关。

  四、租用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为每年_________元。

  五、租金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每年合同期满后,每年一次性付款租金给甲方,先付款后经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款。

  六、乙方租用期间,乙方需要改变甲方现有的塘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改变。

  七、在乙方租用期内,甲方无权以任何借口终止合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在乙方租用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道路通畅,水、电按原有的提供给乙方使用,电费由乙方自付给供电公司。如乙方租用期内不履行缴纳电费义务,后果乙方自负。

  九、乙方租用期限内,如有国家或任何单位征用开发造成乙方经营生产损失由乙方所有,场地所有建筑设备,所有财产均与乙方无关。

  十、乙方关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转租或发包给第三方。

  十一、乙方在经营生产中,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若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故意损坏甲方的设备或场内的建筑,如有损坏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继续租用。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养殖合作社合同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养殖合作社合同 (菁华3篇)(扩展1)

——养殖合作社合同 (菁华3篇)

养殖合作社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 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 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 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 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1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 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 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 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 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 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 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 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 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 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 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养殖合作社合同2

  甲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证:

  乙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养猪场及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管理使用,双方在自愿*等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养猪场及菜地两块出租赁给乙方管理使用,租赁期限为十年,每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以每年1月底支付当年的租金。

  二、甲方应负责保障乙方水、电、路的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好养殖场周边村民的关系,负责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产。

  三、乙方负责现有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交纳税费。负责每年1月底支付当年的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负责将原有的设施及新添增的设施交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应自觉遵守并认真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费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

  该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合作社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发展养殖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用地点:

  二、甲方把现原有的养殖场:

  三、在乙方租用期限内,乙方自主经营,均与甲方无关。

  四、租用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为每年_________元。

  五、租金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每年合同期满后,每年一次性付款租金给甲方,先付款后经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款。

  六、乙方租用期间,乙方需要改变甲方现有的塘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改变。

  七、在乙方租用期内,甲方无权以任何借口终止合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在乙方租用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道路通畅,水、电按原有的提供给乙方使用,电费由乙方自付给供电公司。如乙方租用期内不履行缴纳电费义务,后果乙方自负。

  九、乙方租用期限内,如有国家或任何单位征用开发造成乙方经营生产损失由乙方所有,场地所有建筑设备,所有财产均与乙方无关。

  十、乙方关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转租或发包给第三方。

  十一、乙方在经营生产中,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若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故意损坏甲方的设备或场内的建筑,如有损坏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继续租用。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养殖合作社合同 (菁华3篇)(扩展2)

——农业合作社章程 (菁华3篇)

农业合作社章程1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20xx年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

  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00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

  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

  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

  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

  (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

  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

  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 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

  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

  (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Z、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包含总结汇报、外语学*、人文社科、IT计算机、文档下载、教学研究、党团工作、行业论文以及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等内容。

农业合作社章程2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合作社,社址设在,第三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

  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为社员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如:、 、等;收购、等农副产品;提供机械、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五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和有关单位的监督。

  合作社编辑第六条

  本社创建资本总额xx万元,分为xx股份,每股xx元,其中xx入股xx万元(xx股),社员入股xx万元(xx股)。

  第七条

  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

  第八条

  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

  社员编辑

  第九条

  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2、参加社员*,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

  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

  2、不论以何种方式,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社员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出*董事2/3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管理机构编辑

  社员*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社员*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方能举行,多数票通过方可有效。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六条

  社员*行使以下权力:

  1、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

  2、选举和罢免董事,选举或罢免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增加新社员数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终分配方案。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社员*的常设机构,向社员*负责。设董事长1人,董事xx人,任期为xx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x次会议,除例会外,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董事会执行社员*的决议,负责管理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

  2、提出、审议合作社的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年度工作报告。

  3、在同国家、集体、私人等三者关系中,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

  4、决定资金的借贷、使用、偿还等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和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2、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对内签署社员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

  3、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xx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社员*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

  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

  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和董事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

  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监事会由xx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xx人,任期xx年,由社员*选举产生,也可连选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

  3、有权派出代表出*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

  终止清算编辑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并进行清算:

  1、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备金亏损二分之一时。

  2、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二十五条

  在接到撤销合作社的通知后,董事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社员*,研究宣布解散合作社或对合作社进行改组。由社员*成立清算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清算委员会批准,不得处置合作社财产。

  第二十六条

  清算财产时,合作社财产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合作社所欠贷款、贷款利息、税款及发展基金。

  2、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生活费等。

  3、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

  4、若资不抵债时,社员扣完股本金后,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

  附则编辑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社员*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农业合作社章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0xx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

  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

  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按规定交纳社费或股金。

  第九条成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退社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获得成员资格,继承股金。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本社人员。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决议予以取消其成员资格。

  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义务的;

  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

  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的;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故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并有出*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成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职权如下:

  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

  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

  讨论决定成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2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的建议;

  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各项决议须有出*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常务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7名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交成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

  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

  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

  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会须邀请监事、经理、成员代表列*,列*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总经理1名,由理事长任命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列*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成员与执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的*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执行监事。

  第四章服务职能

  第二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对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

  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

  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收购和推销成员生产的产品;

  向成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

  提高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拓新的品牌;

  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实体进行股份合作。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接受与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销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

  第三十条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财务

  第三十一条本社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成员社费;

  成员股金;

  本社每年度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接受的捐赠款;

  *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其他自有资金。

  第三十二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本社日常办公费;

  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本社福利事业支出;

  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本社社费定为每名成员每年10元、理事每年20元。社费不足时,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补交一定数额的社费。

  第三十四条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48万元,每股金额为1000元,每名社员最多只能认购20股。社员可以以资金、技术、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本社成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调、挪用本社的资产。

  第三十六条本社按公历年度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供上年度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大会讨论,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教育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

  风险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股份合作社的股金分红;

  成员股息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利润返还,按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交易量和利用本社设施量多少等向社员返还利润。上列各项的具体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条本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补足,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一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六章变更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社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批准建立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成员少于10人,并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与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

  严重经营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本专业生产消亡;

  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四条在批准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一个月内向成员宣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五条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成员大会选出5人的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雇佣人员工资;应缴税款;外部债务;按成员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金和欠成员的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发展合作与联合。本社经成员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与各成员社是协作关系,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或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经成员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有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20xx年2月20日


养殖合作社合同 (菁华3篇)(扩展3)

——农业合作社章程 (菁华3篇)

农业合作社章程1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合作社,社址设在,第三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

  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为社员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如:、 、等;收购、等农副产品;提供机械、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五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和有关单位的监督。

  合作社编辑第六条

  本社创建资本总额xx万元,分为xx股份,每股xx元,其中xx入股xx万元(xx股),社员入股xx万元(xx股)。

  第七条

  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

  第八条

  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

  社员编辑

  第九条

  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2、参加社员*,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

  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

  2、不论以何种方式,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社员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出*董事2/3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管理机构编辑

  社员*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社员*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方能举行,多数票通过方可有效。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六条

  社员*行使以下权力:

  1、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

  2、选举和罢免董事,选举或罢免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增加新社员数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终分配方案。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社员*的常设机构,向社员*负责。设董事长1人,董事xx人,任期为xx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x次会议,除例会外,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董事会执行社员*的决议,负责管理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

  2、提出、审议合作社的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年度工作报告。

  3、在同国家、集体、私人等三者关系中,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

  4、决定资金的借贷、使用、偿还等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和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2、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对内签署社员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

  3、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xx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社员*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

  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

  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和董事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

  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监事会由xx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xx人,任期xx年,由社员*选举产生,也可连选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

  3、有权派出代表出*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

  终止清算编辑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并进行清算:

  1、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备金亏损二分之一时。

  2、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二十五条

  在接到撤销合作社的通知后,董事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社员*,研究宣布解散合作社或对合作社进行改组。由社员*成立清算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清算委员会批准,不得处置合作社财产。

  第二十六条

  清算财产时,合作社财产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合作社所欠贷款、贷款利息、税款及发展基金。

  2、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生活费等。

  3、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

  4、若资不抵债时,社员扣完股本金后,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

  附则编辑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社员*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农业合作社章程2

  证明

  北京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施工的马各庄村定向安置用房1—3#楼工程,原设计图纸标明户门及外窗有隔声要求,经我单位请示设计单位同意,户门及外窗隔声检测项目取消,其他相关检测依据规范执行。

  四川大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马各庄项目部

  20xx年11月20日

农业合作社章程3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瑞金市园盛农业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瑞金市武阳镇石阔村,邮政编码:342508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紫薯、大棚蔬菜甜玉米、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7名。

  其中,农民成员6名,所占比例85。7%,其它单位成员1名,所占比例14。3%。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理标准和生

  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挥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自愿申请退出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死亡的:

  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

  育无效的: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人:

  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有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监事会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先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

  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务院*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儿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产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损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该成员的出资额: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计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珍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本社分产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全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内客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本社序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养殖合作社合同 (菁华3篇)(扩展4)

——农业种植合作社购销合同 (菁华3篇)

农业种植合作社购销合同1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预订:

  二、质量标准及规格:甲方应将品质好的卖给乙方,不得以次充好,如霉烂、变质等,应在包装过程中保持农产品表面的完整性。

  三、种植基地要求:甲方生产食用菌的基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四、购销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遇到市场价格变动或成本变动的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五、验收办法及运费负担:甲方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对农产品按要求进行过秤验收收购。乙方指定的地点属本地区的,运费由甲方负担,其超里程运费(本地区以外),由乙方负担。

  六、给付定金: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元,定金在收购时抵作货款。

  七、价款结付:乙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甲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验收后即用现金付清货款。

  八、交货时间: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交货。

  九、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

  2、甲方应乙方要求(订购单)送出货物后,除非产品确有质量问题,乙方,不得少收或不收。产品验收付款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退货。

  3、乙方应于验收货物后即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延迟支付预购订金、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重大疫情影响合同的执行时,甲方应在事后即时提出协商修改或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业种植合作社购销合同2

  业主(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等价有偿、公*、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玉龙谷民俗村绿化种植土供货》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密云)玉龙谷民俗村

  2、工程地点:北庄镇抗峪村境内

  第二条:供货范围及双方职责

  1、质量要求:乙方供货种植土的土壤内不能含有砂石料、杂草、垃圾等废弃物,PH值不得高于7。

  2、供货时间:依据甲方施工要求通知的时间(甲方须提前一日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卸至使用的指定地点。

  3、供货批次及供货量:根据工程进展、确定本项目为三个批次供货、每次供货约计为1000m3(压实方、以现场双方实际收方为准)

  4、安全、机械及周边协调:在材料产地、运输途中所有发生的一切意外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并保证运至卸货地点。

  5、工程量收方及结算:乙方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压实方)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单价为52.00/m3元。付款方式为银行划拨,每批次结算至已完工程量的50%、待全部完成后,甲方找有关土壤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乙方所供的种植土达到要求,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业种植合作社购销合同3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步伐,以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与公司签订的《沼液灌溉利用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牧草、果蔬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交售的牧草或果蔬必须是经过甲方提供的沼液灌溉生产的。

  第二条质量要求:

  1.牧草质量

  (1)无泥土或塑料等夹杂的杂质。

  (2)无霉变或腐烂的杂草。

  (3)无化学药品的污染。

  2.果蔬质量

  (1)无霉变或腐烂。

  (2)无化学药品残留。

  第三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生产计划安排,将按时、足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牧草、果蔬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一牛牧场内,验收合格后称量入库。

  第四条交货时间:牧草收割时或农产品成熟期;交货地点:一牛牧草;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牧草、农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牧草或农产品后______日内支付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收购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养殖合作社合同 (菁华3篇)(扩展5)

——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 (菁华3篇)

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1

尊敬的`**县国家税务局:

  我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xx年4月20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于20xx年5月5日在贵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本社成员有150户,种植玫瑰400多亩,所产玫瑰花蕾及系列产品销往全国各药材市场及公司。本社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财务人员,能够准确的核算各种税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的农副产品应以免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1号的规定,我社所种植及销售的玫瑰系列产品符合免税条件,因此特申请免交本农民专业合作社20xx—05—06至010—12—31的增值税,希望能获得贵局批准。

  玫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xx年5月6日

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2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兰考县根良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的农副产品应以免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xx年7月1日起,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必须品也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我社符合免税条件,请批准我社免税申请。

  等候佳音!

  申请单位:

合作社免税申请报告3

新民市国家税务局: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XX年9月14日成立,并办理税务登记,主要种植生产黄瓜、西红柿、芸豆、各种叶菜等蔬菜。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系自产农业初级产品。根据相关政策,我社享受免税政策。

  特此申请免税备案。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xx年xx 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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