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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问时的视频,多半也就是通过网络,如果是那样,**有的是办法蒙混过关。可以主张“视频是经过处理的伪造视频”,要不就运用“危险人物相关法”,把关键字从搜索结果里屏蔽也是可行的吧?这种事不是不痛不痒吗?反正只要公开强调蒲生义正是个怎样的危险人物——当然捏造的也可以,就能让一般市民觉得“审问会这么严厉也是无可奈何”。应该说,这不正是和*警察的拿手好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