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菁华3篇)

首页 / 合同 / | 2022-11-29 00:00:00 租赁合同

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乙方承租甲方设备明细如下表: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

  施工内容:_____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预计租期:___________

  取费标准:___________

  租赁设备总台数:___________

  预收租金总额:___________

  司机补助标准:___________

  设备运费: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

  二、设备服务范围

  1、由于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2、甲方设备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甲方设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 元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使用费,其中租赁费___元,设备运费___元。

  2、租期按30天计算,乙方应提前5天预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设备退场)两周内结清全部余款。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___________。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

  2、当乙方违章指挥强制作业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3、甲方每辆设备配备机手配合乙方正确使用设备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调动。

  4、设备因故障而停止运作3天以上不计台班费(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台班费照常计费(如下雨、等候、监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设备故障及人员责任外的原因)。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保障甲方设备及出场道路畅通,协助甲方卸车、装车,保障设备安全进出场。

  2、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挥不当造**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施工质量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乙方有权制止并及时采取措施,如发现问题而不止,继续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4、负责施工现场存放设备的看护及看护费,承担因看护不严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丢失等,按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5、乙方负责机手的食宿问题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人身安全,当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及时通知甲方。

  6、不准将甲方设备擅自转租、抵押、抵债和变相转卖,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给予赔偿。在租凭期限内调运设备需经甲方同意,月租金不变。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

  1、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设备使用,每延迟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滞纳金,并保留将设备撤回的权利,工程完工两周后拖欠款按照施工单位向银行计划外借款收取滞纳金。

  2、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协助甲方将设备安全退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而不能安全撤离,除负责设备安全外,每推迟一天追加3万元停滞费,计入租赁费中。

  3、遇到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执行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违约金。

  七、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___________

  1、遇有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当商定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2、除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以外,双方的其他索赔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

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部分:合同要点

  第二部分:标准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所有权

  1、承租人确认,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除非承租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在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采取任何侵害出租人所有权的禁止行为。

  2、承租人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转让给承租人。

  3、如因第三方对租赁物主张权利、采取保全和强制措施,使出租人的所有权遭受危害时,承租人应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发生,并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因遭受危害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承租人偿还给出租人。

  第二条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管及维修

  1、租赁物交付时,须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对租赁物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双方代表在“租赁物交付证书”上签字,确认租赁物交付日期。

  2、在出租期限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只允许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使用用途,不得拆卸、变更设备。承租人变更租赁物使用地点,应提前7日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负责使用并保管租赁物。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人使用期间,因第三人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而造成出租人任何损失或费用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运输费等)。如由出租人垫付的,由承租人偿还给出租人。

  5、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保证租赁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正常磨损除外)。承租人应承担通知、告知甲方维护、保养、维修租赁物的责任。

  6、租赁期间租赁物需加入保险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间如遇当地的工商管理、税务征收、矿山管理等诸如国家强制性政策、规定及管制事宜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三条出租设备的租金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

  1、乙方应在租赁物交付之前支付租金,之后须在每月租金支付日到期前七日支付下月租金。若逾期超过7

  天,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设备且不退还乙方所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租金的计算:

  月租:月工作不超小时;每月超出部分按小时计算,乙方须在支付下月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月的超班费。月工作量小时数以车辆计时表或GPS显示数据中数值高的为准。

  3、由于天气变化或乙方的种种原因而导致租赁物出现停机情况,延误时间由乙方承担,月租金保持不变,

  仍按整月计算。

  4、租赁物按月租期计算,按月结算。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在支付第一个月租金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在本合同第一部分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扣减部分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费用。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使用用途及拆卸、变更设备。

  2、租期到期后,甲方确定乙方无拖欠任何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费用后,甲方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禁止行为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租赁物使用地点、交付给第三人或可能损害出租人权利的行为;

  2、向任何第三人出售、转让、转租租赁物或对租赁物设定抵押、担保及任何可能侵害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

  3、对GPS系统进行改动、拆除、损毁或人为破坏(如安装有GPS系统)。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涂改、人为损坏租赁物的标志、标识。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担保及担保人

  1、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就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形式的担保。

  2、担保人在此确认,担保人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3、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范围: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给出租人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费用、逾期罚息和其他应付款,以及出租人因实现权力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的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的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其中,额外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2、如承租人发生以下任何情形,则视为违约:

  1)承租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任何到期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2)承租人拒绝履行本合同或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的其他合同中的债务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实施第五条禁止行为的;

  4)承租人或担保人提交与本合同相关的虚假材料和文件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项下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同时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其实际使用

  期间的租赁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依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返还本租赁物,而不返还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租赁费外,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一个月不返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行取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支付本租赁物价值2倍的违约金。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收回租赁物的,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等一切费用以及租赁期间的全部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除通常范围的消耗品的正常消耗之外的其他任何毁损、破损、报废、丢失等,均由乙方负责,由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丙方承担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不因本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另行付款约定及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分立、合并、解散而变更。

  2、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信用资料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自有

  资产证明、个人银行存款对账单,其资产合计不低于租赁物的原值。所有资料须为真实,不得虚构资产,如虚构个人信息及资产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原则上,设备维修时间均安排在设备闲置期。由于维修时间延长而影响施工时,甲方不承担由于设备维

  修期间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

  4、在如下情况发生时,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由于事故、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疏忽大意、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

  ●由于使用了非甲方提供的零部件、辅具造成的损坏;

  ●未提供应有的工作环境(如腐蚀性强、易遭电击、坡度过大的施工现场等);

  ●主观刻意损坏计时表、设备上各部件或责任事故。

  5、出租人免责:无论租赁物是否登记或登记在任何人名下,因使用租赁物或租赁物本身造成的任何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产品瑕疵等,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人因此遭受任何索赔、损失或费用,应由承租人全额赔偿。

  6、在租赁设备期间,乙方对设备安全负责。不能使用租赁设备从事非法施工,不能雇佣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设备,必须为驾驶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必须保证设备GPS及车辆计时表正常工作,在车辆计时表或者GPS失效的情况下,按照每天20小时核算每天租金。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拖回设备或用GPS锁定设备,乙方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签订于市区。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承诺到期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本合同项下义务时,自愿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强制执行措施。

  2、有关合同一切争议,当事人均应本着公*、公正、诚实、善良的原则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不成,

  应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租赁物交付证书及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部分:合同要点

  第二部分:标准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所有权

  1、承租人确认,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除非承租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在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采取任何侵害出租人所有权的禁止行为。

  2、承租人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转让给承租人。

  3、如因第三方对租赁物主张权利、采取保全和强制措施,使出租人的所有权遭受危害时,承租人应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发生,并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因遭受危害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承租人偿还给出租人。

  第二条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管及维修

  1、租赁物交付时,须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对租赁物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双方代表在“租赁物交付证书”上签字,确认租赁物交付日期。

  2、在出租期限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只允许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使用用途,不得拆卸、变更设备。承租人变更租赁物使用地点,应提前7日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负责使用并保管租赁物。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人使用期间,因第三人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而造成出租人任何损失或费用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运输费等)。如由出租人垫付的,由承租人偿还给出租人。

  5、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保证租赁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正常磨损除外)。承租人应承担通知、告知甲方维护、保养、维修租赁物的责任。

  6、租赁期间租赁物需加入保险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间如遇当地的工商管理、税务征收、矿山管理等诸如国家强制性政策、规定及管制事宜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三条出租设备的租金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

  1、乙方应在租赁物交付之前支付租金,之后须在每月租金支付日到期前七日支付下月租金。若逾期超过7

  天,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设备且不退还乙方所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租金的计算:

  月租:月工作不超小时;每月超出部分按小时计算,乙方须在支付下月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月的超班费。月工作量小时数以车辆计时表或GPS显示数据中数值高的为准。

  3、由于天气变化或乙方的种种原因而导致租赁物出现停机情况,延误时间由乙方承担,月租金保持不变,

  仍按整月计算。

  4、租赁物按月租期计算,按月结算。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在支付第一个月租金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在本合同第一部分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扣减部分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费用。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使用用途及拆卸、变更设备。

  2、租期到期后,甲方确定乙方无拖欠任何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费用后,甲方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禁止行为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租赁物使用地点、交付给第三人或可能损害出租人权利的行为;

  2、向任何第三人出售、转让、转租租赁物或对租赁物设定抵押、担保及任何可能侵害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

  3、对GPS系统进行改动、拆除、损毁或人为破坏(如安装有GPS系统)。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涂改、人为损坏租赁物的标志、标识。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担保及担保人

  1、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就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形式的担保。

  2、担保人在此确认,担保人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3、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范围: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给出租人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费用、逾期罚息和其他应付款,以及出租人因实现权力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的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的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其中,额外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2、如承租人发生以下任何情形,则视为违约:

  1)承租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任何到期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2)承租人拒绝履行本合同或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的其他合同中的债务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实施第五条禁止行为的;

  4)承租人或担保人提交与本合同相关的虚假材料和文件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项下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同时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其实际使用

  期间的租赁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依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返还本租赁物,而不返还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租赁费外,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一个月不返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行取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支付本租赁物价值2倍的违约金。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收回租赁物的,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等一切费用以及租赁期间的全部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除通常范围的消耗品的正常消耗之外的其他任何毁损、破损、报废、丢失等,均由乙方负责,由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丙方承担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不因本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另行付款约定及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分立、合并、解散而变更。

  2、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信用资料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自有

  资产证明、个人银行存款对账单,其资产合计不低于租赁物的原值。所有资料须为真实,不得虚构资产,如虚构个人信息及资产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原则上,设备维修时间均安排在设备闲置期。由于维修时间延长而影响施工时,甲方不承担由于设备维

  修期间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

  4、在如下情况发生时,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由于事故、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疏忽大意、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

  ●由于使用了非甲方提供的零部件、辅具造成的损坏;

  ●未提供应有的工作环境(如腐蚀性强、易遭电击、坡度过大的施工现场等);

  ●主观刻意损坏计时表、设备上各部件或责任事故。

  5、出租人免责:无论租赁物是否登记或登记在任何人名下,因使用租赁物或租赁物本身造成的任何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产品瑕疵等,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人因此遭受任何索赔、损失或费用,应由承租人全额赔偿。

  6、在租赁设备期间,乙方对设备安全负责。不能使用租赁设备从事非法施工,不能雇佣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设备,必须为驾驶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必须保证设备GPS及车辆计时表正常工作,在车辆计时表或者GPS失效的情况下,按照每天20小时核算每天租金。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拖回设备或用GPS锁定设备,乙方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签订于市区。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承诺到期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本合同项下义务时,自愿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强制执行措施。

  2、有关合同一切争议,当事人均应本着公*、公正、诚实、善良的原则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不成,

  应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租赁物交付证书及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菁华3篇)(扩展1)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菁华5篇)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上机械(设备)提供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 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甲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2、机械(设备)运行 :机械(设备)安装由甲方负责,且需保证机械(设备)配件、构件齐全,在乙方要求使用时间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如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出租机械(设备) 次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机械(设备)运输:由甲方运输到乙方指定使用地点 。

  4、保险及证照:甲方须办理与机械(设备)相关的保险与证照,如法律法规对甲方经营资格有特定要求的,甲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5、数量增减:基于施工现场很多不确定因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或减少租赁机械(设备)量,但应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和处理时间。甲方根据乙方通知,须于 日内调整入场机械(设备)数量,不能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力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质量技术条件: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如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更换或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工程完工为止)。租赁期满 天内,甲方应将机械(设备)退场完毕。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 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人员的委派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乙方需承担责任的,其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如甲方未予投保,则甲方应在相关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4、因业主原因停工的,乙方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调整机械(设备)供应。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前 日内的停工,甲方无权提出索赔;

  5、因停工造成甲方较大损失需索赔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业主判定具体补偿金额。索赔程序为:在甲方提供充分资料的基础上,由乙方向业主提出索赔,乙方按业主核准的`补偿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如业主没有核准或核准数量较少时,甲方必须服从业主判定,不得向乙方再行提出索赔要求。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若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甲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但乙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乙方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乙方对入场的甲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乙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甲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的效力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2

  本合同在 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双方为: (以下称为出租人)和 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称为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 的店房 间,房号为 ,电话号码为 ,租期为 年,月租金 元( 币)。

  2、在以上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 。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 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 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

  8、承租人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并向 局缴纳电话费。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3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碧水云天一标段8#9#18#房

  2、施工地点:城南路如意路口

  3、机械规格和数量、费用如下:

  二、机械施工、租用期限:

  塔机安装完成后并由机械检测中心签发合格证及甲方使用日期起,至塔吊起拆卸退场为止,即甲方一周前书面通知为结算日期。办理施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合同签订后在10日乙方负责机械进场,安装及经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挂牌。延期而造成甲方施工不便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机械退场,甲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5日拆卸退场,延期退场而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需延期机械施工、租赁的,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提供机械必须符合上表中要求。

  1、机械进出场费用,含乙方负责机械进出场费、顶升、所有护墙设施、护墙安装、拆除费及经有关部门签发合格、挂牌和退场拆卸运输等等相关费用,并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2、机械每月租金含每台机配驾驶员的人工工资,塔机操作时间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要求随叫随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员的工资由甲方发放,但在其每月租金内扣除。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并派修理人员住现场。

  3、塔机基础部分施工,予埋地脚螺栓、墙面埋件,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和施工具体方案,甲方按要求施工,并有乙方现场管理验收认可,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有关的证件及施工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的机械操作人员,甲方提供住宿、吃饭等生活条件,但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餐费由机操工自理;

  6、*时有关部门的检查,塔机必须符合验收要求,一旦须整改,乙方必须派人在12小时内进行整改完毕,乙方负责其费用。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修理和保养:

  1、机械设备的使用、修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故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大修和保养后方可进场,若机械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修复,达到正常施工,超12小时扣当日台班,如超过24小时没有恢复工作,则扣除停机日双倍的租赁费;

  3、甲方使用完后如以后仍需继续使用,甲方有优先租用该机的权利,双方以书面形式确立后,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4、塔机机操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工地工作,由甲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排作休,严格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每天确保连续作业15小时工作,15小时以外随叫随到随时服务;

  五、安全施工:

  1、乙方需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的围护、搭设。

  3、乙方施工须设立安全警戒线,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在装拆设备时,如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生伤害事故,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成后,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建委合格证),甲方付进场费12500元,其余款项待乙方退场时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并付清所有租金及进出场费;

  2、塔吊安装检测合格使用后第三月开始支付租金,下月开始逐月支付塔吊租赁费,依次类推,先用后付。

  3、租赁费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用期间的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但遇春节放假扣除贰拾天租费。

  七、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姿态,积极配合,尽可能避免各项纠纷;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解决的纠纷时,可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等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自然失效。

  乙方:

  甲方: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4

  承租人(甲方):(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按月计算。设备租赁费每月按(型号) 元/台计算,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则租赁费包括司机及指挥工工资包含在内,不足 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第三条租赁期限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支付。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第五条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方负责操作与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时,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每月 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机械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设备验收后,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的工作。

  7、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设备常用配件及司机休息用。

  8、甲方应当按机械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含电路图)、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提供设备司机 名/台,指挥工 名/台。进场前,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设备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设备在各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由乙方应负责处罚在内的相关费用。

  7、负责设备的故障维(抢)修工作并提供维修材料。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维(抢)修人员,并承诺人员在 小时内到位。

  8、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专用开关箱至设备间的电缆线,并满足最终高度要求。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整机和标准节;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和标准节。

  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第七条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5、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货物不超载,且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乙方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7、在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8、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9、当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延迟达天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约定时间至实际进场时间的租赁费。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其他。第九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5、合同签订地:

  承租人:(甲方签章)出租人:(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租赁机械名称型号及数量: 三一重工挖掘机235 一台 施工地点: 清涧县刘邵路N4 施工内容: 修整路基、土方开挖、沟槽开挖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租赁金额(刨油桶方式) 元/桶(大写 元)。

  2、按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比例支付。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中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租赁机械安全检查和使用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3、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交代不清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6、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所有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负责对入场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核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租赁的机械(设备)在工地上停置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提供的租赁机械(设备)如属于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5、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且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的机械类型相符合。

  6、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六、本协议虽未公证,与法律有同等效率,解释权最终归甲方所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菁华3篇)(扩展2)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6篇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上机械(设备)提供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 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甲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2、机械(设备)运行 :机械(设备)安装由甲方负责,且需保证机械(设备)配件、构件齐全,在乙方要求使用时间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如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出租机械(设备) 次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机械(设备)运输:由甲方运输到乙方指定使用地点 。

  4、保险及证照:甲方须办理与机械(设备)相关的保险与证照,如法律法规对甲方经营资格有特定要求的,甲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5、数量增减:基于施工现场很多不确定因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或减少租赁机械(设备)量,但应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和处理时间。甲方根据乙方通知,须于 日内调整入场机械(设备)数量,不能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力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质量技术条件: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如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更换或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工程完工为止)。租赁期满 天内,甲方应将机械(设备)退场完毕。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 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人员的委派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乙方需承担责任的,其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如甲方未予投保,则甲方应在相关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4、因业主原因停工的,乙方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调整机械(设备)供应。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前 日内的停工,甲方无权提出索赔;

  5、因停工造成甲方较大损失需索赔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业主判定具体补偿金额。索赔程序为:在甲方提供充分资料的基础上,由乙方向业主提出索赔,乙方按业主核准的补偿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如业主没有核准或核准数量较少时,甲方必须服从业主判定,不得向乙方再行提出索赔要求。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若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甲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但乙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乙方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乙方对入场的甲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乙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甲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的效力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2

  承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为保证外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订外租机械租赁协议的基础上,特签定如下机械安全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适合于大兴xx工程日立—50挖土机、压土机,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确定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

  2、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甲方对所租机械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需有相关记录。

  3、机械使用前,甲方应将机械工作范围、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注意事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需得到乙方确认。

  4、甲方须设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机械调配,并负责施工过程中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5、甲方对使用的外租机械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甲方对外租机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对不符施工要求的设备有权清退。

  第三条:乙方职责:

  1、需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2、保证所提供安全的机械及设备防护部件100%的完好率。并负责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

  3保证甲方正常机械使用的需要,禁止机械带病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

  4、保证机械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及时到岗,随机配备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查出问题负责及时整改。

  6、乙方机械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无《安全技术交底》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7、乙方在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地上管线和设备负责保护,发现地下不明物应告知甲方,并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得损坏。

  8、乙方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委托他人签定协议,须有书面委托的证明。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名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日期)。

  3、进场作业人员身份证及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五条:赔偿责任

  1、施工过程因甲方未告知作业范围内,地下设施情况,强令乙方在不明情况下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失,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机械设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外租机械设备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上机械(设备)提供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_____,用于_____工程。

  第二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甲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__________

  2、机械(设备)运行:机械(设备)安装由甲方负责,且需保证机械(设备)配件、构件齐全,在乙方要求使用时间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如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出租机械(设备)_____次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机械(设备)运输:由甲方运输到乙方指定使用地点_____。

  4、保险及证照:甲方须办理与机械(设备)相关的保险与证照,如法律法规对甲方经营资格有特定要求的,甲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5、数量增减:基于施工现场很多不确定因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或减少租赁机械(设备)量,但应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和处理时间。甲方根据乙方通知,须于_____日内调整入场机械(设备)数量,不能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力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质量技术条件: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如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更换或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或特别约定为:工程完工为止)。租赁期满_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将机械(设备)退场完毕。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_____日前支付。

  第五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_____方负担。

  第六条_____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人员的委派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乙方需承担责任的,其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如甲方未予投保,则甲方应在相关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4、因业主原因停工的,乙方应于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调整机械(设备)供应。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前_____日内的停工,甲方无权提出索赔;

  5、因停工造成甲方较大损失需索赔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业主判定具体补偿金额。索赔程序为:在甲方提供充分资料的基础上,由乙方向业主提出索赔,乙方按业主核准的补偿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如业主没有核准或核准数量较少时,甲方必须服从业主判定,不得向乙方再行提出索赔要求。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若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甲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但乙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乙方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乙方对入场的甲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乙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甲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的效力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机械规格和数量、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机械施工、租用期限:

  塔机安装完成后并由机械检测中心签发合格证及甲方使用日期起,至塔吊起拆卸退场为止,即甲方一周前书面通知为结算日期。办理施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合同签订后在____日乙方负责机械进场,安装及经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挂牌。延期而造成甲方施工不便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机械退场,甲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____日拆卸退场,延期退场而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需延期机械施工、租赁的,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提供机械必须符合上表中要求。

  1、机械进出场费用,含乙方负责机械进出场费、顶升、所有护墙设施、护墙安装、拆除费及经有关部门签发合格、挂牌和退场拆卸运输等等相关费用,并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2、机械每月租金含每台机配驾驶员的人工工资,塔机操作时间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要求随叫随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员的工资由甲方发放,但在其每月租金内扣除。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并派修理人员住现场。

  3、塔机基础部分施工,予埋地脚螺栓、墙面埋件,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和施工具体方案,甲方按要求施工,并有乙方现场管理验收认可,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有关的证件及施工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的机械操作人员,甲方提供住宿、吃饭等生活条件,但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餐费由机操工自理;

  6、*时有关部门的检查,塔机必须符合验收要求,一旦须整改,乙方必须派人在____小时内进行整改完毕,乙方负责其费用。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修理和保养:

  1、机械设备的使用、修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故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大修和保养后方可进场,若机械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____小时内修复,达到正常施工,超_____小时扣当日台班,如超过____小时没有恢复工作,则扣除停机日双倍的租赁费;

  3、甲方使用完后如以后仍需继续使用,甲方有优先租用该机的权利,双方以书面形式确立后,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4、塔机机操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工地工作,由甲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排作休,严格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每天确保连续作业____小时工作,____小时以外随叫随到随时服务;

  五、安全施工:

  1、乙方需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的围护、搭设。

  3、乙方施工须设立安全警戒线,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在装拆设备时,如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生伤害事故,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成后,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建委合格证),甲方付进场费____元,其余款项待乙方退场时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并付清所有租金及进出场费;

  2、塔吊安装检测合格使用后第三月开始支付租金,下月开始逐月支付塔吊租赁费,依次类推,先用后付。

  3、租赁费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用期间的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但遇春节放假扣除_____天租费。

  七、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姿态,积极配合,尽可能避免各项纠纷;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解决的纠纷时,可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等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租赁机械名称型号及数量:三一重工挖掘机235一台

  施工地点: 清涧县刘邵路N4

  施工内容: 修整路基、土方开挖、沟槽开挖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租赁金额(刨油桶方式) 元/桶(大写 元)。

  2、按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比例支付。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中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租赁机械安全检查和使用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3、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交代不清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6、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所有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负责对入场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核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租赁的机械(设备)在工地上停置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提供的租赁机械(设备)如属于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5、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且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的机械类型相符合。

  6、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六、本协议虽未公证,与法律有同等效率,解释权最终归甲方所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6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按月计算。设备租赁费每月按(型号) 元/台计算,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则租赁费包括司机及指挥工工资包含在内,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 。

  3、支付期限: 。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第三条 租赁期限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 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支付。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第五条 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 方负责操作与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时,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每月 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 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机械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设备验收后,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的工作。

  7、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设备常用配件及司机休息用。

  8、甲方应当按机械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含电路图)、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提供设备司机 名/台,指挥工 名/台。进场前,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设备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设备在各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由乙方应负责处罚在内的相关费用。 7、负责设备的故障维(抢)修工作并提供维修材料。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维(抢)修人员,并承诺人员在 小时内到位。

  8、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专用开关箱至设备间的电缆线,并满足最终高度要求。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整机和标准节;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和标准节。

  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第七条 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5、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货物不超载,且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乙方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7、在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8、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9、当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凡逾期满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延迟达 天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约定时间至实际进场时间的租赁费。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 。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 %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其他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5、合同签订地:

  承 租 人:(甲方签章)

  出 租 人:(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菁华3篇)(扩展3)

——净化工程施工合同 (菁华3篇)

净化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施工合同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净化工程施工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七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方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6.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方派驻施工工场地。

  第十四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条款内写明。

  3.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四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三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三十一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二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 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项、第2项规定的责任。

  1.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四十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四十二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三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四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四十五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八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 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五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三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五条 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六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八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

净化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铁路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发包郑州东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工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郑州东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

  (二)工程地点:动车段。

  (三)工程内容: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

  (四)承包范围:动车段零星病害。

  (五)承包方式:项目总承包。

  (六)合同价款:本工程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工程款(总计)(含增值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拾万伍仟伍佰柒拾肆元整(小写:105574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96856。88元,增值税8717。12元),最终结算价以甲方上级单位实际批复为准,如金额发生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确定。

  (七)质量标准:乙方按照承包范围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条工程期限

  工程总日历天数自开工之日起90天,开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工期延误

  (一)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

  7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二)暂停施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72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3天内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延期竣工。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

  3、不可抗力。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因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星现场负责人。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余小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质量的监控。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保证运输畅通。

  (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三)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保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一)在工程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二)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三)严格执行本地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六)配合甲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七条价款支付与调整

  (一)合同价款的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工程总价不作调整。

  (二)工程款支付。

  采用竣工验收合格并乙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完成向上级单位清算该笔款项后,于30日内按*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竣工结算值的95%工程款进行结算,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

  工程款给付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总造价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

  项目整修验收完毕95%

  质保期满(新建、更改屋面防水为5年,造林、绿化工程为1年,其他质保期为2年)5%

  (三)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一般计税方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甲方增值税相关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供应。具体购买材料清单内容可附件列表。

  (二)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材料的价格、质量标准等,乙方在采购前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随时检查。

  第九条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十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负责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乙方存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第1、2、3、7项中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条第(一)款第1、2、3、7中情形之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被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5号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安阳市**大道180号(原安阳县*院内)

  邮政编码:

  收件人:余小祥手机号码: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建筑段(甲方名称)与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菁华3篇)(扩展4)

——地暖工程施工合同 (菁华3篇)

地暖工程施工合同1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本工程情况,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为:__________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共同合同。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承包单位的管理领导,为总包单位负责。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范围: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分水器前一个过滤器、两个阀门及分水器以后的地暖管铺设、发泡水泥保温层的施工及系统试压。_____楼不包括分水器前一个过滤器、两个阀门。

  二、承包形式:__________包工包料。

  三、承包价格:__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元。分包工程量及分包价格见附件。

  四、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①完工后按实铺面积据实结算。

  ②完工后付承包价格的75%,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付到结算总价的95%。质保期为两年,下余5%为质保金,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不加息)。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合格。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管理与监督。

  2、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及品牌购进材料,严禁私自使用非指定的品牌材料。材料进场后要及时报验、未经报验不得使用。

  3、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系统施工,经试压合格后,甲方或监理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七、工期:乙方及时与土建施工单位协商地暖开工日期,历行施工天数______天。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为乙方协调与土建施工方及各方面的关系和材料堆放场地、库房、用水用电等。根据工程进度促使土建施工方及时做好地面找*、防水层、地面清理垃圾和积水等,为地暖施工提前创造条件。

  为乙方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督促土建施工方按乙方要求及时进行地暖充填垫层,不得使用振捣器。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为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及监督。遵守土建施工单位的'一切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规范进行施工、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按甲方指定的品牌材料进行采购、运输、保管,完工后做好成品保护,现场丢失材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配合土建施工单位浇注充填层的施工。

  乙方应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出现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施工质量或材料不合格造成渗漏,其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他人为造成的渗漏不承担责任。

  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外还应按户数提交"地暖工程注意事项说明书"。

  工程保修两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在4小时内尽快进行维修。逾期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价款的2‰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工期交工的,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的违约金。

  十、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分包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暖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地辐热采暖回填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

  1、乙方包工不包料。

  2、材料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乙方的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的监督工作。

  2、组织工程验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施工方案,必须服从总包方现场施工管理,按照国家规范施工。

  2、做好施工的人员、机器、食宿准备,熟悉施工方案,掌握整个工程的技术要领,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入工地。

  3、按合同的要求,按时优质的完成施工任务,并向甲方移交,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误工责任。

  4、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不滋事。杜绝不文明及不良

  事故的发生,对不慎损坏的工地器物赔偿,负责工地地面测量及施工过程中该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与其他施工单位紧密配合,积极协调。

  四、安全责任:

  乙方要安全施工,对工地安全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混泥土填充层达到工地要求客厅、卧室、拉毛。卫生间、厨房压光处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修至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竣工验收。

  六、工程价格:

  以实际具体施工面积为准,每*方米元。

  七、付款方式:

  1、按分之

  2、工程完工至倒数第二层,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修补及最后一层完工,以实际具体施工面积为准。方可结清工程余款。

  八、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按我国现行《合同法》相关内容追究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施工,构成违约、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笔工程款的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构成违约、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该笔工程款的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发生纠纷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双方以协商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地暖工程施工合同3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开发项目 #楼的地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地暖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室内低温地板采暖系统(包括保温层、加热盘

  管、分集水器及所需辅材)

  四、工程工期及造价

  工程单价: 元/m2(按图纸实铺面积结算)

  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工期 日历天数。因甲方及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付款方式

  材料全部进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总造价的30%,工程安装完毕打压试验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垫层浇筑完毕后付至总造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总造价的97%,第二个采暖期后无质量问题7日内余额全部结清。

  六、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所施工的地暖工程正常使用条件:供水温度55-60?C的情况下供水工作压力0.4Mpa。无人为损伤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C,地暖管材使用寿命50年。

  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场给予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跟踪服务,提供地板采暖免费调试。若由于甲方(或业主)人为因素造成的“地暖” 各部位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理,材料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管材供应厂家的相关证明及产品质量承诺书和保险公司承保书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乙方提供的管材及保温材料必须有国家检测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①施工现场具备乙方的施工条件,同时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图纸和材料的'存放场地,便于乙方备料;

  ②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进场,并在施工中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③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地暖材料确认;

  ④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

  ⑤负责地暖工程完工后的验收组织工作。

  乙方责任

  ①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组织人员、材料等进入现场;

  ②保证工程质量,按时交工;

  ③负责地暖全部物料采购、运输及施工现场的保管;

  ④安装地暖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施工制度,服从甲方现场指挥,接受监理抽查;

  ⑤负责自身所有人员的安全,施工中自有人员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⑥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内容和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出现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

  ⑦在地暖工程安装完后,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打压。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再进行混凝土垫层浇捣;

  ⑧在垫层浇捣完成后,再进行打压试验,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向主楼承包商交换看管,并负责施工资料等验收手续。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邢台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菁华3篇)(扩展5)

——墙体粉刷工程施工合同 (菁华3篇)

墙体粉刷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为互相制约、协调关系、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工程、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安全施工、双方本着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内容:主体外墙刷涂料工程

  5、材料要求:

  二、甲、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安排,严格按照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和变更。

  三、结算方式、承包价格:

  1、工程量结算方式:施工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2、承包价格:刷涂料价格:元/㎡。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合同结算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墙体粉刷工程施工合同2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公司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外墙抹灰 专业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外墙面原基层界面处理和粉刷一道水泥砂浆层;

  2、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粉刷质量标准及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标准验收。

  2、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空鼓、脱落等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修复完毕并验收合格。

  三、劳务报酬结算与支付:

  1、结算价格: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按 元∕M2进行结算。计算时面积按实际粉刷面积计算。

  2、工程付款: 本抹灰分项工程施工至工程量一半时,付完成工作量的50%;本抹灰分项工程施工结束后,付工程总价的50%;余款在本抹灰分项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结清。

  四、工期:

  本抹灰分项工程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如遇天气条件原因导致不能施工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

  五、甲方责任:

  1、变更施工项目内容、规模(数量)、条件时,须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需重新明确项目内容和数量,进行协商并及时办理签订补充协议。

  2、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乙方的施工人员出现打架、斗殴事件,无论何种原因对乙方处以2000.00元处罚,同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不及时清理卫生对乙方处以300-500元处罚;相应处罚款项自工程款中扣除。

  3、如甲方资金不到位,施工方案不确定,造成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顺延。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加强自身队伍素质教育和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得从事和参与各种非法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

  2、服从甲方的领导指挥,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确认的设计要求施工,并按第二条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3、总进场施工人数按施工劳动力计划。如由于施工技术力量不足,不按甲方要求施工,不能按规定工期完成任务,不按国家质量标准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队伍。

  4、做好文明安全施工,并坚持工完场清,施工垃圾每天清除到指定位置,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5、加强自身队伍素质教育和管理,不做违法、违规的事,不从事非法活动,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6、乙方现场施工期间水、电管理、卫生管理、住宿管理、治安管理必须按甲方的制度规范要求执行,如造成浪费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程承包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八、纠纷解决: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共三页,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墙体粉刷工程施工合同3

  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等自愿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甲方将中州锦城华府1#楼室内粉刷所有工程交乙方组织施工,(含楼梯粉刷及踏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中州锦城华府1楼

  二、 开竣工日期及要求:

  以甲乙双方商定的 年 月 日为开工日期。总工期为 天。

  三、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优良工程。

  依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要求阴阳角顺直方正,垂3*4,无空鼓,不泛砂,无色差,不晒根,房间方正(不得大于1cm)。

  四、 承包内容及方式:

  包工、包小型设备及随手工具(灰斗车、铁锹、水管、扫把等所有工具)。

  五、 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实方实算 元/*方米。 门边按一半结算,不含外窗口粉刷。

  (一)、以月按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并经验收合格,付已完工程量承包价款的80%,全部粉刷完毕后,付已完承包价款的80%。

  (二)、已完工程经质监站、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总款付至总工程款的95%,其余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六、安全管理

  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挥,严禁打架斗殴、赌博,严禁酒后上班、严禁非成年人及老弱病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技术交底,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如不及时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罚款。

  (二)、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搅拌机、施工电梯。施工用电及其它大型设备。

  (三)、根据图纸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

  (四)甲方对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

  八、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各级领导的管理;

  (二)、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检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设计及规范施工,保证负责质量按期完成。

  (三)、乙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和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准确掌握相应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四)、各分项工程每天均应做到工完场清,场清料尽。

  (五)、乙方中途无故停工,每天罚款1000—5000元。

  (六)、乙方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和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含一万元);超过一万元根据情况甲乙双方按照事故大小划分。

  (七)、若因乙方中途退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清退乙方,甲方只需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50%,并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九、乙方因施工进度慢,不能保证工期,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更换施工队伍。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部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菁华3篇)(扩展6)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菁选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租赁机械名称型号及数量:三一重工挖掘机235一台

  施工地点: 清涧县刘邵路N4

  施工内容: 修整路基、土方开挖、沟槽开挖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租赁金额(刨油桶方式) 元/桶(大写 元)。

  2、按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比例支付。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中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租赁机械安全检查和使用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3、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交代不清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6、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所有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负责对入场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核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租赁的机械(设备)在工地上停置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提供的租赁机械(设备)如属于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5、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且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的机械类型相符合。

  6、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六、本协议虽未公证,与法律有同等效率,解释权最终归甲方所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承租垂直运输设备:施工人货电梯。 甲乙双方为明确设备租赁的权利及义务,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几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设备名称、数量及设备租赁交接地点、使用地方。

  1、 设备名称:

  2、 租赁数量:

  3、 租赁设备交接地点:

  二、租赁使用地点:

  4、 设备使用高度:

  三、 租赁期限及日期:

  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使用完毕停用为止。乙方若超期使用,可续签补充协议,但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2、 租赁日期: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于 年 月 日安装验收,或安装三天后开始计算租赁费至设备租赁结束停用为止。

  四、租赁期设备的维修,保养与:

  1、设备租赁期间维护保修工作由甲方承担。维修一般工作必须在四小时内完成,机构换件不超过8小时,特殊故障在24小时完成,未能解决的扣除相应租赁费。

  2、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保管好设备的各种附件,并由乙方提供库房一间用于保管。若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2、 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每台三人。(工资由乙方承担)

  4、租赁设备的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违章指挥所发生的费用有责任方承担。

  5、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应安排好设备及各种附件保管和管理工作。

  五、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设备的基础施工,基础必须符合设备的参数要求,满足设备的使用性能,若因基础问题(未按甲方提供的数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所提供的数据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得对所租的甲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改制、转租、抵押或有其它任何侵害甲方的所有权的行为。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租赁设备的报验费由甲方承担。

  4、租赁设备纳入乙方设备管理范围。

  5、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场地、电源及道路畅通工作,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垂直度、水*度的观测,电梯附墙安装孔由项目负责,使之符合规范要求。

  6、乙方负责员工不要乱动设备,未经甲方许可动用设备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设备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食、宿便利条件。

  8、甲方操作人员听从乙方的正常工作安排管理,如甲方操作人员不听从乙方的正常安排,乙方有权退回更换人员,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9、甲方租赁设备由乙方调度,人员24小时听从乙方安排管理指挥。

  10、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安装方案,并指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的要求,纳入乙方安全体系管理及规范管理。

  六、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销除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款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单位(甲方)*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湖市明春建筑机械修造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碧水云天一标段8#9#18#房 2、施工地点:城南路 如意路口 3、机械规格和数量、费用如下:

  二、机械施工、租用期限:

  塔机安装完成后并由机械检测中心签发合格证及甲方使用日期起,至塔吊起拆卸退场为止,即甲方一周前书面通知为结算日期。办理施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合同签订后在 10 日乙方负责机械进场,安装及经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挂牌。延期而造成甲方施工不便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机械退场,甲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5日拆卸退场,延期退场而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需延期机械施工、租赁的,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提供机械必须符合上表中要求。

  1、机械进出场费用,含乙方负责机械进出场费、顶升、所有护墙设施、护墙安装、拆除费及经有关部门签发合格、挂牌和退场拆卸运输等等相关费用,并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2、机械每月租金含每台机配驾驶员的人工工资,塔机操作时间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要求随叫随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员的工资由甲方发放,但在其每月租金内扣除。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并派人员住现场。

  3、塔机基础部分施工,予埋地脚螺栓、墙面埋件,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和施工具体方案,甲方按要求施工,并有乙方现场管理验收认可,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有关的证件及施工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的机械操作人员,甲方提供住宿、吃饭等生活条件,但必须执行甲方的各 项,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餐费由机操工自理;

  6、*时有关部门的检查,塔机必须符合验收要求,一旦须整改,乙方必须派人在12小时内进行整改完毕,乙方负责其费用。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修理和保养:

  1、机械设备的使用、修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故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大修和保养后方可进场,若机械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修复,达到正常施工,超12小时扣当日台班,如超过24小时没有恢复工作,则扣除停机日双倍的租赁费;

  3、甲方使用完后如以后仍需继续使用,甲方有优先租用该机的权利,双方以书面形式确立后,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4、塔机机操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工地工作,由甲方负责管理,安排作休,严格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每天确保连续作业15小时工作,15小时以外随叫随到随时服务;五、安全施工:

  1、乙方需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的围护、搭设。

  3、乙方施工须设立安全警戒线,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在装拆设备时,如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生伤害事故,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成后,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建委合格证),甲方付进场费12500元,其余款项待乙方退场时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并付清所有租金及进出场费;

  2、塔吊安装检测合格使用后第三月开始支付租金,下月开始逐月支付塔吊租赁费,依次类推,先用后付。

  3、租赁费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用期间的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但遇放假扣除贰拾天租费。 七、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姿态,积极配合,尽可能避免各项纠纷;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解决的纠纷时,可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等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自然失效。

  乙 方:

  甲 方: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20_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3

  承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为保证外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订外租机械租赁协议的基础上,特签定如下机械安全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适合于大兴xx工程日立—50挖土机、压土机,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确定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

  2、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甲方对所租机械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需有相关记录。

  3、机械使用前,甲方应将机械工作范围、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注意事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需得到乙方确认。

  4、甲方须设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机械调配,并负责施工过程中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5、甲方对使用的外租机械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甲方对外租机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对不符施工要求的设备有权清退。

  第三条:乙方职责:

  1、需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2、保证所提供安全的机械及设备防护部件100%的完好率。并负责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

  3保证甲方正常机械使用的需要,禁止机械带病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

  4、保证机械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及时到岗,随机配备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查出问题负责及时整改。

  6、乙方机械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无《安全技术交底》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7、乙方在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地上管线和设备负责保护,发现地下不明物应告知甲方,并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得损坏。

  8、乙方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委托他人签定协议,须有书面委托的证明。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名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日期)。

  3、进场作业人员身份证及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五条:赔偿责任

  1、施工过程因甲方未告知作业范围内,地下设施情况,强令乙方在不明情况下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失,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机械设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外租机械设备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上机械(设备)提供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_____,用于_____工程。

  第二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甲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__________

  2、机械(设备)运行:机械(设备)安装由甲方负责,且需保证机械(设备)配件、构件齐全,在乙方要求使用时间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如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出租机械(设备)_____次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机械(设备)运输:由甲方运输到乙方指定使用地点_____。

  4、保险及证照:甲方须办理与机械(设备)相关的保险与证照,如法律法规对甲方经营资格有特定要求的,甲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5、数量增减:基于施工现场很多不确定因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或减少租赁机械(设备)量,但应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和处理时间。甲方根据乙方通知,须于_____日内调整入场机械(设备)数量,不能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力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质量技术条件: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如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更换或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或特别约定为:工程完工为止)。租赁期满_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将机械(设备)退场完毕。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_____日前支付。

  第五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_____方负担。

  第六条_____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人员的委派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乙方需承担责任的,其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如甲方未予投保,则甲方应在相关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4、因业主原因停工的,乙方应于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调整机械(设备)供应。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前_____日内的停工,甲方无权提出索赔;

  5、因停工造成甲方较大损失需索赔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业主判定具体补偿金额。索赔程序为:在甲方提供充分资料的基础上,由乙方向业主提出索赔,乙方按业主核准的'补偿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如业主没有核准或核准数量较少时,甲方必须服从业主判定,不得向乙方再行提出索赔要求。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若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甲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但乙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乙方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乙方对入场的甲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乙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甲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的效力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上机械(设备)提供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 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甲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2、机械(设备)运行 :机械(设备)安装由甲方负责,且需保证机械(设备)配件、构件齐全,在乙方要求使用时间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如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出租机械(设备) 次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机械(设备)运输:由甲方运输到乙方指定使用地点 。

  4、保险及证照:甲方须办理与机械(设备)相关的保险与证照,如法律法规对甲方经营资格有特定要求的,甲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5、数量增减:基于施工现场很多不确定因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或减少租赁机械(设备)量,但应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和处理时间。甲方根据乙方通知,须于 日内调整入场机械(设备)数量,不能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力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质量技术条件: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如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更换或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工程完工为止)。租赁期满 天内,甲方应将机械(设备)退场完毕。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 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人员的委派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乙方需承担责任的,其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如甲方未予投保,则甲方应在相关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4、因业主原因停工的,乙方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调整机械(设备)供应。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前 日内的停工,甲方无权提出索赔;

  5、因停工造成甲方较大损失需索赔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业主判定具体补偿金额。索赔程序为:在甲方提供充分资料的基础上,由乙方向业主提出索赔,乙方按业主核准的补偿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如业主没有核准或核准数量较少时,甲方必须服从业主判定,不得向乙方再行提出索赔要求。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若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甲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但乙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乙方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乙方对入场的甲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乙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甲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的效力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6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按月计算。设备租赁费每月按(型号)元/台计算,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则租赁费包括司机及指挥工工资包含在内,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第三条 租赁期限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 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支付。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第五条 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 方负责操作与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时,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每月 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机械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和进场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设备验收后,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的工作。

  7、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设备常用配件及司机休息用。

  8、甲方应当按机械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含电路图)、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提供设备司机 名/台,指挥工名/台。进场前,须签订《》并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设备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设备在各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由乙方应负责处罚在内的相关费用。7、负责设备的故障维(抢)修工作并提供维修材料。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维(抢)修人员,并承诺人员在 小时内到位。

  8、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专用开关箱至设备间的电缆线,并满足最终高度要求。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整机和标准节;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和标准节。

  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第七条 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5、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货物不超载,且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乙方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7、在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8、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9、当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凡逾期满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延迟达 天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约定时间至实际进场时间的租赁费。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使用机械,致使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 。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其他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5、合同签订地:

  承 租 人:(甲方签章) 出 租 人:(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机械规格和数量、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机械施工、租用期限:

  塔机安装完成后并由机械检测中心签发合格证及甲方使用日期起,至塔吊起拆卸退场为止,即甲方一周前书面通知为结算日期。办理施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合同签订后在____日乙方负责机械进场,安装及经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挂牌。延期而造成甲方施工不便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机械退场,甲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____日拆卸退场,延期退场而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需延期机械施工、租赁的,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提供机械必须符合上表中要求。

  1、机械进出场费用,含乙方负责机械进出场费、顶升、所有护墙设施、护墙安装、拆除费及经有关部门签发合格、挂牌和退场拆卸运输等等相关费用,并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2、机械每月租金含每台机配驾驶员的人工工资,塔机操作时间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要求随叫随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员的工资由甲方发放,但在其每月租金内扣除。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并派修理人员住现场。

  3、塔机基础部分施工,予埋地脚螺栓、墙面埋件,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和施工具体方案,甲方按要求施工,并有乙方现场管理验收认可,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有关的证件及施工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的机械操作人员,甲方提供住宿、吃饭等生活条件,但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餐费由机操工自理;

  6、*时有关部门的检查,塔机必须符合验收要求,一旦须整改,乙方必须派人在____小时内进行整改完毕,乙方负责其费用。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修理和保养:

  1、机械设备的使用、修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故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大修和保养后方可进场,若机械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____小时内修复,达到正常施工,超_____小时扣当日台班,如超过____小时没有恢复工作,则扣除停机日双倍的租赁费;

  3、甲方使用完后如以后仍需继续使用,甲方有优先租用该机的'权利,双方以书面形式确立后,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4、塔机机操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工地工作,由甲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排作休,严格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每天确保连续作业____小时工作,____小时以外随叫随到随时服务;

  五、安全施工:

  1、乙方需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的围护、搭设。

  3、乙方施工须设立安全警戒线,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在装拆设备时,如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生伤害事故,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成后,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建委合格证),甲方付进场费____元,其余款项待乙方退场时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并付清所有租金及进出场费;

  2、塔吊安装检测合格使用后第三月开始支付租金,下月开始逐月支付塔吊租赁费,依次类推,先用后付。

  3、租赁费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用期间的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但遇春节放假扣除_____天租费。

  七、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姿态,积极配合,尽可能避免各项纠纷;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解决的纠纷时,可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等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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