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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人们品行善良么?那末,我们首先应该让他们热爱国家,但是,如果国家对于他们和对于外国人一样,如果国家只是给他们对任何人都不能不给的东西,他们又怎么会爱国呢?假如他们甚至连社会安全的权利也享受不到,生命、自由和财产都任凭有权力的人们摆布,不能(或者说,不允许他们)得到法律的保障,那就更糟糕了。他们要尽文明的社会状态的义务,却连自然状态中的一般权益都享受不到,也不能用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陷入一个自由的人所能设想的无可再坏的情况。这时,在他们看来“国家”二字就是纯然可憎可复可笑的东西了。
出自: 卢梭 论政治经济学