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

首页 / 合同 / | 2022-12-02 00:00:00 合作合同

快递合作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承包方: 现将经营权在本合同期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合同。

  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合同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1、承包期内x年x日至x年x日止。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发包方为此付承包方人民币每个月xxxx元,在每个月的25号前付清。

  2、承包期间,房屋租金、电费、水费等均由发包方承担。

  3、承包期间,承包方有权决定公司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奖惩。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求置新设置和资产,正常损坏部件、维修费用由双方承担,发包方承担费用70%,承包方承担费用30%,人为损坏,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到的合法收入。

  5、发包方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承包期间,当月有客户投诉次数达/次。发包方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本公司有权账务监督。

  6、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利益。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7、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公司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联系电话:

  20xx年x月x日

快递合作合同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快件寄递服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等)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⑴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⑵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⑶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快递合作合同3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快件寄递服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等)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⑴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⑵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⑶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扩展1)

——快递合作协议 (菁华5篇)

快递合作协议1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等互利、诚实互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湖南金谷国际服务外包呼叫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竹湖路399号青竹湖会展中心E厅

  一 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EMS电子商务中心项目定位于礼品、福利市场,旨在构建以电子商务(B2C)、DM等立体化营销模式进行直复式营销,建立具备CRM(客户关系管理)功能的呼叫中心及配套的策划、运营、技术、配送、供应商管理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礼品消费购物*台。

  计划用2到3年的时间,坚持走复合式营销的道路,以电视直销、电子商务、目录邮购、电话回访等营销模式为手段,打造成为本地区最大的礼品、福利*台。

  二 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以EMS电子商务中心的名义,运营此合作项目,以甲方的客户面单资料为初期会员资料。

  2、乙方投入设备、流动资金、人员,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双方就项目所产生的利润按照既定比例分成。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名址数据库,尽量满足项目对数据的需求。

  2、免费在市区提供三个接待处,面积分别为20*米,解决部分用户上门取货的问题。

  3、制定本区域内代收货款的投递处理流程和投递质量监控办法,以此来提高妥投率和监控投递质量。

  4、每日对于收寄的代收货款邮件及时处理,及时下段,对于未妥投邮件及时退回并及时与乙方沟通相关事宜。

  5、有义务为促进次合作项目的开展做一些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

  2、负责提供流动资金,负责支付日常运营费用。

  3、提供双方合作所必须的相关技术支持。

  4、负责妥善、及时处理投诉。接受投诉后不能因处理投诉不当再引起向上级或新闻媒体等二次投诉。

  5、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售后问题,由乙方解决,甲方负责协助。

  6、负责保证所有信息安全。

  五 结算:

  1、邮费按照 10元/件,妥投费 10元/件,按月进行结算。

  2、代收货款双方每日进行结算。

  3、乙方按月提供经营报表,由甲方进行核实。

  4、双方每三个月就项目利润进行分成,甲方分成比例为15%,乙方为85%。

  六 禁止行为:

  1、禁止合作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2、合作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 违约责任:

  1、合做方未按期提供资源或资金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均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有关条款内容。双方若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九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运营后,条件成熟时,双方成立合资公司,此项目纳入合资公司里运营,具体合作条款见附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经合作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快递合作协议2

  甲方:顶级寝居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 收件必须在18:00前,由承包人亲自上门取件。当天的收件必须当天发

  出,并在快递公司网站上查询到单号流程。

  二、 市内7公斤以下的货品收费为6元,7公斤以上的为10元。丢件或损坏

  件:7公斤以下的按每件1200元赔偿。12公斤以下的按1800元赔偿。12公斤以上的按2500元赔偿。如有不同意见,按市场价7.5折赔偿(或以给予顾客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三、 如因快递延误时间(一区七天,二、三区十天)超出此时间途中快递费

  由快递方承担。

  四、

  五、

  六、 快递费月结。在下个月10日前付清上月费用。 运价以双方认可为准(见附件价目表),运单由快递公司提供(不计费) 运价区域分类和价格:

  一区:起价6元,超过3公斤,每公斤加2元。

  浙江省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江苏省 湖北省 江西省 广东省

  湖南省 山东省

  二区:起价8元,超过3公斤,每公斤加2.5元

  广西省 河北省 福建省 安徽省 山西省 河南省

  三区:起价10元,超过三公斤,每公斤加4元

  四川省 重庆省 云南省 辽宁省 贵州省 宁夏省 黑龙江省 吉林省

  内蒙古省 海南省陕西省

  四区: 起价12元,超过三公斤,每公斤加6元

  新疆省 青海省 *省 甘肃省

  不到区域协商解决,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合作协议3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快递合作协议4

  鉴于:(公司/单位)愿意选择 邮政局为其提供*大陆地区的速递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标准快递、经济快递等速递服务;及与上述服务相关的附加服务。邮政局愿意作为 (公司/单位)在*境内的第三方速递服务供应商,并为其提供上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等自愿基础上,就快递服务及相关附加服务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合同任何一方可称为“一方”,对方称为“另一方”,合同两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国内标准快递

  ()代收货款

  ()收件人付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根据双方约定,对所提供的服务勾选,未勾选部分可删除;

  2.选择代收货款、收件人付费、返单等增值服务,应当以合同附件方式,补充约定相关内容。)

  1.2邮件收寄: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到甲方指定营业网点交寄邮件,或乙方委派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上门揽收邮件。

  1.3寄递物品:甲方所交寄的邮件仅限于本公司寄递的物品。如发现协议以外他种邮件挂靠、搭载寄递,乙方有权立即取消甲方协议客户相关政策,直至停止合作。

  1.4“门到门”投递服务:乙方将自甲方揽收的邮件投递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在详情单上签收。

  1.5查询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邮件状态查询服务,具体方式为:①甲方可拨打11183,查询邮件状态;②甲方可登陆.cn,查询邮件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

  1.6保价服务:甲方可视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为所交寄的邮件进行保价。保价费用按照按货物价值的()%收取。对于贵重物品,建议甲方进行保价。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单件_____万元。(注:标准快递单件5万元;经济快递单件2万元)

  1.7时限服务:乙方为甲方交寄的邮件,提供准确、及时的运递服务。乙方遵循的时限标准,如附件。(注:根据本市出口至各目的地的具体时限来列表;并且此条款根据具体客户情况,选择性使用)

  1.8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及结算

   2.1价格

  2.1.1甲方接受乙方对外公开发布的各项“邮政速递资费标准”的规定,如遇国家政策或乙方统一资费标准或优惠政策调整,合同资费政策相应调整。

  2.1.2甲方每月交寄量达_____件资费达到 _____ 元,可享受乙方协议优惠资费(详见附件)。甲方寄往县以下(含县)等偏远地区的邮件不执行优惠政策。

  2.1.3计泡邮件是对长、宽、高三边中任一单边达到____CM以上(包含___CM)的速递邮件进行计泡。计泡公式为体积重量(公斤)=长(厘米)X宽(厘米)X高(厘米)/8000(立方厘米)。

  2.2结算方式及周期

  2.2.1结费方式:具体如下,以勾选方式确定。

  □现金;□支票;□银行转账

  2.2.2结算周期:具体如下,以勾选方式确定(按自然日计算)。

  □日结;□三日结;□周结;□月结

  2.3结算流程

  乙方提供结算明细及发票后,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方式及周期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账务人员:( );地址:( );联系方式:( ); 乙方账务人员:( );地址:( ); 联系方式:( )

  2.4异常情况处理标准

  2.4.1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明细及发票后,超过结费期5个工作日仍未结清邮费的,乙方按每日1%收取延迟履行违约金,并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取消甲方所有优惠待遇。

  2.4.2甲方超过30日仍未结付邮费的,乙方除核收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违约金和相关邮件费用。同时,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交寄的邮件,留置期限为3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有权依法对邮件进行处理。

  2.4.3甲方承诺的支付方式若发生银行空头退票,乙方除核收延迟履行违约金外,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违约金和相关邮件费用。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甲方不得寄递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的危险品、xxxx、xx、淫秽制品等以及xxx品、精神药物、现金、金银及一切国家法律、法规、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限寄物品,违法交

  寄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寄邮件时有权依法验视内件。甲方拒绝验视的,乙方有权拒收。

  3.1.2甲方对交寄的邮件应采用适于运输的足以保护邮件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3.1.3遇有大批量邮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收寄准备。

  3.1.4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结算交寄邮件的所有费用,不得以理赔、指标考评等理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费用中扣除。

  3.1.5对于无法辩别性质的物品,甲方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后方可交寄。

  3.1.6甲方需配合乙方定期对邮件详情单以及网站信息进行复核及抽查工作。

  3.1.7甲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邮件收件人(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人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乙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由甲方对乙方予以补偿。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工作人员一同封装邮件。若甲方要求自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签订《邮件自封安全协议》,且乙方仍有权对其进行抽查。

  3.2.2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交寄的邮件进行验视,如属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邮件,乙方有权拒绝收寄。因甲方寄递违法或违禁物品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管理部门限寄的邮件的寄递,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部门规定办理。

  3.2.3乙方无审核甲方交寄邮件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3.2.4乙方应确保甲方交寄的邮件及时处理发出,不得延误。

  3.2.5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按时提供每周期的邮费明细清单。

快递合作协议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国际快件业务合作订立本合同,以便相互促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期限

  本协议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年。如本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完成以下事宜:

  1、在本协议续签备用处(如该处已用完,应更换新的协议书)重新签字、盖章,日期应与上年期满日相接。

  2、更换并重签适用于下一合同期限的附件一、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委托甲方出运国际快件,甲方应尽全力以最快的时间安排运送快件。

  第三条价格

  甲方根据其市场公布价格、乙方的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协议的履行期限等因素,决定其对乙方的价格(见附件一)乙方享受的实际价格,等于甲方市场公布价与附件一对应百分比的乘积。

  第四条调价

  1、预测:甲方在预测乙方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对乙方的价格。当实际与预测出现较大差异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2、补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本协议发生之日给予乙方的折扣予以收回。

  a、乙方将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义务擅自转给第三方;

  b、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运单、包装等甲方专有物品转给第三方;

  c、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甲方运费;

  d、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快件业务转给第三方快件公司出运。(当甲方无能力提供第三方快件公司服务时除外);

  3、a、密度:甲方市场公布价格时根据标准体积重量比(6m3:1ton)制定得.若乙方托运的体积重量比超标时,甲方有权按体积重量进行收费。

  b、加收:若发生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测的临时费用(包括当不仅限于关税、仓储费等),甲方有权额外收取这类费用,但需逐项鉴别。

  c、年审:价格百分比最少每年审核一次。如有修改,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d、本条(即第四条)规定的调价或加收,甲方应在发生后的7日内作出书面确认。

  第五条甲方免费提供各类物料,国际dhl单证、纸箱资料等,但乙方必须保证专物专用。

  第六条

  1、乙方保证所有托运货物都没有法律、条约和公约禁运的物品。

  注:

  禁运物品是指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定的危险品、贵重品、有害材料、武器、军用装备及其零部件、非法药品或毒品、宝石、珠宝首饰、现金、有价证卷、动植物、法律禁止的类似货物、需要特别处理或标有必要条件的货物;

  已向我司声明,协议同意作为特别运输的不在此列;

  2、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拒收乙方补安全、不合法的托运货物。

  第七条甲方全部通过国际快件网络将乙方委托甲方的国际快件运送到目的地,并提供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加急服务等。在乙方没有指定网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地区的不同选择优势网络渠道出货。现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网络价格参考附件二。

  第八条所有运费到付的快件,若乙方的客户在八个月内拒付,则应付运费无条件全部由乙方支付,不享受优惠折扣。

  第九条甲方每月凭pod单证、电脑帐单,于一周内与乙方结清运费。

  第十条甲方将派有关专业人员解决任何乙方快件的查询与投诉。如夸奖发生丢失或时间延误,乙方应自动提供有关快件的全部详细资料,如却是为甲方过错导致,将按协议第十三条款赔偿。

  第十一条保密

  1、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得知对方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名单、价格折扣、服务网络和其他商业资料),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注:双方:本协议终止后得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终止

  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a、一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又未见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的责任:

  一般情况:

  1、若文件丢失或损坏,确实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票快件邮费,另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给乙方。

  2、若货物丢失或损坏,确实是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件的邮费,另外按照货物的实际金额赔偿给乙方。

  3、快件、货物延误按照iata和华沙公约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

  乙方按文件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申报价值,申报价值超过100美金(含100美金)必须进行报关,乙方可根据自身参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甲方不承担的责任:

  1、货物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

  甲方将按照盛捷作业标准尽全力派送乙方的货物,但这不是甲方的保证,对于任何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如海关查验、*等),乙方不能援引盛捷作业标准来要求甲方负责。

  2、无法控制的情况

  如果遭遇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货物丢失、破损或错误派送,甲方不能承担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暴风雪、洪水;

  不可抗力,如:战争、飞机失事、禁运;

  货物原有的缺陷或特征(即使在收件时我们已经知道);

  非甲方人员的行为或疏忽,如:

  ——发件人;

  ——收件人;

  ——海关或其他直接*官员

  ——各种安全检查中电场、磁场导致的任何电磁产品的破坏和信息丢失,甲方也不负责。

  3、间接损失

  无论是否属于合约或诉讼范围,以下情况(包括疏忽甚至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甲方也不能负责。

  间接或特殊的损失或丢失;

  其他间接损失;

  未被其他合约。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利息、市场、机会、货物效用的损失。

  4、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适用于托运货物到达或途径非发件国的情况。该公约管制并在多数案例中进一步限制乐承运人对货物丢失、破损所应负的责任。

  5、承运人

  乙方同意:甲方不是普通承运人,甲方保留可以无条件拒绝或放弃为任何个人、集体、公司承运任何货物的`权利。

  6、留置权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未及时支付运费、关税、预付款或运输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任何承运的货物,在这些费用支付前,甲方将持有这些货物,并可以拒绝乙方的返还要求。

  7、送货

  信箱或邮政编码不适用甲方送货,甲方送货仅遵由乙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这并意味着由收件人本人领取,设有甲方速递中心的收件地,甲方将把托运货物送达该中心。

  8、路线

  所有托运货物的路线和转运,都是根据甲方的判断而随时安排的,不存在双方协定的中转地。

  第十四条协议和附件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势,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定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均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双方各保留一份原件。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扩展2)

——快递服务合同 (菁华3篇)

快递服务合同1

  甲方:快递服务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是中通快递在金乡的唯一授权的区域代理商,享有在金乡区域的一切相关经营权、收益权、管理权,标识使用权、品牌拥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人要求在金乡加盟中通速递,均需签订本合同。

  2、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甲方所有的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从事中通快递服务经营活动。

  3、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区域加盟代理商在经营之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4、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一方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自行独自享有和承担,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

  二、加盟条件。

  1、乙方应自行设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仓库、交通工具及办公所需的其它设备设施。其它设备设施中包含至少一台可正常上网的电脑、一把无线扫码枪;

  2、风险保证押金: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缴风险保证押金元,用以保证派件安全和时效。特别说明:遗失罚款1000元/票(如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按实际价值处罚),延误罚款100元/票。

  3、网络加盟费:乙方以下列条款中的第种加盟方式加盟。加盟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加盟方式(一):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网络加盟费人民币元/年。乙方有权续签约,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乙方未续签合同,甲方可以在该区另招加盟商。

  加盟方式(二):乙方买断永久加盟区域的经营品牌使用权,需一次交纳加盟费 元,乙方有权转卖经营权。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行为以及执行协议约定的情况,并对乙方违背《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网管条例)行为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缴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发件费用及乙方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条款受到的罚款等相关费用。

  (2)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予退回风险保证押金,保留对甲造成其他损失的追偿权:

  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②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③乙方严重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且给甲方带来经济上较大损失的。

  ④协议期内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快递公司网络的。

  ⑤乙方损毁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中条款规定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规定为乙方提供速递网络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的网络资源,获取甲方分派的快件派送业务;派送费用:0.8元 /票(以客户签收计数)

  (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物流快递业务,并自行决定快件收运价格及与客户间的结算方式;甲方按公司统一价格的6.8折收取乙方的发件费用(甲方提供面单)。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每日准时到甲方收发件,运费自理。严格按照《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日支付应付甲方的全部费用;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另外自营或者以其他公司名义经营其他快件业务;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清单等各种物料;

  (4)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时,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允许甲方或者甲方派遣的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内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情况;

  (6)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行为受到本协议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约束,任何违背《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一律遵循《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六、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及延续。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再续约,乙方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延续至下一期协议期满;

  2、甲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须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待双方财务对清账目并结算完毕后,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交纳的押金、风险保证押金;

  3、如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甲方只退还乙方所风险保证金的50%给乙方;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快递服务合同2

  甲方(收件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发件方):

  法定代表(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区域及价格见合同附表(不管物价上升或下降),此表价格不含税,若索要发票,按10%的税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利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接收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接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果乙方要求改变送货目的地,所产生发费用由乙方负责。

  2.5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派送(限于凤冈县城),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

  2.7 同一地点,同一收件人,按批量结算。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但不提供塑料袋和包装箱。

  2.9 只要外包装好,若有内损(质量、数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必须签收。

  2.10 若乙方在发货过程中夹带违禁物品或有价证劵、支票、现金、发票、手机、首饰、高贵物品,导致有关部门没收货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还要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12 甲方有权拒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三超物品(重量大于100公斤,长度大于2米,三边之和大于3米)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包管的要求。

  3.2 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 第一条的区域及价格支付邮费。

  3.4 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外包装若受损,乙方有权开箱验货,并按照中通速递公司的赔偿办法处理。

  3.5 乙方指定的发件网点属于超区范围,乙方自行提取。

  3.6 乙方交给甲方的货物被运输车辆错运到其他地方,乙方有权按当时面单指定地方货收货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 以现金方式:每月1号—5号结算上月的邮寄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20 年4月1日—20 年12月31日。

  第六条:争议处理

  6.1有关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达不成的,移交上海中通速递公司总裁部处理。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未见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协议为附件。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意见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7.5以上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服务合同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快递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快递公司。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3.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的资料,物件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4.每项快递业务,甲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5.乙方对甲方送件速度的一般要求为:

  _________公里以内_________分钟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 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 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超过_________公里面议;

  特殊急件另行安排。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重要单证,如提货单,手册,税单等进行签收并妥善保管。

  7.若甲方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送抵目的地后应立即致电乙方,并由收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

  9.甲方的快递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均价。

  10.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及时付清款项。

  11.违约责任

  甲方若出现延时或遗失单证,现金,损坏物件等现象,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所委托的物件违反国家规定,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扩展3)

——快递合作协议书 (菁华10篇)

快递合作协议书1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2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3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4

  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xx速递详情单:xx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xx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xx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xx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xx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xx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xx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xx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xx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xx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xx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xx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5

  甲方:深圳市华航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经深圳口岸出口至香港之运输报关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出口的指定货物到香港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公司提货或及时派送入仓。

  二、乙方要安排出口货物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深圳操作部,通知大陆送货时间、品名、重量、体积、包装情况、香港派送或入仓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以便甲方能准确安排装货、报关、派送及入仓。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的货物,我司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乙方须如实提供货物品名、数量及唛头标记,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或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电脑系统坏、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

  五、乙方交运的货物,必须保证包装牢固、安全,特别是易碎品。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六、收费及发车时间之规定:

  a、收费标准: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 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贵司所出货物我司按rmb /kg收费。香港如需我司派送则另收派送费。

  b、 发车时间及贵司送货时间规定:早班车特指每周一到周六凌晨四点钟始发的中港货车,由于周日香港放假, 周日凌晨四点不发车。如遇法定假期发车时间甲方另行通知。贵司送货到我司深圳仓库的时间应越早越好。最迟不能超过凌晨2:30,这样才能更加保证贵司货物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七、结算采取月结 天方式。即乙方务必在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付清给甲方上个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如5月份发生的费用,乙方务必在6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超过一天按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如对赔偿事宜有异议,应先付款后协商。

  八、所有发生费用均不含税费,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税务发票,则发生税款须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手写发票税为发票所开金额的5%,电脑打制发票税则是发票所开金额的6.6%计收。

  九、本协议自二零 年 月 日 至 二零 年 月 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后,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及签名) 乙方:(盖章及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国际快递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_________到世界各地的各类商务文件、 小件物品的快递业务,保证安全、快速、服务周到。

  2.服务采取门到门,桌到桌的方式,在有效工作日内, 每天定时上门或电话联系收件;特殊情况,电话预约。

  3.收件时,应与乙方负责人员共同核定文件、物品所交地址、公司名称、文件种类以及所应提交的必备文件的准确性、齐备性。并在乙方交接记录上签署姓名与收件时间。

  4.免费为乙方提供文件、物品的一般包装,并代乙方用电脑填制分运单,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写内容填写,由此所产生的错误由甲方负责。分运单发件人联由甲方在

  元(样品办理保险索赔另计),并提供同样快件再次免费寄送服务。

  12.甲方代乙方办理通过邮局递交的邮件业务,在邮局收费的基础上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设有专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与乙方其他部门发生来往,乙方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应准确提供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别、城市、 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以保证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对所提交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杜绝危险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应向甲方提交形式发票3份,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价值最好掌握在400美元以内。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快递业务,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快件, 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每月按照甲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如有差错,应与甲方联系, 以便纠正。乙方应在收到帐单后15日内付清款项。

  6.对协定价格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商议, 商议后的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应负责分运单背面所载与乙方有关的所有条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壹年有效。

  3.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并以新的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经深圳口岸出口至香港之运输报关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出口的指定货物到香港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公司提货或及时派送入仓。

  二、乙方要安排出口货物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深圳操作部,通知大陆送货时间、品名、重量、体积、包装情况、香港派送或入仓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以便甲方能准确安排装货、报关、派送及入仓。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的货物,我司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乙方须如实提供货物品名、数量及唛头标记,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或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电脑系统坏、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

  五、乙方交运的货物,必须保证包装牢固、安全,特别是易碎品。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六、收费及发车时间之规定:

  A、收费标准: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贵司所出货物我司按RMB/KG收费。香港如需我司派送则另收派送费。

  B、发车时间及贵司送货时间规定:早班车特指每周一到周六凌晨四点钟始发的中港货车,由于周日香港放假,周日凌晨四点不发车。如遇法定假期发车时间甲方另行通知。贵司送货到我司深圳仓库的时间应越早越好。最迟不能超过凌晨2:30,这样才能更加保证贵司货物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七、结算采取月结30天方式。即乙方务必在每月1日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付清给甲方上个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如5月份发生的费用,乙方务必在6月1日前付清给甲方)。超过一天按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如对赔偿事宜有异议,应先付款后协商。

  八、所有发生费用均不含税费,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税务发票,则发生税款须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手写发票税为发票所开金额的5%,电脑打制发票税则是发票所开金额的6.6%计收。

  九、本协议自二零xx年月日至二零xx年月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后,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及签名)乙方:(盖章及签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9

  甲方:深圳市华航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经深圳口岸出口至香港之运输报关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出口的指定货物到香港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公司提货或及时派送入仓。

  二、乙方要安排出口货物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深圳操作部,通知大陆送货时间、品名、重量、体积、包装情况、香港派送或入仓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以便甲方能准确安排装货、报关、派送及入仓。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的货物,我司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乙方须如实提供货物品名、数量及唛头标记,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或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电脑系统坏、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

  五、乙方交运的货物,必须保证包装牢固、安全,特别是易碎品。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六、收费及发车时间之规定:

  a、收费标准: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 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贵司所出货物我司按rmb /kg收费。香港如需我司派送则另收派送费。

  b、 发车时间及贵司送货时间规定:早班车特指每周一到周六凌晨四点钟始发的中港货车,由于周日香港放假, 周日凌晨四点不发车。如遇法定假期发车时间甲方另行通知。贵司送货到我司深圳仓库的时间应越早越好。最迟不能超过凌晨2:30,这样才能更加保证贵司货物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七、结算采取月结 天方式。即乙方务必在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付清给甲方上个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如5月份发生的费用,乙方务必在6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超过一天按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如对赔偿事宜有异议,应先付款后协商。

  八、所有发生费用均不含税费,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税务发票,则发生税款须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手写发票税为发票所开金额的5%,电脑打制发票税则是发票所开金额的6.6%计收。

  九、本协议自二零 年 月 日 至 二零 年 月 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后,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及签名) 乙方:(盖章及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10

  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xx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扩展4)

——快递合作协议书 (菁华9篇)

快递合作协议书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国内快件寄递服务。

  2、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1)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______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______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2)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______%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快递价格

  地区

  首重(元/公斤)

  续重(元/公斤)

  第六条: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______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2

  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xx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快递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迪比翼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客户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用且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为方便结算,经乙方考察,特为甲方提供月结款项及快递运输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代理快件范围: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航空局有关运输安全要求,必须不违反国家禁运物品的有关规定,如被机场安检部门或海关有关执法部门查出的所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接收易燃、易爆、腐蚀、液体、粉末、食品、军货武器、药品、光碟及邮政法规定不能寄递的物品。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2、乙方有权决定所承运快件的出运路径及航班,尽可能安排最快方式出运,自取件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询问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跟踪查询服务。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4、签订协议书后,乙方根据甲方寄件通知申请,安排外勤操作业务员按公司正常服务标准(但至少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当日的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收派件服务。

  5、乙方收到快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能够顺利运达目的地。乙方应做好货物离港信息跟踪,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按乙方规定的统一包装标准。

  2、甲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杜绝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国际快递代理性质的委托行为。所有委托均系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中的商业需要或其他需要而作为最终的发件人而委托乙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快件的发运特点和要求,提供正确、完整、文字清晰的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收发件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对于包裹类快件,须提供货运物品品名、真实价值及国内外有关机构所需要的一切单据(如商业或形式发票、外汇核销单、原产地证书等),以便乙方为甲方正常运输及甲方收件人顺利清关。

  4、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或无法送达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的`退件运费和清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出口及结算方式:

  1、出口预付定价及结算方式

  1)若甲方要求采用出口快件预付结算方式,乙方将按本协议所附之价目表所载之当时有效的运价、TNT/DHL网站所公布的现时有效的燃油附加费以及特定地区特别派送费与乙方结算,因出口物品产生的有关报关和其他各种*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支付或提前转交乙方代为支付。

  2)乙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内不能随便变更投标时确定的价格,如遇价格变化,应提前跟甲方商量,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鉴于甲方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每月结算一次。

  货物运出后,乙方每月 日前将前月运费发票/账单送至甲方。若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账单有异议,应在签收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便甲方核实。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发票/账单的内容。

  甲方在实际付款前已从乙方取得发票的,该发票不能作甲方已付款的凭证。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发票/账单日起的 天内以现金、支票、转账或其他未定方式付清款项。

  2、乙方向甲方收取运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快递账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货物未在乙方服务范围内或客户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货物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延误(超过附录价格表中承诺的时效2个工作日以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未及时取件或者操作失误却未跟甲方说明确认而造成的延误、货物运输途中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反馈快件的异常信息;不包括货物因航班落货、出口时海关查车延误、目的地海关清关的时间及战争或自然灾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货损、货差、受潮、丢失等,若货物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货物没有保险的,乙方将按照《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文件每票最高20美金。包裹类快件按甲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

  的海关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100美金。

  2、乙方不承担任何快件损失、损坏、延误引起的连带责任及快件在目的地由于收件人无法清关造成的扣关、销毁、退回等一切后果;如收件人拒绝支付快件在目的地海关产生的关税造成的后果乙方只协助处理。

  3、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投保,则按*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按所运货物申报价值(人民币)千分之三的金额投保,最低一票100元,且申报价值必须属实。

  4、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应按运费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追索该运费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若甲方连续拖欠运费三十天以上,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信用服务并停止取件和快件中转,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保留加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这种附加费为临时性的,不包含在双方约定的运费中。

  3、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包括价目表及备注条款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收取乙方的招标押金5000元,只做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8月19日国际邮寄招标押金,未经乙方许可,不能抵用任何费用。双方合作期间,此押金将一直由甲方保管。在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投标押金。经甲方确认后须无条件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在快递托运单中签订姓名,则该项业务服务的各项条款即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本协议使用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法人资格;b.单位信誉状况良好。

  8、本协议的签订,属双方公司行为,双方工作人员的变动均不对双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权利构成影响。

  附:本协议附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月度是指每月1日到31日)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快递合作协议书4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5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7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国际快递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_________到世界各地的各类商务文件、 小件物品的快递业务,保证安全、快速、服务周到。

  2.服务采取门到门,桌到桌的方式,在有效工作日内, 每天定时上门或电话联系收件;特殊情况,电话预约。

  3.收件时,应与乙方负责人员共同核定文件、物品所交地址、公司名称、文件种类以及所应提交的必备文件的准确性、齐备性。并在乙方交接记录上签署姓名与收件时间。

  4.免费为乙方提供文件、物品的一般包装,并代乙方用电脑填制分运单,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写内容填写,由此所产生的错误由甲方负责。分运单发件人联由甲方在第二天送交乙方。

  5.自收件时起,甲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交文件、物品发出,并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国外代理,保证文件、物品按时到达。

  6.定期向乙方返馈国外收件人签收信息,内容包括:收件人签名和盖章、 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整个快件的提交时间。

  7.及时办理乙方快件的查询业务。所有查询业务应根据国别与地区的不同, 在1-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复。

  8.所有快件费用采取月终结算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统计资料、 原始单据与发票办理财务结算。甲方按照报价费率表计算金额的_________%收取费用。(费率表附后)

  9.甲方除应负责上述条款的责任与义务外, 还应承担分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中所有与甲方有关条款的责任。

  10.快件价格的变动应提前30天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商定, 商定价格从次月执行。现行快件价格见附件。

  1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文件、样品遗失,甲方按每件赔偿80美元(样品办理保险索赔另计),并提供同样快件再次免费寄送服务。

  12.甲方代乙方办理通过邮局递交的邮件业务,在邮局收费的基础上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设有专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与乙方其他部门发生来往,乙方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应准确提供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别、城市、 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以保证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对所提交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杜绝危险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应向甲方提交形式发票3份,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价值最好掌握在400美元以内。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快递业务,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快件, 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每月按照甲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如有差错,应与甲方联系, 以便纠正。乙方应在收到帐单后15日内付清款项。

  6.对协定价格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商议, 商议后的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应负责分运单背面所载与乙方有关的所有条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壹年有效。

  3.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并以新的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9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扩展5)

——快递合作协议书 (菁华5篇)

快递合作协议书1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2

  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xx速递详情单:xx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xx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xx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xx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xx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xx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xx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xx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xx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xx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xx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xx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3

  甲方:××市××××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经深圳口岸出口至香港之运输报关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出口的指定货物到香港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公司提货或及时派送入仓。

  二、乙方要安排出口货物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深圳操作部,通知大陆送货时间、品名、重量、体积、包装情况、香港派送或入仓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以便甲方能准确安排装货、报关、派送及入仓。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的货物,我司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乙方须如实提供货物品名、数量及唛头标记,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或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电脑系统坏、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

  五、乙方交运的货物,必须保证包装牢固、安全,特别是易碎品。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六、收费及发车时间之规定:

  A、收费标准: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贵司所出货物我司按RMB/KG收费。香港如需我司派送则另收派送费。

  B、发车时间及贵司送货时间规定:早班车特指每周一到周六凌晨四点钟始发的中港货车,由于周日香港放假,周日凌晨四点不发车。如遇法定假期发车时间甲方另行通知。贵司送货到我司深圳仓库的时间应越早越好。最迟不能超过凌晨2:30,这样才能更加保证贵司货物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七、结算采取月结天方式。即乙方务必在每月日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付清给甲方上个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如5月份发生的费用,乙方务必在6月日前付清给甲方)。超过一天按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如对赔偿事宜有异议,应先付款后协商。

  八、所有发生费用均不含税费,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税务发票,则发生税款须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手写发票税为发票所开金额的5%,电脑打制发票税则是发票所开金额的6.6%计收。

  九、本协议自二零零年月日至二零零年月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后,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及签名)

  乙方:(盖章及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迪比翼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客户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用且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为方便结算,经乙方考察,特为甲方提供月结款项及快递运输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代理快件范围: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航空局有关运输安全要求,必须不违反国家禁运物品的有关规定,如被机场安检部门或海关有关执法部门查出的所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接收易燃、易爆、腐蚀、液体、粉末、食品、军货武器、药品、光碟及邮政法规定不能寄递的物品。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2、乙方有权决定所承运快件的出运路径及航班,尽可能安排最快方式出运,自取件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询问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跟踪查询服务。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4、签订协议书后,乙方根据甲方寄件通知申请,安排外勤操作业务员按公司正常服务标准(但至少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当日的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收派件服务。

  5、乙方收到快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能够顺利运达目的地。乙方应做好货物离港信息跟踪,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按乙方规定的统一包装标准。

  2、甲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杜绝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国际快递代理性质的委托行为。所有委托均系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中的商业需要或其他需要而作为最终的发件人而委托乙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快件的发运特点和要求,提供正确、完整、文字清晰的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收发件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对于包裹类快件,须提供货运物品品名、真实价值及国内外有关机构所需要的一切单据(如商业或形式发票、外汇核销单、原产地证书等),以便乙方为甲方正常运输及甲方收件人顺利清关。

  4、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或无法送达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的退件运费和清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出口及结算方式:

  1、出口预付定价及结算方式

  1)若甲方要求采用出口快件预付结算方式,乙方将按本协议所附之价目表所载之当时有效的运价、TNT/DHL网站所公布的现时有效的燃油附加费以及特定地区特别派送费与乙方结算,因出口物品产生的有关报关和其他各种*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支付或提前转交乙方代为支付。

  2)乙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内不能随便变更投标时确定的价格,如遇价格变化,应提前跟甲方商量,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鉴于甲方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每月结算一次。

  货物运出后,乙方每月 日前将前月运费发票/账单送至甲方。若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账单有异议,应在签收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便甲方核实。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发票/账单的.内容。

  甲方在实际付款前已从乙方取得发票的,该发票不能作甲方已付款的凭证。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发票/账单日起的 天内以现金、支票、转账或其他未定方式付清款项。

  2、乙方向甲方收取运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快递账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货物未在乙方服务范围内或客户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货物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延误(超过附录价格表中承诺的时效2个工作日以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未及时取件或者操作失误却未跟甲方说明确认而造成的延误、货物运输途中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反馈快件的异常信息;不包括货物因航班落货、出口时海关查车延误、目的地海关清关的时间及战争或自然灾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货损、货差、受潮、丢失等,若货物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货物没有保险的,乙方将按照《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文件每票最高20美金。包裹类快件按甲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

  的海关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100美金。

  2、乙方不承担任何快件损失、损坏、延误引起的连带责任及快件在目的地由于收件人无法清关造成的扣关、销毁、退回等一切后果;如收件人拒绝支付快件在目的地海关产生的关税造成的后果乙方只协助处理。

  3、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投保,则按*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按所运货物申报价值(人民币)千分之三的金额投保,最低一票100元,且申报价值必须属实。

  4、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应按运费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追索该运费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若甲方连续拖欠运费三十天以上,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信用服务并停止取件和快件中转,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保留加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这种附加费为临时性的,不包含在双方约定的运费中。

  3、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包括价目表及备注条款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收取乙方的招标押金5000元,只做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8月19日国际邮寄招标押金,未经乙方许可,不能抵用任何费用。双方合作期间,此押金将一直由甲方保管。在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投标押金。经甲方确认后须无条件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在快递托运单中签订姓名,则该项业务服务的各项条款即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本协议使用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法人资格;b.单位信誉状况良好。

  8、本协议的签订,属双方公司行为,双方工作人员的变动均不对双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权利构成影响。

  附:本协议附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月度是指每月1日到31日)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快递合作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国际快递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成都到世界各地的各类商务文件、 小件物品的快递业务,保证安全、快速、服务周到。

  2.服务采取门到门,桌到桌的方式,在有效工作日内,每天定时上门或电话联系收件;特殊情况,电话预约。

  3.收件时,应与乙方负责人员共同核定文件、物品所交地址、公司名称、文件种类以及所应提交的必备文件的准确性、齐备性。并在乙方交接记录上签署姓名与收件时间。

  4.免费为乙方提供文件、物品的一般包装,并代乙方用电脑填制分运单,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写内容填写,由此所产生的错误由甲方负责。分运单发件人联由甲方在第二天送交乙方。

  5.自收件时起,甲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交文件、物品发出,并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国外代理,保证文件、物品按时到达。

  6.定期向乙方返馈国外收件人签收信息,内容包括:收件人签名和盖章、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整个快件的提交时间。

  7.及时办理乙方快件的查询业务。所有查询业务应根据国别与地区的不同,在1-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复。

  8.所有快件费用采取月终结算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统计资料、原始单据与发票办理财务结算。甲方按照报价费率表计算金额的_____%收取费用。(费率表附后)

  9.甲方除应负责上述条款的责任与义务外,还应承担分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中所有与甲方有关条款的责任。

  10.快件价格的变动应提前30天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商定,商定价格从次月执行。现行快件价格见附件。

  由于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文件、样品遗失,甲方按每件赔偿80美元(样品办理保险索赔另计),并提供同样快件再次免费寄送服务。

  甲方代乙方办理通过邮局递交的邮件业务,在邮局收费的基础上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设有专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与乙方其他部门发生来往,乙方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应准确提供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别、城市、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以保证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对所提交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杜绝危险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应向甲方提交形式发票3份,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价值最好掌握在400美元以内。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快递业务,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快件,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每月按照甲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如有差错,应与甲方联系,以便纠正。乙方应在收到帐单后15日内付清款项。

  6.对协定价格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商议,商议后的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应负责分运单背面所载与乙方有关的所有条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壹年有效。

  3.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并以新的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扩展6)

——快递合作协议书 (菁华9篇)

快递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迪比翼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客户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用且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为方便结算,经乙方考察,特为甲方提供月结款项及快递运输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代理快件范围: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航空局有关运输安全要求,必须不违反国家禁运物品的有关规定,如被机场安检部门或海关有关执法部门查出的所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接收易燃、易爆、腐蚀、液体、粉末、食品、军货武器、药品、光碟及邮政法规定不能寄递的物品。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2、乙方有权决定所承运快件的出运路径及航班,尽可能安排最快方式出运,自取件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询问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跟踪查询服务。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4、签订协议书后,乙方根据甲方寄件通知申请,安排外勤操作业务员按公司正常服务标准(但至少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当日的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收派件服务。

  5、乙方收到快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能够顺利运达目的地。乙方应做好货物离港信息跟踪,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按乙方规定的统一包装标准。

  2、甲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杜绝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国际快递代理性质的委托行为。所有委托均系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中的商业需要或其他需要而作为最终的发件人而委托乙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快件的发运特点和要求,提供正确、完整、文字清晰的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收发件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对于包裹类快件,须提供货运物品品名、真实价值及国内外有关机构所需要的一切单据(如商业或形式发票、外汇核销单、原产地证书等),以便乙方为甲方正常运输及甲方收件人顺利清关。

  4、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或无法送达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的退件运费和清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出口及结算方式:

  1、出口预付定价及结算方式

  1)若甲方要求采用出口快件预付结算方式,乙方将按本协议所附之价目表所载之当时有效的运价、TNT/DHL网站所公布的现时有效的燃油附加费以及特定地区特别派送费与乙方结算,因出口物品产生的`有关报关和其他各种*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支付或提前转交乙方代为支付。

  2)乙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内不能随便变更投标时确定的价格,如遇价格变化,应提前跟甲方商量,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鉴于甲方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每月结算一次。

  货物运出后,乙方每月 日前将前月运费发票/账单送至甲方。若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账单有异议,应在签收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便甲方核实。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发票/账单的内容。

  甲方在实际付款前已从乙方取得发票的,该发票不能作甲方已付款的凭证。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发票/账单日起的 天内以现金、支票、转账或其他未定方式付清款项。

  2、乙方向甲方收取运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快递账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货物未在乙方服务范围内或客户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货物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延误(超过附录价格表中承诺的时效2个工作日以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未及时取件或者操作失误却未跟甲方说明确认而造成的延误、货物运输途中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反馈快件的异常信息;不包括货物因航班落货、出口时海关查车延误、目的地海关清关的时间及战争或自然灾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货损、货差、受潮、丢失等,若货物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货物没有保险的,乙方将按照《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文件每票最高20美金。包裹类快件按甲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

  的海关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100美金。

  2、乙方不承担任何快件损失、损坏、延误引起的连带责任及快件在目的地由于收件人无法清关造成的扣关、销毁、退回等一切后果;如收件人拒绝支付快件在目的地海关产生的关税造成的后果乙方只协助处理。

  3、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投保,则按*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按所运货物申报价值(人民币)千分之三的金额投保,最低一票100元,且申报价值必须属实。

  4、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应按运费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追索该运费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若甲方连续拖欠运费三十天以上,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信用服务并停止取件和快件中转,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保留加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这种附加费为临时性的,不包含在双方约定的运费中。

  3、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包括价目表及备注条款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收取乙方的招标押金5000元,只做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8月19日国际邮寄招标押金,未经乙方许可,不能抵用任何费用。双方合作期间,此押金将一直由甲方保管。在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投标押金。经甲方确认后须无条件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在快递托运单中签订姓名,则该项业务服务的各项条款即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本协议使用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法人资格;b.单位信誉状况良好。

  8、本协议的签订,属双方公司行为,双方工作人员的变动均不对双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权利构成影响。

  附:本协议附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月度是指每月1日到31日)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快递合作协议书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3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4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国内快件寄递服务。

  2、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1)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______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______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2)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______%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快递价格

  地区

  首重(元/公斤)

  续重(元/公斤)

  第六条: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______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5

  甲方:深圳市华航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经深圳口岸出口至香港之运输报关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出口的指定货物到香港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公司提货或及时派送入仓。

  二、乙方要安排出口货物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深圳操作部,通知大陆送货时间、品名、重量、体积、包装情况、香港派送或入仓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以便甲方能准确安排装货、报关、派送及入仓。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的货物,我司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乙方须如实提供货物品名、数量及唛头标记,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或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电脑系统坏、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

  五、乙方交运的货物,必须保证包装牢固、安全,特别是易碎品。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六、收费及发车时间之规定:

  a、收费标准: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 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贵司所出货物我司按rmb /kg收费。香港如需我司派送则另收派送费。

  b、 发车时间及贵司送货时间规定:早班车特指每周一到周六凌晨四点钟始发的中港货车,由于周日香港放假, 周日凌晨四点不发车。如遇法定假期发车时间甲方另行通知。贵司送货到我司深圳仓库的时间应越早越好。最迟不能超过凌晨2:30,这样才能更加保证贵司货物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七、结算采取月结 天方式。即乙方务必在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付清给甲方上个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如5月份发生的费用,乙方务必在6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超过一天按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如对赔偿事宜有异议,应先付款后协商。

  八、所有发生费用均不含税费,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税务发票,则发生税款须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手写发票税为发票所开金额的5%,电脑打制发票税则是发票所开金额的6.6%计收。

  九、本协议自二零 年 月 日 至 二零 年 月 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后,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及签名) 乙方:(盖章及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迪比翼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客户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用且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为方便结算,经乙方考察,特为甲方提供月结款项及快递运输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代理快件范围: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航空局有关运输安全要求,必须不违反国家禁运物品的有关规定,如被机场安检部门或海关有关执法部门查出的所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接收易燃、易爆、腐蚀、液体、粉末、食品、军货武器、药品、光碟及邮政法规定不能寄递的物品。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2、乙方有权决定所承运快件的出运路径及航班,尽可能安排最快方式出运,自取件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询问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跟踪查询服务。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4、签订协议书后,乙方根据甲方寄件通知申请,安排外勤操作业务员按公司正常服务标准(但至少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当日的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收派件服务。

  5、乙方收到快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能够顺利运达目的地。乙方应做好货物离港信息跟踪,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按乙方规定的统一包装标准。

  2、甲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杜绝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国际快递代理性质的.委托行为。所有委托均系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中的商业需要或其他需要而作为最终的发件人而委托乙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快件的发运特点和要求,提供正确、完整、文字清晰的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收发件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对于包裹类快件,须提供货运物品品名、真实价值及国内外有关机构所需要的一切单据(如商业或形式发票、外汇核销单、原产地证书等),以便乙方为甲方正常运输及甲方收件人顺利清关。

  4、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或无法送达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的退件运费和清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出口及结算方式:

  1、出口预付定价及结算方式

  1)若甲方要求采用出口快件预付结算方式,乙方将按本协议所附之价目表所载之当时有效的运价、TNT/DHL网站所公布的现时有效的燃油附加费以及特定地区特别派送费与乙方结算,因出口物品产生的有关报关和其他各种*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支付或提前转交乙方代为支付。

  2)乙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内不能随便变更投标时确定的价格,如遇价格变化,应提前跟甲方商量,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鉴于甲方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每月结算一次。

  货物运出后,乙方每月 日前将前月运费发票/账单送至甲方。若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账单有异议,应在签收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便甲方核实。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发票/账单的内容。

  甲方在实际付款前已从乙方取得发票的,该发票不能作甲方已付款的凭证。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发票/账单日起的 天内以现金、支票、转账或其他未定方式付清款项。

  2、乙方向甲方收取运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快递账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货物未在乙方服务范围内或客户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货物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延误(超过附录价格表中承诺的时效2个工作日以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未及时取件或者操作失误却未跟甲方说明确认而造成的延误、货物运输途中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反馈快件的异常信息;不包括货物因航班落货、出口时海关查车延误、目的地海关清关的时间及战争或自然灾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货损、货差、受潮、丢失等,若货物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货物没有保险的,乙方将按照《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文件每票最高20美金。包裹类快件按甲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

  的海关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100美金。

  2、乙方不承担任何快件损失、损坏、延误引起的连带责任及快件在目的地由于收件人无法清关造成的扣关、销毁、退回等一切后果;如收件人拒绝支付快件在目的地海关产生的关税造成的后果乙方只协助处理。

  3、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投保,则按*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按所运货物申报价值(人民币)千分之三的金额投保,最低一票100元,且申报价值必须属实。

  4、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应按运费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追索该运费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若甲方连续拖欠运费三十天以上,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信用服务并停止取件和快件中转,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保留加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这种附加费为临时性的,不包含在双方约定的运费中。

  3、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包括价目表及备注条款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收取乙方的招标押金5000元,只做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8月19日国际邮寄招标押金,未经乙方许可,不能抵用任何费用。双方合作期间,此押金将一直由甲方保管。在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投标押金。经甲方确认后须无条件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在快递托运单中签订姓名,则该项业务服务的各项条款即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本协议使用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法人资格;b.单位信誉状况良好。

  8、本协议的签订,属双方公司行为,双方工作人员的变动均不对双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权利构成影响。

  附:本协议附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月度是指每月1日到31日)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快递合作协议书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迪比翼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客户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用且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为方便结算,经乙方考察,特为甲方提供月结款项及快递运输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代理快件范围: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航空局有关运输安全要求,必须不违反国家禁运物品的有关规定,如被机场安检部门或海关有关执法部门查出的所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接收易燃、易爆、腐蚀、液体、粉末、食品、军货武器、药品、光碟及邮政法规定不能寄递的物品。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2、乙方有权决定所承运快件的出运路径及航班,尽可能安排最快方式出运,自取件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询问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跟踪查询服务。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4、签订协议书后,乙方根据甲方寄件通知申请,安排外勤操作业务员按公司正常服务标准(但至少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当日的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收派件服务。

  5、乙方收到快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能够顺利运达目的地。乙方应做好货物离港信息跟踪,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按乙方规定的统一包装标准。

  2、甲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杜绝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国际快递代理性质的委托行为。所有委托均系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中的商业需要或其他需要而作为最终的发件人而委托乙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快件的发运特点和要求,提供正确、完整、文字清晰的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收发件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对于包裹类快件,须提供货运物品品名、真实价值及国内外有关机构所需要的一切单据(如商业或形式发票、外汇核销单、原产地证书等),以便乙方为甲方正常运输及甲方收件人顺利清关。

  4、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或无法送达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的退件运费和清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出口及结算方式:

  1、出口预付定价及结算方式

  1)若甲方要求采用出口快件预付结算方式,乙方将按本协议所附之价目表所载之当时有效的运价、TNT/DHL网站所公布的现时有效的燃油附加费以及特定地区特别派送费与乙方结算,因出口物品产生的有关报关和其他各种*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支付或提前转交乙方代为支付。

  2)乙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内不能随便变更投标时确定的价格,如遇价格变化,应提前跟甲方商量,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鉴于甲方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每月结算一次。

  货物运出后,乙方每月 日前将前月运费发票/账单送至甲方。若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账单有异议,应在签收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便甲方核实。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发票/账单的内容。

  甲方在实际付款前已从乙方取得发票的,该发票不能作甲方已付款的凭证。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发票/账单日起的 天内以现金、支票、转账或其他未定方式付清款项。

  2、乙方向甲方收取运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快递账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货物未在乙方服务范围内或客户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货物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延误(超过附录价格表中承诺的时效2个工作日以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未及时取件或者操作失误却未跟甲方说明确认而造成的延误、货物运输途中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反馈快件的异常信息;不包括货物因航班落货、出口时海关查车延误、目的地海关清关的时间及战争或自然灾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货损、货差、受潮、丢失等,若货物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货物没有保险的,乙方将按照《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文件每票最高20美金。包裹类快件按甲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

  的海关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100美金。

  2、乙方不承担任何快件损失、损坏、延误引起的连带责任及快件在目的地由于收件人无法清关造成的扣关、销毁、退回等一切后果;如收件人拒绝支付快件在目的地海关产生的关税造成的后果乙方只协助处理。

  3、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投保,则按*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按所运货物申报价值(人民币)千分之三的金额投保,最低一票100元,且申报价值必须属实。

  4、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应按运费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追索该运费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若甲方连续拖欠运费三十天以上,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信用服务并停止取件和快件中转,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保留加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这种附加费为临时性的,不包含在双方约定的运费中。

  3、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包括价目表及备注条款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收取乙方的招标押金5000元,只做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8月19日国际邮寄招标押金,未经乙方许可,不能抵用任何费用。双方合作期间,此押金将一直由甲方保管。在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投标押金。经甲方确认后须无条件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在快递托运单中签订姓名,则该项业务服务的各项条款即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本协议使用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法人资格;b.单位信誉状况良好。

  8、本协议的签订,属双方公司行为,双方工作人员的变动均不对双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权利构成影响。

  附:本协议附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月度是指每月1日到31日)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快递合作协议书8

  甲方:XXXX仓储运输成都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国际快递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成都到世界各地的各类商务文件、 小件物品的快递业务,保证安全、快速、服务周到。

  2、服务采取门到门,桌到桌的方式,在有效工作日内, 每天定时上门或电话联系收件;特殊情况,电话预约。

  3、收件时,应与乙方负责人员共同核定文件、物品所交地址、公司名称、 文件种类以及所应提交的必备文件的准确性、齐备性。并在乙方交接记录上签署姓名与收件时间。

  4、免费为乙方提供文件、物品的一般包装,并代乙方用电脑填制分运单,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写内容填写,由此所产生的错误由甲方负责。分运单发件人联由甲方在第二天送交乙方。

  5、自收件时起,甲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交文件、物品发出,并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国外代理,保证文件、物品按时到达。

  6、定期向乙方返馈国外收件人签收信息,内容包括:收件人签名和盖章、 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整个快件的提交时间。

  7、及时办理乙方快件的查询业务。所有查询业务应根据国别与地区的不同, 在1-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复。

  8、所有快件费用采取月终结算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统计资料、 原始单据与发票办理财务结算。甲方按照报价费率表计算金额的 %收取费用。(费率表附后)

  9、甲方除应负责上述条款的责任与义务外, 还应承担分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中所有与甲方有关条款的责任。

  10、快件价格的变动应提前30天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商定, 商定价格从次月执行。现行快件价格见附件。

  由于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文件、样品遗失,甲方按每件赔偿80美元(样品办理保险索赔另计),并提供同样快件再次免费寄送服务。

  甲方代乙方办理通过邮局递交的邮件业务,在邮局收费的基础上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设有专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与乙方其他部门发生来往,乙方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应准确提供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别、城市、 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以保证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对所提交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 杜绝危险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应向甲方提交形式发票3份,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价值最好掌握在400美元以内。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快递业务,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快件, 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每月按照甲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如有差错,应与甲方联系, 以便纠正。乙方应在收到帐单后15日内付清款项。

  6、对协定价格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商议, 商议后的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应负责分运单背面所载与乙方有关的所有条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壹年有效。

  3.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并以新的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XXXX仓储运输成都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9

  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xx速递详情单:xx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xx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xx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xx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xx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xx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xx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xx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xx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xx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xx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xx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扩展7)

——快递运输合同 (菁华9篇)

快递运输合同1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快递运输合同2

  委托方:cc(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六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运输合同3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货件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故双方经过*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2 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3 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 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 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2.4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负担(详见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四、价格及结算

  4.1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快递收费标准》。

  4.2派送货件的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具体为乙方次月将上月费用汇总后凭快递单和对应金额的发票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异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 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如果甲方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贰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元整。

  6.2 甲方延误支付合同价款达90日以上,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限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7.2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运输合同4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

  2、运输货物到达地:

  三、运输时间

  1、承运日期起始日:

  2、到达日期终止日: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四、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主车辆为,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委托方负责,由委托方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捆绑及包装。

  (1)裸露货物进行遮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检验以收货单位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数量相符,发生吨少,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七、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

  3、运费调整:

  4、支付方式:

  八、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

  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

  3、乙方保证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的,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九、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接甲方运输业务,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甲方客户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办理结算。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一、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

  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4、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1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送货地点,如随意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应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货物继续运至指定地点;

  (3)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6、如乙方违反第八条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运输业务,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文化标识,以甲方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超过三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_年9月30日。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责任承担条款无需特别标明,双方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责任。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快递运输合同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 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 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运输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快递运输合同6

  甲方:(承运方)

  地址:

  乙方:(托运方)

  地址: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理事项:

  2、货物交接及安全责任的界定:

  2.1乙方委托甲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提供的货运单及电子清单;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交接单,作为货物交接的凭证,经接货人签字确认后,则视为货物安全责任已经转移至接货方。

  2.2货物运达收货客户处,外包装无变形,破损箱内货物异常与甲方无关,如有变形或破损,双方当面验货确认。

  2.3如有发生货物丢失需全额赔偿,在当月运费中扣除,不影响当月费用结算。

  3、委托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1)、委托承运费用包括货物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快递运输费。

  2)、委托承运费用的核算以双方约定的《发货价目表》和双方商定书面确认的其它的费用作为收费标准的依据;以有乙方发货人员签字的《_物流货运托运书》和甲方开具有的货运单作为结算的凭证。

  3)、原则上甲乙双方约定的《发货价目表》的执行周期为合同期内有效,遇国家油价调整7%弧度以上重新协商价格,《发货价目表》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子盖章确认才有效,临时费用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

  4)、乙方和甲方快递运输费结算按月结结算方式。当月费用次月的5号前对账,提交发票,10号前结算。发票为普通物流发票。

  5)、甲方在结算周期到期向乙方出具结算清单,乙方在收到结算清单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付款(节假日顺延);(双方财务人员根据相互确认的《发货价目表》和其他收费标准核实运费金额);乙方可采用汇款的结算方式。

  4、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把货物摆放到双方约定地点,并且保证交接前货物包装完好。

  2)、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3)、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的费用。

  4)、乙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快递运费或其他费用。

  5、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保证的按照到货时间表承运乙方货物。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延迟到达的违约责任,其货物每延误1天以上,罚款10元/票,延误5天或以上该票运费全免,但不承担因延误而发生的其他延伸责任,包括不影响其他业务款项的正常结算。

  2)、货物运错目的地或收货人,甲方无偿运至托运书或运货单指定的地点或收货人。如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没有及时送货,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地仓库,亦按延期交付货物处罚(见上1条款)。

  3)、失乙方货物:如单票货物丢失,最高赔付为货物的原价,最高封顶为20_元/票。有交通部门所开具的车祸证明,*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每票最高赔偿100元(湛江、茂名、梅州、韶关、阳江、阳东、阳西、汕尾、掉件最高赔偿赔偿500元/票)除广东省内按此标准,广东省以外的,最高赔付为货物的原价,最高为500元/票进行赔偿。

  4)、回单的返回期限,超过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每单每延误一天扣罚乙方1元,但最高扣罚不能超过此票货的运费,亦不影响其他费用的结算。

  6、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须在10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5天内结算全部费用,延迟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核算滞纳金。

  7、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笨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就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合同签订地为。

  8、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___年__月___日至20___年12月协议到期后,如果双方无异议提出解除合同,本协议有效期可无限期往后顺延,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为止。

  9、全国的结算价格为:(附件报价表)。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运输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运输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服务项目:

  1.乙方作为甲方国际快件的承运人,同意为甲方寄往浩群所在世界各区域的文件和包裹的收取及派送服务。

  2.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标准的免费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查询服务等。甲方在无锡市指定的代理人所需之运单、信封、快件袋等快件物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参照分运单(House Airway Bill)背书条款。

  2.甲方按实际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报关单证及正确的货物资料。

  3.对运费到付的快件,甲方应在发寄到付快件时在分运单上注明,如果是临时到付快件甲方应和乙方的取件人当面签署临时到付保函。否则,乙方将按预付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甲方承担。运费到付的快件须在分运单帐号栏注明TCPCJY字样,不需填写帐号。

  4.由于甲方在出口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价格结算

  付款方式

  1.A、预付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价格按附页计价方式进行计算。

  2.B、乙方将甲方当月所寄之快件清单及结算发票于下月初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快件清单及结算发票后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存款划帐)方式将运费付至乙方帐户,甲方的付款不得迟于乙方发出清单及发票后45日之内付款。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由于乙方的责任未按合同履行交运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分运单背书条款。(建议甲方在发运快件货物价值超过100美金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万一有不可抗力等原因等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能得到补偿)

  2.甲方迟延支付运费的,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

  1.若甲方逾期二个月未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歇业、清算、分立、合并或对本合同提出变更或终止,务必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

  七.合同的效力

  此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共两页,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有效,两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有效期自20_年12月9日开始,对甲方任何一单的委托承运都将有效。除非因为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可继续延续下去,直至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

  八.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运输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目录

  一、 词语释义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 价格

  五、 对货件的查验权

  六、 违约及赔偿损失

  七、 有效期

  八、 通知与送达

  九、 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十、 其它约定

  十一、 附件

  鉴于乙方可以凭借××物流速递网络能够为甲方提供货件的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甲、乙双方经过*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 物流速递网络是指:由北京××快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特许加盟的、合作的等所有相关机构组成的全国和国际速递网络。

  1.2 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3 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4 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5 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1.6 货件的体积重量(kg)=(货件的)长(cm)×宽(cm)×高(cm)÷ 6000。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 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 甲方在发件时在运单上签字视为对乙方运单背面所列条款的认可。

  2.4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同时保证货件的委托运送皆为甲方法人的行为,不因具体承办人的改变而迟付或拒付乙方服务费。

  2.5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运单标准运输条款中关于保险的内容不适用于国际运输,关于国际货件的保险费双方另行商定。

  2.6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付(《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详见附件一)。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见6.1条款)。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如联系不到甲方的承办人,乙方有权留置该货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四、价格

  4.1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市××速递有限公司货件收费标准》。乙方在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修改该价格表;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条件。

  4.2 乙方保留征收加急附加费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合同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如由于战争或禁运引起油价上涨,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征收附加费。此种附加费均是临时性的,并单独列出。

  4.3 乙方的服务费依据甲方的货件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计算。

  4.4 乙方的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括海关关税和其他各种*赋税。

  4.5 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在5000元以内,应在乙方次月帐单出具后的日内结清帐款;但是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达到5000元时,3日之内必须结算一次。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 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 甲方谨此确认:如果其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承运人因运送甲方的货件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如果承运人因投递甲方委托运送的标的物而承担了法律责任,则有权向甲方追偿因运送其货件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六、违约及赔偿权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工作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

  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6.2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甲方对于拖欠乙方的款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乙方的损失从本合同约定付款时的第五日起计算,甲方每日赔偿乙方的金额为未付款项的1%直至付清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7.2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通知与送达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8.2 如发出通知方的工作人员直接送交或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即视为已经送达。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北京××速递有限公司

  8.3 任何一方上述的通讯地址发生了改变,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如因改变地址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另一方无法送达相关的通知或其它文件、票据等,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物品邮寄给对方,无论其是否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改变地址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

  10.1 对本合同的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10.2 对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


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扩展8)

——快递物流承包合同 (菁华3篇)

快递物流承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其中,如完成承包行为的车辆为甲方提供,乙方还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___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二、补充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完成承包经营的运输工具(勾选):

  1、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

  甲方提供物流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吨位、机械状况、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事宜

  车型

  车牌号

  吨位

  机械状 况

  车 箱

  内 径

  购 置

  时 间

  车 辆

  所 有

  车 辆

  工 具

  运 行

  方 式

  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2、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号,发动机号 ,以及随车工具。

  3、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上述车辆,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投保。

  5、上述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应统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每周一、二、三、四、五、六、天运行,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管理及运营质量考核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其中叁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剩余贰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提成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货运单趟支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

  2、承包金累计支付的,在承包经营的次月12-18日发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甲方有义务公*、公正、合理的为乙方组织货物配载。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并进行考核。学*时间为 月 日,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

  甲方有义务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和通知,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学*、培训、评比等活动。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统一服务规范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7、甲方有权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对运输货物投保货物损失险。

  甲方有义务选择服务质量优良、保险费用适中、理陪迅捷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对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为乙方投保驾驶员人身伤害保险。

  8、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不低于同地区、同行业的费用标准。

  9、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2、乙方有权对甲方调配的货物进行查验,有权拒绝运输国家禁止运输或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为清结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并承担因迟延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倒货、换车、配载,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者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一、货物运输风险

  货物运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货物损毁、违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对车辆内、外人员的赔偿责任。

  二、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况下的事故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货物毁损的,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6、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甲方支付乙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提供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未向乙方提供营运证照、缴费凭证,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3、在货源紧张时,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调配货运的

  三、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完成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4、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培训的

  5、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换车、配载的、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7、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连续两次违章驾驶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三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和培训的

  4、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

  5、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6、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8、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9、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违约金。

  六、其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 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 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 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 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三、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户资料、货运单价、货物品种、运输终端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

  乙方特别声明:

  本合同所有条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条款没有加重本人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客观真实。本人愿意遵守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地 址: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住宅电话: 备用电话:

  年 月 日

快递物流承包合同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其中,如完成承包行为的车辆为甲方提供,乙方还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___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二、补充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完成承包经营的运输工具(勾选):

  1、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

  甲方提供物流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吨位、机械状况、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事宜

  车型

  车牌号

  吨位

  机械状 况

  车 箱

  内 径

  购 置

  时 间

  车 辆

  所 有

  车 辆

  工 具

  运 行

  方 式

  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2、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号,发动机号 ,以及随车工具。

  3、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上述车辆,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投保。

  5、上述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应统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每周一、二、三、四、五、六、天运行,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管理及运营质量考核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其中叁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剩余贰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提成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货运单趟支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

  2、承包金累计支付的,在承包经营的次月12-18日发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甲方有义务公*、公正、合理的为乙方组织货物配载。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并进行考核。学*时间为 月 日,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

  甲方有义务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和通知,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学*、培训、评比等活动。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统一服务规范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7、甲方有权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对运输货物投保货物损失险。

  甲方有义务选择服务质量优良、保险费用适中、理陪迅捷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对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为乙方投保驾驶员人身伤害保险。

  8、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不低于同地区、同行业的费用标准。

  9、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2、乙方有权对甲方调配的货物进行查验,有权拒绝运输国家禁止运输或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为清结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并承担因迟延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倒货、换车、配载,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者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一、货物运输风险

  货物运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货物损毁、违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对车辆内、外人员的赔偿责任。

  二、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况下的事故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货物毁损的,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6、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甲方支付乙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提供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未向乙方提供营运证照、缴费凭证,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3、在货源紧张时,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调配货运的

  三、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完成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4、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培训的

  5、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换车、配载的、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7、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连续两次违章驾驶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三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和培训的

  4、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

  5、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6、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8、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9、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违约金。

  六、其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 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 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 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 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三、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户资料、货运单价、货物品种、运输终端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

  乙方特别声明:

  本合同所有条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条款没有加重本人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客观真实。本人愿意遵守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地 址: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住宅电话: 备用电话:

  年 月 日

快递物流承包合同3

  承包方:

  发包方:

  发包方与承包方本着自愿、*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发包方具备的条件

  1.1 发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发包方拥有 方圆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方圆 、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2.1 承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公民、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

  2.2 承包方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方米,营业面积*方米。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提供经营场所在本合同年度内的权属证明且应保证该营业场所无法律纠纷或权属纠纷。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 (区域)地域范围内,承包方将拥有发包方品牌使用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授予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定范围内独占性使用。承包方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发包方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改变发包方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承包方,承包方收到该材料后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仿冒、篡改及借给第三方使用。

  3.4经营方式: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承包方有权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30日内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承包方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承包方未续签合同,发包方可以在该区域另招承包商。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 20_ 年 8 月 11 日起至 年 月 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工作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用包括:网络使用费、系统管理费、设备折旧费。承包方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所有车辆设备的相关开销(该开销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车辆设备保险、日常维修维护、过桥过路费用、日常燃油费用等)由承包方全额承担。

  承包费收费标准:首年承包费(从本合同签订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按标准全额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

  6.押金

  6.1设备押金为发包方配置给承包方的设备及车辆押金,承包方不得将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予,设备押金在解除承包合同后无息返还,发包方承诺除设备损失外不以任何形式扣减设备押金,非正常磨损按实际情况扣减设备押金。针对押金金额,根据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的设备数量而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书面签署设备押金明细清单,该清单合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设备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6.2运营押金是预存在发包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费预存款、快递和快运运营每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承包方于次日上午10点前将存入系统账户,保证运营押金基数不变。运营押金的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运营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如承包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发包方只退还承包方所交押金(不包含利息)的50%给承包方。

  7.发包方的义务

  7.1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提供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注:发包方根据制定人员配置配发设备,如需增加员工,需提前申请,新增配置需自行向公司购买)。

  7.2 发包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向承包方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承诺对承包方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2 次的统一培训。因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承包人承担。

  7.4 发包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承包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承包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承包方的义务

  8.1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 日 (日/月/年)与发包方以及发包方的其他承包方进行费用结算。

  8.3 承包方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发包方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承包方遇承包商、经营场所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发包方。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24个月内,承包方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发包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发包方同意,不许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允许将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能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能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8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承包方应当接受发包方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抽查,对违反发包方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发包方报送各种报表。

  8.10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承包方行为造成发包方被索赔时,承包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11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承包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12承包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快件运输过程中责任划分并呈报给发包方,如:收件快递员责任、收件站点责任、车辆运输责任、接站点责任或是派件员责任等,以防出现纠纷找不到责任人。

  8.13承包方必须按照总公司要求对办公地点进行装饰装修,统一人员着装及设备,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8.14承包方的员工在工作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有承包方承担。

  9.广告宣传

  承包方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发包方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发包方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承包方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发包方未按照约定向承包方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承包方书面催告后,发包方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承包方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4发包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5 承包方无法达到发包方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10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发包方的整体运营形象的,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单方解除合同。

  10.6 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发包方书面催告后 7 日内仍未交付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1.1 承包方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发包方的商业秘密,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的违约金。

  11.5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违约金。

  11.6 发包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承包方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7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1.8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交通运输部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沈阳市 人民法院起诉。

  13.信息传递

  13.1乙方同意本合同所涉及的书面信息(包括电子数据文件)传递甲方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向乙方进行送达,书面文件、电子数据文件、信息在该文件、信息到达乙方指定收件地址后视为已送达乙方:

  Ⅰ特快专递

  Ⅱ传真(如有):双方指定如下传真号码作为接收书面信息往来的专用接收传真 具体如下:甲方传真号: 024-85890757

  乙方传真号:______________

  Ⅲ 电子邮件:双方指定如下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接收书面信息往来的专用邮箱 具体如下:甲方邮箱地址:

  乙方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双方同意甲方指定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为双方指定业务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为双方业务指定联系人。

  14.商业秘密信息的保密

  14.1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信息是指:无论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商业秘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务或财务相关的信息,且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甲方企业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上下游客户资源信息、运营模式、技术性资料、重大合同。

  (2)甲方总体规划发展策略、市场营销计划、管理方案。

  (3)甲方经营活动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称及资料清单、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渠道资源、营业金额、利润情况等。

  (4)甲方财务信息、资金使用和流动情况、财会账凭证、账本、报表、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14.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业务无关的保密信息。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告、发布、出版、授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保密信息。

  15.投诉与咨询

  甲方总部设置统一客服服务热线,乙方授权许可经营地区遇有客户向甲方(总部)进行投诉、咨询,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妥善解决,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客户正常服务需求迟延解决且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协调解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扣除押金千分之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收到客户投诉达10 次以上时,乙方不再享受第5条第(3)款优惠政策。

  16.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持 2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快递合作合同 (菁华3篇)(扩展9)

——快递合作协议书优选【20】篇

  快递合作协议书 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快递收派件业务的需要,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完成该业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快件代收代发协议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一、合作事项:

  (一)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便利场所,为甲方代发代收快递包裹,并按快件名址递送给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第三人;

  (二)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在以下区域内收取的快件,费用标准以甲方提供的为准,详见本协议附件。

  (三) 约定区域:_______ 。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发代收快件流程、服务标准,负责对乙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的招牌、灯箱、海报等标识,并为乙方安装服务终端设备或系统;

  3、 甲方应确保交由乙方的快件包裹是外包装无异常的,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4、 甲方应及时将快件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交接给乙方。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委托乙方递送的快件,并按照快件包裹上的名址将快件递送给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第三人,在递送过程中,乙方不得另行向收件人收取费用,收件人信息(包含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不得提供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应保证交接给甲方的快件严格验视,不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例如爆炸物,硫酸等),不得交接给甲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一切物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升甲方形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统一证件以及必要的标识。

  4、 乙方收取快件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价目表收取费用,确保快件安全,并不得超出双方约定区域揽收快件;收取的快件不得转交给其他公司。

  5、 乙方在合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监督,如乙方的服务投诉率超过正常快递收发服务投诉率,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6、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收派件过程中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 业务操作

  1、 双方约定,每日 12 时前至 时双方交接时间,超出该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 快件交接时,双方应清点件数,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3、 客户已签收的快件签收单,乙方应妥善保存,并每日按时转交给甲方;

  4、 当日未递送的快件或无法递送的快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处理,并妥善保存。

  四、 费用结算

  1、 双方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为每票 .8 _______元,费用结算日为每个月1日;

  2、 该利润分配后,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给乙方。

  五、 其他

  1、 双方约定,甲方提供的软硬件技术系统、商标标识等归甲方所有或拥有使用权,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或协议终止后,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系统、商标标识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2、 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为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务或劳动关系。

  六、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等情况随时解除本协议。除应当支付的业务利润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3、 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4、 快递公司快递详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5、 甲方取件的书面签收条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添加附件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寄递快件价目表

  附件二:快件操作流程(应包括相关违规赔偿、处罚标准)

  附件三:服务标准细则(应包括相关违规赔偿、处罚标准)

  附件四:快递交接表

  甲方:_______

  乙方:

  电话:_______

  电话:

  地址:_______

  地址:

  身份证号:_______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_______

  签字日期:

  快递合作协议书 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国内快件寄递服务。

  2、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

  第三方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

  第三方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四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1)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______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______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2)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______%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快递价格地区首重(元公斤)续重(元公斤)

  第六条: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______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迪比翼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客户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用且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为方便结算,经乙方考察,特为甲方提供月结款项及快递运输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代理快件范围: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航空局有关运输安全要求,必须不违反国家禁运物品的有关规定,如被机场安检部门或海关有关执法部门查出的所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接收易燃、易爆、腐蚀、液体、粉末、食品、军货武器、药品、光碟及邮政法规定不能寄递的物品。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2、乙方有权决定所承运快件的出运路径及航班,尽可能安排最快方式出运,自取件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询问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跟踪查询服务。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4、签订协议书后,乙方根据甲方寄件通知申请,安排外勤操作业务员按公司正常服务标准(但至少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当日的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收派件服务。

  5、乙方收到快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能够顺利运达目的地。乙方应做好货物离港信息跟踪,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按乙方规定的统一包装标准。

  2、甲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杜绝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国际快递代理性质的委托行为。所有委托均系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中的商业需要或其他需要而作为最终的发件人而委托乙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快件的发运特点和要求,提供正确、完整、文字清晰的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收发件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对于包裹类快件,须提供货运物品品名、真实价值及国内外有关机构所需要的一切单据(如商业或形式发票、外汇核销单、原产地证书等),以便乙方为甲方正常运输及甲方收件人顺利清关。

  4、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或无法送达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的退件运费和清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出口及结算方式:

  1、出口预付定价及结算方式

  1)若甲方要求采用出口快件预付结算方式,乙方将按本协议所附之价目表所载之当时有效的运价、TNT/DHL网站所公布的现时有效的燃油附加费以及特定地区特别派送费与乙方结算,因出口物品产生的有关报关和其他各种**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支付或提前转交乙方代为支付。

  2)乙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内不能随便变更投标时确定的价格,如遇价格变化,应提前跟甲方商量,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鉴于甲方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每月结算一次。

  货物运出后,乙方每月 日前将前月运费发票/账单送至甲方。若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账单有异议,应在签收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便甲方核实。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发票/账单的内容。

  甲方在实际付款前已从乙方取得发票的,该发票不能作甲方已付款的凭证。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发票/账单日起的 天内以现金、支票、转账或其他未定方式付清款项。

  2、乙方向甲方收取运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快递账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货物未在乙方服务范围内或客户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货物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延误(超过附录价格表中承诺的时效2个工作日以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未及时取件或者操作失误却未跟甲方说明确认而造成的延误、货物运输途中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反馈快件的异常信息;不包括货物因航班落货、出口时海关查车延误、目的地海关清关的时间及战争或自然灾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货损、货差、受潮、丢失等,若货物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货物没有保险的,乙方将按照《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文件每票最高20美金。包裹类快件按甲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

  的海关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100美金。

  2、乙方不承担任何快件损失、损坏、延误引起的连带责任及快件在目的地由于收件人无法清关造成的扣关、销毁、退回等一切后果;如收件人拒绝支付快件在目的地海关产生的关税造成的后果乙方只协助处理。

  3、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投保,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按所运货物申报价值(人民币)千分之三的金额投保,最低一票100元,且申报价值必须属实。

  4、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应按运费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追索该运费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若甲方连续拖欠运费三十天以上,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信用服务并停止取件和快件中转,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保留加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这种附加费为临时性的,不包含在双方约定的运费中。

  3、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包括价目表及备注条款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收取乙方的招标押金5000元,只做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8月19日国际邮寄招标押金,未经乙方许可,不能抵用任何费用。双方合作期间,此押金将一直由甲方保管。在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投标押金。经甲方确认后须无条件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在快递托运单中签订姓名,则该项业务服务的各项条款即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本协议使用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法人资格;b.单位信誉状况良好。

  8、本协议的签订,属双方公司行为,双方工作人员的变动均不对双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权利构成影响。

  附:本协议附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月度是指每月1日到31日)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快递合作协议书 4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快件寄递服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等)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⑴ 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⑵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⑶ 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

  1.每件货物为标准件,约5公斤,按件收邮费人民币伍元,如有大货,双方协商,运费另行约定。

  2.代收货款为三天一结,即第四天结清前三天的货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乙方收取每票手续费伍元,代收款超过1500(壹仟伍佰元)按3‰的比率收取。

  3.运费及代收款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每月30号结清,交付乙方。

  4.甲方租用乙方库房约20*方面积作为货物存放场地,租金每月人民币500(伍佰元)元。乙方有责任确保甲方存放在甲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及数量准确。

  5.甲方每月底派员对库存货物进行盘点,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

  6.甲方每日在上午9:30分前将要出货的货单交于乙方,甲方确保在收到出货单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

  快递合作协议书 5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本着开拓公司业务、提升申通品牌、提高派送时效、加强公司管理等综合调控能力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现将______________之内的快递业务发包与乙方,除该区域外乙方一概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 承包期限: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发货费用

  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期间的快递风险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违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

  2、甲方给乙方的发货价格(见附件一:xx公司发货价格表),乙方应及时按公司规定时间结算发货费。

  3、对xx客户,由公司统一制定发货价格,费用结算,乙方在次月_____号前必须将xx客户账款上交甲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从次日起停止发货,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本合同所划定的区域与甲方其他承包区无重叠和交叉。

  2、甲方负责统一发送乙方所收全部邮件物品,乙方应每日及时向甲方支付发货款 。如拖延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快件发送,严重的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及时收取,派送承包区范围的快件。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内部管理,遵守甲方所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xx公司管理为准)。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并独自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6、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各项行政税费,生产经营费用,人员工资与福利,罚款,罚金等。

  7、乙方自行聘用工作人员,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发生安全及其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经营过程中,不论是政策法规或者是区域性因素造成快件无法派送的,公司只负责协调,不承担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8、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跨区域取件,不得将自己所取快件通过其他快递公司进行发寄。

  9、乙方在每天的收件扫描中不能漏扫,查出每票罚款_______元,年累计______票次或以上,取消承包资格,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10、乙方必须将每日的到付款、代收货款及时上交公司财务,拒不上交的每一次处罚______元。

  五、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自行配置符合工作量的人员、车辆,尤其在双十一、十二期间,不得因人员配置不够造成压货的情况,否则将给予重罚,由公司聘用临时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年终放假与年后上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时间,否则将给予重罚,由公司聘用临时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恶劣的取消合同,扣除押金。

  六、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严重违反甲方所制定的承包区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以北京申通总公司为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间内终止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到期后结清各项账款后本合同终止,终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后退还乙方承包风险金,否则,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承包的区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有效期暂定一年,合同期满后,在续签前提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权,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九、补充条款:自承包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如乙方经营管理和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8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9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10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1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快递收派件业务的需要,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完成该业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快件代收代发协议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一、合作事项:

  (一)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便利场所,为甲方代发代收快递包裹,并按快件名址递送给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第三人;

  (二)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在以下区域内收取的快件,费用标准以甲方提供的为准,详见本协议附件。

  (三) 约定区域:_______ 。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发代收快件流程、服务标准,负责对乙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的招牌、灯箱、海报等标识,并为乙方安装服务终端设备或系统;

  3、 甲方应确保交由乙方的快件包裹是外包装无异常的,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4、 甲方应及时将快件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交接给乙方。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委托乙方递送的快件,并按照快件包裹上的名址将快件递送给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第三人,在递送过程中,乙方不得另行向收件人收取费用,收件人信息(包含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不得提供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应保证交接给甲方的快件严格验视,不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例如爆炸物,硫酸等),不得交接给甲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一切物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升甲方形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统一证件以及必要的标识。

  4、 乙方收取快件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价目表收取费用,确保快件安全,并不得超出双方约定区域揽收快件;收取的快件不得转交给其他公司。

  5、 乙方在合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监督,如乙方的服务投诉率超过正常快递收发服务投诉率,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6、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收派件过程中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 业务操作

  1、 双方约定,每日 12 时前至 时双方交接时间,超出该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 快件交接时,双方应清点件数,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3、 客户已签收的快件签收单,乙方应妥善保存,并每日按时转交给甲方;

  4、 当日未递送的快件或无法递送的快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处理,并妥善保存。

  四、 费用结算

  1、 双方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为每票 .8 _______元,费用结算日为每个月1日;

  2、 该利润分配后,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给乙方。

  五、 其他

  1、 双方约定,甲方提供的软硬件技术系统、商标标识等归甲方所有或拥有使用权,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或协议终止后,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系统、商标标识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2、 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为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务或劳动关系。

  六、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等情况随时解除本协议。除应当支付的业务利润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3、 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4、 快递公司快递详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5、 甲方取件的书面签收条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添加附件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寄递快件价目表

  附件二:快件操作流程(应包括相关违规赔偿、处罚标准)

  附件三:服务标准细则(应包括相关违规赔偿、处罚标准)

  附件四:快递交接表

  甲方:_______

  乙方:

  电话:_______

  电话:

  地址:_______

  地址:

  身份证号:_______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_______

  签字日期:

  快递合作协议书 12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快递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甲方须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派送快递并积极完成快递服务。

  第三条、乙方提前将所需配送的货物、地址、时间等信息填写完毕并将货物包装好,甲方根据配送信息进行配送。

  第四条、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确保所配送的货物完整,及提供配送信息的真实。

  第五条、甲方进行配送,收件人无法联系时,且快件派送________次不在派送,并将信息告之乙方。如需再次派送按另一件收费。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配送的具体接件地点和时间根据乙方的信息要求为准,如有违约导致乙方客户投诉,甲方将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进行赔偿及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所需配送的货物丢失或损坏,则由甲方按照货物的价格进行全额赔偿(如遇客户签收后发现货物丢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运费详细价格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合作期间,结算时间均为每月月底,甲方将发货单或其它有效单据交予乙方,双方核对无误后结算运费,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甲方其运费。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甲方无法及时将货物发出时,及时征求乙方意见,如甲方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第十五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14

  甲方:晋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市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XX市xx(公章)

  乙方: xx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快递合作协议书 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_______________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_________点前送达,_________点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xx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xx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承包经营费:甲方按____________ 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_____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____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 日至___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递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__________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16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快递合作协议书 17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车辆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 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盗窃、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 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2.2 对于乙方控制范围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亦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运输途中遭到抢劫、运输途中发生车辆事故等)并且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在事发之日起______日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签证、报警受理回执、**机关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若产生保险免赔额,乙方必须承担保险免赔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所有甲方的实际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对于事故中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 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扣押、**、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3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1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迪比翼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客户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用且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为方便结算,经乙方考察,特为甲方提供月结款项及快递运输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代理快件范围: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航空局有关运输安全要求,必须不违反国家禁运物品的有关规定,如被机场安检部门或海关有关执法部门查出的所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接收易燃、易爆、腐蚀、液体、粉末、食品、军货武器、药品、光碟及邮政法规定不能寄递的物品。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2、乙方有权决定所承运快件的出运路径及航班,尽可能安排最快方式出运,自取件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询问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跟踪查询服务。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4、签订协议书后,乙方根据甲方寄件通知申请,安排外勤操作业务员按公司正常服务标准(但至少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当日的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收派件服务。

  5、乙方收到快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能够顺利运达目的地。乙方应做好货物离港信息跟踪,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按乙方规定的统一包装标准。

  2、甲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杜绝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国际快递代理性质的委托行为。所有委托均系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中的商业需要或其他需要而作为最终的发件人而委托乙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快件的发运特点和要求,提供正确、完整、文字清晰的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收发件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对于包裹类快件,须提供货运物品品名、真实价值及国内外有关机构所需要的一切单据(如商业或形式发票、外汇核销单、原产地证书等),以便乙方为甲方正常运输及甲方收件人顺利清关。

  4、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或无法送达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的退件运费和清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出口及结算方式:

  1、出口预付定价及结算方式

  1)若甲方要求采用出口快件预付结算方式,乙方将按本协议所附之价目表所载之当时有效的运价、TNT/DHL网站所公布的现时有效的燃油附加费以及特定地区特别派送费与乙方结算,因出口物品产生的有关报关和其他各种**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支付或提前转交乙方代为支付。

  2)乙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内不能随便变更投标时确定的价格,如遇价格变化,应提前跟甲方商量,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鉴于甲方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每月结算一次。

  货物运出后,乙方每月 日前将前月运费发票/账单送至甲方。若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账单有异议,应在签收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便甲方核实。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发票/账单的内容。

  甲方在实际付款前已从乙方取得发票的,该发票不能作甲方已付款的凭证。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发票/账单日起的 天内以现金、支票、转账或其他未定方式付清款项。

  2、乙方向甲方收取运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快递账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货物未在乙方服务范围内或客户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货物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延误(超过附录价格表中承诺的时效2个工作日以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未及时取件或者操作失误却未跟甲方说明确认而造成的延误、货物运输途中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反馈快件的异常信息;不包括货物因航班落货、出口时海关查车延误、目的地海关清关的时间及战争或自然灾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货损、货差、受潮、丢失等,若货物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货物没有保险的,乙方将按照《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文件每票最高20美金。包裹类快件按甲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

  的海关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100美金。

  2、乙方不承担任何快件损失、损坏、延误引起的连带责任及快件在目的地由于收件人无法清关造成的扣关、销毁、退回等一切后果;如收件人拒绝支付快件在目的地海关产生的关税造成的后果乙方只协助处理。

  3、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投保,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按所运货物申报价值(人民币)千分之三的金额投保,最低一票100元,且申报价值必须属实。

  4、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应按运费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追索该运费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若甲方连续拖欠运费三十天以上,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信用服务并停止取件和快件中转,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保留加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这种附加费为临时性的,不包含在双方约定的运费中。

  3、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包括价目表及备注条款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收取乙方的招标押金5000元,只做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8月19日国际邮寄招标押金,未经乙方许可,不能抵用任何费用。双方合作期间,此押金将一直由甲方保管。在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投标押金。经甲方确认后须无条件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在快递托运单中签订姓名,则该项业务服务的各项条款即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本协议使用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法人资格;b.单位信誉状况良好。

  8、本协议的签订,属双方公司行为,双方工作人员的变动均不对双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权利构成影响。

  附:本协议附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月度是指每月1日到31日)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快递合作协议书 1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迪比翼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客户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用且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为方便结算,经乙方考察,特为甲方提供月结款项及快递运输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代理快件范围: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航空局有关运输安全要求,必须不违反国家禁运物品的有关规定,如被机场安检部门或海关有关执法部门查出的所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接收易燃、易爆、腐蚀、液体、粉末、食品、军货武器、药品、光碟及邮政法规定不能寄递的物品。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2、乙方有权决定所承运快件的出运路径及航班,尽可能安排最快方式出运,自取件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询问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跟踪查询服务。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4、签订协议书后,乙方根据甲方寄件通知申请,安排外勤操作业务员按公司正常服务标准(但至少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当日的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收派件服务。

  5、乙方收到快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能够顺利运达目的地。乙方应做好货物离港信息跟踪,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交运的货物必须按乙方规定的统一包装标准。

  2、甲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杜绝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国际快递代理性质的委托行为。所有委托均系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中的商业需要或其他需要而作为最终的发件人而委托乙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快件的发运特点和要求,提供正确、完整、文字清晰的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收发件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对于包裹类快件,须提供货运物品品名、真实价值及国内外有关机构所需要的一切单据(如商业或形式发票、外汇核销单、原产地证书等),以便乙方为甲方正常运输及甲方收件人顺利清关。

  4、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或无法送达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的退件运费和清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出口及结算方式:

  1、出口预付定价及结算方式

  1)若甲方要求采用出口快件预付结算方式,乙方将按本协议所附之价目表所载之当时有效的运价、TNT/DHL网站所公布的现时有效的燃油附加费以及特定地区特别派送费与乙方结算,因出口物品产生的有关报关和其他各种**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支付或提前转交乙方代为支付。

  2)乙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内不能随便变更投标时确定的价格,如遇价格变化,应提前跟甲方商量,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鉴于甲方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每月结算一次。

  货物运出后,乙方每月 日前将前月运费发票/账单送至甲方。若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账单有异议,应在签收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便甲方核实。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发票/账单的内容。

  甲方在实际付款前已从乙方取得发票的,该发票不能作甲方已付款的凭证。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发票/账单日起的 天内以现金、支票、转账或其他未定方式付清款项。

  2、乙方向甲方收取运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快递账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货物未在乙方服务范围内或客户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货物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延误(超过附录价格表中承诺的时效2个工作日以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未及时取件或者操作失误却未跟甲方说明确认而造成的延误、货物运输途中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反馈快件的异常信息;不包括货物因航班落货、出口时海关查车延误、目的'地海关清关的时间及战争或自然灾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货损、货差、受潮、丢失等,若货物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货物没有保险的,乙方将按照《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文件每票最高20美金。包裹类快件按甲方提供商业(形式)发票

  的海关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100美金。

  2、乙方不承担任何快件损失、损坏、延误引起的连带责任及快件在目的地由于收件人无法清关造成的扣关、销毁、退回等一切后果;如收件人拒绝支付快件在目的地海关产生的关税造成的后果乙方只协助处理。

  3、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投保,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按所运货物申报价值(人民币)千分之三的金额投保,最低一票100元,且申报价值必须属实。

  4、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应按运费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追索该运费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若甲方连续拖欠运费三十天以上,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信用服务并停止取件和快件中转,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保留加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这种附加费为临时性的,不包含在双方约定的运费中。

  3、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包括价目表及备注条款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收取乙方的招标押金5000元,只做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8月19日国际邮寄招标押金,未经乙方许可,不能抵用任何费用。双方合作期间,此押金将一直由甲方保管。在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投标押金。经甲方确认后须无条件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在快递托运单中签订姓名,则该项业务服务的各项条款即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本协议使用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法人资格;b.单位信誉状况良好。

  8、本协议的签订,属双方公司行为,双方工作人员的变动均不对双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权利构成影响。

  附:本协议附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月度是指每月1日到31日)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快递合作协议书 20

  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国际快递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______________到世界各地的各类商务文件、小件物品的快递业务,保证安全、快速、服务周到。

  2、服务采取门到门,桌到桌的方式,在有效工作日内,每天定时上门或电话联系收件;特殊情况,电话预约。

  3、收件时,应与乙方负责人员共同核定文件、物品所交地址、公司名称、文件种类以及所应提交的必备文件的准确性、齐备性。并在乙方交接记录上签署姓名与收件时间。

  4、为乙方提供文件、物品的一般包装,并代乙方用电脑填制分运单,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写内容填写,由此所产生的错误由甲方负责。分运单发件人联由甲方在第二天送交乙方。

  5、自收件时起,甲方必须在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交文件、物品发出,并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国外代理,保证文件、物品按时到达。

  6、定期向乙方反馈国外收件人签收信息,内容包括:收件人签名和盖章、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整个快件的提交时间。

  7、及时办理乙方快件的查询业务。所有查询业务应根据国别与地区的不同,在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复。

  8、所有快件费用采取月终结算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统计资料、原始单据与发票办理财务结算。甲方按照报价表金额的______________%收取费用。

  9、甲方除应负责上述条款的责任与义务外,还应承担分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中所有与甲方有关条款的责任。

  10、快件价格的变动应提前___________天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商定,商定价格从次月执行。现行快件价格:

  (1)地区:___________

  (2)首重:___________

  (3)续重:___________

  (4)总价:___________

  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文件、样品遗失,甲方按每件赔偿___________美元(样品办理保险索赔另计),并提供同样快件再次寄送服务。

  2、甲方代乙方办理通过邮局递交的邮件业务,在邮局收费的基础上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设有专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与乙方其他部门发生来往,乙方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应准确提供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别、____市、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以保证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对所提交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杜绝危险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应向甲方提交形式发票___________份,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价值最好掌握在___________美元以内。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快递业务,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快件,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每月按照甲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如有差错,应与甲方联系,以便纠正。乙方应在收到账单后____日内付清款项。

  6、对协定价格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商议,商议后的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应负责分运单背面所载与乙方有关的所有条款。

  三、保密约定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严守客户隐私秘密,快件处理过程中,严禁随便翻阅快件信息内容,不得私自抄录、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名址、单位、电话等快件信息。

  四、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在合作中如果不遵守本协议视为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___________违约金,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并以新的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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