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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吾人积愤于国耻,痛恨于和议,而以怨毒集于李之一身,其事固非无因。然苟易地以思,当夫乙末二三月,庚子八九月之交,使以论者处李鸿章之地位,则其所措置果能有以优胜于李乎?以此为罪,毋亦旁观笑骂派之徒快其舌而已。
出自: 梁启超 李鸿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